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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財政收入支出數字,講翁同龢對北洋海軍建設遲滯該負什麼責任

題記:通過「左宗棠指揮巡撫指點湘軍,李鴻章做師爺幫曾國藩更厲害,黑掉政敵安徽巡撫」(11月1日發表)和「翁同龢與李鴻章權力大比拼,晚清的戶部尚書有啥權力」(11月2日發表),我們講了瓮李二人的私仇是什麼!以及瓮李二人的勢力範圍都有多大,翁同龢的勢力範圍非常小。基本上就是被天下人罵,典型代表就是「宰相合肥天下瘦,司農常熟世間荒」這句比較毀人的對聯。上聯對,下聯則屬於只知道戶部該下撥錢救災但不知道為啥沒了。今天我們就用數字來說說這個問題。

同治大婚

(1)晚清的財政收入與支出,從光緒十一年到二十年的1885到1894年(本文無特殊說明貨幣都是白銀、單位是兩)

從晚清的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看,晚清的戶部尚書雖然掌握天下財政收入,但因為清廷本身就沒錢,所以,他的角色就是被罵的人。那麼,晚清的財政收入與支出到底有多少呢?請看下數字:

現在我們就看看,晚清時期的財政收入與支出問題。

晚清光緒年間的財政收入:光緒十一年(1885年)為7708.6萬兩;十二年為8126.9萬兩;十三年為8421.7萬兩;十四年為8779.2萬兩;十五年為8076.1萬兩;十六年為8680.7萬兩;十七年為8968.4萬兩;十八年為8436.4萬兩;十九年為8311萬兩;二十年(1894年)為8103.3萬兩。

那麼,這些財政收入都用到哪裡呢?也就是財政支出的結構是什麼呢?其中常規支出17項,這些是光緒以前清朝的固定支出,所佔比例分為46.2%、46.2%、50.3%、55.3%、50.7%、49.9%、52.7%、52.7%、52.8%、55.5%。基本上就算一半兒的錢都用於17項常規。這17項常規包括:陵寢供應、交進銀兩、祭祀、儀憲、俸食、科場、餉乾、驛站、廩膳、賞恤、修繕、河工、採辦、辦漕、織造、公廉、雜支。

那麼其他呢,主要是「新增三項」包括勇餉(包括湘軍、淮軍在內的各省的勇)、局費(海關經費)、洋款(對外借款還債、戰爭賠款等及利息)。其中,勇餉最多,請注意勇餉在光緒十一年到二十年相對和平時期還這麼高,問題就多了。它所佔的比例分別是34.7%、35.2%、24.8%、27.8%、28.2%、25.5%、20.4%、24.6%、25.3%、23.3%。

請注意常規支出和勇餉兩個合計70%到80%之間。

光緒大婚

(2)各地督撫與中央之間對財政支出的爭奪:戶部尚書必須去做得罪人的工作

大家都能知道一個現象,上級給的錢通常只會比下級要的錢要少。以光緒十一年(1885年)為例,清政府當年給了各地團勇2675萬,各省的要求卻是3400多萬,也就是說,有800萬不能滿足各地督撫。那麼,戶部尚書就該挨罵了。軍機大臣(翁同龢也是軍機大臣之一)們對此的回答是:

各省有兵(1885年為46萬人以上)不用用勇(勇1885年為54萬人),但每年兵還得留著,每年需要一千四五百萬兩餉銀。另外,還有八旗兵30多萬人,費銀一千多萬兩。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八旗、綠營、團勇,在1885年的時候總共需要軍餉五千到六千萬兩。財政收入有多少?七八千萬兩,軍人的軍餉就需要五六千萬兩。夠嗎?不夠怎麼辦?少給呀,利用「閃展騰挪」的官場「秘訣」呀!

結果如何?地方帶兵的就是不斷地求、不斷地罵戶部尚書,這個是常態,你怎麼能說翁同龢是故意為難呢?

光緒大婚

(3)戶部存銀一直是虧空,但統治階層和各地官員特別是淮軍仍然在無盡地享樂與貪腐

清朝中前期基本上都是有贏餘的。康熙末年庫存白銀800萬;雍正2000多萬;乾隆中後期長期庫存6000萬兩,最多的時候7800萬兩;道光前期,年均庫存2716萬。道光後期因為鴉片庫存大降,由此,鴉片戰爭出現。

甲午之前,彌補財政問題的手段是大量的賣功名、賣官。僅嘉慶三年(1798年)、嘉慶八年(1803年)兩年就賣功名賣了將近6000萬兩。

但是,從咸豐開始問題逆轉。咸豐二年(1852年)戶部的庫存銀就只有22.7萬兩了。從咸豐二年到咸豐十一年(1861年),整個戶部銀虧空600多萬兩。光緒年間總體上也是戶部虧空。

問題出在哪裡?甲午戰前兩次鴉片戰爭和伊犁賠款共計3600萬,對於清政府來說並不困難。對於財政收入與支出的影響並不大,財政收入的結構變化不大。例如收入中佔比最大的地釘雜銀,其最少年份是光緒十七年(1891年)為37.5%,為3363.15萬兩。最多的時候佔比42%。

其次是進口關稅和厘金,這兩樣其實就是最少的的時候是30.7%,其他都是36%到40%。也就是說,這三種稅收合起來最少的時候也佔71%。

支出結構變化非常大,就是漢人勢力的代表團勇崛起,常規項目和團勇支出也是70%以上。

那麼,什麼影響最大?就是統治階層的奢侈。例如,1872年同治大婚就花費了1000萬兩,1889年光緒大婚常規花費550萬兩,但一些非常規的項目並沒有包括。慈禧挪用海軍經費建「三海」、頤和園等至少也在2000萬以上。本來慈禧六十大壽也想大辦,要不是甲午戰爭打得太差,那這次「天下第一政治事件」超過同治大婚都不奇怪。

有人說,戶部尚書不會不給。開玩笑呢。那是在清朝,不給不滅你的族才怪。

所以說,翁同龢對北洋海軍成軍後未添一艦一炮有責任,但他為什麼這樣做是有原因的。我認為:翁同龢要求不給北洋海軍買武器這個決定非常正確,因為它是在救天下百姓。因為,甲午失敗是人的失敗不是武器的失敗,你給再多的錢也沒用。

如果不是翁同龢的正確主張,那次大自然災害奪走的恐怕將不是150萬到700萬人的性命,而是千萬以上人的性命!

少買一艘對戰爭無足輕重的戰艦,換來幾百萬老百姓的性命,太值了!

具體內容,詳見下文!翁同龢不但無過反而有大功!

(4)北洋海軍後期建設滯後的主要責任是慈禧和李鴻章

另外,晚清貪腐問題太嚴重了。就連對李鴻章頗多美言的梁啟超都說他「世人競傳李鴻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約數百萬金之產業,意中事也。」

幾百萬兩,這是估計最對李鴻章有利的。但就憑李鴻章每年的工資大概三四萬兩,一輩子也超不過一百五十萬兩。刨去家人的用度後,僅每年僱傭的上百名師爺、顧問(這些都是官員自己掏錢,政府不管,特別是洋顧問們那就更貴了)就不夠了。

您說,他的錢哪裡來的?古代社會就是買地、開錢莊以及洋務企業入股這些來源,其中洋務企業一分錢不用自己掏每年白得入股的利益是他幾百萬兩甚至兩三千萬兩(對李鴻章財產估計大概時人就是這個範圍)。

要知道, 北洋海軍的三艘王牌戰艦:「定遠」號、「鎮 遠」號、「濟遠」號,總共才花了400多萬。

以上那些錢購買幾個北洋海軍的所有軍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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