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十年後,中國對日本宣戰才「姍姍來遲」?
光亭
摘要:1941年12月9日,中國正式對日本宣戰,此時距離1931年九一八事變局部抗戰爆發已經有十年,就是距離1937年盧溝橋事變全面抗戰爆發也已經有四年,抗戰打了整整十年才剛剛宣戰,這是什麼原因呢?
圖1:1941年12月9日中國對日本宣戰的文告
獲得外援是主要原因
1941年12月9日,也就是珍珠港事變的第三天,美國對日本宣戰的第二天,中國才正式向日本宣戰。而此時距離1931年九一八事變局部抗戰爆發已經有整整十年了,就是距離1937年盧溝橋事變全面抗戰爆發也已經有四年了,抗戰打了整整十年之後才剛剛宣戰,這是什麼原因呢?
最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獲得外援。抗戰開始的上世紀30年代,中日兩國在綜合國力和軍事力量對比上相差懸殊,雖然中國1937年的國民生產總值是日本的兩倍,但中國的工業基礎十分薄弱,工業生產總值連日本的四分之一都沒到,鋼鐵年產量只有日本的百分之一,石油年產量更是只有日本的千分之七。軍事工業上的差距更大,中國只能生產輕型火炮、迫擊炮、輕重機槍和步槍等最簡單的武器裝備,完全沒有坦克、飛機和艦艇的設計和製造能力,而且不少武器生產的原料、零部件都依賴進口,一旦到了戰時,就連這點微不足道的軍工能力都難以保證。反觀日本,不但步兵武器和火炮的產量大大超過中國,而且還擁有中國所沒有的重裝備生產能力,大口徑火炮年產量750門,坦克年產量330輛、飛機年產量1580架,加上工業門類齊全,完全能夠滿足大規模戰爭的需要。
圖2:中國的軍事工業非常落後,最多只能生產輕型火炮
再看軍事力量,中國陸軍有步兵182個師又6個旅,騎兵9個師又6個旅,炮兵4個旅又20個獨立團,總兵力約200萬人。但是兵役制度落後,軍需補給與人員補充能力都很薄弱。日本陸軍有17個常備師團、4個混成旅團、4個騎兵旅團、5個野戰重跑旅團、3個戰車聯隊以及16個飛行聯隊,總兵力約38萬人。但兵役制度完善,可以迅速徵調後備兵員超過500萬。
以陸軍最重要的炮兵力量來說,中國軍隊裝備最好的中央軍一個師才只有16門75毫米火炮,大多數部隊的師團單位都只裝備有迫擊炮。日軍一個師團就裝備36門75毫米炮和12門105毫米榴彈炮。大口徑火炮方面,中國總共只有69門150毫米榴彈炮,而1937年12月在中國的日軍重炮部隊就有13個聯隊又2個大隊,裝備的150毫米榴彈炮超過了320門。
1937年全面抗戰開始前,中國海軍總共只有大小艦艇120餘艘,總排水量約11萬噸,而且大多數都是有些年頭的老舊艦艇,不堪使用,實際能夠作戰的艦艇僅僅60餘艘,最大的軍艦排水量才區區3000噸,總排水量還不到6萬噸,只相當於日本海軍總排水量的百分之五!甚至才不過相當於日本海軍一艘戰列艦的排水量。日本海軍軍艦種類齊全,而且全部可以自主設計製造,年造船業能力約50萬噸。日本海軍總共擁有大小艦艇285艘,總排水量約115.3萬噸,實力僅次於英美海軍,居世界第三位。
1937年時的中國空軍擁有各種飛機600架,其中作戰飛機約300架,而且這些飛機全都是從美、意、德、英、法等國購買,機型複雜,中國也沒有相應的維修能力。日本沒有獨立的空軍,空中力量分別屬於陸軍和海軍航空兵,總共擁有作戰飛機1600架。
因此,中日雙方在各方面的差距完全可以用懸殊來形容。所以如果中國沒有海外的援助,單憑自己的力量不要說贏得戰爭的勝利,就是能把抗戰堅持下去就很不容易了。現實也是如此,要是戰爭初期沒有德國的軍事援助,戰爭中期沒有蘇聯的軍事援助,以及鮮為人知的美國的經濟援助(從1937年7月到1941年12月美國給予中國的貸款就高達2.4億美元),中國的抗戰是很難堅持到1941年12月。1942年中國派遣遠征軍進入緬甸,就是為了保證被譽為抗戰生命線的滇緬公路的安全,而滇緬公路就是當時運輸國外援助物資的交通線,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國外援助對於中國抗戰的重要意義。
圖3:中國和日本在軍事實力上相差懸殊
1937年7月16日,也就是盧溝橋事變後的第九天,國民政府召開會議,專門討論對日宣戰的問題。正是考慮到中國的武器裝備和很多軍需物資不能自給自足,很大一部分需要從國外進口,如果對日本宣戰,根據國際法,中立國是不得向戰爭中的中國提供武器裝備、軍用物資以及軍事工業的所需原料,那麼靠什麼來繼續支撐戰爭的消耗呢?所以會議最終決定:對日本不宣戰,不斷交。
為媾和留餘地毫無道理
