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生素片會致癌?該不該補充維生素,看這一篇就夠了
較真鑒定:維生素是否致癌沒有明確結論,普通人完全沒有必要吃維生素片
要點
1.美國的權威機構從來沒有對維生素補充劑的「功效」進行過背書。
2.關於維生素「會」還是「不會」致癌,「吃多少會致癌」之類的問題,任何試圖給出明確答案的說法,都是在製造謠言。
3.普通人沒必要吃維生素片。不僅是維生素片,其他的「保健品」或者「膳食補充劑」,也不需要吃。
查證者:雲無心(食品工程博士,美國食品技術協會高級會員)
微信群和朋友圈裡流傳著一片聲討維生素片的文章,題目叫《維生素片竟致癌!科學家揭露這個90年來的殘酷營銷騙局》。文中列舉了諸多證據,尤其是2013年權威的學術期刊《美國內科學會年鑒》上發表的《夠了!不要在維生素和礦物質補充劑上浪費錢了》的文章,來抨擊維生素補充劑產業。為了方便懶得看完全文的讀者,我們先把結論放在前面:那篇文章除了用語激烈之外,事實部分基本上是準確的。平心靜氣地說:如果因為身體狀況或者生活方式特殊而無法從食物中獲得某些種類的維生素或者礦物質,那麼服用補充劑是有益而且必要的;但對於能夠正常飲食的人們,服用補充劑不會帶來健康上的好處,甚至可能增加某些慢性疾病的風險。
為了更好的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從維生素產業的歷史發展說起。
美國FDA為什麼放棄了對膳食補充劑的監管權力
保健品是中國的用語,這個名詞本身包含了「有效」的暗示,而在美國用的是「膳食補充劑」這個更為中性的說法。在1938年的《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案》中,FDA具有管理膳食補充劑的權力。實際上,他們不認為在食品和藥品之外應該存在這樣一個特殊的類別。他們認為,如果宣稱一種食物成分能夠治療、預防疾病,或者改善身體的結構與機能,那麼它就是「藥物」,就不能像食物一樣隨便銷售。基於這種認知,他們在1950到1960年代對宣稱各種功能的「膳食補充劑」採取了幾百次行動。然而,公眾的需求使得他們的行動收效甚微,這個行業依然在擴張。
1973年,FDA宣布將實施一個新政策:那些「沒有營養必要性」的補充劑,比如超過正常需求量的維生素,需要像藥物一樣經過批准才能銷售;但因為它們毫無必要,所以將不會被批准。這一計劃遭到了生產商和消費者的反對,而國會則「順應民意」,在1976 年通過了《維生素礦物質修正案》。根據該法案,FDA不能「僅僅因為超過了正常需求量就把維生素和礦物質當作藥物來管理」。
1989年,美國發生了色氨酸補充劑造成至少38人死亡的事件。當時的FDA局長大衛·克斯勒(David Kessler)認為這是一個契機,可以推動對膳食補充劑的監管。在1993年,他宣布不會批准膳食補充劑的任何功能,並且把維生素和礦物質之外的補充劑都當作藥物來管理。這一打算受到了膳食補充劑行業的強烈反擊。他們發起了波瀾壯闊的群眾運動,把「捍衛人民食用膳食補充劑的權利」作為訴求。「捍衛人民XX的權利」這種政治正確的口號,使得權利包含的內容在科學上是否合理變得無關緊要。
1994年末美國進行了國會選舉。在競選中,議員們充分感受到了廣泛民意的壓力,之前在國會裡最強烈反對膳食補充劑的議員們,最終也選擇了妥協。膳食補充劑工業界起草了一個《膳食補充劑健康與教育法案》(DSHEA)。按照這個法案,膳食補充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都由廠家自己保證,不需要經過FDA的批准即可上市銷售。FDA只有在獲得「不安全證據」之後,才能禁止它的銷售。FDA的監管職能,幾乎只剩下了打擊「不實宣傳」,比如說宣稱「天然產物」卻加入了藥物成分;或者宣稱「防病治病」。廠家不能宣稱「療效」,比如「治療骨質疏鬆」;但是可以宣稱能影響「身體結構與功能」,比如「有助於增加骨密度」。
這個法案大大削弱了FDA對膳食補充劑的監管權力,很多人認為難以通過。精明的法案起草者選擇了臨近國會選舉的時候闖關,結果獲得了成功。此後,美國的膳食補充劑行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廠家不需要FDA認可就可以宣稱產品的「功能」,只需要聲明該功能「未經FDA審查」以及該產品「不用於診斷、處理、治療或預防任何疾病」即可。而安全性,FDA根本無力去審查,只要不吃出立竿見影的危害,FDA很難發現。
中國對保健品的監管又如何呢
中國目前實行的是「先審批,後上市」的流程——不僅是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要經過審批,生產廠家也要經過審批。也就是說,要把一種保健品在中國上市,其實比在美國上市困難得多。只不過,在美國上市了廠家也不能直接宣傳「功效」,而在中國,只要被批准上市了,就可以十倍百倍地誇大「功效」,而很少被追究。更有甚者,許多沒有獲得「保健品資格」的食品,也大肆宣傳「保健功效」,而並沒有被追究。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中國食葯監對保健品的監管權力遠遠比美國FDA要高,但在現實中,包括維生素在內的各種補充劑,在中國的虛假宣傳遠比美國嚴重。
維生素是營銷騙局還是健康保護神?
