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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紀霖 | 國族、民族與族群:不容被混淆的三個概念

原標題:許紀霖 | 國族、民族與族群:不容被混淆的三個概念



簡介


國族、民族和族群,是三個不同層次的概念。長期以來,作為中華民族的國族,與諸如漢、滿、蒙、藏、回這樣的原生性民族,都被稱為民族,在理論概念和實踐層面都帶來了不少混亂。


中國有包括漢、滿、藏、蒙、回在內的56個民族,共同形成一個中華民族。此(56個)民族與彼(中華)民族都被稱為民族,顯然不是同一個層面、同一個意義上的民族概念。漢語在概念上的曖昧與籠統,長期以來造成了認知和政策上的眾多混亂。作為「五族共和」中的民族,與作為「中華民族」的民族,還有眾多1949年以後經過民族識別之後「發現」的小民族,各自究竟具有什麼樣的內涵,以什麼樣的確切概念表達為宜? 本文試圖提出國族、民族和族群三個不同層次的概念,以試圖釐清這一問題,並進一步探討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建構的可能性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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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生性民族到現代國族


民族這個概念從西文nation翻譯而來。根據郝時遠、黃興濤和方唯規的研究,發現民族屬於古漢語的辭彙,用於表達宗族和夷夏之辯,王韜在1874年也偶爾用過「民族殷繁」一詞,然而,作為與西文nation的對應概念,大規模、高頻率地出現,乃是要到1895年戊戌維新之後,是從日文的漢字借用而來。那麼,西文的nation,究竟意味著什麼?


現代意義上的nation,具有非常複雜的內涵,中文可以翻譯為民族、國家和國民三個不同的概念。而民族與國家、國民相聯繫,即使在西方,也是一個近代以後的現象。nation的拉丁文字根是「出生」的意思.指的是出生於其中並與之有血緣關係的群體。接近於ethnic group(族群),這兩個概念都是從希臘語Ethos(風俗)而來,意思是享有共同風俗習慣的一群人,他們是享有共同的歷史、文化、宗教、語言和風俗習慣的大部落,比如猶太人、日耳曼人、羅馬人等等。早期的民族不一定與國家有關,只是一個自然共同體。用英國歷史學家霍布斯鮑姆的話說,叫做「原型民族主義」,其基礎存在於一般民眾的信仰、認知與情感,是區分「我族」與「他族」的籠統概念。這種原型民族主義並不足以創造出現代的民族國家。



▲英國歷史學家霍布斯鮑姆


從原型的民族主義到近代的民族主義,是一個民族自我形塑、從自在的民族到自為的民族轉型的過程。到底是先有民族,而是先有民族主義?這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民族主義理論的代表人物蓋爾納認為:不是民族創造了民族主義,而是民族主義創造了民族。而另一位更著名的民族主義理論家班尼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有一個著名的論斷:現代的民族主義是一個想像的共同體,是為了適應世俗社會的現代性發展人為建構的產物。


的確,一個現代民族的建立,需要自我的覺悟,一種被建構起來的自我認同和自我想像。沒有對民族同一性的認知,無法建立一個近代的民族國家、形成國族的觀念。非洲、東南亞的許多國家原先只是一些互不相干的部落,是歐洲殖民者將它們統一在一個殖民地國家之內。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這些殖民地人民在爭取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的過程之中,必須將自己想像為是一個共同的民族,而非一個個分散的、原子化的部落或族群,因而這些從無到有所建立的國家的確如安德森所說屬於「想像的共同體」,即通過民族主義的自我意識創建了現代的民族國家。



▲美國學者班尼迪克·安德森

然而,世界上還有另外一些國家,在歷史上有自己悠久的民族傳統,乃至有比較成熟的王朝或帝國形態,因此,這些國家的民族主義不是從無到有,而是從原始的民族主義轉型為近代的民族主義。民族主義理論的另一位權威論述者史密斯強調,現代的民族主義不能憑空而來,只能在原有族群傳統的基礎上「重新建構」(reconstructed):「通常只要一個現代國族自認為擁有獨特的族群歷史,所謂「被發明的傳統」,就會暴露出它事實上比較接近於過去歷史的「重新建構」。族群的過去會限制「發明」的揮灑空間。雖然過去可以被我們以各種不同方式「解讀」,但過去畢竟不是任何過去,而是一個特定共同體的過去,它具有明顯的歷史事件起伏形態、獨特的英雄人物、以及特定的背景網路。我們絕對不可能任意取用另外一個共同體的過去以建構一個現代國族。」