現在關於中國為什麼到1941年12月9日才對日本宣戰,還有一種說法很有市場——不宣戰是為了萬一戰事失利的時候和日本媾和留下餘地。這種看似有道理的觀點確實忽悠了不少人,也成了批評國民政府抗戰不徹底的一大罪狀。
但是仔細一分析,宣戰與否同媾和並沒有必然的聯繫,沒有任何一條國際法規定宣戰了就不能媾和,歷史上宣戰之後又因為戰敗而媾和的例子太多太多了,就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義大利就曾經向同盟國宣戰,後來不是照樣媾和了嗎?所以這種為了將來有可能會和日本媾和所以不宣戰的說法實在是荒謬。
圖4:不宣戰不代表沒有戰爭,全面抗戰的號角早在1937年7月就吹響了
再看日本,日本也同樣沒有和中國宣戰,難道日本也是為了要和中國媾和嗎?顯然不是。雖然日本的工業遠遠超過中國,軍事工業也完全能支持大規模戰爭,但是日本卻是個資源貧乏的國家,所以石油、鐵、煤炭等各種戰略原料都需要從海外進口。而一旦宣戰,日本也同樣受到國際法的限制,很多原料的進口都將大受影響,所以1937年7月全面抗戰開始後,中日之間已經是事實上的戰爭狀態,日本的高層也曾經幾次討論是否要對中國宣戰,最終認為日本一旦宣戰,受國際法的制約,在進口各種戰略資源方面會受到很大限制,再三權衡之後覺得宣戰是弊大於利,所以就沒有對中國宣戰。1938年1月日本發表聲明,「不再以蔣介石的國民政府為對手」,在1940年3月汪偽政府成立後,日本在政治上對重慶政府採取的是「無視」,所以就更不會宣戰了,一直到1945年8月日本戰敗都沒向中國宣戰。
圖5:1937年12月,日軍佔領南京後舉行入城儀式。即便中國的首都都已經淪陷,但中日之間都沒有宣戰
事實上日本於1938年陸續頒布了「戰時三法」,也就是《臨時資金調整法》、《關於進出口商品等臨時措置的法律》和《國家總動員法》這三部法律,尤其是《國家總動員法》將日本國內所有的科技、文教、新聞報道、工業、交通運輸、金融貿易等都置於政府的控制之下,完全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範圍的戰爭總動員。在軍隊方面,日本也從1937年開始全面擴軍,到1941年陸軍現役總兵力已經超過了150萬,其中在中國的「支那派遣軍」,下轄華北方面軍、第十一軍、第十三軍、第二十一軍和第三飛行集團,共計23個師團又17個旅團,總兵力約85萬,無論是部隊的編製還是總兵力,都已經大大超過了日本和平時期的常備兵力。
而在戰場上,中日雙方投入的兵力越來越多,傷亡越來越大,戰火蔓延的範圍也越來越大,連當時國民政府的首都南京都已經淪陷,從任何一個角度看,都是毫無疑問的戰爭,但雙方都沒有宣戰,這並沒有什麼難以理解的,完全是雙方選擇的一種對自己有利的戰爭策略。只要對當時中國和日本的國情國力有充分的認識,就知道這種有實無名的戰爭一定會是中國和日本的必然選擇。
圖6:1937年7月全面抗戰爆發以來日本侵佔中國領土示意圖
宣戰不過是個法律程序
1941年12月7日日軍偷襲珍珠港,12月8日美國對日宣戰,12月9日中國對日宣戰。
圖7:保存在檔案館中的對日本宣戰的文告原件
有人認為美國對日宣戰的第二天,中國才對日本宣戰,是跟著美國才對日宣戰的。這其實只是表面現象,真正的原因是1941年之前中國的抗戰主要依靠德國和蘇聯的援助,但是隨著德國和日本成為軸心國盟友而停止了對中國的援助,蘇聯於1941年4月和日本簽署《蘇聯日本中立條約》之後中斷了對中國的軍事援助,繼續堅持抗戰在物質上就只能依靠美國了,1941年3月美國通過了《租借法案》開始向反法西斯國家提供援助,5月美國宣布《租借法案》適用於中國,但在1941年12月之前,中國根據《租借法案》獲得的援助僅僅只有2600萬美元,只佔1941年美國根據《租借法案》對外援助總額的1.7%,佔中國在整個抗戰期間獲得的援助總額的5%。
而美國對日本宣戰,也就意味著美國不再是置身事外的中立國,而是和中、英、蘇一起並肩作戰的同盟國,那麼作為中立國對中國宣戰之後的國際法限制也就不復存在了。這樣,中國對日本宣戰的最大顧慮也就自然煙消雲散了,這才是中國之所以會在美國宣戰後才對日本宣戰的真正原因。
同時,根據相關根據國際法的規定,「戰爭使得交戰國之間的條約失效」,所以,中國對日本宣戰之後,1895年中日簽訂的《馬關條約》也就同時廢止,日本對包括台灣、澎湖列島在內的中國領土的佔領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據。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在中國對日本宣戰的文告中,還體別提到了「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這也是後來中國在開羅宣言中明確提出收回台灣、澎湖、東北等被日本侵佔領土的法律依據。這也是宣戰所帶來的附加紅利。