儘管維生素在美國是巨大的產業,年銷售額高達幾百億美元,大量美國人也都或多或少在服用,但美國的權威機構從來沒有對維生素補充劑的「功效」進行過背書。不管是NIH(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的「膳食補充劑辦公室」,還是各行業機構、著名大學,在對公眾宣傳中,都是主張「通過多樣化的飲食獲得均衡的營養」「沒有證據表明額外補充膳食補充劑有益健康」「過量補充膳食補充劑可能增加風險」。只不過,這些科學的結論在長期以來「補充維生素礦物質有益無害」的潛移默化之後,被廣大的消費者無視了。即便是膳食補充劑行業不再宣稱「功效」,或者在「功效」之後聲明「未經FDA審核認可」,消費者依然抱著「寧可信其有」的心態去補充。
對於普通人,補充維生素有害甚至致癌嗎?
在那篇《維生素片竟致癌!科學家揭露這個90年來的殘酷營銷騙局》,最驚悚的內容是「致癌」:1994那項29000名芬蘭男性的調查,結論是「服用維生素補充劑的比起不服用的人更可能死於肺癌或心臟疾病」;2004年那項17萬人的研究發發現「服用維生素者死亡率高出6%」。
實際上,關於維生素等膳食補充劑與癌症、心血管疾病以及死亡率等公共衛生指標之間關係的調查很多,有的顯示服用補充劑能降低發病率,有的顯示沒有影響,也有的顯示會增加發病率。那篇朋友圈的文章,只是挑選了「增加癌症發生率」的研究,再把「服用維生素補充劑的人群中在調查期間發生癌症(或者死亡)的比例更高」解讀或者暗示成「服用維生素補充劑導致了肺癌發生(或者死亡率增高)」。
需要強調的是,流行病學調查只是發現「相關性」,而不能說明「因果關係」。比如說,服用維生素補充劑的人群中發病率更高,完全可能是因為「身體狀況不那麼好的人更喜歡服用補充劑,而不服用補充劑的人身體狀況更好」。也就是說,「服用維生素補充劑的人群發病率高一些」這個現象,原因可能是「服用補充劑的人群其整體健康狀況本來就比不服用的人群要差,而不是「服用補充劑導致了發病率更高」。
另外,「死亡率高出6%」,實際上差別並不大。這個數字的含義,打個比方說,是在調查所涵蓋的幾年中,不服用補充劑的人群中有1%的人死亡;而服用補充劑的人群中,有1.06%的人死亡。這個死亡率的差別,比起每天吃豬肉增加的癌症發生率還要小一些。
關於維生素補充劑與癌症風險的關係,嚴謹客觀的總結是:沒有充分的證據顯示服用維生素補充劑能夠降低癌症的發生率;在某些研究中,服用維生素補充劑的人群中某些癌症的發生率甚至還要高一些。
讀者想要的「會」還是「不會」,「吃多少會致癌」之類的問題,是不可能有明確答案的。任何試圖給出明確答案的說法,都是在製造謠言。
對於普通人,該怎麼對待維生素片呢?
既然前提是針對「普通人」,那麼結論非常明確:不吃。不僅是維生素片,其他的「保健品」或者「膳食補充劑」,也不需要吃。如果你能做到飲食多樣化、營養均衡,那麼不需要補充;如果你做不到,那麼你也不見得能夠搞清缺乏什麼、缺多少,補充也還是盲目的,並不能解決營養不均衡的問題。
那麼,什麼人是需要補充的「非普通人」呢?經過醫生確診,清楚你缺乏什麼維生素(或者其他營養成分),並且通過調整飲食結構依然無法解決的人。除此以外,都是前面所說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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