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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70份和外掛刑事判決書後,我們來好好聊聊外掛問題




用外掛的主播身敗名裂了,但那些做外掛和賣外掛的呢?




隨著《絕地求生》成為直播領域最熱門的遊戲並在民間流行,「外掛」又一次進入了大眾的視野,並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實際上早在10多年前網路遊戲行業剛剛進入中國開始流行的時候,遊戲外掛便幾乎與之同時誕生,相信經歷過網遊各個階段玩家對此也都不會陌生。





《絕地求生》的外掛是互聯網近幾個月最大的話題之一


不過在最初的時候,遊戲企業對於外掛的打擊多少是有些力不從心的,往往只能從技術手段進行防禦,同時處罰使用遊戲外掛的玩家來維護遊戲環境,初期如《精靈》、《天堂2》等遊戲的大規模封號事件也一度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單純的防禦十分被動,但是在初期因為法律的滯後性,即便通過公安機關抓捕到外掛生產者也很難有相應的法規進行處罰。

隨著遊戲市場的發展,為了更方便玩家遊戲,一些廠商選擇在遊戲中植入更便捷的功能,原本需要外掛的功能遊戲中就已經實現了,外掛的市場相對減少。但是對於遊戲外掛的生產者和銷售者而言,熱門遊戲的外掛伴隨著巨大的暴利,因此也很難杜絕,因此遊戲企業和外掛行業的戰爭是曠日持久的。不過如今針對遊戲外掛的相關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健全,企業除了本身的技術防禦和處罰玩家之外,通過司法手段打擊外掛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案例也越來越多。




比如今天騰訊就聯手警方破獲了首起《絕地求生》外掛製作、傳播案件:在騰訊守護者計劃安全團隊的協助下,無錫江陰警方於12月13日成功抓捕並搗毀了「望月」、「神兵」等多個外掛製作及銷售團伙,3名核心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是什麼讓這些製作或銷售遊戲外掛的人鋌而走險?他們又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在查閱了70多份和遊戲外掛有關的刑事判決書之後,我們就和大家說一說和遊戲外掛有關的事。




遊戲外掛


到底有多暴利?




在前鬥魚主播魔音糯米的外掛事件中,有一個被玩家討論的細節,那就是糯米使用的是月租6000元的定製外掛——一個98元買的遊戲,竟然會有人每月花6000元買外掛?如果是一款免費網遊有玩家每個月花幾十萬可能都已經見怪不怪了。糯米使用的外掛是否是6000元買的自然不可考,不過也能引出一個問題:為熱門遊戲做外掛,是一個多暴利的生意?




在此前的一些法院判決中,我們能看到一些高價向玩家銷售外掛的案例。比如在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今年審理的一起案件中,11名被告因為銷售《地下城與勇士》的外掛被以非法經營罪起訴,累計涉案的金額近千萬,其中有賣家銷售

單個外掛的平均價格超過8745元

,而花費幾千元購買這種外掛並支付「版權費」及使用費的玩家也有數百人,可見背後巨大的市場需求。




出自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蘇09刑終22號刑事裁定書




除了這種單價極高的外掛外,也有薄利多銷型。比如曾在DNF官網報道過的著名的「青藍」外掛案件中,該外掛的月卡銷售價格為42-43元,作者10個月的收入就達

3780058元





出自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4)深中法刑二終字第647號刑事判決書



這種能夠獲取巨大利益的外掛往往都是圍繞著市場上的熱門遊戲進行,比如傳奇系列、征途2、天龍八部、劍網3、地下城與勇士、英雄聯盟、劍靈等等。外掛的製作者和銷售者往往也獲利豐厚,因此雖然遊戲企業和司法機關不斷打擊,也一直有人鋌而走險。





2013年11月起,被告人肖海濤為牟取非法利益,經與陳某(另案處理)共謀,由肖海濤製作、升級維護針對《征途2》網路遊戲的一款名為《推土機》的「外掛」軟體,陳某通過網路對外銷售《推土機》。後二人對銷售所得按約分配,至2014年6月案發,肖海濤參與的銷售金額至少達人民幣(幣種均同)

