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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富商被撕票最後一名嫌犯受審

12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郭某在法警押解下走進法庭。    圖/記者陳正

「我只商量怎麼綁架,沒說要殺人。」12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對長沙檢方的指控,嫌疑人郭某辯稱。

18年前,長沙一名企業家被綁架後慘遭撕票曾震驚全城。涉案的嫌疑人中,3人很快被捕,而郭某卻逃脫,改名換姓,成了商人。

如今,被捕的3人已被執行死刑,郭某也面臨法律的嚴懲。

時間回到1999年11月2日,長沙市天心區白沙中路59號,一棟居民樓的2樓突發大火。濃煙與火光中,一男一女站在窗戶前呼救。目擊者稱,男子的雙手被繩子捆住,女子穿著睡衣。民警衝進房內後,救出女子,但男子早已身亡。

經調查,這是一起綁架撕票案,被害男子是長沙一企業的董事長文某,一同被綁的還有他的情人許某。案發後,警方很快抓獲了文某的司機伍某等3名嫌疑人,還有一名嫌疑人郭某卻逃脫了。18年間,實施綁架的3人均被判處死刑,並已執行。而郭某改名換姓,成為安徽宣城一名成功商人。近期,郭某自駕游到長沙時被警方抓獲。

2017年12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郭某涉嫌綁架罪一案。同時,文某的長女文女士從澳大利亞回國,提出66萬餘元的民事賠償訴求。本案未當庭宣判。

指控

曾多次謀劃綁架

據悉,伍某因與文某產生矛盾,一直懷恨在心。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稱,同年8月起,郭某便與伍某多次謀劃,試圖綁架文某。為此,郭某糾集林某、王某參與綁架。隨後,伍某向郭某、林某指認了文某及其車輛,還出資讓林某、王某準備刀、尼龍繩、膠帶紙、白紗手套等工具。四人商定,由郭某、林某、王某三人先守在許某住處,待文某來開門時,三人衝進去將文、許二人控制,逼文某拿錢。錢到手後,再將兩人殺死。

同年11月1日中午,伍某得知文某從北京回長沙,便打電話告訴郭某等人,四人再次共同謀劃。起訴書中強調,在謀劃中,郭某提出由伍某敲開許某的房門。等門開後,郭某等人衝進去控制許某,然後三人藏在許某的房間,等候文某。經郭某再三勸說,伍某同意敲門。伍某還要求,等拿到錢後,要將文、許兩人殺死。郭某三人同意。

作案

搶走錢財後撕票

「當晚八點多,我聽到敲門聲就問是誰,對方說是老伍。」許某曾在證言中表示,當她開門後,三名男子突然從門外衝進來,將她的手腳捆住,封住嘴,搶走了金項鏈、金戒指、金手鏈等,並被關進房間內。

起訴書指控,伍某離開許家後,得知文某將去許某家,便通知郭某做好準備。當晚10點左右,當文某用鑰匙打開許某房門時,躲在門外的郭某上前將文某往房裡推,在房內守候的王某、林某同時將文某往房內拉。進入房間後,王某和林某將文某砸暈倒地。接著,郭某等人捆住文某的手腳,並用膠帶封住文某的嘴,搶走其隨身攜帶的錢包等物品。11月2日凌晨,郭某和伍某從搶來的銀行卡中取出3000元。

當天上午,郭某向文某勒索錢財,文某被迫與公司會計聯繫,送400萬元到長沙通程大酒店2219房,但公司會計卻誤聽成40萬。當錢款送到後,林某進入2219房將40萬取出,交給郭某,郭某告知林某、王某殺害文、許兩人,並焚燒現場,攜帶40萬元贓款逃至湘潭。

林某隨後購買汽油和蠟燭返回現場,王某用刀捅刺文某的頸部、腹部各一刀。隨後,林某、王某把汽油淋在許某房間,縱火後逃離現場。

辯解

只參與綁架,不知道殺人

對於起訴書中指控,郭某並不承認。郭某堅稱,他只參與了綁架,對於綁架後的殺人行為毫不知情。「我和伍某是關係特別好的同學,他說老闆懷疑他偷了煙,不想幹了,又想搞點文某的錢。我和伍某隻見過兩次,商量怎麼綁架,沒說要殺人,就說拿了錢各自跑。」