17世紀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確立了近代的國際關係,也奠定了「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原則。從此以後國家與民族建立了特定的聯繫,nation不僅是自然的歷史文化共同體,而且也具有了國家的內涵,是一個與人為的政治制度(state)相聯繫的政治法律共同體。一旦民族與國家結合,那麼nationalism不僅是民族主義的,也是國族主義的,即與民族國家的主權意識發生了密切的關係,同時也有特定的民族文化意識。正如蓋爾納所說:國族主義原則要求政治單元與民族單元必須重合一致,國家單元中的每一個人,都必須處於同一個文化背景,另一方面,同樣文化背景的人應該住在同一個政治統轄範圍之內,總而言之,是一個文化,一個國家。


雖然在近代歐洲流行單一民族的觀念,然而,就世界範圍而言,也包括歐洲許多的民族國家,其國家內部不是只有一個民族,而是有多個民族,形成多民族國家(multi-national state),或者由多個族群共同構成一個國家。而nation最重要的乃是建構其內部的同一性(identity),不同民族與族群的居民應該擁有同一的身份與認同,這就是國民,於是,nation也擁有了第三種含義;國民。國民與公民不同,並非一個個體概念,而是一個與國家、民族在同一個層次上的集合概念,代表了民族國家內部擁有人民身份的整體,是「獨一無二的主權人民」。在這個意義上,國民(nation)與人民(people)是同構的,英國作為第一個近代的民族,指的就是由全體英格蘭居民所集合而成的人民。作為與民族同義詞的國民,是「主權的持有者、政治團結的基礎和最高的效忠對象」,一個國家的國民,不管是什麼族群、什麼階級的成員,在同一個民族國家共同體之內,都被想像為是同質的、整體性的。



蓋爾納的《民族和民族主義》


於是,現代意義上的nation,具有了民族、國家和國民三重內涵,三者形成了三位一體的關係。然而,問題的複雜性在於,「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只是觀念形態的純粹性,幾乎所有的民族國家,其內部除了主體民族之外,還有少數族群,或者是有多個民族組成。也就是說,族群意義上的原生性民族,依然殘留在現代民族國家內部,豈止是殘留,這些原生性民族,將與現代民族國家長期共存,比如,土耳其的庫爾德人,就是奧斯曼帝國解體之後殘留在土耳其國家內部的少數民族,而在大不列顛聯合王國,依然有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三個原生性民族。在歐洲和世界上,有些原生性民族,建立了單一的民族國家,成為了國族,但另外一些民族,或者民族中的一部分,依然留在某個民族國家內部,成為國族內部的少數民族,比如英國內部的北愛爾蘭人,中國內部的蒙古族等等。


於是,在語用學意義上,今天所用的民族概念,實際上有兩類不同的民族,一種是與國家同構的民族(state-nation),可以簡稱為國族。另一種是原生性民族,與族群同根同源,只是在長期的歷史演化中,因為擁有了高級的宗教或文明,具有了高於族群的、穩定的、不易同化的歷史文化共同體形態,即使在民族主義的時代,依然寄生於現代民族國家之中。而與國家同構的國族,是近代民族主義的觀念產物,有些是人為的主觀建構,是「想像的共同體」;有些是從原生性民族轉型而來,經過知識精英或官方的主觀形塑,與現代的國家/國民高度一體化,是一個具有共同政治意志的國族。原生態性族古已有之,今後也將長期存在,而國族是近代國家的伴生物,只是一個近代的現象。如果不將這兩類不同性質與淵源的民族區別開來,的確會在觀念與實踐層面造成很大的混亂。


2


民族國家內部的三個層次概念系統


那麼,是否可以將這兩類不同的民族分別命名,予以區隔?一種方案是,在一個民族國家內部,民族這一概念專指現代的國族,而在國族內部的各個原生性民族,既然在歷史上與族群同源,那麼就廢棄民族的稱呼,統統改稱為族群。

這個方案,有一個好處,乃是由國族專享民族的概念,比較接近歐洲民族觀念的本意,民族與國家、國民三位一體,不容誤解。而國族內部的各少數民族,由於改稱為族群,可以斷其製造國家、追求民族獨立的政治衝動。然而,帶來的問題也同樣嚴峻,民族的自我意識一旦產生,會構成實質性的民族,很難被同化。如果將已經形成民族自覺意識的自為性民族降格為族群,會被認為是主體民族對自我的矮化,因為恐懼喪失本民族的本真性,而可能激發起更強烈的民族意識反彈。


那麼,有沒有可能提出另一個方案,將國族、民族與族群加以區分,建立一個三個層次的概念系統呢?



