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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發文!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落地箭在弦上

近日,一份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起草的《關於加快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醫司便函(2017)240號)在業界不脛而走。

《通知》特彆強調:支付方式改革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基本醫療保險的重點工作,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含福建省醫保辦)要主動承擔牽頭責任,明確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做好規劃和組織落實,要督促尚未出台具體改革實施方案的統籌地區抓緊制定方案。

涉及到醫保支付方面,這份《通知》所依據的基礎文件就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簡稱55號文)。而55號文其中明確強調的一點就是要「完善醫保支付政策措施」,即:嚴格規範基本醫保責任邊界,基本醫保重點保障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原則的藥品、醫療服務和基本服務設施相關費用。

綜合上述新發的《通知》和「55號文」,筆者有兩方面的判斷,如下:

1、地方醫保目錄進度不一影響醫保支付標準出台。

從目前來看,隨著「兩保合一」以及「三保合一」的推進,地方醫保目錄的整合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但隨著國家新版醫保目錄出台後,事至今日,仍有部分省份的地方醫保目錄沒有出台。

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部分地方龍頭企業的品種沒有進入國家醫保目錄或進入醫保目錄便使用受限,導致這些品種始終處於「搏弈」與「掙扎」的階段,而地方政府也是兩難:不讓進,會影響納稅大戶的發展,不利於地方經濟;讓進,部分品種確實缺乏過硬的、能夠說服各方的依據。

另一方面則是從目錄增補的公平性、流程的科學性和開放性、包容性上來看,隨著醫保費用的吃緊,單純的進行醫保目錄擴容,會給地方醫保支付方面無形再次增加較大的壓力。而醫保目錄不出台,醫保支付標準在現階段無疑只能暫且觀望、等待。

2、一致性評價左右醫保支付標準的進度。

根據2015年8月《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要求,「對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化學藥品仿製葯口服固體製劑,應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評價,屆時沒有通過評價的,註銷藥品批准文號」。今年不久前,國家食葯監總局和國家衛計委聯合發布的《關於藥物臨床試驗機構開展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的公告(2017 年第 119 號)》,則公布 619 家具有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醫療機構。據相關數據顯示,這些2018年底前須完成仿製葯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包含292個藥品通用名。可以料想,這麼多通用名涉及的廠家和具體產品數量將十分巨大。

而根據坊間流傳的《關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15年12月19日版)顯示,各地可以從通過藥品質量一致性評價或質量差異較小的藥品起步,對同一通用名(相同劑型品規)的藥品按最小計價單位制定統一的支付標準,並逐步通過差比價方式計算同一通用名稱下不同劑型、規格藥品的支付標準。而對已通過質量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原則上則不區分企業制定支付標準。對於暫未通過藥品質量一致性評價或因質量差異較大等不具備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標準條件的可以按照不同企業生產的藥品制定支付標準。

從一致性評價整個流程來看,「參比製劑備案—處方工藝二次開發—BE備案—BE試驗—現場考核—葯檢所複核一致性評價申報—CFDA審批」,要完成一致性評價工作整個流程大約需要26至30個月左右。因此,

在一致性評價進展不一的背景下,醫保支付標準的難產也屬於正常。

但隨著《通知》的下發,可以看出,人社部對部分省份相關醫保支付方式工作的開展,還是有著鞭策的意味:雖然現在各省面臨著這樣或那樣的困難,但醫保支付方式的調整與進度必須要快速開展下去,但各省究竟如何開展葯企最為關心的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相關政策呢?

筆者認為,有三種方式,目前最為流行,也最具有推進價值:

一、福建模式。最高銷售限價和醫保支付價由醫保辦制定。支付結算價由統籌基金支付。鼓勵醫療機構在最高銷售限價的前提下與葯企談判,多次議價,結餘歸己。

二、安徽模式。採集安徽省醫保支付參考價目錄內藥品價格數據,包括2014年以來全國各省(市、區)省級集中招標採購中標價格和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帶量採購實際成交價格。即醫保支付參考價=省級中標價(全國最低)。

三、浙江模式。浙江上年該品種成交額÷成交量=醫保支付標準。但浙江控費的優勢在於全省各片區一年以來持續不斷地降價,降價結束後再本省上下聯動導入省交易平台,然後再全國左右聯動,屢創新低。

綜合來看,當一致性評價、藥品集中採購、醫保支付這三大政策真正融合為一體的時候,當醫保逐漸增加談判話語權甚至在局部地區成為主導操盤手的時候,支付方式勢才必會形成新的局面,但對葯企來說,在面臨著藥品招標的價格下行趨勢下,在藥品市場價格監管趨嚴的背景下。此次《通知》的下發,也意味著各省醫保支付標準方案的加速出台,這無疑將考驗葯企從業人員的智慧。

附:《關於加快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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