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著連載 l 近代前期的列強對華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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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前期的列強對華侵略
在中國近代前期,發動侵略戰爭、迫使中國與之訂立不平等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侵略中國的基本形式。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訂立和實行,中國的半殖民地秩序逐漸確立。
(一)列強對華侵略擴張的基本進程
帝國主義列強對中國的侵略擴張,19世紀以英、俄為主,20世紀以日、美為主,法、德、意、奧等國也參與了侵略的行列。在這些國家中,英、美等西方列強由於經濟發達,且與中國不相毗鄰,因此對華侵略以經濟擴張為主;而俄、日帝國主義由於具有很大的封建性、軍事性,且與中國相毗鄰,因此其對華侵略以領土擴張為主,同時伴以經濟掠奪。
第一階段:1840-1860年代
1840年爆發的中英鴉片戰爭,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這場戰爭的導火索是鴉片問題。具體說來,當中國採取嚴厲禁煙措施時,英國為了保護鴉片貿易而發動了對華戰爭。但是,鴉片戰爭爆發的根本原因,卻在於英國資產階級要對中國進行經濟擴張。15世紀末地理大發現以後,西方人陸續來到中國。此後至18世紀中期,首先來到中國的西方人並非從事和平貿易的商人,而是一批海盜式的冒險家。他們在沿海地區進行野蠻的劫殺搶掠。18世紀60年代後,情況發生了變化。隨著工業革命的進行,英國的生產力得到極大發展,1825年爆發了第一次生產過剩危機。在這種情況下,英國對外擴張的主要形式,已經不再是原始積累時期那種海盜式掠奪,而是憑藉技術、成本優勢以和平方式大量輸出商品,開拓海外市場。當時,英國資產階級看到中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認為中英貿易有良好的前景。但是,由於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結構和清政府實行的「閉關政策」,英國的對華商品輸出卻受到了嚴重阻礙,出現了大量逆差。於是,英國採取各種措施力圖打開中國的大門。1793年和1816年,英國政府兩次派遣使團來華,要求通商特權,均遭到拒絕。此後,他們便開始策劃以武力來打開中國大門。當林則徐領導的虎門銷煙發生後,他們以「英國人的生命財產」受到侵害為借口發動了鴉片戰爭。
火燒圓明園(第二次鴉片戰爭)
經過鴉片戰爭,中國的國門被打開,開始淪為列強的半殖民地。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約中所規定的五口通商、協定關稅、自由貿易、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條款,為英國等西方列強的對華經濟擴張開了綠燈。不過,這一時期中國的開放還僅限於東南地區。為了進一步打開中國大門,英國夥同法國於1856~1860年進行了第二次鴉片戰爭,並於戰爭期間和戰爭結束後迫使中國與之訂立了《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通過這兩個條約,漢口、牛庄、天津等內地和北方城市被開放成為商埠;條約還規定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自由航行,外國人可以到內地遊歷、經商、傳教。這樣,列強的對華擴張就從東南地區進一步深入到內地和北方地區。
第二階段:1860-1890年代
19世紀60年代,中國與列強的關係相對平穩,即如有的洋務派官僚所說,「中外相安,十年元事」。而進入70年代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先後開始從自由資本主義向帝國主義過渡,它們加緊了對落後國家的掠奪,彼此之間也展開了分割殖民地的爭鬥。在這種國際背景下,中國的鄰邦和邊疆地區遭到侵略者更加嚴重的蠶食鯨吞。當時,中國的西部邊疆地區和東南沿海地區均出現危機。1865年,浩罕國軍官阿古柏率軍隊侵入南疆,得到英國的支持。而沙俄則趁此機會以保護僑民為借口,於1871年7月出兵佔領了伊犁。1884~1885年,法國發動了侵略越南、侵略中國的戰爭。在此前後,英國加緊向雲南、西藏進行擴張。
3.第三階段:1890-1900年代
