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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江歌案庭審細節及快評

東京時間12月20日下午3點,「 江歌案」於東京地方裁判所做出一審判決,被告陳世峰犯恐嚇罪和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這個案件之所以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與討論。原因是關於人性善惡之辯、朋友遇到危難之時如何處理和應變、好人是否有好報等這些人性之中最樸素的價值觀念的討論。其一,犯罪嫌疑人為什麼這麼殘忍?日本東京法庭會如何判決?其二,江歌死的值不值?其三,江歌的室友為什麼這麼做?其四,應該引起教育界的反思,教育界從小學開始就應該給學生進行有關敬畏生命、尊敬生命、關愛生命的教育理念。其五,出現這種悲劇後,相關聯的家庭表現如何?有沒有給予受害者的母親真誠的道歉和人文的關懷。因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以上原因是該案引起的社會焦點,也是引發社會反思、反應強烈的觀點。

如果教育(含家庭教育)有辦法,這種悲劇就不會發生。人是社會性的,如果教育能把人教育成一個良善的人,敬畏生命,尊敬生命,如謙謙君子,溫文爾雅,這是教育的首要功效。

同時給法律界一個警醒。法治教育至關重要。如果有法治觀念,有事好商量,化干戈為玉帛,坐而論道和握手言和總比衝突和暴力效果要好成千上萬倍。我們在普法的教育中,要樹立敬畏生命的尊嚴、樹立法制的威嚴,樹立法治的觀念,依法治國的基本理念。

通過這個案例,警醒了教育界和法律界:給大學生的教育應該要有善與惡的區別,是與非的區別,好與壞的區別,法治的觀念。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最寶貴的。生命的尊嚴不容踐踏。關係到人的生命的問題在全世界的法律都一樣:嚴懲不貸,一視同仁。

教育和法律有一項特別重要的功效就是控制憤怒,涵養良善。正如《大學》首句: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

天地之間人為貴。敬畏生命、敬畏法治,任重而道遠,讓我們一起努力。

(作者系法治周末特約評論員 漢江)

案 情 回 顧

「江歌案」時間線

2016年

11月3日零點22分

江歌在公寓門前被劉鑫前男友陳世峰殺害。

11月3日17點

中國駐日大使館打來電話表示江歌遇害。晚上,江歌母親江秋蓮從劉鑫那確認了噩耗。

11月4日晚

江秋蓮抵達日本。

11月7日

陳世峰被警方以恐嚇罪逮捕。

11月9日

劉鑫第一次對江秋蓮講述案發情況,認為是陳世峰殺的。

11月11-12日

江歌追悼會在日本舉行。

11月19日

江秋蓮帶著江歌骨灰回國。

11月24日

日本警方最終以殺人罪對陳世峰發布逮捕令。

12月14日

陳世峰以殺人罪被正式起訴。

2017年

8月14日

江秋蓮在國內發起簽名活動,請求判決兇手死刑。

12月11日

「江歌案」於東京公開審判。

12月20日

「江歌案」宣布最終審判結果,陳世峰獲刑20年。

《法治周末》今天在18版刊發文章

《江歌案5天庭審紀實》

作者:陳洋

12月11日,中國留學生江歌遇害案(以下簡稱江歌案)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426號法庭開庭審理。儘管是在日本進行審理裁判,但由於此案深受中國國內輿論關注,故而許多中國媒體也紛紛趕赴現場進行實時報道。

江歌案庭審共設有38個旁聽座位,其中有6個記者座位,剩下的座位則通過抽籤決定。由於日本從2009年5月31日恢復了陪審員制度,所以在此次的庭審中,除了3位法官外,還包括6名陪審員。這些陪審員也是通過隨機抽籤決定的,均為日本普通市民,在此之前他們並不了解具體的案情,僅能在法庭上通過檢方與辯護方的陳述來掌握事件的經過,進而作出判斷。

不過,這6名陪審員只是以普通市民的視角進行判斷,所以並不會對最終的裁判結果產生任何決定性影響。此次江歌案庭審將持續7天,即12月11日至15日及18日進行庭審,並於東京時間12月20日下午3時宣判。

雖然媒體普遍預期被告人陳世峰最終被判死刑的可能性非常低,但觀察江歌案的庭審過程,通過檢方與被告方從各自角度的描述,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得以被勾勒出來,這也為公眾提供了更為客觀的判斷依據。

