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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泄密案二審首開 馬微笑面對官司

馬英九再為教唆泄密案到法院出庭。(圖/記者姜國輝攝)圖片來源:台灣「東森新聞」

華夏經緯網11月28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8日首度開庭審理。馬在上午9點15分來到「高院」時,維持一貫態度,不回答任何問題。記者詢問馬英九對於官司是否有信心?或是對明日北檢傳喚他說明「三中」案的問題,馬都微笑面對記者,不願停下腳步,隨即進入法庭開庭。

據報道,馬英九在2013年9月初接受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密報,有關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讓柯的案件二審無罪確定。馬英九之後透過秘書撥打電話給黃世銘,要求黃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再度報告,最後引發九月政爭。

而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馬為了撤銷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所以才要求黃再度泄密,因此檢方今年3月間,依「刑法」「教唆泄密」、違反「通保法」等罪嫌,對馬提起公訴。不過一審法院認為馬英九是執行「憲法」賦予台灣地區領導人的職權,阻卻「違法」,8月間判處馬無罪,北檢上訴二審。

馬英九在一審審理期間,曾引用大法官解釋585號意旨,指出台灣地區領導人為維護台灣安全,故「憲法」賦予台灣地區領導人權力,使其決定是否要公開有關台灣安全、外事、防務與偵查信息的行政特權。而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司法機關不能裁量決定代表行政權的台灣地區領導人,在行使行政特權時是否「違法」。預計馬在二審時,仍將維持此一論調,以「憲法」賦予之台灣地區領導人特權,作為阻卻「違法」事由。

責任編輯:徐亞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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