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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振鵾 | 福祿諾節略與中法戰爭兩個階段的轉變

原標題:張振鵾 | 福祿諾節略與中法戰爭兩個階段的轉變


作者張振鵾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讀史札記


福祿諾節略與中法戰爭兩個階段的轉變


——從《泰晤士報》的一篇報道說起

張振鵾


多年前讀邵循正著《中法越南關係始末》,已知光緒十年(1884)六月初旬,李鴻章「托倫敦《泰晤士報》登載關於所謂福祿諾節略之消息」云云。一直想查找這個消息的全文,終於一位青年朋友張志勇在英國查到了,是1884年7月28日(六月七日)《泰晤士報》登出的一則電訊,全文譯文如下:


法國、中國和東京


7月22日天津電(經由上海)


5月20日茹費理先生在法國議會說到福祿諾海軍上校與李鴻章就明定中國軍隊撤出東京(越南北部,當時法國稱為東京,中國稱為北圻——引者注)的日期達成了「協議」,這個詞用得不當。


我看到了這個文件的原件,它保存在李鴻章手裡。在其前面,這個包含著有關中國撤軍全部細節的文件已整體上為李鴻章所拒絕,於是它的各條款都被劃掉了。福祿諾海軍上校親手簽上了自己姓名的第一個字母,以證實那些段落遭到了拒絕。


李鴻章採取的立場是信守條約文本,承諾在適當的時候實現撤軍。


這是一篇獨特的報道,獨特之處就在於這裡第一次提出福祿諾節略「塗抹說」。報道人是《泰晤士報》駐天津記者,他從李鴻章拿給他看的福祿諾節略「原件」中看到「有關中國撤軍的條款」被劃掉(塗抹)了,這正是李鴻章所希望的。他把這個情況報道、宣揚出去,李鴻章認為是「英報館為中國辦此事」。


「塗抹說」是在圍繞著福祿諾節略的鬥爭爭論越來越複雜激烈,本已緩和了的中法關係又緊張起來,戰爭威脅日益逼近的背景下面世的。這種背景構成中法戰爭的一個特殊時期:和局又轉向戰局的過渡期。這段歷史很值得研究,很需要釐清。


福祿諾節略:法國執行《天津簡明條約》的路線圖

1884年5月11日,李鴻章與法國代表福祿諾在天津簽訂《簡明條約》,結束了1883年12月在越南山西爆發的中法戰爭(第一階段)。法國急切想執行條約,兩天後(5月13日),內閣總理兼外交部長茹費理致電福祿諾說,條約里有兩點須立即執行:一、指派締結最後條約的全權代表;二、中國軍隊由東京撤退。關於第二點,「你要調查帝國防營之所在地,並把(中國)所頒發召回他們的命令通知我,也要同樣通知我們在安南軍隊的司令」。福祿諾奉命惟謹,15日函問李鴻章,中國軍隊何時自東京撤回邊境,何時可自諒山、室溪、高平、保勝撤退完畢。他定於18日離津回國,前一天拜會李鴻章辭行,並討論執行《天津簡明條約》的一些問題,著重討論中國從東京撤軍問題。他取出已準備好的法文節略一紙交給李鴻章,李「令翻譯官譯述,內有三條」:


一、「該國已派巴德諾為全權公使,與中國會議詳細條款(按,即最後條約),該使離順化後即來華。」


二、「該國應保護北圻全境,提督米祿擬二十日後(按,即6月6日)即派法兵或越兵前往高平、諒山,四十日後(按,即6月26日),前往保勝;至紅河兩岸無論何處,宜調置法兵或越兵前往攻擊黑旗或其他匪黨。中國兵營宜限時退出。」


三、「本國即行通知巴德諾,應將去歲法越新約第一款內所有『即大清國』云云即行刪去。」


這就是「福祿諾節略」(以下簡稱「節略」),「三條」是它的主要內容。這三條表明的都是法國為執行《天津簡明條約》想做什麼和如何做,節略就是法國執行《天津簡明條約》的「路線圖」。三條中最重要的是第二條,「20日後」法國要派兵進佔毗鄰廣西邊境的高平、諒山,「40日後」要進佔毗鄰雲南邊境的保勝,這「20日」「40日」等於對《天津簡明條約》第二款「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中的「即行調回」(法文約文為retirer immediatement立即撤回)的「即行」(法文immediatement,立即)明定了期限。節略提示「中國兵營宜限時退出」,限的就是這個時。