英國民族學家安東尼·D·史密斯


關於這三個概念的區別,英國民族主義研究的權威學者安東尼·史密斯對此有明確的界定。他首先指出了民族與族群的區別:「民族不是族群,因為儘管兩者有某種重合都屬於同一現象家族(擁有集體文化認同),但是,族群通常沒有政治目標,並且在很多情況下沒有公共文化,且由於族群並不一定要有形地擁有其歷史疆域,因此它甚至沒有疆域空間。而民族則至少要在相當的一個時期,必須通過擁有它自己的故鄉來把自己構建成民族,而且為了立志成為民族並被承認為民族,它需要發展某種公共文化以及追求相當程度的自決。另一方面,就如我們所見到的,民族並不一定要擁有一個自己的主權國家,但需要在對自己故鄉有形佔有的同時,立志爭取自治。」


史密斯對民族與族群的區分,核心在於三點:是否有自己確定的居住疆域;是否有規範的公共文化;是否在行政治理上追求民族自決權。首先來看確定的居住疆域。一個能夠稱得上民族的群落,大多有自己的原住地,他們世世代代居住或活動在該固定疆域,成為當地的原住民,這與散布在各地的文化族群是有差別的。不過,史密斯也注意到世界上還有一些離散民族(diaspora nation)的存在,比如歷史上的猶太人、亞美尼亞人等,他們與聚居民族不同,失去了自己的祖居地,散落在不同的國家。雖然離散民族並不是原生性民族的典型現象。


一個文化歷史共同體究竟是民族還是社群,關鍵是看究竟有沒有高級的宗教或文明,族群很少有自己獨特的高級宗教(而非民間宗教)或高級文化,甚至都沒有自己的文字,他們缺乏精英的或經典化的「大傳統」,只有以日常生活為背景的民間風俗「小傳統」。族群很容易被擁有高級宗教和文化的民族所同化,成為這個大民族中眾多小族群中的一個。而民族不一樣,民族在長期的歷史演化之中,孕育了自身的文化精英,書寫了自己的歷史、神話和詩歌,乃至產生或接受了高級的宗教或文化,成為本民族的精神靈魂。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族的產生就像國族的誕生一樣,並非絕對的自然演化,它同樣是由本民族文化精英自覺建構的主觀產物。族群一旦凝聚為民族,擁有了自覺的民族意識,「小傳統」就會提升為「大傳統」,其文化就會固態化、精緻化和建制化,發展出一套價值形態或宗教形態的高級文化,雖然有可能被其他民族在政治上征服,但很難被其他民族在文化上同化,這是民族與族群的核心區別所在。



部分猶太名人照片


一個民族擁有了自己的高級宗教和文化之後,也相應有了與其文化相匹配的治理方式,雖然在某個帝國、王朝或國家的統治之下,但會有一種保持原來治理方式或政治自決的衝動。這種衝動未必會上升到獨立建國的主權層次,卻會要求享受獨立的治權或相當程度的民族自決權。這也形成了民族區別與族群的重要特徵。

那麼,民族與國族的區別何在?史密斯認為,儘管近代所建立的民族國家在理念上所追求的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事實上,對於大多數國家而言,實際上多多少少都是多民族、多族群國家,但他們渴望民族統一併且尋求通過調適和整合,將不同的民族與族群整合為統一的國族。所謂的國族,就是「多族群國家渴望民族一統並且尋求通過調適和整合將不同的族群變為統一的民族(但不是同質化)」。這意味著,國族與原生性民族不同,民族所追求的不一定是獨立的國家與國家主權,而只是民族區域內部的政治自決,但國族卻與擁有獨立主權的民族國家密切相關,它所想像的是在一個民族國家內部,各種不同的民族和族群整合為與國家同等的同一個民族。對於那些多民族、多族群的國家來說,「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可能是奢望,但這一理念的真正蘊涵應該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即在國家內部通過經濟和文化的融合整合為同一個國族,比如美利堅民族,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民族,而是與近代的美國憲法和體制密不可分的、多種族、多族群整合為一體的國族。


