美國「殺人狂魔」 一生惡跡昭著 服刑四十年老死獄中
美國20世紀60年代臭名昭著的邪教領袖查爾斯·米爾斯·曼森(Charles Milles Manson)上周日(11月19日)在監獄自然死亡,時年83歲。1969年8月,曼森策划了一場暴力浪潮,奪走了7人的生命,成為全世界的頭條新聞,也將他和他的「曼森家族」送進了監獄。縱觀其一生,他曾多次入獄,並被拒絕假釋12次,而今,這位半世紀以來備受關注的殺人狂魔,終於帶著他的累累罪行離開世間。
1947年,凱瑟琳嘗試將她兒子放在收養所,但由於沒有這樣的地方,最後便放棄了。法庭將曼森判到特雷霍特的吉寶特少年學校(Gibault School for Boys)。十個月之後,曼森從學校逃回到了凱瑟琳家裡,但凱瑟琳拒絕收留他。
曼森在前額上刻下納粹黨的萬字標誌
1969年,在曼森的指令下,他的三名追隨者蘇珊·阿特金斯(Susan Atkins)、帕特麗夏·克倫溫克勒(Patricia Krenwinkle)和萊斯利·范·豪滕(Leslie van Houton)在兩天內,用血腥殘暴至極的手段殺害七人,受害者包括著名導演羅曼·波蘭斯基當時的妻子莎朗·塔特(Sharon Tate),這一惡性案件震驚世界。
1969年8月9日,好萊塢知名演員莎朗·塔特邀請四位好友來到自己位於比弗利山莊的豪宅共度周末。當天午夜12點半至1點鐘期間,曼森家族成員闖入塔特的住宅將四人殘忍殺害。第二天,同樣在比弗利山莊,曼森家族又殺害了超市經理萊諾·拉比安卡(Leno LaBianca)和他的妻子洛薩瑪麗。
這七位受害者的屍體被發現時都血肉模糊,最多的一具屍體上有51處刀傷。
連環殺人案發生後,由於曼森在被捕前一個月逃到了得克薩斯州,而從得州引渡到加州需要一定時間,最終對曼森的審訊在1971年8月才正式開始。1971年10月,曼森被控犯有七項謀殺罪,同年12月13日,曼森被洛杉磯法庭判處一級謀殺罪,獲死刑。
然而,1972年2月,在曼森被執行死刑前,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宣布該州廢除死刑,曼森因此被改判為終身監禁。服刑期間,曼森共申請了12次假釋,均被拒絕。
在監獄期間,他曾持有武器和違禁手機。據《洛杉磯時報》報道,曼森被關押的幾十年里違反了數百項監獄規定。就在同年一次假釋聽證會上,曼森還聲稱:「我很特別,我不是一般的囚犯。我在監獄呆了一輩子,把五個人送進了墳墓,我是個非常危險的人。」
曼森不時出現在時裝、繪畫、音樂和電影以及電視和舞台上。在1994年版本的紀實小說《Helter Skelter》的後記中,檢察官文森特·布格里奧西引用了一位BBC職工的結論:在歐洲,「新曼森文化」正在興起,眾多樂隊都在宣揚支持他的音樂。
進入2017年,曼森健康狀況一直不佳,並於1月首次入院接受治療,據傳,曼森患有嚴重的胃腸疾病。美國時間11月19日,加利福尼亞州懲教署發表了一則聲明:「犯人查爾斯·曼森,83歲,於2017年11月19日星期日晚8點13分自然死亡,死亡地點:克恩縣醫院。」至此,這位犯下累累罪行、影響了幾代人的殺人狂終於離開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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