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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癮被認定為精神病?有礙健康但不足以稱「病」

文/東方亦落

近日,西班牙《國家報》網站報道,WHO(世界衛生組織)將於明年把「遊戲紊亂」列入精神疾病範疇,並將其寫入明年發布的新版《國際疾病分類》中。根據該分類草案中的描述,「遊戲紊亂」的概念是:過於頻繁持續地玩網路和電子遊戲,無法控制時間、強度、頻率等,將玩遊戲置於其他一切日常活動之上,即使過度遊戲顯現了負面結果,也保持此種行為模式,甚至有增強的傾向。

關於遊戲成癮是否應被看作是精神疾病,人們曾為此爭論不休,WHO針對此類現象做了十幾年的研究和考量才得出結論。但是看了上述癥狀,很多人都會有種強烈的熟悉感。在如今的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這類人,甚至我們自己就有這些癥狀。畢竟在移動互聯網普及的年代,「低頭族」隨處可見,如果按照新標準,精神疾病患者的數量豈不是迎來的爆發性增長?

實際上,這一標準的判定並不像我們表面上所見到的那樣簡單,也不必依照字面意思過度解讀。在十幾年前,PC端方興未艾,彼時就有關於網癮是否為精神疾病的爭論,但現在人們鮮有提起「網癮」一詞的。這其中的原因值得深究,因為這能讓我們更加明白該如何正確而理性地看待「遊戲紊亂」被列入精神疾病這一現象。

一、戒除「網癮」一度甚囂塵上,如今為何無人提及?

網癮,指上網者因為長時間習慣性沉迷在虛擬網路中,從而對互聯網產生過度依賴,以至於達到痴迷程度難以自我解脫的行為與心理狀態。其實,網癮最初只是美國精神科醫生伊萬·戈登伯格在社區論壇中編造出來的一個概念,用以嘲諷缺乏生理基礎的酗酒、賭博成癮等「行為障礙」概念。

通過與病態賭博定義的對照,伊萬編造了「手指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作出敲打鍵盤的動作」等7條網癮標準。伊萬曾在1997年的《紐約客》周刊中表示:「如果你把成癮概念擴大到人的每一種行為,你會發現人們讀書會成癮,跑步會成癮,與人交往也會成癮。」

沒想到,當初的一個玩笑被媒體報道之後,竟引發了關於網癮是否該被歸為精神疾病的巨大爭議。自1995年來,美國的精神病學界圍繞「網癮」一詞做了大量的學術研究。但專家們對於定義還是相當謹慎,即使是全世界率先提出網路成癮診斷標準的美國心理學家金伯利·楊也認為網癮只是「行為依賴」,是長期接觸形成的心理上的習慣,而不贊成將網癮定義為精神疾病。

但在中國,對網癮的標準卻更為嚴格。2008年,北京軍區總醫院制訂了《網路成癮臨床診斷標準》,將網路成癮納入精神疾病範疇,判定日均上網超出6小時即為網癮,但這一標準範圍過大且不夠嚴謹,然而該標準成為了備用的全國通行標準。不過2009年,衛生部否定了這一標準,認為網癮不足以列入精神疾病範疇。

那麼網癮究竟是不是病?不管有多少標準和爭論,看問題需要看到本質。有個頗為有趣的段子,在1979年,瑞典將同性戀看作一種病,引起了公民的憤怒和反擊,他們反擊的方法是請病假,原因是「我覺得我今天有點gay」。到2009年,中國將網癮列為一種病,中國公民如法炮製請了病假,「我覺得我今天有點網癮」,而這些人都被送到「磁爆步兵」楊永信那兒去了。

段子真假尚且不論,只說網癮是病這個概念,其實頗具中國特色,並且背後隱藏著長長的利益鏈條。現在去查與「網癮治療」有關的字眼,仍能看到許多推廣的廣告,所謂的機構收費也不菲。這類似於莆田系醫院和網路推廣,先宣稱某些專家指定了標準,標準被國外權威機構認可,媒體大量轉載,最後就是家長將所謂「網癮少年」送入這些沒有自製的「機構」,並交了大量費用。

但我們也發現,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網癮這事兒逐漸不被人所提起。

首先是上網習慣的轉變。在PC互聯網時代,最重要的信息和流量入口就是搜索引擎。但到了移動互聯網時代,新媒體迅速崛起,微博、微信等新型信息渠道撼動了搜索引擎曾經的權威地位,衝垮了曾經堅固的信息鏈條。在去中心化和信息流動的背景下,人們能夠更加理性地看待網癮,認清網癮不是病的事實。