1

第一天

水果刀來源成關鍵

12月11日上午10時法庭開庭,第一天的審理流程主要包括檢方舉證、被告人陳世峰做陳述以及法醫做屍檢報告等。檢方在舉證中指控陳世峰犯有恐嚇罪與故意殺人罪。由於陳世峰此前曾多次強迫劉鑫(陳的前女友、江歌的室友)複合,並且威脅要將其內衣照片公開,因此檢方指控陳世峰犯有恐嚇罪。

至於故意殺人罪,檢方認為陳世峰在前往江歌住處前準備了水果刀,並且有明確的計劃性。根據檢方的舉證,警方在陳世峰所在的大學研究室中發現了水果刀的刀套,但是並沒有找到刀。

同時,陳世峰在前往江歌家的途中,沒有按常理乘坐地鐵,而是走了兩站後才買了張單程的車票,並且當天還特意帶了換洗的衣物等。因此,檢方認為陳世峰的殺人動機強烈、計劃性明顯。

對於檢方的指控,被告方及其律師僅承認犯有恐嚇罪,但並不承認犯有故意殺人罪。陳世峰的律師指出,陳世峰當天去江歌家主要是為了溝通戀愛方面的問題,並不是為了去殺害江歌或劉鑫;陳世峰當天之所以攜帶換洗衣物並且多走了兩站是因為他並沒有通過智能手機找到自助投幣洗衣機。

至於殺人證物的水果刀,陳世峰的律師稱那是劉鑫遞給江歌的,陳世峰在與江歌奪刀過程中誤傷江歌造成其死亡,而此後陳世峰又連續刺了9刀是因為考慮到高昂的治療費用,不想給家人添加負擔。

除了檢方與被告方外,當天作為法醫的東京大學教授延瀨博太郎也在法庭上接受詢問。延瀨指出,江歌的致命傷是左頸總動脈被刺,由失血過多而造成死亡,脖子處共有11處至12處傷口,但是並不能確認致死江歌的關鍵一刀是第幾刀。

2

第2天:

江母首次出庭

在12月12日上午的庭審中,江歌母親江秋蓮的出庭陳述,補充了案發當晚的一些細節。

根據江秋蓮的陳述,她在2016年11月2日晚與江歌共進行了約1小時40分鐘的微信語音通話,而就在結束通話後的第8分鐘,江歌不幸遇害。在母女倆的語音聊天過程中,江歌將劉鑫與陳世峰分手的事情告訴了媽媽,江秋蓮則提醒江歌「寧可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你要小心他打你。」江歌當時回復稱「你放心,我不會跟他動手的,日本很安全,出了問題警察馬上就來」。

除了回憶當晚的聊天內容外,江秋蓮還談及了江歌對未來的規劃。江秋蓮說,江歌不想畢業後回國考公務員,而是希望留在日本,等到有一定經濟實力後開一個不盈利的小酒吧,並將媽媽接到日本等。

由於在第一天的庭審中,關鍵證物水果刀的來源仍存有分歧,所以檢方也就此向江秋蓮提問。江秋蓮則表示,沒有聽說過江歌用水果刀防身,也沒有聽女兒說過劉鑫帶水果刀防身。與此同時,陳世峰所在大學的導師稱,自己曾買過一樣的水果刀,但並沒有拆開包裝。

在當天下午的庭審中,基於此前劉鑫的供述內容,使得她與陳世峰的戀愛關係的前後細節得以明確。2016年4月底,劉鑫與陳世峰在大東文化大學研究生院相識。因為陳世峰在課堂上的發言很有想法,由此使得劉鑫對其頗有好感,兩人交往後於2016年6月開始同居。

同年8月,劉鑫與陳世峰在同居房內吵架,並因被陳世峰趕了出去而不得不在朋友家借住一晚。劉鑫曾向江歌傾訴與陳世峰之間的事情,江歌勸劉鑫不要再與陳世峰聯繫。此後,陳世峰曾多次希望與劉鑫複合,但均被拒絕。

3

第3天:

劉鑫出庭作證

在12月13日的庭審中,作為江歌案最重要的證人劉鑫出庭作證。但是,她並沒有直接出現在法庭中,而是被安排在東京地方法院的另一個房間內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作證。

在當天上午的庭審中,本應作為陳世峰一方的證人突然因故取消出庭作證,使得上午的庭審只進行了20多分鐘便結束。後有媒體報道稱,被告方證人缺席是因為接到了恐嚇電話。

作為現場證人的劉鑫是從當天下午13時15分開始出庭,接受檢方、被告方律師以及法官的問詢。被告方律師主要在水果刀與關門問題上提出了質疑。被告方律師認為,劉鑫與江歌居住周邊至少有8家刀具店,所以水果刀不是陳世峰的。對此,劉鑫則否認遞水果刀給江歌,並表示家裡只有兩把菜刀,沒有水果刀。

