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員的制度性腐敗嚴重,雍正用「耗羨歸公」解決,卻事與願違
中國古代官場的腐敗一般分為三類,貪污、受賄、制度性腐敗。貪污受賄這樣的腐敗都好理解,什麼叫制度性腐敗呢?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明朝規定讀書人可以適當免稅,考中舉人免200畝,考中進士免2000畝,做到4品以上的官員再免2000畝,做到2品以上的大員,免一萬畝。這種用等級來將人進行區分的政策,在官員那裡就是制度性腐敗。
再例如,明朝給官員的工資非常低,一個縣官一個月就7石白米,養自己或許夠了,但是要養三班衙役根本就不夠,那麼怎麼辦呢?
官員們在收糧的時候,官方會給百姓一個斛。斛是一個類似於大酒杯的容器,上交公糧的時候,先把糧食倒到斛裡面,可能是檢查質量看糧食的成色,要求把斛子倒滿,上面還有一個圓錐體狀的尖,這時管事的官員上去猛提一腳,要求斛子不倒,但是上面的尖灑下來了,灑出來的糧食不允許老百姓回收,算是運輸和保管中的損耗,百姓再把斛中餘下的糧食拿去稱重,無形中多交不少糧食,這些成為明朝各級官員的一筆半公開的一筆收入。
火耗是怎麼來的呢?主要是因為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改革,把實物稅改成了貨幣稅。百姓們交糧不再用斛了,那麼官員就不能再用「淋尖踢斛」了,那怎麼辦呢?官員們想到了新的辦法,百姓們交的散碎銀子要鑄成銀錠,中間需要經過一次熔鑄的過程。而這中間就會造成一定的火耗。所以,官員們在收銀子的時候,就需要讓百姓交納一部分火耗銀子,一般是2%—5%左右。
但是,官員們有權力啊,火耗既然成了另一種「淋尖踢斛」,那就讓老百姓多交火耗銀子唄,於是,有些地方火耗銀子竟然被追加了十成。火耗是官員的合法收入,但是十成的火耗銀子,老百姓就受不了了。因此,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雍正提出了「耗羨歸公」。以養廉銀的辦法,讓官員們少從老百姓的身上刮取一點。但是,養廉銀也並不能阻止官員的腐敗,只不過是在制度性腐敗方面的一種減少。
參考文獻:《明史·張居正傳》《清史稿·世宗紀》
※他號稱漢朝第一大俠,卻遭到朝廷「強拆」,最終被漢武帝滅族
※鄭成功是明朝的將領,雖然出身在日本,卻不是「如假包換的倭寇」
※忽必烈遠征日本,為何所向披靡的蒙古大軍竟然沒有成功滅掉日本
※趙匡義為毀掉太原的龍脈,火燒水灌晉陽城後,做了至今仍被罵的事
※明知街亭是北伐的關鍵,諸葛亮為何還讓馬謖去守,而不是趙雲魏延
TAG:囧列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