180萬元




——出自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14)滬一中刑終字第2190號刑事裁定書





2013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霍某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井陘礦區家中,編寫針對騰訊公司享有著作權並利用網路發行的「地下城與勇士」網路遊戲的名為「TC」天使的遊戲外掛,又從互聯網上購買生成運行該遊戲外掛程序所需的卡號及密碼,與被告人未某達成協議成為該遊戲外掛的銷售代理,由被告人未某在互聯網上公開銷售,變相發行該外掛程序,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

300餘萬元

,被告人霍某從中獲利將近人民幣200萬元,被告人未某從中獲利人民幣1萬元左右。




——出自江蘇省淮安市清河區人民法院 (2015)河刑初字第00208號刑事判決書




除了賣給玩家外


外掛還有很多的盈利方式




製作外掛向玩家出售只是外掛產業的一種手段,一些熱門遊戲的外掛作者也會用自己開發的外掛在遊戲中刷取金幣並向玩家出售,而這種行為的暴利程度往往也不亞於直接出售遊戲外掛。





2013年5月至7月間,被告人沈岳峰使用計算機外掛程序,非法入侵珠海市金山網路遊戲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遊戲《劍俠情緣網路版三》,賺取網路遊戲金幣,再通過網路平台販賣,非法獲利人民幣

4432762.17元

。經鑒定,沈岳峰使用計算機外掛程序增加、修改了遊戲程序的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破案後,沈岳峰退清了違法所得,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




——出自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珠中法刑一終字第46號





2014年12月,被告人辛國慶僱傭被告人張煥昌及志哥、二毛、小磊、小張、小旭(以上五人另案處理),在大慶市薩爾圖區火炬路1號三樓B5單元商服樓,通過

4600餘台(套)

簡易組裝電腦使用該外掛程序刷取《地下城與勇士》遊戲金幣,並在湖南由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出售。截止2015年4月2日,辛國慶出售遊戲金幣非法獲利人民幣

1558192.90元

,從中支付給被告人陳友路、姜迪、曲通、岳金鵬、范許超共計人民幣208092元,支付張煥昌工資人民幣5000元。




——出自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 (2015)薩刑初字第282號刑事判決書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葉強購買一款針對北京暢遊時代數碼有限公司運營的《刀劍英雄》的外掛程序後,出資購買多台電腦並邀約被告人袁光富,先後在郫縣團結鎮「水韻榕馨」小區D棟3單元602號、郫縣紅光鎮「雲鳳苑」4棟3單元7號內,使用多台計算機運行《刀劍英雄》外掛程序,對該遊戲系統數據等進行修改等操作,從而非法獲取《刀劍英雄》遊戲幣。期間,被告人葉強通過淘寶網銷售非法獲取的遊戲幣,獲款共計人民幣

252774元

,供其耗用。




——出自四川省郫縣人民法院(2013)成郫刑初字第166號刑事判決書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外掛作者會通過在外掛中為其他商品、遊戲進行推廣獲得廣告收入,比如今年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決書中顯示,一名外掛作者利用針對騰訊的幾款社交遊戲所開發的外掛中推廣廣告獲利

7309793.82元





出自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法院 (2016)粵1203刑初80號刑事判決書




這些多種多樣的牟利手段也讓一些外掛實際上並不為玩家所知,但是對於遊戲環境的破壞是一樣的,因此也都在遊戲運營商的打擊之列。




不熱門的網遊外掛也可能產生暴利,


甚至頁游、手游也有...