從大眾的角度而言,人們在移動互聯網的影響之下,正在脫離由上自下的垂直信任體系(在這個體系中,人們更容易相信權威)而轉變為水平信任體系(在這個體系中,人們傾向於聽取同類人的建議)。曾經我們認為電視與專家是權威,後來我們又認為搜索引擎與專家是權威,但在水平信任體系中,我們更願意相信新平台上現身說法透露出的信息。這種變化體現出兩面性,我們不再盲目迷信權威,但也可能過度沉浸於社交媒體所呈現出的信息。

最普遍最明顯的現象是,現在沒人說網癮,是因為幾乎每個人都有「網癮」,就連老人也離不開智能手機,但從本質上來看,還是技術的變革造成了人們的行為和心理產生變化。

在PC互聯網時代,互聯網是完全的虛擬世界,我們在其中會得到補償感,成為現實中無法成為的人,所以很多網名都體現出人類心底的慾望,這就和喊麥主播說唱的「帝王、江山、美人」是一個道理。

到了移動互聯網時代,人類和互聯網結合的愈加緊密,遊戲、社交、工作、生活,早已離不開互聯網,網路中的我們越來越接近於真實中的我們。隨著新技術的發展,未來二者將會有更多交集。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的「網癮」確實越來越「嚴重」。互聯網和新技術的不斷發展,給我們提供了更多的「上癮」機會,當網癮成為多數人的標配時,便不能再將其視為一種病了。

但現在,「遊戲紊亂」被明確列入精神疾病範疇,對於這一變化又該如何看待呢?

二、遊戲紊亂不該列入精神疾病範疇,新標準需辯證看待

WHO在草案中透露,對遊戲紊亂的判定通常需要一年左右,而對於癥狀極為嚴重的,時間可以縮短。WHO精神健康和濫用藥物部門負責人基米爾·波茲尼亞克認為:「雖然大部分玩遊戲的人不會產生遊戲紊亂,就像大部分喝酒的人不會產生酒精紊亂一樣,但在某些情況下,過度玩遊戲會造成負面後果」。關於網癮的戒除,也有一段不算短的歷史,但由於其存在不合理性,故而往往以失敗告終。

在歐洲,首家網癮治療所「史密斯與瓊斯網路及電子遊戲癮戒除中心」創辦僅兩年就以失敗告終。2004年,荷蘭人凱特·巴克於阿姆斯特丹開辦網癮治療機構,起初並非針對遊戲成癮,僅僅是讓上癮者互相幫助。

但隨著史密斯與瓊斯網路及電子遊戲癮戒除中心的設立,巴克聘請了20餘名具備專業資質及豐富經驗的癔症治療人員,創建了「電子鴉片」受害者治療方案。但在2006年宣布失敗,原因是他們發現網癮根本不是病。

美國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和世衛組織的《精神與行為障礙類別目錄》是當前常用的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其中也並未將網癮認定為精神疾病。根據《華盛頓郵報》報道,在美國精神病協會官方網站上公布的DSM-5(《精神疾病統計診斷手冊》第五版)目錄中,僅僅是將「網路遊戲成癮」歸為「值得進一步研究」的情況,並非確定的精神疾病。

現在WHO卻將「遊戲紊亂」列為精神疾病,是否不夠合理呢?其實對於這種標準,不必過度解讀。遊戲成癮確實有害,甚至可能打亂生活,影響健康。但這到底是疾病還是行為問題,尚有待商榷。而這種狀況也導致了認識層面上的不一致,甚至有人因此使用體罰、囚禁、電擊等極端方式戒除網癮。因此,人們有必要透過表面現象認清遊戲成癮的本質。

關於遊戲成癮被列入精神疾病這一現象,大可不必緊張。但在此前,中國一些網癮戒除機構一直公開宣稱網癮為精神病的一種。尤其是在互聯網毒害青少年的固有觀念下,許多家長抱著「救救孩子」的心態,將孩子送入所謂的反網癮機構。

這種行為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後果。2009年,廣西少年鄧森山在廣西南寧起航拯救訓練營接受網癮戒除訓練時死亡。同年,衛生部叫停電擊治療法。2010年,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公布了《關於未成年人網路成癮狀況及對策的調查研究》,網癮矯正機構資質極其混亂,打著教育部、民政局、文化局旗號的比比皆是,但幾乎沒有一家是正規的。甚至在治理之後,還有家長表示不理解,認為治療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所以WHO此次的評定標準,很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給這類機構一個死灰復燃的借口,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所以對於這一標準,需要靈活掌握,辨證對待,在肯定其合理性的同時,也要根據形式和變化進行認知,從而為網民提供良好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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