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贏了,利用病假出國旅遊,就是你沒理!
阿里巴巴贏了,作為資深HR,我為這個最終判決鼓掌稱快!
一個勞動糾紛的案子歷時近5年,一審、二審,一直打到高院,阿里巴巴就好像《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要的就是個說法。
案情是這樣的
2013年1月28日丁某入職阿里巴巴,月薪3.6萬,4月19日丁某向公司提交了診斷證明、病歷手冊等,以頸椎病為由向公司申請了2周的病假,並獲得了公司批准,同一時間,丁某乘飛機前往巴西旅遊。
公司發現其在朋友圈發的巴西旅遊照片,大為惱火,丁某回公司後,即以丁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與丁某解除了勞動合同。
丁某認為病假已獲批准,因為北京霧霾,故自己選擇去巴西進行修養,並未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因此申請了勞動仲裁。一審、二審阿里均敗訴,理由是病假屬實,而公司規章制度中並未對病假期間的休假地點做限制性規定。
爭議的焦點就是,丁某是否蓄謀利用病假之名出國旅遊。
員工泡病假的事情屢見不鮮,為啥?
就是覺得有保護傘,這個保護傘就是新《勞動合同法》,其實這是對於新《勞動合同法》的一個誤解。
勞動爭議案件就好像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案件一樣,往往勞動者都會被視為弱勢群體,無論情形如何,企業通常會被認為存在過錯,本案就是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病假,不僅僅是說明你身體不好,更是證明你需要休息,休息就是不適合去工作,你不在家休息養病,卻跑出國旅遊,這不是蓄謀又能是什麼呢?
和協勞動關係,僅靠法律條文是無法實現的,和協勞動關係需要企業和勞動者共同努力,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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