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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用「五頭羊」辦結一起財產糾紛案 咋回事?

今天,記者從象山法院了解到,該院巧用「五頭羊」辦結了一起財產糾紛案,這是怎麼回事呢?

事情要從2016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當時,被告王某被法院判決賠償林某、石某醫療費、住院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

2017年5月,該案承辦人了解到,被告名下並無財產,人下落不明,拒不履行執行義務,遂將其上報失信黑名單。

6月,王某在其女婿蔡某的陪同下來到法院。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申請人放棄其他權利只要求索賠修車費15000元,而王某則以蔡某擔保分期歸還。然而,約定時間過了之後,王某、蔡某仍未履行。

11月,象山法院重新立案,追加蔡某為被告並上報失信黑名單。

12月某天上午,王某、蔡某來到法院協商能否省吃儉用慢慢履行。基於對王某、蔡某的不信任,申請人表示拒絕。當天下午,王某籌集到5000元,後蔡某聯繫了其表哥徐某前來法院為其擔保。

當天晚上,徐某出現在辦公室。原本以為,徐某的出現可以讓這起案件出現轉機,但徐某卻說出了這樣的話——

「我跟王某並不熟悉,且蔡某這個女婿身份現在還沒法律認定,我沒必要無緣無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徐某的話讓工作人員感到意外。

然而,案件承辦人在談話中了解到徐某愛吃羊肉,而王某剛好養有幾隻羊也打算賣羊,為何不能以羊為媒介促成這起案件的執結呢?——

「徐某,你比較愛吃羊肉,剛好又快過年了,你要是不信任王某,可以從他地方拉幾隻羊作為1萬元的抵押,現在按照羊肉的市場價,5隻羊差不多值1萬元了。」承辦法官說道。

「不瞞你說,我確實喜歡吃羊肉,每逢過年都會買幾隻。」徐某說,「既然今天表弟喊我過來,我也應該做點什麼,這樣吧,我等下拿出1萬就當是買下王某5隻羊,王某把羊拉到我家裡,我把1萬元匯到法院,你們覺得呢?」

蔡某點頭表示同意。當天晚上,申請人在法院拿到了5000元執行款,第二天一大早也收到了另外1萬元執行款,該案成功執結。

記者劉挺 通訊員羅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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