對於關門問題,被告方律師也提出了質疑。根據日本警方在12月12日庭審期間公布的錄音顯示,劉鑫在案發當天報警時說的是:「門鎖了,不要罵了!」對此,劉鑫則回應稱當時說的是:「怎麼門鎖了,不要鬧了!」是警方沒有錄上「怎麼」二字。被告方律師則認為,警方的錄音並沒有顯示「怎麼」這個詞,而且劉鑫此前錄口供的時候也沒有提到「怎麼」一詞。對於被告方律師的質疑,檢方也表示同意。

4

第4天:

陳世峰稱劉鑫把江歌推出去

在庭審的第4天,被告人陳世峰首次在法庭上接受檢方、被告方律師以及法官等的問詢,並講述了案發當天的情況。

陳世峰表示:案發當天並不是為了殺劉鑫或找劉鑫,而是為了去找江歌,希望通過與江歌的溝通來改善他與劉鑫的關係。他當天晚間專門在江歌住處的2-3樓之間的旋轉樓梯處等候,在確定劉鑫進屋後,才走過去拍了已經半個身子進入屋裡的江歌一下,江歌當時非常驚訝,「啊」地叫了一聲,他隨即用手捂住江歌的嘴,示意她安靜。

此時在屋裡的劉鑫聽到屋外的聲音後,問「三叔怎麼了(三叔系江歌昵稱)」。隨後,陳世峰便聽見了鎖門的聲音,並聽到劉鑫說「三叔你拿著」,這時江歌手中忽然拿出一把刀,並朝向自己的眼睛刺來。在與江歌爭奪刀的時候,陳世峰「不小心劃(刺)到了」江歌,造成其身亡。

陳世峰在接受問詢時表示,白天他曾在劉鑫拿鑰匙的時候,在她包里看到過一個東西,當時沒看清,後來回想覺得是刀。同時,在庭審中陳世峰也表示,江歌尖叫後,劉鑫把門打開將刀遞給江歌后,便聽到了門裡面傳來鏈條鎖門的聲音。

5

第5天:

江母當庭暈倒

在12月15日的庭審中,被告人陳世峰繼續接受檢方、被告方律師以及法官等的問詢。

陳世峰在法庭上表示,在被捕之後,曾先後4次寫信給江母道歉,但均未能郵寄出去。同時,陳世峰還反省道:「我犯了這麼大的罪,說實話我不知道怎麼賠一條命。如果可以,我願意盡全力賠償。」當聽到這句話時,江秋蓮忽然情緒激動地說:「還我女兒,用你的命來賠!」隨後江秋蓮用手捂住胸口,在椅子上後仰的時候突然暈倒,法官宣布緊急休庭。

重新開庭後,陳世峰在法庭上供述了案發後的行蹤等情況。

陳世峰稱,11月3日凌晨他離開江歌的寓所後,把水果刀埋在了距離江歌住處50米左右的一座施工現場(日本警方目前仍未找到該兇器)。在埋完水果刀後,還在現場呆坐了30秒,之後從包里拿出換洗衣服穿上後就回家了。翌日,陳世峰將作案時所穿的褲子與帽子扔到樓下的垃圾場。

11月5日,又把作案時背的雙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園。陳世峰還供述稱,他持續行兇的時間不超過10秒,江歌血噴得很厲害,當時他的身體在打顫,蹲下來的時候下面全是水,尿了一褲子。

在陳世峰的供述結束後,江秋蓮委託代理律師在法庭上念了一封自己寫的陳情信。在信中,江母回憶了江歌的成長經歷、江歌是怎樣第一個孩子以及江歌未來的人生打算等。現場的氣氛被這封陳情信而感染,旁聽席中有不少人或點頭慨嘆或潸然淚下。

通過5天的庭審,使得圍繞江歌案的證據調查階段全部結束。12月16日與17日法庭休庭,12月18日江歌案還將繼續在東京地方法院審理,之後的19日法官與陪審員將進行閉門會議討論,並最終於20日下午進行宣判。至此,備受輿論關注的江歌案將迎來一個最終的結果,但它留給公眾的思考或許並不會就此結束。

(作者系日本東洋大學博士生)

編輯 | 姜 冰 高恆濤

視頻、圖片 | 澎湃新聞、鳳凰新聞、恰恰wen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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