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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針對兒童最陰暗的那一面,從未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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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法律條文中,處理兒童被性侵的案件時,因性別不同而量刑尺度差異明顯。如果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被性侵,則以強姦論從重處罰,量刑可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如果是未滿十四周歲的男童,無論以何種嚴重方式被性侵,都只能以猥褻兒童罪論處,重處也不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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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孌童癖予以法律制裁,也不過是近代以來的事。無論古今中外,針對男童的性行為都屢見不鮮,在某些時代甚至成為時尚風氣。

孌童是戀童癖加同性戀,因為戀童癖者絕大部分是男性,所以「孌童」就是指美少男。南北朝時梁簡文帝蕭綱寫過一首詩,就叫《孌童》:「孌童嬌麗質,踐童復超瑕。羽帳晨香滿,珠簾夕漏賒……攬袴輕紅出,回頭雙髩斜。懶眼時含笑,玉手乍攀花……」

後燕的開國皇帝慕容沖,12歲時亡國,與其姐清河公主一同被前秦君王苻堅收入後宮,寵幸無比。長安因而有歌謠:「一雌復一雄,雙飛入紫宮。」

孌童之風,遠在魏晉南北朝之前就已大盛於世。在公元前的古希臘,孌童被視作是一種長者與幼者之間一種親密無間的關係。柏拉圖在記述蘇格拉底言行的《會飲篇》中就表示,成年男子和青少年男孩之間的愛是「最高貴的愛」,代表長者智慧和幼者美麗的結合。

羅馬帝國時期,孌童也一如往日。但基督教興起以後,基督徒對於孌童的憎惡使公開的孌童之風在歐洲幾近消失。《聖經》里的《哥林多前書》里記載了對孌童的譴責:「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但中國沒有這樣的道德負擔。魏晉到唐朝,孌童之風起起落落。到了宋代,孌童之風再興。蒙元時雖又衰落,但明清則再度大行於世。尤其清代孌童風大盛,達官貴人豢養男童之風一直綿延到民國初年。

孌童甚至成為了一種文人雅好。明末寫《陶庵夢憶》、《夜航船》的張岱,就曾自述「好美婢孌童」;在四庫全書總編纂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里,孌童的故事比比皆是,還把黃帝是孌童的鼻祖;而鄭板橋為人所知的是詩書畫,不為人所知的是他最愛的男童王鳳。

當馬戛尓尼的使團到達天朝時,成員約翰·巴羅發現:「……這種令人憎惡的、非自然的犯罪行為在他們那裡卻引不起什麼羞恥之感,甚至許多頭等官員都會無所顧忌地談論此事而不覺得有什麼難堪。這些官員們都有孌童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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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性侵女童一直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在宋代法律中,即規定與幼女發生性行為「雖和同強」,也即「雖然是和姦(被性侵者同意)但仍然視為強姦」。但直到七百多年後,對男童相似的法律條文才正式出現。

到了清朝落幕前的1910年,《大清現行刑律》明文規定:「強姦十二歲以下幼女幼童因而致死,及將未至十歲之幼女幼童誘去強行姦汙者,絞決。」

自此之後,中國綿延數千年的孌童之風終於逐漸絕跡。至少在社會公開的層面,性侵男童跟性侵幼女一樣,被視作一種道德極其敗壞、極其令人不齒的行為。而在西方,1995年之前,「Pedophile(戀童者)」和「Pedophilia(戀童癖)」這樣的詞幾乎沒有出現在諸如《紐約時報》、法國《世界報》等自由派媒體中。

只有在1995年,隨著互聯網路開始大量接入個人用戶家庭,兒童色情內容有了更便捷的傳播方式之後,對戀童癖的討伐才真正開始。

2002年,《波士頓環球報》披露天主教神父John J.Geoghan在6年的神父生涯中性侵130多名男童的劣行,全球嘩然。不僅很快蔓延為全美的反天主教事件,甚至還波及到了歐洲和澳洲等地,最終教皇若望·保祿二世不得不親自出面作出回應,而最終罰款超過20億美元。而超級巨星邁克爾·傑克遜,也曾一度受到孌童的指控,在生前即因此而焦頭爛額,雖然後來法庭判定指控存在錯誤。