近代的民族主義(nationalism)所指向的,都不是那些一般人類學、民族學意義上的原生性民族,而是具有建國衝動的、與近代國家密切相關的國族。然而,晚清在從日本引進「民族」(nation這個詞的過程之中,並沒有區分民族與國族的不同,日本是一個單一民族的國家,因此民族與國族具有高度的同一性,但中國歷史上作為一個多民族的帝國,內部包涵著眾多的民族與族群,正如王珂所分析的那樣,因為在引進民族這個概念的時候,將僅僅擁有民族自決權的民族與擁有國家獨立主權的國族混為一談,由此埋下了延續至今的概念上的混亂和現實中的困境。



▲日本大和族


族群、民族與國族,雖然是不同的概念,但在歷史實踐當中三者並沒有嚴格的不可跨越的界限,而存在著相互轉化的可能性。民族都是從族群發展而來,但並非每一個族群都會上升為民族。當若干個血緣、語言和文化相近的族群在長期的互動與交往中,意識到它們彼此之間的同一性,並創造了獨特的文字、特別是誕生了自己的高級文化(神話、史詩和宗教)或接受了外來的高級宗教或文化之後,民族意識就此孕育。但這一階段的民族只是原生性民族,雖然有政治自決的衝動,但並非每一個民族都有獨立建國的要求。


一個民族(nation)是否轉變為與國家(state)結合的國族(state-nation),並非必然之途徑,乃是有很大的或然性,要取決於不同的歷史傳統和政治法律背景。歐洲的「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觀念,特別是族裔民族主義流行之後,使得歐洲產生了眾多的單一民族的國家,許多少數民族具有強烈的建國衝動,試圖從原來的主體民族所主導的多元帝國或民族國家中獨立出來。然而,獨立是否成功,並非由民族本身所能決定,主體民族的態度、國家的憲法規定和歷史傳統都是制約的因素。


蘇聯帝國的解體,各少數民族得以從原蘇聯中獨立出來建國,乃是有其特殊的原因,一方面,蘇聯憲法中各加盟共和國有退盟的權利,埋下了蘇聯解體的法理性種子;另一方面,當年國家內部的主體民族俄羅斯在葉利欽主導下,帶頭要求獨立,蘇聯帝國就此壽終就寢。與此形成對比的是,俄羅斯聯邦建立之後,其憲法中21個自治共和國不再有退出的權利,面對車臣的獨立要求,主體民族俄羅斯在普京的領導下,對其分離勢力採取了強硬的態度,結果就大不一樣。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西班牙,巴斯克、加泰羅尼亞一直有分離和建國的衝動,但按照西班牙的憲法規定,各自治區是否可以獨立,不是取決於自治區的意願,必須服從西班牙全民的意志,因此巴斯克和加泰羅尼亞至今只能作為享有民族區域自決權的自治區留在西班牙。



帝國的倒塌:蘇聯解體


其實,對於大多數民族來說,由於歷史的原因,幾百年、甚至上千年來與其他民族長期生活在一個同一個政治共同體內部,並沒有那麼強烈的獨立建國衝動,不是民族分立、而是民族融合成為其歷史的傳統。因此,當前世界上90%的國家,並非「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單一民族國家,而是「多個民族、一個國家」,多民族國家反而成為了民族國家的典型形態。nation-state中的nation,不再是前述的原生性民族,而是國族(state-nation)。雖然都是nation,其中的內涵大有差別,不可不辨。

在大多數現代民族國家內部,事實上呈現出三個層面的共同體:第一個層面是國家層面的國族,第二個層面是國家內部的不同民族,第三個層面是不同民族內部或外部的多個族群。國族內部有民族,民族內外有族群,這構成了大多數民族國家的常態。


