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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昆機財務造假手法曝光 公司面臨巨額索賠

■本報記者 賈麗

近日,*ST昆機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這意味著從今年3月份就開始傳出的*ST昆機財務造假正在由傳聞變成事實。與此同時,*ST昆機財務造假手法也暴露在陽光下,時任高管全部被處罰。而*ST昆機面臨的「麻煩」還不止這些,未來或將遭到投資者的大規模索賠。

業內律師認為,*ST昆機造假案的違法情節非常嚴重,其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手段特別惡劣(隱瞞、編造重要事實),涉案數額特別巨大。

財務造假手法曝光

時任高管將全被處罰

*ST昆機(此前昆明機床)財務造假事發,始於審計人員對公司2016年的年報審計。

2017年3月21日,*ST昆機發布《關於在2016年年度報告審計過程中發現以往年度可能涉嫌財務違規的重大風險公告》,稱在2016年年度報告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在2016年年度公司存在存貨不實、收入跨期等問題。隨即公司展開自查,並發現以往年度存貨、收入及費用等事項存在涉嫌財務違規的重大問題。具體問題包括存貨不實問題、費用少計問題、銷售收入確認問題、控股子公司存在「多賬套」及票據塗改等問題。

*st昆機承認,前述公告事項重大,所涉內容將影響公司以往年度年報數據,可能導致公司2013年凈利潤為負,從而出現從2012年到2016年連續五年虧損的情形,而依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st昆機A股股票將於2016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被暫停上市。

涉嫌財務違規公告發布後的第二天,即3月22日,*st昆機便接到了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原因是信息披露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查。時隔近八個月,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一紙《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披露了*st昆機涉嫌違法的造假細節。

證監會查實*ST昆機2013年至2015年涉嫌財務造假的手法主要是:其通過跨期確認收入、虛計收入和虛增合同價格三種方式來虛增收入,三年虛增收入共計4.8億元;同時,其還通過少計提辭退員工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虛增利潤2960.8萬元;此外,公司在存貨數據上也存在虛假記載問題。據悉,2013年至2015年,*ST昆機通過設置賬外產成品庫房、虛構生產業務、虛假降低實際產品製造成本等方式,多計各期營業成本,少計各年度期末存貨,虛增利潤2.28億元。

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臧小麗指出,與中國證監會查處的其他虛假陳述違規案件相比,監管部門對*ST昆機案的定性比較罕見,連用了幾個「特別」: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手段特別惡劣(隱瞞、編造重要事實),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可見,*ST昆機造假案的違法情節還是相當嚴重的。

為此,證監會擬對*ST昆機處以頂格60萬元罰款,28名時任高管也全部被予以行政處罰,證監會認為所有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上簽字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均負有保證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高管對相關信息披露事項應該履行確認、審核的職責,高管未能勤勉盡責,應當受罰。另外,證監會認為,時任董事長王興是涉案財務造假行為的主要策劃者、組織實施者,王興將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臧小麗律師指出,受證監會處罰並非是*st昆機財務造假的全部法律後果。隨後*ST昆機需要面臨的麻煩事還有兩個,一是眾多投資者的索賠訴訟;二是公司存在退市危機。

*st昆機面臨投資者索賠潮

兩類投資者參加訴訟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ST昆機未來將面臨大規模的投資者索賠。

臧小麗律師表示,根據我國《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的司法解釋,投資者對違規上市公司提起虛假陳述索賠,需要滿足前置程序的要求,即相關行政監管機關對虛假陳述違規者作出行政處罰或者由人民法院認定有罪。目前,*ST昆機已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預計後面很快會出台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一旦中國證監會對*ST昆機財務造假一事處罰落地,意味著投資者索賠也將隨後開始。

她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現在已有若干財務造假的受損投資者向律師提供了*ST昆明的股票交易流水。這些投資者基本都是在今年3月份之前買入*ST昆機股票,3月21日*ST昆機自曝財務違規以後,股價連續出現了6個跌停板,投資者損失慘重。而自4月25日開始,*st昆機開始停牌至今,還有許多投資者股票至今未賣。眾多焦慮的投資者,只能把索賠維權當作唯一的止損辦法。」

結合*ST昆機的財務造假事實,以及相關法律規則,臧小麗律師認為,很有可能被法院判決支持賠償的財務造假受害投資者是:在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間買入*ST昆機股票,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人。針對*ST昆機財務造假的索賠訴訟,其建議投資者儘快準備材料,一旦證監會生效處罰決定書落地,即正式啟動索賠立案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財務造假違規事件以外,*ST昆機還曾因為控股股東沈機集團擬轉讓控股權給紫光卓遠公司時隱瞞了重要條款導致信息披露違規受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而在股權轉讓信息披露違規事件中,*ST昆機及相關責任方在2017年年初已經領受證監會罰單,對應的投資者索賠訴訟案件已為法院所受理,目前負責審理這批*st昆機投資者索賠系列案的是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業內律師透露,此前有若干股民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索賠訴訟。據保守估計,至少已有100多位投資者加入了索賠訴訟隊伍,索賠金額在今年5月份時就已超過1000萬元。股民將股權轉讓方沈機集團、受讓方紫光卓遠、以及財務顧問中德證券均列為被告要求賠償。在上述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中德證券申請追加上市公司*ST昆機為被告,法院予以准許,並且將案件一併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移送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截止到目前,昆明中院尚未安排開庭。

針對股權轉讓信批違規事件,臧小麗律師認為有望獲賠的投資者是: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之間買入*ST昆機,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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