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崇禎皇帝誤殺的七位總督,個個堪稱棟樑之才
1、鄭崇儉,字大章,山西鄉寧人。萬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榜進士。初任河南府推官,後又任濟南兵備副使。崇禎初年升任陝西右參政,後多次升轉擔任了右僉(qiān)都御史,巡撫寧夏。 在此期間,他多次打敗河套地區的敵人,受賜朝廷銀幣,蔭封子孫為世襲錦衣副千戶。
萬曆年間進士。授河南府推官,歷濟南兵備副使。崇禎中屢遷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崇禎十二年(1639年),擢兵部右侍郎,總督陝西三邊軍務。
奉旨率兵入蜀平亂,督總兵賀人龍、左良玉等,敗張獻忠於瑪瑙山,旋還關中。後張獻忠在蜀復振,遂以撤兵太早為罪,削籍候代。十四年張獻忠破襄陽,楊嗣昌自殺,思宗懷恨,責以縱兵擅還,失誤軍律,棄市。
2、袁崇煥字元素,號(或字)自如,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府東莞縣石碣鎮水南鄉(今廣東省東莞市)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進士。明末著名軍事家。守衛山海關及遼東;指揮寧遠之戰、寧錦之戰,力挫後金八旗,是當之無愧的民族英雄。
明思宗(1610—1644)在崇禎二年(1629年)十二月初將袁崇煥逮捕入獄。於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明思宗以「謀叛欺君,結奸蠹國。斬帥以踐虜約,市米以資盜糧。既用束酋,陽導入犯,復散援師,明擬長驅,及戎馬在效,頓兵觀望,暗藏夷使,堅請入城,意欲何為?致廟社震驚,生靈塗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辭!」(《國榷》卷九十一,崇禎三年八月癸亥崇禎聖旨)的罪名於三年八月磔(zhé)刑(分裂肢體)處死於西市,棄屍於市。行刑那天,袁崇煥毫無懼色,他被五花大綁,押上刑場,「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袁崇煥卒年四十七歲。(《石匱書》)。清太宗皇太極(1592—1643)施反間計,捕捉兩名明宮太監,然後故意讓兩人以為聽見滿清將軍之間的耳語,謂袁崇煥與滿人有密約,皇太極再放其中一名太監回京。明思宗中計,以為袁崇煥謀反;但是閻崇年等一些學者則傾向於認為明思宗殺袁崇煥是因為朝廷內閹黨餘孽的誣陷,皇太極的反間計只是袁崇煥落獄之因。對反間計,《明史》袁崇煥傳,記載:「會我大清設間,謂崇煥密有成約,令所獲宦官知之,陰縱使去。其人奔告於帝,帝信之不疑。十二月朔再召對,遂縛下詔獄。」《明季北略》則記載:「都中又喧言崇煥導虜入犯,上甚切齒。先是,虜出獵,擄我多人。中有二璫,上命偵崇煥者,亦被擄。虜視之,知為璫也,乃設一記,佯為袁遺書約犯邊,答云:「知道了,多謝袁爺。」又佯驚云:「乃為璫聞,縛璫亟斬之!」又故遺一奴私放璫歸。璫歸,上其事。上再召崇煥入,即下詔獄。此言周延儒親語余者,延儒久與虜比,虜每輸情,故知其言不誣。」朝鮮《仁祖實錄》八年二月丁丑載:朝鮮的使者朴蘭英到瀋陽,滿清的王公當著他面互相「耳語」,說袁經略果然和我們同心,只可惜事情敗露而被下獄。這樣的事情,怎會當著外國使臣的面而互相耳語,故意讓他聽到。朴蘭英明白他們的用意,只不過想借他而傳言到明朝去,以便儘快殺了袁崇煥,所以他在給朝鮮國王的奏章中說:「此必行間之言也。」直到一百年之後,朝鮮的君臣們在討論明朝覆亡的原因時,還說主要原因是冤殺了袁崇煥(見朝鮮《英宗實錄》六年十一月辛未)。袁崇煥在行刑前,念出了自己的遺言:一生事業總成空,半世功名在夢中。死後不愁無勇將,忠魂依舊守遼東。
3、劉策,字范董,武定人。萬曆二十九年進士。由保定新城知縣入為御史,疏劾太僕少卿徐兆魁,復力爭熊廷弼行勘及湯賓尹科場事。賓尹雖家居,遙執朝柄,嗾其黨逐攻者孫振基、王時熙。