國族認同與民族認同,這是兩個不同層面的認同,一個在國家的國民身份層面,另一個是在民族的文化身份層面,並不構成必然的衝突與緊張,重要的是要在概念上將二者明確地加以分疏。蘇聯解體之後成立的俄羅斯聯邦,在處理俄羅斯的國家認同方面,提供了較好的範例。何俊芳的研究表明,俄羅斯,作為一個民族,可以有兩種理解,一種是作為原生性的民族,另一種是作為與俄羅斯聯邦同構的國族,二者在俄文是不同的詞,作為原生性民族的俄羅斯,是русская нация,作為國族的俄羅斯,是российская нация。在以往的俄文文獻中,「нация」(源自拉丁語natio一詞,與nation屬同源詞)一詞主要地被使用於「族裔民族」(этнонация)的含義,14歷史上,無論是沙皇俄國還是蘇聯時期,都不曾使用過「俄羅斯民族」(российская нация)這一概念。上世紀90年代初季什科夫提出新的俄羅斯方案後,建議重新界定「民族」概念,把原來的民族概念界定為「同一國籍的人」(согражданство),即 「公民民族」或「國家民族」,российская нация成為俄羅斯聯邦國民的共同身份,即英語中的nationality,國族意義上的民族身份,它與作為族裔民族的русская нация是不同的。



俄羅斯民族服裝


史密斯指出:「世界上近百分之九十的國家是多族群的國家,並且它們中的半數存在著嚴重的族群分裂問題」。即使是發達的民主憲政國,民族與族群的問題至今沒有得到完滿的解決。英國內部的蘇格蘭問題、法國內部的科西嘉問題、美國內部的少數族群問題、加拿大的魁北克問題、西班牙內部的巴斯克和加泰羅尼亞問題,以及近年來在歐洲北美形成恐怖主義溫床的穆斯林移民問題,這些都意味著在民族國家內部民族與族群問題的複雜性。


對於這些史密斯所說的「民族中的民族」,即國族內部的民族,既然已經從族群上升為民族、產生了民族的自我意識,最好的解決辦法不在於重新讓其退回到族群,而是將民族與國族明確地加以區分,將民族認同控制在文化身份之內,同時強化國族的政治身份認同。國族是民族與國家結合的產物,更確切地說,是民族主義與國家共同建構的產物。國族的產生不僅取決一個國家內部擁有共享的族群記憶、歷史、語言和文化,更重要的是,乃是近代國家所創造的統一的民族市場、獨立的國家主權以及共同的法律政治體系。對於單一民族的國家(比如法國、日本)來說,國族意識的形成並非困難,只須從原生性民族認同轉化為近代的國族主義(nationalism) 即可,但對一個多民族、多族群的近代國家(比如美國、俄國、英國和中國)來說,要在不同的民族和族群之間融合為一個共享的國族認同,則是一個相當困難和長期的歷史過程。


3


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


梳理了三個層次意義上的國族、民族與族群之後,現在轉向對中國的民族概念的討論。


1939年抗戰時期曾經發生過一場著名的「中華民族是一個」大討論。兩邊的主將顧頡剛與費孝通爭論的焦點在於:中國的民族是只有一個,還是有更多?顧頡剛以一個歷史學家的立場,論證從歷史到今天,中國存在著一個統一的民族,那就是中華民族,「中華民族渾然一體,既不能用種族來分,也不必用文化來分」。中國之內不存在所謂的五族或其他小民族,如果一定要分的話,只是有三大文化集團:漢文化集團(包括被漢文化同化了的滿人)、迴文化集團和藏文化集團(包括信仰喇嘛教的蒙古人)。而對此持不同看法的費孝通從人類學家的立場出發,證明在中國境內有很多具有不同文化、語言和體質的團體存在,它們就是中國的多民族,而各民族下面還有亞層次的族團(族群)。


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


在這場大討論中,兩位學者對民族的理解並不在同一個層面。顧頡剛是在國族的意義上定義民族,所謂民族就是「在一個政府之下營共同生活的人」,中華民族就是一個政治民族,低一個層次的只能叫文化集團。顧頡剛採用的是政治民族(國族)與文化集團(族群)的二層次概念系統。費孝通不否認中華民族的存在,但他採取的是國族、民族和族群的三層次概念系統,更強調各原生性民族在中國存在的客觀事實。因此他後來發展出一個典範性的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理論,即同一個(政治)國族:中華民族,內中包含56個(文化)民族。


