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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結束後,中國設立十個軍事法庭來審理日本戰犯,都哪十個

原標題:二戰結束後,中國設立十個軍事法庭來審理日本戰犯,都哪十個


中國最早開庭審判日本戰犯的軍事法庭是設在北平的保定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最後開庭審判的是太原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根據中國部分官方文獻的記載(如韓文寧·馮春龍著,南京出版社出版的《日本戰犯審判》一書),中國的10個地方軍事法庭總共判處了145名日本戰犯的死刑。但是在日本官方的威權文獻中記載的卻是149名。這個原因主要是因為有4名台灣籍的日本戰犯被判處了死刑。中國是以漢奸的罪名處死這4名台灣籍的戰犯(沒有算為日本戰犯),而日本政府認為這4名台灣籍的戰犯是為日本而死的,因此將其算入了日本戰犯的名單之中。另外,在中國10個地方軍事法庭判處的8名朝鮮籍的死刑戰犯,中日兩國均將其視為了日本戰犯。


a)保定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北平)

1945年12月16日成立,地點設在北平。1946年4月8日開庭,1947年12月13日閉庭。共判處了31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華北方面軍憲兵隊長森本五郎大佐和華北電信株式會社社長高橋久雄。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軍曹白天瑞(朝鮮籍,1946年9月12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翻譯陳煥彩(台灣籍,1948年9月2日執行)。


b)東北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瀋陽)


1946年2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瀋陽。1946年7月20日開庭,1948年1月8日閉庭。共判處了19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撫順煤礦礦長久保孚和其他5名偽滿洲國日本官員。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偽滿洲國官員岡崎久輔(1947年7月20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戰俘營監督官染谷保藏(1948年8月21日執行)。


c)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南京)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南京。1946年5月30日開庭,1947年5月13日閉庭。共判處了8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日軍第二十三軍司令官酒井隆中將和原日軍第6師團長谷壽夫中將。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酒井隆中將(1946年9月13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曹長三島光義(1948年4月22日執行)。


d)第一綏靖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上海)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上海。1946年5月24日開庭,1949年1月26日閉庭。共判處了16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偽滿洲國自治聯軍司令伊達順之助和日軍常熟憲兵隊長米村春喜少佐。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准尉久保江保治(1947年3月15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伊達順之助(1948年9月9日執行)。


e)第二綏靖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濟南)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濟南。1946年8月25日開庭,1947年11月13日閉庭。共判處了9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日軍濟南戰俘所所長青井真光中尉。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青井真光(1946年12月13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曹長吉田保男(1947年11月14日執行)。

f)廣州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廣州)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廣州。1946年5月16日開庭,1947年2月20日閉庭。共判處了46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陸軍中將近藤新八、陸軍少將平野儀一和重藤憲文。在廣州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被判處死刑的原香港憲兵隊長野間賢之助大佐在香港被執行死刑。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准尉安藤茂樹(1946年1月10日提前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重藤憲文(1948年8月9日執行)。


g)武漢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漢口)


1946年2月20日成立,地點設在漢口。1946年6月28日開庭,1948年1月29日閉庭。共判處了9名日本戰犯的死刑。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武漢戰俘營監督官門脅正(1946年8月20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軍曹宮地春吉(1948年12月23日執行)。


1946年3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太原。1946年12月1日開庭,1948年3月29日閉庭。共判處了3名日本戰犯的死刑。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官吏柿副善治(1947年2月8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大尉白岩定夫(1947年4月11日執行)。

i)陸軍總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徐州)


1946年4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徐州。1946年6月15日開庭,1947年4月30日閉庭。共判處了7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徐州憲兵隊長膳英雄大佐(1946年11月15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少佐石松熊雄(1947年3月10日執行)。


j)台灣警備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台北)


1946年5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台北。只判處了1名台灣籍日本戰犯的死刑,他就是原日軍軍警陳水雲(1946年12月20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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