李鴻章的苦心應對


福祿諾將這份節略面交李鴻章,是法國就自己的行動計劃與中國溝通,謀求中國配合行動。這樣一個文件,李鴻章理應及時報告北京中央政府。但是他沒有,他把福祿諾節略收存起來,封鎖起來,對北京實行了嚴格保密。這就造成法方的溝通只通到李鴻章個人,完全通不到清政府。清政府對福祿諾節略茫然無知,自然不會有任何反應。李鴻章獨自承擔起應對之責,就是呼應節略第二條,使「中國兵營限時退出」。


他這樣做有難處。第一,他不能命令駐守越南的雲南軍、廣西軍撤回邊界,他沒有這個權力;第二,他不能請求北京發布撤軍令,他不敢,因為那等於向剛發下不久要那些軍隊「扼扎原處」的諭旨挑戰。他只能私下悄悄地向雲南、廣西軍政領導人遊說。


5月18日(四月二十四日)致函新任廣西巡撫潘鼎新:「法人日催照約(按,《天津簡明條約》)辦理第二款『中國將所駐北圻各防營調回邊界』。……而法外部慮我軍不盡調回……昨令福酋來告,『何日全調回本境,該國即派兵前往高原(按,原文如此,當為高平之誤)、諒山等處設防;屆時若華軍未回,當限以十二時後退出,否則難免攻擊之事』,云云。鴻答以『兩國和局既定,只可委婉商辦,不能逞強。俟我通知邊境帶兵大員酌辦』。」此信寫於福祿諾提出節略之次日,表明他(李鴻章)已承諾「通知邊境帶兵大員酌辦」,先就此向潘透個底。


5月29日(五月初五日)致雲貴總督岑毓英函:「福使密告,閏月間當往保勝,剿逐劉永福。茲大疏令黑旗分扎大灘,目下暑瘴正盛,大灘以上小兵輪斷難上駛。萬一冒險深入,尊處切不可聲明滇軍進扼,致與原約『調回邊界』字樣相背也。」這是一個理性勸誡:如果法國小兵輪過大灘向保勝深入,切不可命滇軍前往扼阻。

6月5日(五月十二日)致電兩廣總督張樹聲:「四月望日(十五日,5月9日)諭旨『扼扎原處』,實不知各軍扎定何處也。嗣十七日(5月11日)定約『調回邊界』云云,雖由敝處鈔約咨行雲桂,似無另飭調回之旨。內意但以續議條款責望敝處,其餘一切不問,只得由外間相機酌辦。法必欲逐劉,實非與岑為難,岑素機變,臨事當自審進止。法亦斷不過我界,或於大局無妨。乞密緻琴軒。」此電直致張樹聲,又請他「密緻」廣西巡撫潘鼎新(二人都是李鴻章的淮軍老部下、親信),要他們對軍隊「調回邊界」一事「相機酌辦」。電文借岑毓英以喻潘鼎新:「法必欲逐劉」就如同「法必派兵進佔高平、諒山」,「實非與岑為難」等同於「實非與潘為難」,岑「臨事當自審進止」也就是潘「臨事當相機酌辦」了。重要的是「法斷不過我界」,相機酌辦「或於大局無妨」,無風險,不必顧慮。由此看來,「相機酌辦」的真意就是駐軍「調回邊界」,這是可以心照不宣的。


6月11日(五月十八日)電潘鼎新:「法必欲逐劉,乃敢撤減兵隊,實非與岑為難。聞法兵已進至興化以上,倘繞過大灘,難保不往攻保勝。岑奏明暫駐保勝,若見勢不敵,似宜移扎河口,嚴守我邊,彼必不能過界。乞飛緘彥卿密商之。」這裡李鴻章乾脆要岑毓英「移扎河口」了。但這個意思他不是親自直接告岑,而是要潘鼎新「飛緘」與岑「密商」,那應該是也要潘從中受到啟示:法兵難保不往攻諒山,若見勢不敵,似宜移扎鎮南關,嚴守我邊,彼必不能過界。潘對此應能心領神會。