二個層次的概念框架,還是三個層次的概念框架,作為分析性的理論預設,各有各的理論依據,自然是可以繼續討論的,基於前述的一般理論以及對中國歷史與現實的理解,我更傾向費孝通的國族、民族與族群的三個層次的概念框架。中華民族是一個政治上的國族(state -nation),其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同構,是一個nationality,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二元合一,形成對作為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的中國之認同。在中華民族這個「多元一體」的大家庭之內,又有56個原生性民族和族群。儘管建國之後的民族識別確定了除漢族之外55個少數民族,但從嚴格的概念規範來說,漢族、藏族、蒙古族、維吾爾族、回族、滿族等在歷史上有高級的宗教或文化,有自己獨特的政治治理傳統,符合原生性民族的基本特徵。


而更多的少數民族,要麼在歷史傳統上缺乏高級的宗教和文化,甚至缺乏自己的民族文字;要麼流散各地、沒有自己固定的居住疆域,今天已經被主體民族不同程度地同化,從嚴格的學術意義來說,應該將他們定為族群而非民族更為確切。除了這些平行於民族的族群之外,還有更多存在於各民族內部的地方族群,比如漢族中的閩南人、潮汕人、客家人等等,他們在漢族當中具有鮮明的地方文化特色,多少年來一直頑強地保持著自己的民俗歷史傳統。也就是說,在中國的疆域之內,存在著包括漢、藏、蒙、回、滿、維吾爾等多個民族(nation),也存在著眾多不同的族群(ethnic group),他們共同構成了一個被稱為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國族(state-nation)。



中國56個民族大團結


那麼,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又是何時出現的呢?費孝通在《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格局》中說:「距今三千年前,在黃河中游出現了一個由若干民族集團彙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稱為華夏,像滾雪球一般地越滾越大,把周圍的異族吸收進入了這個核心。它在擁有黃河和長江中下游的東亞平原之後,被其他民族稱為漢族。漢族繼續不斷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壯大,而且滲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區,構成起著凝聚和聯繫作用的網路,奠定了以這個疆域內許多民族聯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統一體的基礎,成為一個自在的民族實體,經過民族自覺而稱為中華民族。」


費孝通的這一觀點是為學界公認的經典性論述,現在的問題在於,這裡所說的華夏-漢族是否等同於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或者說,在古代中國是否有可能出現近代意義上的國族?以中原為核心的華夏民族以文明的禮儀教化逐步融合周邊的各個族群,形成了一個以文化為自我認同的漢民族。晚清的楊度在《金鐵主義說》中指出:「中華之名詞,不僅非一地域之國名,亦且非一血統之種名,乃為一文化之族名。……華之所以為華,以文化言,不以血統言。」無論是費孝通所說的自在的「民族實體」,還是楊度所說的「文化之族名」,實際上指的是原生性民族意義上的漢族,而不是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中華民族是晚清才出現的概念,而作為國族,必定與近代國家同時出現,而且是被民族主義和國家所建構的。在古代中國,只有王朝和天下的觀念,並沒有近代主權意義上的國家意識以及相應的建制。中華民族作為一種國族想像,只是「倒放電影」式的今人對古代的理解框架,是一個晚清之後被重新建構的、想像性的「民族虛體」,而非有實證依據的、有自覺意識的「民族實體"。


楊度


費孝通藉助馬克思關於工人階級從「自在的」階級到「自為的」階級的觀點,認為中華民族在中國古代作為一個實體已經存在,是一個不曾意識到自我存在的「自在的」民族,到了近代在民族主義思潮刺激之下,終於有了自我意識,變成了一個「自為的」民族。然而,他的整篇敘事,基本在討論華夏-漢民族的歷史,而非中華民族的歷史,而前者是自然演化的民族,後者是與近代國家同時產生、重新建構的國族,雖然主體民族的歷史與國族有歷史的淵源關係,但二者之間畢竟不能划上等號,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是包含了56民族和族群的政治共同體,而非華夏-漢民族所一系單傳。