對於遊戲市場上流行的遊戲來說,往往外掛眾多,外掛之間的競爭也非常激烈。這種情況下,一些並不那麼流行的遊戲有時候因為競爭者少,有時也能帶來暴利。




比如湖北省羅田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外掛案件中,外掛作者製作的是《三國群英傳online》的外掛,6年的時間裡通過銷售該外掛獲利

768萬餘元,

年入百萬確實不是傳說。





出自湖北省羅田縣人民法院 (2017)鄂1123刑初2號刑事判決書




《三國群英傳online》是宇峻奧汀所開發的網遊,2005年9月由悠遊網獲得大陸地區的代理權並開始運營,在網遊市場並不是一款特別流行的遊戲。







對於外掛開發者而言,只要擁有穩定數量的遊戲玩家,那麼為這類遊戲開發外掛就是有利可圖的,不管是銷售外掛還是刷金幣賣給玩家,都能帶來巨大的利益。比如遊藝春秋代理的《新驚天動地》中也有一起外掛案件,使用外掛刷金幣的工作室也獲利不菲:





2012年6月至12月被告人肖某某、楊某某、李某某預謀使用網路外掛刷金幣出售牟利,由被告人肖某某提供《新驚天動地》的外掛程序(簡稱外掛),被告人楊某某、李某某負責使用外掛並先後聯繫被告人黃某甲、黃某丙、黃某乙在廈門的工作室和被告人郭某某在邯鄲的工作室共同使用外掛,刷取遊戲幣出售,共獲利人民幣

1264120.24元

。其中,被告人肖某某共得款人民幣674800元,被告人郭某某共得款人民幣80009元,被告人黃某甲、黃某丙、黃某乙三人共得款人民幣172689元,餘款由被告人李某某、楊某某平分。




不僅僅是網遊,甚至一些網頁遊戲、手機遊戲也有開發者為其開發外掛。比如今年11月1日,媒體報道無錫江陰警方成功破獲一起製作、出售《王者榮耀》遊戲外掛軟體的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江陰警方刑事拘留。





《現代快報》報道《王者榮耀》遊戲外掛新聞時的配圖




在一些已經進入審理階段的案件中,也有頁游、手游相關的外掛案件,比如江蘇省淮安市清河區人民法院近年審理的兩起案件中,一起是兩名被告針對4399的《七殺》、37wan的《傳奇霸業》開發外掛,並在淘寶網銷售運行該外掛的卡號和密碼,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100餘萬元。而在另外一期案件中,Supercell的熱門手游《部落衝突(Clash of Clans)》的外掛程序作者和賣家因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間,被告人王某甲未經許可,非法製作遊戲「部落衝突」的外掛程序「鼎鼎機器人」,並將該程序交由被告人孫某甲放在其淘寶網店,以50元至740元不等的價格,以月卡、季卡、半年卡、年卡的形式進行銷售。截止2014年12月23日,該店鋪累計非法經營額為人民幣

1617721.74元




在巨大的利益和部分玩家的需求面前,無數的外掛製作者和賣家前仆後繼,使得這一灰色產業一直屢禁不絕。




對於外掛作者和賣家,


適用什麼法律?




前文所言,隨著行業的發展,如今針對遊戲外掛的相關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健全,那麼這些外掛作者和賣家被警方抓捕後,會被以哪種罪名被起訴呢?




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是

非法經營罪

,多數外掛案件都以此罪名進行起訴。在新聞出版總署2003年下發的《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中,明確將「外掛」違法行為認定為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同時《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必須經過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出版活動」,因此銷售外掛最常適用的就是非法經營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發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行為,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對於外掛的製作者而言,有些檢察機關也會以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或者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

來提起公訴,也有部分是以

侵犯著作權罪

來認定。比如前文中那名製作外掛在《劍俠情緣網路版三》中賺取金幣販賣獲利的外掛製作者,辦理案件的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檢察院即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起公訴。




而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英雄聯盟》外掛案件中,檢察機關起訴的罪名為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

,也獲得了審理法院的支持。





出自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2016)粵0305刑初385號刑事判決書




在具體的量刑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這幾個罪名一般的量刑標準都是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時,因為有非法所得,所以往往也會伴隨著巨額的罰金,被告人想要減輕刑罰一般也要退還自己的非法收入,獲得遊戲企業的諒解。







值得一提的是,製作和銷售外掛非法所得的金額僅僅影響到最終的量刑,而不影響犯罪的認定。司法機關辦理外掛案件中,實際有很多案件的涉案金額並不高,但是一樣逃不脫法律的制裁:





2015年6月份以來,被告人徐某在明知遊戲外掛會對遊戲正常功能造成影響的情況下,仍然通過網路代理銷售可以在《天涯明月刀》遊戲中使用的多款遊戲外掛。經統計,其銷售外掛達到27餘人次,銷售收入1440餘元。針對上述指控的事實,公訴機關提供了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某的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罰金限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繳納。




——出自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 (2016)浙0702刑初00154號刑事判決書




伴隨外掛的,


有可能還有詐騙等其他犯罪...




