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文化:護法的含義
文史
12-05
護法音譯為「達摩波羅」,意謂「護法」,原是公元六世紀印度佛教史上一位著名學者。著有《唯識三十頌釋》,是戒賢的老師,年僅三十二歲而卒,我國唐代玄奘在印度從戒賢學法,被稱為護法的再傳弟子。
玄奘回國以後,綜合《唯識三十頌釋》十家之言(當時解釋《唯識三十頌》的有十大論師),以護法之釋為主,糅合譯成《成唯識論》十卷,千餘年來,傳承不絕。
《俱舍論》卷二五說:「護法者,謂於所得善自防護。」《無量壽經》卷上亦有「嚴護法城」之說。佛教徒認為,覺世濟人的正法,必須有人護持,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會逐漸消滅。佛教中也有「護法人」、「護法神」等說法。如寺院中的四大天王、二十諸天、韋馱伽藍等,都是護法神。
因此,護法者就應該護持自己的凈心,如護初生之鳥,護持三寶,廣利一切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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