民族的自在狀態和自覺狀態的區別,在於是是否有明確的自我意識,即所謂的民族覺悟。即便是一個缺乏自覺的自在性民族,也需要有此實體的存在。但在古代中國,具有實體性的民族,有中原文化的代表漢族,也有作為「蠻夷」存在的其他各少數民族,但各民族之間並未整合成一個哪怕是自在意義上的國族---中華民族。大清帝國是與今日之中國在疆域版圖、民族和宗教多元性上最為接近的朝代,清朝統治者對不同民族採取的是民族隔離、分而治之的政策,並無試圖打造、事實上也不曾出現一個近代意義上的國族:中華民族。


漢族認同與中華民族認同如今常常被打上等號,似乎漢族就等同於中華民族,這種習以為常的看法,自然出自於歷史意識的慣性。在中華民族之中,漢族作為一個主流民族,由於其幾千年來中原文明的巨大吸引力和天下主義的內在凝聚力,的確成為古代中國的中心,當晚清產生了中華民族的這一國族意識的時候,漢族所擁有的古代文明也歷史性地轉化為中華文明的主體。但另一方面,當我們將中華民族僅僅等同於炎黃子孫、將中華文明簡單地理解為中原文明的時候,有意無意地遮蔽了在中華民族大家族內部除了漢族之外,還有蒙、藏、回等其他民族以及眾多的文化族群,他們有自己的民族或族群認同,不少民族有著不亞於漢族的他們自己的高級宗教。漢民族只是多元一體的國族中「多元」中的一元,絕非中華民族「一體」本身。之所以要將民族與國族加以區分,其真正的意義乃是要將漢民族與中華民族適當地分梳,既要看到二者之間內在的歷史關聯,又要尊重中華民族這一國族中其他民族和族群的歷史存在與文化尊嚴。



梁啟超


近代中國是一個「國家」的重新發現,也是一個「國族」的重新發現。近代的國家與傳統帝國不同,不僅需要理性的、有效率的政治制度,而且需要一個可以整合國家內部不同民族和族群、有著共享的文化和命運共同感的國族。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觀念的出現,是20世紀初的事情。如今公認為最早使用這一概念的,當為梁啟超。1902年,他在《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一文中,最早提出作為一個整體民族的「中華」和「中華民族」。以後中華民族這一觀念逐漸流行於國內輿論。梁任公也是晚清最早提出「建國」的思想家,「建國」與「建族」是什麼樣的關係?在他看來,「國」也好,「族」也好,皆是「群」,他引用德國政治學家伯倫知理的看法,認為民族是有著同一語言、風俗和精神的自然共同體,而國家乃是與國民具有同一性的人造有機體,民族是建國之階梯,是建國之獨一無二之源泉。民族與國民國家,雖然不同,但關係非常緊密。中國與昔日之羅馬帝國、今日之美利堅合眾國一樣,國境裡面有眾多的民族,宜「謀聯合國內多數之民族而陶鑄之,始成一新民族」。這一新民族,就是與國家建構緊密相關的中華民族。


1917年,李大釗撰寫《新中華民族主義》,明確地說:「蓋今日世界之問題,非只國家之問題,乃民族之問題也。而今日民族之問題,尤非苟活殘存之問題,乃更生再造之問題也。余於是揭新中華民族主義之赤幟,大聲疾呼以號召於吾新中華民族少年之前。」



李大釗

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自從晚清出現了自覺的民族意識之後,一直處於建構的過程之中,至今沒有完成。胡體乾在1939年關於「中華民族是一個」的大討論中,提出「中華民族在於成為一個的進程中」,華夏-漢民族歷史悠久,但作為融合了56個民族與族群的國族中華民族,從晚清至今,不過一百多年,依然很年輕,比較起漢民族文化意識,還相當脆弱。這一脆弱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作為主體民族的許多漢人,依然習慣性地將中華民族等同於漢族,將漢族的歷史想當然地視為中華民族的歷史,以為中華民族都是炎黃子孫,將漢人的祖先強加到其他民族身上,以至於引起少數民族的反感。


其二,一個國族是否獲得公共的、普遍的認同,關鍵不是看主體民族的認同,而是要看少數民族與族群是否承認。而作為國族的中華民族觀念,目前在有些少數民族成員那裡還是很淡薄,他們像許多漢人那樣,只有本民族的認同,而缺乏國族的觀念,區別僅僅在一個表現為大漢族主義,將漢族等同於國族,另一個是國族虛無主義,不承認有中華民族,只認自己的民族認同。弔詭的是,大漢族主義與國族虛無主義看起來互相衝突,其實是相互依存,彼此刺激,水漲船高。大漢族主義與國族虛無主義的背後,有著共同的思想預設,那就是混淆國族與民族的區分,都以主體民族等同於國族,以不同的方式只承認自己的民族存在,無法理解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性質。