已而給事中劉文炳劾兩淮巡鹽御史徐縉芳,言策入葉向高幕,干票擬;策同官陳一元,向高姻親,顧權利。時策按宣、大,疏言:「文炳為湯賓尹死友,代韓敬反噬。昔年發奸如振基、時熙輩,今皆安在?」向高亦以策無私交,為辨雪。文炳、策屢疏相詆,南京御史吳良輔言:「文炳一疏而彈御史縉芳、一元、策及李若星,再疏而彈詞臣蔡毅中、焦竑及監司李維楨,他波及尚多。人才摧殘甚易,清品如策,雅望如竑,不免詆斥,天下寧有完人?」策復詆文炳倚方從哲為冰山,苟一時富貴,不顧清議。一元論銓政,嘗譏切向高,時按江西,見文炳疏,憤甚,遂揭文炳陰事。且曰:「向高行矣。今秉政者從哲,文炳鄉人,奴顏婢膝,任好為之。」御史馬孟楨亦言:「敬關節實真,既斥兩侍郎、兩給諫謝之矣。乃伉直之劉策,攻擊不休,而同發奸之張篤敬復驅除將及,何太甚也!」疏入,帝皆不省。策憤,謝病去。時攻兆魁、廷弼、賓尹輩者,黨人率指目為東林,以年例出之外。至四十六年秋,在朝者已無可逐,乃即家徙策為河南副使,策辭疾不赴。
天啟元年春,起天津兵備。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召拜兵部右侍郎,協理戎政。五年冬,黨人劾策為東林遺奸,遂削籍。崇禎二年夏,起故官,兼右僉都御史,總理薊、遼、保定軍務。大清兵由大安口入內地,策不能御,被劾。祖大壽東潰,策偕孫承宗招使還。明年正月與總兵張士顯並逮,論死,棄市。
4、楊一鵬(?~1635),字大友,號昆岑,湖南臨湘雲溪(今岳陽市雲溪區)人,明神宗萬曆三十八年(1610)進士,初任成都司李。任內播州(今貴陽遵義)一帶出現動亂,朝廷欲調兵圍剿。楊主張採取安撫政策,結果未動一兵而使播州平定。不久,一些在四川採辦皇木的差吏乘機敲詐地方百姓,致使民怨四起。楊一鵬聞訊後,立即命令統一價格,不許亂派,毫不留情地打擊不法行為,贏得了四川百姓的信賴。
楊由於在四川政績顯著,被升為吏部郎中。他執政掌權,量才授官,謝姐謀私慾圖進身之人,又升任大理寺丞。楊的行為使貪官污吏恨之切齒。一貫陷害忠良的魏忠賢,結黨害楊,後魏忠賢被誅,朝廷更加信任楊一鵬,稱他才高德厚,授為兵部左右侍郎,署尚書事。楊不懼權勢,冒死直諫,寫有《直陳朝政疏》,檢查官員中一些腐敗行為。崇禎年間,襄城伯李守錡虛報兵額,貪污軍餉,楊憤怒以對,上書彈劾。崇禎因此又升他為戶部尚書,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
崇禎八年(1635),農民起義軍攻克鳳陽,焚毀了皇陵,皇上震怒。李守錡等趁機上書,告楊瀆職。楊被處死,後楊的長子昌朝著《忠冤錄》為其鳴冤,崇禎十六年(1643)春,皇上念其前功,詔復原職。
5、熊文燦(1575--1640),四川省瀘州市瀘縣雲錦鎮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授黃州推官,歷禮部主事、郎中,山東左參政、山西按察使、山東右布政使,兵部侍郎、尚書等職。崇禎元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崇禎十年四月,任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崇禎十一年五月,文燦仍行前策招撫張獻忠、劉國能投降,而張獻忠名義上是歸順明朝,實際是向熊文燦催索餉銀,屯兵數萬於谷城,伺機而動。崇禎十二年五月,張獻忠再起,勢如破竹,熊文燦因此次撫局失敗而被捕入獄,次年被斬。
6、范志完(?-1643),字叔愷,號成六,本縣利民人,宋范仲淹後裔。自幼聰穎,為文高古,母作《八行圖》以教之。明朝崇禎四年(1631年)中進士。任宣府、寧國推官、真定知府、關內道副使。崇禎十四年(1641)冬,升右僉都御史、山西巡撫。後任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薊州、永平、山海、通州、天津諸鎮軍務。
崇禎十四年春,范志完在河北昌黎縣遊覽了碣石山,並在王峰山的圓通寺舊址上修建韓昌黎祠。昌黎人對范志完十分尊敬,這是因為當時清兵入關首攻昌黎,范志完曾帶領昌黎人一起奮戰出擊,堅守城池,清兵圍城七天七夜,因急於攻取燕京,遂棄之而去。全城軍民的生命財產得以保全,至今范志完的功績在昌黎人中還廣為流傳。 崇禎十五年(1642)正月,志完進兵部左侍郎並督師出關。抵禦清兵。時王朴諸軍敗退,松山,錦州相繼失守,志完乃在寧遠城南筑五城,招當地居民充實其內,轉運兵旅糧秣。又修覺華島城,以為犄角,局勢略為穩定,甚受皇帝讚許。六月,欽命督師,總督薊、遼、昌、通等處軍務,節制登、津撫鎮。八月,清兵侵佔牆子嶺、薊州城。志完先膽怯,後率軍與戰不敵,所守州縣相繼失陷。崇禎十六年(1643),清兵攻下海州、贛榆、沭陽、豐縣之後北進,志完等觀望不敢馳援。後議罪下獄.
7、趙光同志尚未找到其詳細資料,但有一點可以確信,他也是被枉殺的,也是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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