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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醉漢躺路邊趁機聯手盜錢包

本報訊(記者楊希強 通訊員毛雨佳 蔡莉)臨高男子蘇某和羅某凌晨路遇陳某醉躺人行道,趁機盜走陳某身上錢包。近日,海口龍華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羅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今年5月1日3時許,蘇某騎摩托車帶著羅某來到海口市龍華區某酒店南50米人行道處,發現陳某醉躺在地,二人幾番試探發現陳某醉酒昏睡不醒,便趁陳某不備,由羅某使用刀片劃開陳某右側褲子口袋後將陳某錢包內財物盜出並交給蘇某。當二人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時被公安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蘇某處繳獲其二人盜竊所得800多元。破案後,被盜財物已發還被害人陳某。

據悉,蘇某曾於2013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龍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2014年3月刑滿釋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之罪,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蘇某、羅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盜贓物已發還被害人,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蘇某、羅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規定,龍華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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