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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廣東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即將啟動!

導語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下簡稱國務院《實施意見》)提出的 「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的要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粵教考〔2016〕6號)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2018年深入推進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5號)有關要求, 2018年,我省繼續試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改革試點工作。

招生計劃注意事項

各高職院校要結合自身辦學特色,根據院校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科學合理安排文、理科專業招生計劃,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工作,確保改革試點工作平穩有序實施。各高職院校須於2018年1月10日至12日期間登錄「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編製系統」,完成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文、理科招生專業計劃的編報。省招生辦公室會同教育廳發展規劃處、職終處進行聯合審核後向社會公布。具體計劃申報及編製工作另文通知。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結束後,未完成的「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計劃,以及錄取考生參加高考被本科高校錄取後的缺額計劃,高職院校可根據實際,調整到統一高考招生中使用。

考試安排及成績使用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及有關安排詳見《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粵教考〔2016〕6號)和《關於2018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粵考院〔2017〕147號)。

語文、數學、英語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作為高職院校分類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成績當年有效。

招生辦法

高職院校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分文、理科進行錄取,在文科考生參加的物理、化學、生物3門或理科考生參加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並至少須1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的基礎上,根據錄取最低分數線,院校文、理科專業計劃及考生志願,按2018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卷面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進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一)分數線劃定。省招生委員會依據招生計劃,以語文、數學、英語3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情況和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有關要求,以一定比例劃定院校文、理科錄取最低分數線。

(二)志願填報。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省招生辦公布的各高職院校文、理科招生計劃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據本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情況和意願,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統考生端填報志願。考生可填報一個平行志願組6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和1個不服從調劑專業志願。具體填報志願時間、辦法和錄取另文通知。

(三)投檔方式。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類招生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省招生辦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依據普通高校文、理科招生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有關要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根據考生2018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卷面成績原始分合成的總分分文、理科從高到低排序情況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當考生符合所填報院校的投檔條件時,則進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後續院校志願。考生總分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四)錄取辦法。高職院校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根據考生2018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總分成績排序進行擇優錄取。具體專業分檔錄取原則由高職院校確定,並按規定的程序向社會公開。

(五)正式備案。高職院校須嚴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開展錄取工作,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院校依學考招生錄取系統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高職院校依學考成績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招生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院校的招生錄取,也不得參加「3+技能課程證書」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願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依學考成績錄取的高職院校。未被依據學考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專科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高職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錄取考生報到註冊。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大力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逐步實現考試的內容、形式、時間安排和錄取與普通本科院校相對分開,是落實國務院和我省《實施意見》的具體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和各高職院校要切實增強做好高職院校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責任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動員符合報考條件學生積極報考。各高職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統一部署,認真制定高職院校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高職院校的招生章程和錄取原則,須報經省招生辦核準備案後向社會公布。

(二)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宣傳引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信息公開體系是高職院校實施分類考試招生的前提和基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各高職院校和各中學要強化服務意識,利用各類媒體,紮實做好高職院校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宣傳發動,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的相關政策和精神,動員和鼓勵一部分普通高中畢業生儘早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類型,合理分流。

(三)紮實做好改革試點工作,確保平穩有序推進。高職院校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各高職院校要明確責任,完善機制,嚴密組織,強化管理,形成統一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明年高職院校依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後,各地、各高職院校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針對改革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及時反饋,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穩步有序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

請各市教育局迅速將本通知轉發各縣(市、區)教育局、各中學。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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