更應該看到,宣戰只不過是個法律程序,不宣戰並不代表沒有戰爭。在1941年12月9日宣戰之前,中國和日本之間的戰爭早已經進行得如火如荼,1937年7月17日蔣介石在廬山發表講話,通常被看作是中國發布全面戰爭總動員的號令,在此之後,中國也確實是傾舉國之力投入了戰爭,雖然沒有正式宣戰的名義,但卻是貨真價實的戰爭。不但給日軍造成了數十萬人的傷亡,而且迫使日本耗費了大量的財政來維持戰爭。當時美國駐日大使格魯就向美國國務院報告,日本由於侵華戰爭的規模日益擴大,財政將在1941年崩潰。應該說,日本最終在1941年12月發動偷襲珍珠港,挑起太平洋戰爭,中國戰場深不見底的泥潭消耗了日本大量的軍事、經濟資源,無疑是個重要誘因。
圖8:1937年7月17日,蔣介石在廬山發表抗戰聲明,被認為是中國發布了戰爭的總動員令
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在1941年12月9日正式對日本宣戰之前,中國就已經和日本進入了全面戰爭狀態,少的就是一個法律上的程序,中國作為一個大但又弱的國家,面對日本的侵略,毫不屈服地堅持了抗戰,最終為戰爭的勝利做出了自己的巨大貢獻。
後記
本文首發於網易歷史,引起眾多網友關注和熱議,僅僅一天跟帖評論就超過了2萬條。眾所周知,網易的評論歷來很有特色,不過有些評論卻混淆了相關歷史,甚至是錯誤的,因此小編不得不專門予以指出。
圖9:網友關於英國購買武器的評論截圖
先來普及一下基本歷史知識,美國於1935年8月31日通過了《中立法》,明確規定:「凡由美國或美國其他屬地之任何地點,將武器、彈藥及作戰工具輸往交戰國港口,或輸往任何中立國港口以便轉運至交戰國或為交戰國所用均屬非法。」
1936年2月29日,美國對1935年中立法進行了修正,將有效日期延至1937年3月1日,並增加兩項新條款,禁止向交戰國出售戰爭原料(如石油、鋼鐵)以及向交戰國提供貸款和記帳。
1937年1月和5月又分別通過了兩項中立法案的補充條款,一是將原來針對國家之間的戰爭擴大到了同一個國家的內戰,二是禁止美國企業和個人對交戰國的協助,甚至禁止美國公民乘搭交戰國的船隻。
1939年9月1日,德國入侵波蘭,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英國是向德國宣戰的,根據中立法案,美國是不能向英國出售武器和戰爭原料的。但是為了支援英國,美國國會經過激烈爭論後於11月通過了中立法案的修正案,可以在「現購自運」的原則下向交戰國出售武器。所謂「現購自運」也就是必須使用美元或黃金(不接受其他貨幣)現款支付,所有購買物資的運輸必須自行負責。
所以必須要說明的是,英國購買美國的武器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的,請問如果中國對日本宣戰,「現購自運」的原則顯然是更有利於日本,而且第一中國有現款支付的美元或黃金嗎?第二中國有自行將購買的武器從美國運回國內的能力嗎?
圖10:網友關於英國向美國訂購驅逐艦的評論截圖
這條評論顯然這位網友對歷史知識是太過無知了。
英國確實得到了美國提供的50艘驅逐艦,但不是訂購,這就是二戰期間著名的「驅逐艦換基地」協議。英國將巴哈馬群島、牙買加、安提瓜、聖露西亞、特立尼達和英屬蓋亞那等地的軍事基地租給美國使用99年,同時將紐芬蘭的阿根夏和百慕大島基地無償提供給美國使用,換取美國50艘驅逐艦——還要強調一下,這50艘還不是新造艦艇,是美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建造的超齡老舊驅逐艦,也就是俗稱的平甲板四煙囪驅逐艦,建造時間都是在1918年至1922年之間,雖然還不能算是老古董,但也已經非常老舊,性能也並不理想。
這樣的協議,顯然英國是虧大了,而且在當時這還是不公開的秘密協議。
請問,第一中國有英國在美國全球戰略中的重要地位嗎?第二中國有海外基地能夠用來和美國換武器嗎?
所以,以中國當時的情況,選擇不宣戰,是無法選擇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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