李鴻章的這些遊說是煞費苦心的,卻完全沒有發生作用。


6月16日(五月二十三日)他收到潘鼎新14日(二十一日)發來的告急電報:「十九日(12日)探報,法兵來至屯梅、谷松以外,我軍防守戒嚴。似此則與福使『二十日派兵往巡』之語相符。若未經說明,徑來巡邊,一經見仗,敗固不佳,勝亦從此多事。且駐軍屯、谷,實在邊界百數十里之外,顯與『調回邊界』『議約』相反。若一意與戰,較易著手。似此進退兩難,乞請總署明示,以定辦法。」李從這裡看到了危機:「法兵來至屯梅、谷松」,應是部署北上諒山;「若一意與戰,較易著手」,勢將造成真的「見仗」:情況緊急,危險就在眼前。他當即將潘電鈔轉總理衙門,並致函總理衙門討論當前局勢,說當他與福祿諾議約時,只聞粵軍退扎諒山,初不知其後已進扎屯梅;現形勢至此,「可否由鈞處請旨,飛飭滇桂各營照約暫行移扎邊界,俟巴德諾來議詳細約款互訂後,再定辦法,以免借口」。這裡由向滇桂地方當局遊說發展為向北京中央乞請了。


總理衙門迅速回復:「來信及潘鼎新電信進呈,奉旨:『雲粵兩軍駐紮之地,斷不能退守示弱,本日已電諭岑毓英、潘鼎新按兵不動,如彼族竟來撲犯,惟有與之接仗。李鴻章迅即照會法國,中法既定簡明和約,倘法兵來犯我營,則釁自彼開,即不能保全和局。此意必須切實說明。劉永福一軍,已諭岑毓英照常接濟,使為我用矣。』」朝廷的態度如此決絕,李鴻章謀求諒山、保勝駐軍「移扎邊界」的努力徹底失敗。


李鴻章6月16日致總理衙門函中曾引述福祿諾的一些話,總理衙門從中看到福祿諾節略的部分內容,即傳旨對李提出責問:「福酋前既與李鴻章言及擬派隊巡查越境,何以該督並未告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殊屬疏忽。」三天後再傳旨,「福酋臨行與該督所談巡邊及驅逐劉團各節,何以不早上聞,預為籌劃。著傳旨申飭」。李「惶悚」中回復,「至福酋臨行面語巡邊及驅逐劉團各節,已在(5月11日)訂約以後,疑為游談不實,業經正言折拒,雖未即上聞,當時已密緻岑、潘相機進止」。這裡他把白紙黑字的福祿諾節略上的話說成是福對他的「面語」,表明他仍不想說出福祿諾節略,這個文件他繼續對北京保密。


法國實施路線圖:北黎衝突


李鴻章沒有能做到使桂軍滇軍自動撤回邊界,不僅是他個人的失敗,對福祿諾節略也是一個打擊,使其「二十日後」「四十日後」進軍佔地的路線圖能否順利實施成為問題。但法國必欲實施路線圖,果然「二十日後」向諒山進軍了。


6月23日(這個日子已是「二十日後」之17天),法軍進至諒山以南20多公里的北黎(中國稱觀音橋),與駐防桂軍隔江相望。桂軍指揮官派人送信給法軍指揮官,大意說:我軍知道貴國福祿諾在天津曾提出20日後法國將派兵巡邊,但我軍不得總理衙門的命令不能後撤;請你們致電北京,催總理衙門下撤軍令,我軍一得命令,即可撤回邊界;電信往返費時無多;兩國既有和議,大可不必再啟釁端,等等。潘鼎新又派一胡姓軍官前去交涉。法方皆置之不理,即發起進攻。中國軍隊還擊,兩日激戰,打退了法軍。


北黎衝突後,法國迅速向清政府嚴重抗議,指責中國破壞《天津簡明條約》及「續約」(指福祿諾節略),不按期從越南撤軍;預謀製造軍事衝突,造成法軍大量傷亡;應予賠償,並立即撤軍。清政府拒絕並反駁法方的指責,要求巴德諾儘快來華,與中國商訂最後條約。7月12日,法駐華使館代辦謝滿祿向總理衙門提出最後通牒,要中國「立即遵照(《天津簡明條約》)第二款辦理,並請朝廷特旨通飭北圻戍兵火速退出,刊登京報」;向中國「索償賠銀至少二百五十兆佛郎」;「撤兵賠銀二項,自今日為始,限七日內復明照辦;不然,我國必當徑行自取押款,並自取賠款」。第二天,法政府命孤拔將軍艦分別派往基隆、福州,做戰爭準備。清政府屈從其撤軍要求,16日發上諭,宣布「如約照行」《天津簡明條約》第二款,命「岑毓英、潘鼎新將保勝、諒山各處防營撤回滇粵關內駐紮,並於一月內全數撤竣」。對其索償賠銀,則斷然否拒,立場極其堅定,態度十分決絕。法國稍示讓步:減少要索賠款數額,延長最後通牒期限。清政府不為所動,不賠款的原則毫不動搖。8月1日,法國最後通牒期滿。4日,法艦多艘到達基隆,5日發炮轟擊當地炮台,法軍乘時登陸,由此又揭開了戰爭之幕。

