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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非兒戲 且行且珍惜!

「婚姻」二字,自古以來一直與「承諾」「愛情」「永恆」之類的詞語聯繫在一起。相愛的兩個人從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便許下了無論貧窮與富貴,健康或疾病都不離不棄的誓言。可是,縱觀現在的離婚率,婚姻的神聖感似乎越來越淡化了,少數人的承諾和誓言終究抵不過生活瑣事的考驗。

一、別動不動就離婚

2011年7月,呂夏(化名)和小威(化名)同在廣州工作,經人介紹,兩人相識相戀,感情迅速升溫,於2012年1月登記結婚,呂夏系再婚,小威婚後入贅女方家,結婚後的生活幸福美滿,並於2012年12月底生育一子。

可是好景不長,因為生活瑣事,夫妻倆時常發生爭執。2015年6月,意氣用事地呂夏將小威起訴至江陵縣人民法院,請求離婚。同年7月江陵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不準予離婚。但在隨後的時間裡,呂夏和小威的感情仍未緩和,時有摩擦。

2017年6月,小威想用離婚來威脅一下妻子,好讓妻子對自己的態度好一點,於是他將呂夏訴至公安縣人民法院請求離婚,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妻子竟然同意離婚。但雙方在子女撫養及家庭共同財產分割方面達不成一致,故調解離婚未果。

公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呂夏和小威雖為家庭瑣事偶爾發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淡漠,原因是缺乏溝通和相互理解。雙方雖均同意離婚,但小威的訴求是他的無奈之舉,並非內心真實想法。故法院認為只要雙方加強溝通和理解,保持對家庭負責,對小孩負責,對未來負責的態度,雙方仍有可能和好,故駁回小威的訴訟請求。

結婚你想結就結,離婚可不是你想離就能離的哦!

二、閃婚要謹慎

2014年5月,小偉(化名)和小夢(化名)經親屬撮合,很快就確立了戀愛關係,不到一個月,兩人就登記結婚了,婚後小夢於2014年12月生育一子。孩子的出生並沒有給這個家庭帶來歡樂,小偉因新生兒涵涵(化名)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小夢懷孕周期長於兩人相識的時間而發生爭執。2016年1月,小偉訴至法院要求與小夢離婚,後被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後小夢去向不明,2017年5月,小偉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與小夢離婚,並要求小夢返還彩禮、禮金和金銀首飾。

經審理,公安縣人民法院認為,小偉和小夢結婚一開始夫妻感情尚可,只因小偉不確定涵涵是否為自己的親生兒子而與小夢發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斷惡化。特別是小偉第一次起訴離婚後,小夢去向不明,雙方無法溝通和交流,導致夫妻感情再次惡化,故對小偉要求離婚的訴請予以支持。

對於小偉要求被告返還彩禮的訴請,因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的情形,故公安縣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法官:再給對方一次機會

2001年9月,王曉紅(化名)和劉俊(化名)經人介紹相識並相戀,2002年9月登記結婚,婚後二人感情很好,2003年8月生育一個女兒,2012年1月生育一個兒子。自從有了二孩之後,劉俊多次無端猜忌王曉紅,不允許她和男性講話,否則就會發脾氣甚至是施以拳腳。2017年9月,夫妻倆在家中因一件小事發生爭吵,劉俊毆打妻子致其輕微傷。被家暴的曉紅迅速報警,民警提取劉俊的尿液檢測發現呈陽性,而他對其吸食「麻古」的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對劉俊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面對丈夫的猜忌和吸毒行為,曉紅忍無可忍,於是向公安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經審理,公安縣人民法院認為,曉紅和劉俊婚後擁有感情基礎,先後生育了兩個孩子,可見夫妻感情較為深厚。矛盾的產生主要是劉俊抵擋不住社會不良風氣的侵蝕,但其確有悔改之意,他的父母也在全力監督他戒掉毒癮。如果曉紅能夠想一想這十五來一起走過的艱辛和不易,多從家庭和諧和孩子的成長考慮,再給劉俊一次機會,夫妻感情是能夠和好如初的,遂駁回曉紅的離婚請求。

結婚不是兒戲,更不是一時興起,結婚意味著責任,意味著擔當,意味著從此同舟共濟。人生不過百年,可夫妻守望相護大幾十年,但想要這幾十年美滿幸福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最重要的是相互理解,相互幫助,相互包容。要知道父母們不負責的婚姻,最受傷的是小孩,家庭的不完整,給孩子深深的打擊,自卑和被拋棄的感覺會讓他們從小就領略了人生的痛苦,這對他們來說,是那麼的黑暗和殘酷。

(消息來源:公安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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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周鵬

責編:何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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