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尊重國歌的港生,你們錯就錯在這裡了
原標題
尊重國歌,是愛國的基本表達
港生不尊重國歌行為引關注專家建議加快落實國歌法在港實施
日前,兩段關於「港生不尊重國歌被趕離典禮」的視頻引髮網友關注。
18日,西南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張震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建議儘快落實國歌法在香港的實施,這對普及愛國主義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港生不尊重國歌被「請」出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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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在香港專業進修學校(下稱港專)的畢業典禮上,有畢業生作出不尊重國歌行為,被校方「請」出典禮現場。
記者了解到,港專前身是1957年成立的旺角工人夜校,1987年改為現名。該校在畢業禮中規定,在播放國歌時,在場人士包括畢業生必須肅立,否則即時中止畢業禮。
據媒體報道,當日,有兩名社工系應屆畢業生公然挑戰有關規定,在奏國歌時坐下,校方以不尊重國歌為由,暫停畢業禮。涉事的兩名畢業生被要求離場。
有涉事畢業生質疑學校的規定並不合理,認為國歌法還未進行本地立法。另有涉事畢業生認為,自己只是拒絕肅立,一直靜靜坐著,沒有作出任何不文明手勢,亦沒有高舉標誌騷擾他人,「不站立不代表不尊重國歌,不唱國歌不代表不愛國」。
港專校長陳卓禧於典禮後與學生對話,稱畢業典禮為莊嚴、隆重的場合,又指港專為愛國愛港的學校,認為學生需要尊重這個場合及校方立場。
陳卓禧表示,港專作為一所愛國愛港的學校,必定高舉愛國旗幟,這是沒有任何妥協餘地的,殖民地時代都沒有退縮過。即使受殖民地政府打壓,資助被撤銷,校址被收回,也從沒放棄過愛國立場。「你們如果連這件事都不知道,那就是你們選錯了學校。」他說。
專家建議加快國歌法在港充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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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國歌法施行。該法明確規定,各級機關舉行或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等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畢業典禮是個莊重又特殊的場合,在這種場合演奏國歌,有利於培養相關人士的愛國情感。」張震說,學校在畢業典禮上演奏國歌是有法律依據的,畢業典禮一定程度上屬於重大的表彰、慶典、紀念儀式,雖然嚴格意義上講,學校不屬於國家機關,但可以比照適用。按照慣例也應當演奏。
國歌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張震表示,靜坐明顯不符合國歌法規定的「肅立」和「舉止莊重」。
針對涉事畢業生提出的「不站立不代表不尊重國歌,不唱國歌不代表不愛國」的說法,張震回應說,這種認識肯定是錯誤的,要深刻理解愛國的內涵,最基本的就是尊重,愛國要表現在行為當中。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已經表決通過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國歌法。
「國歌法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是適當的,有利於增強香港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張震建議,加快落實國歌法在香港的實施,並通過適當方式廣泛開展國歌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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