從5月11日李鴻章福祿諾簽訂《天津簡明條約》,結束1883年12月開始的戰爭(中法戰爭第一階段),到8月5日法艦向基隆開火重啟戰端(中法戰爭第二階段),其間的80多天,成為由和到戰的過渡期。初時,中法兩國都想執行《天津簡明條約》,謀求籤訂最後和約;由於陰差陽錯,最終卻又回到戰爭。陰差,即清政府對津約第二款「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一語中的「即行調回」誤解為3個月議定最後和約後撤回,此前滇軍桂軍仍駐守原地不動,以致造成北黎衝突。陽錯,即法國強指北黎衝突是中國「有預謀的攻擊」造成的,強行向中國要索賠款,所欲不遂,悍然發動了戰爭。


陰差發生時,曾有過彌補的機會,那就是福祿諾節略。李鴻章利用了這個機會,又扼制了這個機會。利用,就是如前文所述,他順應福祿諾節略第二條之意,暗中遊說岑毓英潘鼎新撤兵,但沒有成功。扼制,就是他壓住福祿諾節略不上報,致使朝廷完全被蒙在鼓裡,對福祿諾節略一無所知,不能就其內容各事特別是第二條撤兵事向法國提出交涉,失去了兩國間溝通協調的機會,以致因相互間缺乏了解而釀成北黎衝突。就此而言,李鴻章對北京隱瞞福祿諾節略,確是一個歷史性錯誤。


福祿諾節略遭塗抹


北黎衝突後,李鴻章受到朝廷及法國兩方面的抱怨、責難。朝廷密諭先提舊責,「前因福祿諾臨行『巡邊』之言李鴻章並未奏聞,亦未告知總理衙門,業經降旨申飭」;由此引出新責,「現在法使即以此為口實,並以《簡明條約》法文與漢文不符,借詞嘗試無理取鬧,皆由李鴻章辦理含混所致。著責成竭力籌備,為自贖之地」。茹費理致電給他,直談「我們為保和局並利益兩國起見,訂立要約。乃墨瀋未乾,約章已背;法國派兵八百名往取諒山,廣西竟遣兵萬人擊之。閣下允西曆本年6月6日即中歷五月十三日諒山退兵,我甚相信閣下之言,惟閣下發令並未照行。中國國家如此辦事,其責成殊屬可畏」。進而發出威脅,「水師提督孤拔統帶兩軍北上」。這些怨責使他陷入困境。


李鴻章不甘心受責,即時上奏摺及復茹電兩方面做自我辯解,著重表白自己從未向福祿諾承諾過限期撤兵。同時苦思「今當如何挽救」之策,最終決定「彌縫前事」。7月16日(閏五月二十四日)致親信潘鼎新電密商:「原約調回邊界,福酋臨行又請限期撤兵,鄙固未允,然不得謂非照約行事也。前旨不準退扎,上意負氣,亦不料勝仗後予以口實。今法責言正急,我輩當彌縫前事,不肯任咎。」「彌縫前事,不肯任咎」,意味著他要耍賴皮了。與此相關聯,他還要求助於外國人和國際輿論。


7月22日或其前一兩天,李鴻章請來英國《泰晤士報》駐華記者,講述當初(5月17日)福祿諾提出節略時的一些情況(主要是他對節略的主要條款表示反對),並拿出他收存的節略原件——說是「原件」,實際上已在其部分文字上做了手腳——給記者看。這位英國記者就其在李鴻章處所聞所見於22日向其國內發去一條電訊,6天後(28日)《泰晤士報》刊出,這就是本文開頭所錄譯的那條報道。


這篇報道第一次傳達出關於福祿諾節略的一大「秘密」:福祿諾面交李鴻章的那份節略中具體規定中國軍隊撤出東京等細節的條款,由於李鴻章反對,福祿諾本人當場又親手劃掉(塗抹)了。巧合的是,劃掉的條款正是被做了手腳之處。


李鴻章得知此消息在《泰晤士報》發表,就發動了一場大宣傳:


7月30日,他致函總理衙門大臣周家楣(筱棠):「福酋瀕行限期撤兵,面加斥駁,彼遂自用鉛筆將節略此條刪抹。此亦彼族問答常事,不必一一上聞。且正值眾謗群疑,即請亦必大碰。迨彼兵逼近,復請照約調回,仍不準行。固知必待責言,乃降明諭。中外交涉四十餘年,仍蹈道咸朝令夕更覆轍,由於舊人少而新政多也。」此信宣揚福祿諾節略塗抹說,開脫自己節略不「上聞」等錯誤,發泄對朝廷的怨憤,充分體現了「彌縫前事,不肯任咎」的精神。


8月2日,他複電駐法公使李鳳苞(丹崖):「福尼(福祿諾)臨行限期撤兵節略,我謂其挾制,不許;伊自將此條勾抹,並加花押為憑。英泰晤士報館所言是實。昨令羅豐祿赴滬將福原稿送巴閱,巴自知理屈,願轉圜。望再與茹力辯。」此電全文轉總理衙門,並加言:「現英報館為中國辦此事,法議院以為不實,故囑丹再申說之」。

羅豐祿奉派到上海後,接連拜訪法使館首席翻譯微席葉及公使巴德諾,向他們說明,5月17日李鴻章福祿諾會談中,福被李說服,「親自刪掉了節略中關於撤軍日期的段落」;又拿出節略的複製件(是「用照相平板印刷複製的」)送給他們看,上面有福祿諾「用鉛筆劃的刪節杠」及其本人姓名第一個字母的簽字為證明。


隨後羅豐祿又訪問英國駐上海總領事許士,也送上一份有塗抹(划了刪節杠)的福祿諾節略複製件,要求他轉送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羅向許士「保證」,福祿諾是「當著他的面」劃掉節略上那些段落的。


李鴻章發動這場大宣傳,是要人們相信:福祿諾節略提出的當天,其部分條款就已由福祿諾本人親手劃掉。這個目的沒有達到,他的宣傳對象中,本國人對其說辭反應冷淡,沒有呼應,外國人對那個被勾抹的節略的真實性都不認可:巴德諾面對羅豐祿直接予以否定,許士認為該文件「奇異有餘,重要性不足」。


外國人特別是法國人否定「福祿諾本人勾抹節略說」是有根據的,福祿諾的確不曾勾抹。


李鴻章也留下了這方面的證據。5月17日他收存福祿諾節略後所發的函電中多次片斷地引述節略中的話,「二十日派兵往巡」,「二十日外當至諒山,四十日外當至保勝」,等等;7月1日他更向總理衙門完整地報告了節略的三條內容:可見直到那時(7月1日)節略並沒有勾抹。而大約三周後他特邀英國記者來看的節略「原件」卻已被勾抹。可以斷定,勾抹是這三周內發生的,極可能是16日提出「彌縫前事」前後,勾抹只能是、必定是李鴻章所為。


李鴻章為什麼對手中的節錄實施勾抹?為「彌縫前事」。


什麼是「前事」?「前事」指的是朝廷對李鴻章責難之事,即李接受了福祿諾節略而不報告中央,及法國對李責難之事,即李同意了福祿諾節略所要求的6月6日諒山退兵,卻未照行。


如前文所引述,7月16日李鴻章致潘鼎新電提出「今法責言正急,我輩當彌縫前事,不肯任咎」。如何「彌縫」?他採用了在福祿諾節略上做手腳,勾劃掉節略中有關中國軍隊撤出東京的條款,並偽造福祿諾的簡化簽名(姓名的第一個字母),把勾劃之名栽於其身。這勾劃就是為「彌縫前事」,勾劃也就是「彌縫」。勾劃是伴隨李致潘電,配合該電而發生,是李一次有預謀有目的的竄改文件,為「不肯任咎」打掩護。他又以假相謊言蒙蔽英報記者,造成該記者以一則電訊迷惑國際輿論。這一切從頭到尾是李鴻章策劃的一個騙局。


福祿諾對這則電訊及時做出反應,他一得知《泰晤士報》的報道里第一個提到節略的塗抹問題,「立即去文闢謠」,該文由哈瓦斯通訊社刊登出來。他又寫信給總理茹費理,鄭重聲明他絕沒有修改或刪除過節略上的任何一個日期和規定。對於李鴻章塗抹節略,他沒有多加指責;他更看重的是塗抹並不能對節略造成損害:在10月30日舉行的一次法國眾議院特別會議上回答議員關於塗抹問題的質問時,他以提問的方式說道,「既然只是塗抹某些條款,而那些條款恰恰又是最使他(李鴻章)為難的,難道他不知道不可能由於這些塗抹而取消這個文件嗎?」


確實的,李鴻章的塗抹不能取消節略。那是一場徒勞,沒有產生任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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