對於遊戲玩家而言,一般的購買使用外掛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在實際案例中也有很多因為購買遊戲外掛而被詐騙損失錢財的案例。




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今年審理的一起詐騙案中,兩名被告即是以售賣DNF遊戲輔助軟體為名,誘騙他人上當後騙取錢財。案件的起訴書中詳細介紹了案件的過程:





出自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 (2017)皖0604刑初54號刑事判決書




這並不僅僅是個例,近年來有多起詐騙案件都因受害者想要購買遊戲外掛而引發,比如以下兩起案件:





2016年4月8日15時,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徐某談妥「英雄聯盟」遊戲外掛每月150元的使用價格後,徐某試用了一個小時後無法繼續使用便詢問被告人張某原因,被告人張某告知要付一元錢激活賬戶後才可繼續使用,被告人張某將上線「夢想客服」(QQ號:14×××94,在逃)的QQ發給徐某,徐某加「夢想客服」為QQ好友後,「夢想客服」使用木馬鏈接將徐某「花唄」賬戶內的800元轉走。此次被告人張某夥同他人騙取徐某950元人民幣,分得贓款390元,「夢想客服」分得贓款560元。




——出自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2016)湘0623刑初194號刑事判決書






2015年10月11日17時34分,被告人接某某通過在淘寶商城網站發布虛假銷售遊戲外掛軟體信息並與被害人朱某某進行了網路交易,被害人朱某某給接某某支付了150元錢用於購買遊戲外掛軟體,實際該外掛軟體的賬號和密碼均為虛假的。被害人朱某某付款成功後,被告人接某某將從被害人朱某某處套出的支付寶餘額情況發送給了一個qq名為」地板」(在逃)的人準備實施詐騙,並謊稱」地板」是技術支持人員,讓被害人朱某某添加」地板」為好友。後」地板」以激活軟體為由,遠程向被害人朱某某的電腦植入木馬病毒,並使用此木馬病毒騙取了朱某某餘額寶賬戶內的48888元。綜上,被告人接某某共計騙取被害人朱某某49038元。




——出自內蒙古自治區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6)內0627刑149號刑事判決書




利用外掛騙取錢財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但是這些因為想要購買外掛才被詐騙的遊戲玩家不知道是否會通過自己經歷的這件事吸取教訓:如果正常進行遊戲,不使用遊戲外掛,自然就不會遭受這種無妄之災了。



結語





在上周五的文章中我們提到:「在中國,外掛產業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生態,這些人對遊戲市場非常敏感,哪個遊戲火了,他們會一窩蜂地扎進去,當這個遊戲的玩家流失殆盡,他們便開始投身下一個項目」。而遊戲主播巨大的流量需求也在悄然改變著這個灰色產業,各種定製外掛讓對外掛的打擊更加困難。




不過騰訊今天公布的這起案件展示了對打擊外掛、維護健康遊戲環境的的決心。實際上在游研社查閱的這70多宗遊戲外掛相關的案件中,一半以上也都和騰訊旗下的遊戲有關,一方面自然是因為騰訊旗下的熱門遊戲數量眾多,玩家規模龐大,另外一方面也表明騰訊對於遊戲外掛的打擊力度確實非常大。




而對於遊戲玩家來說,雖然使用外掛並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真心喜歡一款遊戲,那麼就不應該使用外掛,並且對於使用外掛的職業選手、主播也應該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因為這些人和行為都會極大地破壞遊戲的環境,最終影響到的是自己最終的遊戲體驗。




註:本文所有刑事案件的引用和圖片均源自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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