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後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同時也就走上了對外侵略擴張的道路。1874年,日本發動了對台灣的侵略;l894~1895年,發動了侵略朝鮮、侵略中國的甲午戰爭。甲午戰爭以中國戰敗告終,清政府被迫於l895年4月與日本訂立了《馬關條約》,條約規定:中國承認日本控制朝鮮,向日本割地、賠款、開放新的商埠,並允許日本人在中國投資設廠。
《馬關條約》加速了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過程,給中國近代社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惡果。
首先,日本割占中國台灣省等地,嚴重破壞了中國的領土主權的完整,刺激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第二,對日巨額賠款加劇了清政府的財政危機,被迫以犧牲主權為代價舉借外債,致使中國的內政外交進一步為列強所控制。
第三,允許外資在中國投資設廠,使帝國主義對華資本輸出合法化。而日本則利用巨額戰爭賠款瘋狂擴充軍備,使自己擠進了帝國主義列強的行列,迅速成為遠東地區的侵略戰爭策源地。
1900年,帝國主義列強借口鎮壓義和團的「排外運動」,發動了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並迫使清政府與之訂立了《辛丑條約》。條約規定:中國向各國賠款45000萬兩白銀;各國在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區,並駐紮軍隊;將大沽炮台和從大沽到北京沿線的炮台「一律削平」,准許各國在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12處駐軍;懲辦在義和團運動中同帝國主義作對的文武官員;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或加入反帝的組織。《辛丑條約》是一個空前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它使得中國的各項主權進一步遭到嚴重破壞,使得帝國主義列強極大地加強了在中國的統治。《辛丑條約》所規定的「庚子賠款」,本息合計白銀98000多萬兩,加上各地地方性賠款2000多萬兩,總數超過10億兩,這是對中國人民的殘酷經濟掠奪;它關於懲辦「首禍」和禁止中國人加入或成立反帝組織的規定,體現了對中國的嚴厲政治奴役;它關於在北京設立單獨的使館區、在中國境內平毀炮台、駐紮軍隊的規定,是對中國實行的野蠻軍事控制。一位外國人曾指出,《辛丑條約》訂立後的中國,「已經達到一個國家地位非常低落的階段,低落到只是保持了獨立主權國家的極少的屬性的地步」。
第四階段:1900-1910年代
1901至1919年,處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和期間的列強沒有發動大規模的侵華戰爭,但並沒有停止其它形式的侵略擴張。1904年,日本在中國的土地上發動了日俄戰爭,將侵略勢力擴張到中國東北。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它又乘機佔領青島,將侵略勢力擴展到山東。辛亥革命爆發前後,列強又乘中國政治動蕩之機大肆從事分裂中國的活動,沙俄策動外蒙古獨立,英國策動所謂「xz獨立」。
(二)不平等條約下的半殖民地秩序
在中國近代前期,列強通過與清政府訂立《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在中國取得了各種特權,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確立了中國的半殖民地秩序。
首先,中國的大片領土被割占。在列強對華侵略擴張的過程中,中國的大片領土被割占。1842年,英國通過《南京條約》割佔了香港;l860年,它又通過《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南端的九龍司割歸「英屬香港界內」。自1840~50年代起,沙俄不斷派兵入侵我國黑龍江流域和新疆地區,蠶食和佔領我國東北和西北邊疆地區的領土。它通過l858年的《璦琿條約》和1860年的《北京條約》,割佔了中國黑龍江以北和烏蘇里江以東約10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通過1864年的《勘分西北界約記》,割佔了中國西部44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此後,沙俄又乘阿古柏入侵新疆之機佔領我國伊犁,通過1881年的《伊犁條約》和幾個勘界條約,割佔了中國西北7萬平方公里的土地。這樣,沙俄在19世紀累計割佔中國領土多達151萬平方公里。1895年的中日《馬關條約》規定,中國將台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這一條約簽訂後,沙俄感到日本割占遼東半島會妨礙它向中國東北地區擴張,因此聯合法國和德國出面干涉,迫使日本放棄這一權益。此後,台灣和澎湖列島在日本帝國主義的殖民統治下度過了50年,直至1945年中國在抗日戰爭中取得勝利,才重新回到祖國的懷抱。
