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將張陽自縊身亡後,他的巨額涉案贓款怎麼處理?
據新華社消息,2017年8月28日,經黨中央批准,中央軍委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原委員、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張陽進行組織談話,調查核實其涉郭伯雄、徐才厚等案問題線索。經調查核實,張陽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行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接受組織談話期間,張陽一直在家中居住。11月23日上午,張陽在家中自縊死亡。
那麼,張陽涉嫌行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的贓款如何處理呢?追繳工作是否會隨著嫌疑人的死亡而停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大老虎」庭審前死亡
違法所得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正在調查的案件將不再被起訴,其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被認定為贓款和違法所得的財產,將繼續被法院追繳。
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力度不斷加強,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增設的追贓「特別程序」以及一系列黨內法規的完善出台,腐敗分子過往「權能生錢,錢能生權」的權錢交易之路,已經越來越少、越來越窄。
例如,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又聯合發布了《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對貪污賄賂等五類重大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等情形時如何追贓,進行了明確。這五類犯罪中的所得,不論是用於買房子還是投產業,不管如何改頭換面、重新包裝以及變得更值錢,都將認定或推定為「違法所得」,在履行有關程序後,均可以申請予以沒收。
一系列法律法規的修改,劍指何處?一句話:盡最大努力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決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撈到好處。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主要適用於兩類案件
2012年,刑事訴訟法在修改時,首次規定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一些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不能參加到正常的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可向法院申請沒收其違法所得。
但在司法實踐中,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適用是很少的。除了要滿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條件外,這種情形主要適用於兩類案件: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
為此,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違法所得的概念進行界定,明確了認定犯罪事實、申請沒收的財產與犯罪事實關聯性的證明標準,還對沒收程序、法律文書格式及送達方式作出規定,以期規範、推進這項「特殊程序」的適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林維認為,對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中涉及的若干問題進行了詳盡細緻的規定,尤其是明確了這一程序適用的範圍,解決了最根本的適用前提問題,對於最大限度地實現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功能具有重要意義。總體上,該規定對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適用範圍的規定,既秉持了保障該特殊程序的立法宗旨,又能夠有效避免該特殊程序被濫用,兼顧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害關係人合法權利的保障。
都有哪些違法所得沒收的先例?
記者梳理髮現,在徐才厚、任潤厚等案中,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都曾經依法適用。
2014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高級別尿路上皮癌終末期,全身多發轉移,多器官功能衰竭,醫治無效在醫院死亡。軍事檢察機關負責人就徐才厚病亡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徐才厚病亡後,對其涉嫌受賄犯罪案如何處理?該負責人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檢察機關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徐才厚病亡後,軍事檢察院對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
2017年6月21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任潤厚並沒有出庭。因為早在2014年8月29日,任潤厚被宣布調查;1個月後,他即死亡。在任潤厚死亡後近3年後,其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開庭,出庭的還有本案利害關係人任某、袁某。
揚州市檢察院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2001年至2011年,任潤厚擔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政府副省長期間,涉嫌受賄人民幣198萬多元;涉嫌貪污人民幣69萬多元;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共計摺合人民幣1209萬多元及部分外幣、物品。任潤厚死亡後,檢察院向法院提出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2017年7月25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法院就揚州市檢察院沒收山西省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申請一案公開宣判,裁定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1295萬餘元人民幣及部分外幣合計人民幣910萬餘元。
有媒體統計,在任潤厚之前,已經有10餘位涉貪官員在死亡之後,被沒收違法所得。這些不因腐敗分子「一死了之」的實踐,不僅僅是追回了數千萬甚至數億元贓款,也彰顯了法治下的「一視同仁」與法律懲戒的威力,更體現了黨和國家有貪必反、有腐必肅的鮮明態度,對於腐敗行為必將「一竿子插到底」,不會讓反腐敗成為「爛尾樓」的決心,增強了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的信任和支持,堅定了我們贏得反腐敗這場鬥爭的信心。
反腐永遠在路上,反腐沒有休止符。任何一筆從人民那裡非法獲得的財產,都會從腐敗分子的「地下倉庫」追繳後還於人民!
檢察日報新媒體出品
來源丨新華社、方圓雜誌、長安劍、中國軍網
文稿統籌丨張伯晉 孫風娟
編輯丨孫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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