明星和公眾人物們的道德水準,有時真的不能高估。英國搖滾巨星加里·格利特在柬埔寨和越南孌童,被判處監禁三年。而英國廣播公司前著名主播吉米·薩維爾,英國警方在其死後表示,有關他涉嫌性侵指控的受害人已達450人,其中80%為少年或兒童。

在本國作案總會提心弔膽,許多歐美孌童癖把東南亞視作了他們的天堂。無論是在泰國還是越南還是柬埔寨,連綿不絕的歐美孌童癖都踏破了童妓院的門檻。他們付一個極其低廉的價格,就可以對一名或多名未成年男童女童為所欲為。在金邊的斯維帕克紅燈區,女童和男童的公開買賣一如奴隸市場;而慈善組織解救童妓的努力,又常常因為當地受賄警察的阻擾而付之東流。

在美國,最高法院早已作出法律解釋:兒童色情內容不屬於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在澳洲對於孌童癖是零容忍,在監獄裡囚犯群毆孌童犯時,看守都會視而不見。在發達國家,孌童受到越來越嚴厲的制裁。2005年,美國佛州通過《傑西卡法案》,規定如果成年人性侵12歲以下兒童,量刑標準不得低於25年。

而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男童被性侵的可能性會遠高於女童。在約旦,男童遭性侵的比例高達27%;在南非,這一比例甚至超過60%。在阿富汗至今流傳一句諺語:女人用來生孩子,男孩用來尋歡作樂。在美軍新兵訓練手冊的文化禁忌中,甚至包括禁止批評當地的孌童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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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孌童被視為重罪的今天,仍然會有為數眾多的人心懷不軌。在互聯網發達的信息時代,有人仍然會將黑手伸向兒童。近年來在國內,被曝出的性侵男童事件屢見不鮮:

2002年,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歌手紅豆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11年,紅豆因同一罪名,再次被判刑四年。

2012年,上海物理奧賽名師張大同被曝在20多年間性侵多名男生,最終只是被免職了事,沒有受到法律制裁,還收到了多家培訓機構的邀請。

2013年,廣州民政官員李軍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刑,儘管他實施了摟抱、口淫和肛交等行為,最終刑期仍然僅為四年。如果他性侵女童,量刑會嚴重得多。

同年年底,微博上ID為「身邊boy」的用戶發布大量文字和暗示性照片,交流性侵男童經驗;百度貼吧原來有一個著名的「繽紛童年吧」,也是百分百的孌童貼吧,後來被關閉。

根據調查顯示,孌童案中男女受害比例大致為7:3。國際精神治療領域權威阿貝爾認為:如果沒有外力干預,有孌童傾向的人一生中會多次侵犯兒童,少則十幾次,多則兩百次。

戀童癖者的一般表現是喜歡和孩子玩在一起,帶他們看電影逛公園、買東西給他們吃,獲得孩子的信賴;在與孩子建立起友誼後,通常在採用「友好」的方式進行身體接觸,而身體接觸是從觸摸開始的;當觸摸的目的不斷得逞後,才會發展到最後一步加害,而加害往往披著友善的外衣。

在陌生人越來越難以信任、父母人人自危的當下,許多家庭都會從小告誡兒童:被內衣褲遮蔽的部位,除在父母或老師的監管下之外,嚴禁他人接觸。如果一旦有人試圖觸碰,要立刻拒絕、大聲呼救。

但他們萬萬想不到的是:如果相關託管機構以走近科學、檢查身體為由,以老師之名讓孩子們脫光衣服,讓兒童以為眼前發生的一切都是正常現象——

——父母們又該怎麼辦?又將怎麼辦?又能怎麼辦?

參考:《不敢說出名字的愛——戀童癖的前世今生》,原載《大西洋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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