列強還在中國領土上建立租界和索取「租借地」。《南京條約》規定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人攜帶家屬寄居;次年訂立的中英《虎門條約》則規定英國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1845年,英國脅迫清政府在上海地區的官員以告示的形式發布了《上海租地章程》,規定在上海划出一個地段,專供外國人租借和居留,這就是後來所謂的上海「英租界」。1853年,英、法、美三國駐上海領事又趁上海發生小刀會起義之機,自行公布《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在租界內設置巡捕,徵集稅收,成立行政機構工部局。從此,殖民地性質的租界制度形成。在這種制度下,列強不僅可以在各地的租界中修築房屋,開辦商行、銀行、學校、醫院、教堂,而且通過設立工部局、會審公廨等政治機構,攫取了租界地區的立法、行政、司法、警察、稅收等各項權力,而中國政府則喪失了對租界地區的行政和司法管轄權,租界逐漸成為「國中之國」。自鴉片戰爭後至20世紀初,列強在上海、廣州、福州、廈門、天津等l6個城市設立了租界。中日甲午戰爭之後,列強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又紛紛在中國索取港灣和劃分「勢力範圍」。1898~1899年,清政府先後與德、俄、英、法訂立了《膠澳租界條約》、《旅大租地條約》及《續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訂租威海衛專條》和《廣州灣租界條約》。通過這些不平等條約,膠州灣、大連灣、旅順灣、威海衛、九龍半島和廣州灣統統變成了列強的「租借地」。根據上述各個租地條約,「租借地」在租期之內完全由列強管轄,中國停止行使自己的主權,這些地區因此成為列強的殖民地。
第二,中國的關稅主權受到嚴重損害。
中英《南京條約》規定:「中國皇帝陛下同意在所有通商口岸制定一部公平的、正式的進出口關稅和其他費用的則例,該則例將公開頒布。」按照這一規定,清政府需要制定一部正式的關稅稅則,這部稅則儘管必須被認為「公平」,但制定權和公布權本應屬於清政府,而不須英國人參與。然而,昏聵的清政府卻應英國的要求同它進行了關稅談判,以兩國協定的方式規定了各種進出口貨物的關稅稅率,從而在實際上喪失了關稅主權,即自行制定和改變稅率的權力。
第三,中國的司法主權遭到破壞。
1843年訂立的《虎門條約》規定,以後中國人與英國人之間「倘遇有交涉詞訟,??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這樣,英國就首先在中國人與英國人之間的刑事訴訟領域,取得了領事裁判權。次年,中美《望廈條約》訂立,進一步將領事裁判權擴大到民事訴訟領域以及其他國家僑民與美國人之間的訴訟領域。繼英美之後,其他各國也先後在中國取得了領事裁判權。此外,l854年英法美議定在上海租界內設置工部局,已經開始攫取租界內的司法權。至1864年,又經清政府與英法美三國駐上海領事協議,在上海成立了一個由中外法官共同組成的審判機構,稱會審公廨。有關章程規定:純屬外國人之間的訴訟,全由外國領事審理;原告為中國人,被告為外國人的訴訟,由外國領事「主審」,中國會審官只能「觀審」;其餘案件,名義上由外國領事和中國會審官「會審」,但會審官由外國領事團委任,審判權實際上操於外國人手中。
第四,中國的海關行政管理權被外國人所控制。
1853年,上海發生小刀會起義,設在租界內的上海海關被搗毀,英、法、美乘機誘使上海道台吳健章與之訂立協定,成立由英、美、法三國人員組成的所謂「關稅管理委員會」,代中國徵收關稅,上海海關的管理權因此落人外國人手中。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清政府應英國的要求,確立了聘用外國人管理中國海關的海關稅務司制度。此後,總稅務司一職長期由英國人赫德(R.Hart)擔任,各通商口岸的海關也全都設立了由外國人擔任的稅務司。海關稅務司制度使得中國的海關行政管理權受到侵害,為列強對華經濟擴張提供了便利。
——摘自朱漢國、劉芃主編《歷史學習精要》
小標題為小編所加,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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