「是伍某自己要去敲門。」郭某辯稱,當天是林某找文某勒索400萬元。拿到錢後,郭某拿了10萬,就回湘潭了,沒有再聯繫其他三人。「在火車上看到報紙後,才知道文某被殺了。後來,林某打電話說想和我一起跑,我們就一起跑到了東北,然後就分開了。」

同案人伍某曾在供述中稱,因文某要開除他,他便和郭某多次商量綁架文某。郭某找來林、王二人,四人商量至少勒索1000萬到1200萬,再把人殺掉。

「11月1日晚,我們在一起商量,郭某要我敲門,我不同意。但郭某說,只要我把門敲開,其他都不用我管。錢到手後,他們會處理掉文、許二人,不讓公安機關懷疑到我,我就囑咐他們,一定要把事情辦乾淨。」根據伍某的供述,11月2日,郭某在電話中告訴他,一切都辦好了。

「郭某稱伍某敲門更安全,不會引起懷疑。」林某在供述中也證實,拿到錢後,郭某要他們把人殺死,再買汽油燒掉現場。王某證實,是郭某讓他們撕票。燒掉房子後,林某和王某打車去湘潭與郭某匯合,各分得10萬元。

爭議

郭某是主犯還是從犯

「郭某到案後,僅承認自己參與綁架文某,並分得10萬元的事實,但否認殺人放火,表示事先沒有商量、事後沒有參與放火殺人。經審查全案證據,郭某的上述辯解與其他證據相矛盾。」公訴人認為,郭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勒索巨額財產後,殘忍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符合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本案系共同犯罪,郭某的行為屬於共同犯罪的糾集者、積极參与者,起主要作用,應當認定為主犯。郭某在外逃匿18年,到案後避重就輕,否認主要犯罪事實,缺乏認罪悔罪態度,至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一分錢,應當從重處罰。

郭某的辯護律師認為,郭某沒有殺害文某的主觀犯意。郭某參與綁架的目的是勒索財物,提出殺害被綁架者的是伍某,郭某等人沒有對如何處置被綁架人達成共識和謀劃,林某也曾供述稱是伍某打電話讓他們殺人滅口。因此,郭某沒有實際參與殺害文某的行為,只參加了勒索財物,系從犯,不是主犯。

「只有林某曾供述伍某打電話讓林、王二人殺人滅口,但與伍、王矛盾。林某與郭某是表兄弟,兩人案發後一起逃到東北,具串供可能性。」公訴人稱。法院合議庭還認為,郭某潛逃後在當地的慈善捐贈行為不符合悔罪表現。

受害人家屬

爸爸的離世毀了她的童年

12月7日,文某的長女文女士來到庭審現場。文女士今年30歲,事發時她才12歲。「爸爸曾經是全家人的驕傲,現在卻成了最痛苦的回憶。」提起父親,文女士哽咽了。

「1999年,我12歲,妹妹才出生幾個月。爸爸的離世,毀了我的童年,更讓我的妹妹一生得不到父愛的溫暖。」文女士回憶,當時她和母親正在澳大利亞,得知家裡出事後匆匆回國。「到家後我看到爺爺奶奶一直哭。當時我先上了二樓,突然聽到一樓客廳母親發出一聲凄厲的哭聲,才意識到爸爸出事了。」

更讓文女士不能接受的是,殺害父親的兇手竟然是司機伍某。「他給我爸爸當了四五年的司機,有時還會在我家吃飯,是完全不會防備的人。」文女士稱,父親是家裡的頂樑柱,他從白手起家到生意越做越大,全家都跟著父親從小樓房搬進了大別墅。母親處理好父親的後事後,帶著她和妹妹去了澳大利亞,即將上市的公司也從此一蹶不振。

「我希望能判處殺人兇手死刑,並且立即執行。」文女士稱,自己還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賠償66萬餘元。當天旁聽庭審的,還有郭某的姐姐。「看到新聞後才知道他被抓了。」郭某姐姐說,18年來郭某從來沒有與家人聯繫,連父親過世也沒有回家。案發前,郭某一直在家做小生意。「我弟弟在家時,人緣很好,孝順父母。」

本報記者周凌如通訊員李昭菲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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