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以後還讓「戰術犯規」嗎?
CBA聯賽才打三輪,國際籃聯(FIBA)的新規就讓球迷無所適從:趙繼偉對亞當斯的戰術犯規被吹違體,丁彥雨航對詹寧斯的戰術犯規被吹違體,詹寧斯對丁彥雨航的戰術犯規被吹違體,勞森對方碩的犯規被吹違體……
難道以後CBA就不允許戰術犯規了嗎?是不是以後FIBA的比賽都不讓戰術犯規了?
趙繼偉的犯規被判了違體,符合「C1條款」。
第二輪新疆對遼寧的比賽打到最後,情況突變,落後4分的新疆隊布置亞當斯投三分球,趙繼偉擠過掩護伸手拉人犯規,企圖讓亞當斯罰2分,遼寧隊得球權。中央裁判起初示意三分有效,但主裁判看了錄像以後,判罰趙繼偉違體犯規,新疆隊2罰1擲有球權。
我在騰訊直播結束後發了這條微博——
雖然球迷對這個判罰有各種各樣的討論,有說對裁判幫新疆隊的,有說對遼寧有利的……但最後集中到「戰術犯規」上來,因為所謂的「FIBA新規」,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他們疑惑的是,看了這麼多年籃球,
戰術犯規是籃球比賽的一部分,是落後一方追分的重要手段,怎麼說沒就沒了呢?
其實在今年夏天我就發過一條微博——
當時的「賣點」在FIBA放寬上籃腳步限制這一塊,違體犯規的收緊到底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沒有人能預料。當時和一位國際裁判討論收緊違體犯規的問題時,我問到了戰術犯規的問題,也產生了同樣的疑惑:難道FIBA以後不允許不針對球的戰術犯規了嗎?我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也沒敢在微博上寫。
新疆遼寧比賽後,第三輪北京和山東的比賽,最後2分鐘又出現這一幕,山東隊泰-勞森對推進中的方碩這樣犯規。這個防守中,勞森看上去是沖著球去的,但因為動作過大也被吹了一個違體——
勞森對方碩的犯規被判了違體,這符合「C1、C2和C3條款」。
為了幫助自己、也為球迷更好的理解FIBA的新規,我特地諮詢了CBA的一位國際裁判,讓他做了一些答疑解惑。
他說,FIBA每年都會對規則和規則的精神進行一些調整,目的是保證籃球比賽的觀賞性和流暢性,對於違體犯規吹罰的強調,只是今年新規的一部分。今年9月,中國籃協在寧波北侖召開了裁判培訓班,特地將規則調整部分做成PPT讓大家學習。所有的PPT都是根據國際籃聯(FIBA)向全世界傳達的文件,把英文譯成中文,代表了FIBA的規則,是FIBA要傳達的第一層意思。
有關違體部分,分成了五類情況——
對於趙繼偉和勞森的違體犯規,這位國際裁判認為判得沒有問題,他解釋說:「按照新的規則精神,這兩個(犯規)更應該這麼判。按照原來的規則精神,也可以這麼判,因為它符合『C1條款』
(不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範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
。遼寧對新疆那個違體犯規符合『C1條款』,不是『C3條款』,不是在攻防轉換中。勞森對方碩的犯規,按照過去的規則,也是一個粗野的動作,必須要判違體。按照新的規則精神,在最後2分鐘內有這樣的動作,就更要去判。」然後,這位國際裁判跟我列舉了中國籃協下發的PPT中,關於「C1條款」幾種案例(因篇幅關係,下面只貼出兩種)。他尤其強調了比賽最後2分鐘對幾種違體犯規的判罰,CBA要貫徹FIBA的精神,做到整場統一。
那麼問題來了,遼寧隊認為趙繼偉是執行戰術犯規,是不是以後就不允許戰術犯規了?很多球迷表達疑惑:看球多年來,都知道戰術犯規是籃球比賽的一部分,沒有戰術犯規,就不可能有扣人心弦的最後一分鐘,就不可能誕生麥迪35秒得13分的神跡;在最後關鍵時刻,球迷能都預料落後一方要戰術犯規,領先的一方都知道對手要戰術犯規,裁判也能預知會有戰術犯規發生。
戰術犯規怎麼可能禁止呢?
這位國際裁判說:「
國際籃聯是沒有說不讓戰術犯規,但對這類動作要做到整場統一,該判違體就判違體。
如果前38分鐘這個動作沒有判違體,那麼就不判違體。」他強調說,FIBA的規則上沒有「不允許戰術犯規」這句話,「但是按照FIBA的精神,要嚴格執行違體犯規的C1到C5,違反哪一條,都要去判違體。
你可以執行這種戰術,但一定要建立在積極地搶球的基礎上
,」他說,「換句話說,消極的戰術犯規就沒了。」其實我最大的疑惑還在於,如果一方執行戰術犯規,並沒有沖球去,動作也不大,而是輕拍了對方的肩膀,或者輕拉了一下手臂,這個該怎麼判,是不是以後也不允許呢?