格林菲爾德在《民族主義:走向現代的五條道路》一書中提出的現代民族主義兩種不同的建構道路:公民民族主義與族裔民族主義,在他所分析的歐美五種民族主義之中,英國、美國和法國是公民民族主義的類型,而德國和俄國是族裔民族主義的類型。公民民族主義所建立的國家是政治性的,對不同民族、族群和宗教有很大的包容性,其國族認同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價值上,公民身份是國族認同的核心。族裔民族主義則以某個民族特定的歷史文化價值為認同的核心,將國家認同與某個原生性民族認同加以混淆,對國內的其他民族與族群多多少少有一種政治和文化上的排斥。一個公民國家是包容性的,而一個族群國家是排斥性的。顯然,無論是大漢族主義,還是國族虛無主義,它們雖然互相對抗,都分享了族裔民族主義的共同思想預設,從而使得以公民民族主義為背景的中華民族國族意識遲遲不能得以健康發展。



《民族主義:走向現代的五條道路》


自從中華民族意識在晚清誕生以來,關於如何形成共同的國族意識,一直有著同化與共和的思想分歧。所謂同化,就是以主體民族的漢族文化為核心,同化其他少數民族的文化,進而形成一個共同的中華民族國族認同。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黨人持的是這個思路。所謂共和,乃是漢、滿、蒙、藏、回五大民族不僅政治上「五族共和」,而且在文化上也保持平等,在互相交往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一個新的國族認同,「五族共和」的中華民族認同。從梁啟超開始的立憲派人多持這樣的立場。歷史上的同化論與共和論發展到今天,演變為漢族中心主義與文化多元主義。漢族中心主義的同化論在今天又有著所謂文明與野蠻、先進與落後的二元思維,將漢族和中原文化視為文明的、先進的,而邊疆的少數民族文化則是野蠻的、落後的,這是大漢族主義自古至今的心理基礎。


誠然,歷史上的漢族在文明上高一個層次,在今日又居於全球化的中心地位,邊疆的少數民族在歷史上被中原文化視為蠻夷,在今天的全球化時代又被進一步邊緣化,拉大了與東部漢族地區的經濟距離。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在中華民族的國族打造上,這些邊疆的少數民族就是一個等待被同化、被拯救的客體。相反地,無論是藏族、維吾爾族,還是蒙古族與其他少數民族,他們各有其輝煌的歷史、高級的宗教和文化,這些高級宗教和文化(比如藏傳佛教)如今也在漢族地區也同樣有其不可忽視的影響。各民族的文化在長期的歷史交往之中,總是互相滲透的,即使是漢民族文化,也並非純而純之,如同血統一樣,也有許多來自胡文化的基因。歷史上的漢文化是如此,今日的中華民族國族打造,同樣也是如此,不是單向地以「先進的」漢文化去同化少數民族文化,而是以平等的交往和自然的融合,共同形塑一個包含各民族文化的中華民族國族認同。


中華民族,多元一體。其「多元」體現在各民族與族群文化上的多樣性以及區域治理的彈性化,其「一體」上表現為統一的法律與政治制度之下公民身份的同一性。中華民族的國族認同,在政治層面,應該以憲法為核心,打造以公民意識為核心的憲法愛國主義。與此相適應的國族文化,主要表現為政治文化層面,涉及到政治的正當(right)問題,構成一個國家統一的政治正義觀念、法律制度與政治制度。而在倫理道德尤其是宗教層面的日常生活文化層面,即何為好(good)的問題,允許具有不同宗教和文化背景的民族有自己獨特的理解,乃至自己的倫理道德秩序與人生追求。國族的認同與民族的認同,分屬政治與文化的兩個不同的層面,國民身份認同上一體,民族文化認同上多元,如此才能打造一個既具有統一的國民意志、又有多元民族文化的開放性國族:中華民族。


發表於《西北民族研究》2017年第4期

| 瞿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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