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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考試」為「考核」,中醫確有專長人員考核新規將發布

據新華社消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副司長趙文華日前表示,即將印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改「考試」為「考核」,採取專家現場集體評議的方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趙文華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當天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說,我國民間長期以來存在很多從事多年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有一技之長的人員無法通過統一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情況。

按照此前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通過實踐技能和綜合筆試的方法進行,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改「考試」為「考核」,採取專家現場集體評議的方式進行考核。

這一規定是中醫類別醫師准入制度改革的突破,更符合中醫藥的學術特點。

「換句話說,就是你會什麼,我們就考什麼,考什麼,將來就用什麼。」趙文華說,經過專家評議通過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直接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專家認定的考核結論確定執業範圍,包括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範圍。根據辦法,中醫(專長)醫師應當在執業範圍內開展執業活動。

辦法規定了兩類人員的申請條件。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二是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對於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二是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並得到患者的認可;三是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據了解,辦法將於2017年12月20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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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今晚報編輯/半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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