這位國際裁判也很為難,他說自己並不代表聯賽公司的裁判委員會。他說,「CBA聯賽公司要求嚴格執行FIBA的精神,既然我們已經推進了,和運動隊都講了,就按這個執行下去。按最近幾輪執行的情況看,運動隊還是比較接受之前傳達過的精神,大家都在積極地收斂自己的動作,並且在最後的2分鐘裡面,即便有球隊要搶時間,也是在努力搶球的情況下去搶時間。既然在執行過程,大家都已經理解了,而且都這樣執行了,那我們沒有必要再走回頭路。」
但是他跟我表達了對於「戰術犯規」的私人觀點:「畢竟我還沒有看到在FIBA正式的賽事裡面這麼去執行。考慮到聯賽畢竟不同於賽會制的比賽,有其自己的特點,尤其是主場觀眾認為自己的球隊在特定時間和特定比分下,還有機會扳平比分的時候,可能會採取戰術犯規讓時間停下來,保留反超的機會。所以,我認為
只要本賽季執行統一,就應該保留裁判員依據動作來判定的權力。如果犯規動作是一般性的,就給一般性的犯規,如果動作構成違體的,那還是要給違體犯規。
」事實上FIBA的新規在10月1日起才執行,而這期間沒有重大的國際比賽,可以作為參考。這位國際裁判說:「
我們也期待著在接下來CBA窗口期的FIBA比賽中,看他們究竟會如何執行下發的這個文件。
所以我們這個賽季在最後階段,一方還有反超機會的時候,如果採用戰術犯規,可能還是會依據場上動作的情況,如果是一般性的犯規,還是會判一般性的犯規。如果構成了違體的,還是要吹違體。」他說,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俱樂部的總經理或主教練向聯賽公司諮詢戰術犯規的問題,「大家都接受一個觀點,」他說,「
我即便要犯規,也是要在搶球的過程中造成犯規,去實現這種戰術,而不是直接沖人。
」丁彥雨航和詹寧斯的防攻守轉換戰術犯規,都被判了違體,這符合「C3條款」。
那麼接下來就等著世界盃預選賽了,因為那是由FIBA直接派裁判吹罰的比賽,最後2分鐘的執行,實際上就是FIBA官方的標準。那麼我的問題又來了:FIBA一方面下發文件讓全世界籃協執行,另一方面又要求大家反饋意見和問題,是不是他們自己也覺得這個新規並不成熟呢?
如果FIBA下發文件讓大家嚴格執行,自己到了世界盃預選賽上,還是外甥打燈籠——照舊,也就是說,我們在聯賽中可能對戰術犯規的判罰過嚴了,CBA接下來該怎麼辦呢?
這位國際裁判說:「我們可以下個賽季再重新統一。FIBA也是這樣,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新的問題,就在下一個周期中再去調整。FIBA有一個導向,也已經開始執行,但在執行過程中一定會有新的問題出現。這些問題反饋回來以後,FIBA一定會對規則進行解釋,或者對某些地方進行修改。
「從目前FIBA傳達的文字上來說,要求全場只看動作,全場判罰一致。從這個意義上理解,以後就是要杜絕這一類的犯規,尤其是在落後一方要求讓時間停下來,以保持反超的機會的時候。
「但是,雖然規則告訴我們,最後時間段你為了讓時間停下來,不沖球去,而是沖著人去,應該判罰違體,而且全場必須一致,然而在執行過程中,一定會有一些新的問題,比如你對輕微的接觸判違體,是不是直接扼殺了我反超的機會?所以,我相信在一些意見反饋上去以後,FIBA會出一些規則解釋。」
FIBA新規則放開了行進間對中樞腳的限制,丁彥雨航這個上籃不再是走步違例。
對籃球的規則解釋,通常都是複雜和拗口的,但如果你想看懂比賽,了解一些基本規則以及規則的最新變化,至少可以不瞎起鬨。
我們很多球迷看的NBA比賽多,CBA比賽了解少,事實上這是兩個完全不同規則下的職業聯賽。CBA依據的是FIBA規則,而NBA規則也在不斷演變之中。從大趨勢看,FIBA規則在向NBA靠攏,但仍然有不少規則和NBA不同。
比如,這位國際裁判跟我解釋,
為什麼國際籃聯和CBA的比賽,不會像NBA那樣出現「砍鯊」
:「按照FIBA的規則精神,作為防守一方,一定是要積極地去搶斷球,目的是爭奪球權,或者防守持球隊員的突破,對無球隊員的防守是去防他接球,或者在球即將到他手上時去搶斷。但如果球根本不會到他手裡,他處於無球區域,而你為了讓時間停下來,為了讓他去罰球,根據FIBA的規則精神,儘管你動作可能輕微,但也要直接判罰違體。所以在FIBA和CBA的比賽中不會有『砍鯊』。」
在這條規則上,CBA顯然更主張防守方對球的爭奪,把比賽放在第一位,而NBA一直不願意限制「砍鯊」,也是認為其有一定的戲劇性,有助於產生炒作的話題。
或許這就是FIBA和NBA的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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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飛機,飛回來了
※社會我瓜哥,轉型話不多
※丁彥雨航又炸了!我們不走程序,直接吹吧
※我想當一個好爸爸,可怎樣才算一個好爸爸?
※西蒙斯這麼厲害,球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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