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了5毛錢紅包,被罰款500元,這個公司還能待下去嗎?
小Q在一家私企工作快2年了,公司規模不大,工資給的也還湊合,整體來說不好也不壞,可前不久發生的紅包事件,讓小Q萌生了想辭職不幹的念頭。
事情是這樣的,老闆快下班的時候,在公司60個人不到的微信群里發了10塊錢紅包,6個下班前30分鐘內搶到紅包的人,在搶到紅包後接到了人力的罰款通知,理由是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罰款500元,下班後30分鐘內到財務部交罰款,超時雙倍處罰。
小Q恰好就是這6人中的一個,但與小Q被罰500元相比,第一個搶到紅包的那個同事更倒霉,被直接辭退了。
且不說公司開出這500元的罰單合理不合理,但就這一紙罰單,把小Q的心給罰涼了。
公司之所以處罰這幾位搶紅包的員工,無非是以儆效尤,再次提醒員工勿要在上班時間做與工作之事,但這種「釣魚執法」的做法實在不敢苟同。與其通過視頻監控、網路監控、郵件監控以及「釣魚」方式等監控員工是否專心工作,不如好好反省一下通過哪些方式讓員工專心工作。
1、嚴肅公司規章制度,各層各級均需遵守。
搶紅包被罰款,那麼發紅包的呢,是否也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與其揮舞著權利告誡員工,不如一起接受處罰,不能有「罪不及諸侯」的做法。讓員工明白,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對公司所有人適用,執行管理制度時必須一視同仁,均需接受規範制約,老闆也不例外。
2、以激勵替代處罰,正面引導員工。
雖然獎勵和處罰都是激勵員工的手段,但員工的管理不應該過多地藉助處罰的手段來解決,因為處罰在實施的時候帶給人的感受是嚴肅的、冷漠無情的,往往會讓員工有「雙倍損失」感覺;看起來只是一筆不多的罰款,罰涼了員工的心,罰走了員工的人。
3、傳播正能量,營造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釣魚執法」看起來是讓那些上班時間不專心工作的員工受到了處罰,但實際上是暴露了老闆對員工的極度不信任。試想在這種工作氛圍里,何來員工信任?何來員工忠誠?
公司的制定處罰制度無非是就個體的違背組織目標的非期望行為進行懲罰,核心是通過處罰以使這種行為不再發生,對員工而言處罰制度是控制其行為的一條「紅線」,如若員工周身被「紅線」圍繞包裹,言一句、行一步皆有可能受到處罰,這樣的公司待著還有什麼意義,同樣,這樣的公司又怎麼可能留住員工。
※做領導,帶不出人,就是廢物!
※沒有這些優勢,你憑什麼拿高薪?
※小心試用期的那些坑!這些都是違法的!
※別再問我離職原因了,這事兒,馬雲早就說的很清楚了!
※試用期被公司辭退,記得向公司要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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