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定價改革 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出《關於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費的病種數量,合理確定具體病種,重點在臨床路徑規範、治療效果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領域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通知》公布了320個病種目錄,供各地推進按病種收費時選擇。明確規定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都要選取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收費,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今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
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原所長劉樹傑表示,醫保、醫藥、醫療「三醫聯動」是醫改破解「看病貴」的關鍵環節。
《通知》明確,各地要按照「有激勵、有約束」的原則制定各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並逐步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320個病種,遴選時共有四大原則:診斷明確、技術成熟、併發症少、療效確切。值得注意的是,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範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在病種費用外不得另行收費,不得將入院後的檢查檢驗費用轉為門診收費。制定各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並逐步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具體標準要以醫療服務合理成本為基礎,體現醫療技術和醫務人員勞務價值,並參考既往實際發生費用等進行核定。
《通知》指出,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公布按病種收費標準時,要同步確定相應病種的醫保付費標準。要建立醫療機構按病種收費考核獎懲制度,將按病種收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強化監督評價和激勵約束,調動醫療機構實施按病種收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此外,各地要抓緊制定推進按病種收費的實施細則,於今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據悉,2011年國家就啟動了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工作,各地積極選擇部分病種進行試點,取得初步成效。《通知》強調,醫療服務實行按病種收費是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機制改革、建立多種形式並存定價方式的重要內容,是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患者負擔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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