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哈登有科比的無球擺脫,他們是不是就不用輸了?
北京時間12月29日,火箭客場98-99惜敗綠軍。賽後哈登怒懟主場哨,他認為綠軍在他身上有好多犯規沒有哨子,裁判無所作。
說句掏心窩的話,一分惜敗挺可惜的,尤其是在領先26分的情況下被逆轉。所以,這也怪不得哈登質疑有主場哨的嫌疑,綠軍追分迫切,動作稍大也是合情合理,最後時刻為了不讓哈登碰球,凱爾特人球員對他貼身防守,難免會發生一些身體接觸。
哈登賽後表示「他們對我又拉又拽,我根本找不到空位出手的機會」,這句話說的固然在理,但也不光全是裁判的錯。
拋開個人情懷,就火箭一分惜敗綠軍這場比賽來說,裁判在比賽中能做的也就只有這些了。就比如說前兩天騎士和勇士的聖誕大戰,杜蘭特對詹姆斯最後的犯規也沒有哨子,直到比賽結束之後,裁判組通過觀看錄像和多次研討之後,才發表了一份最後時刻杜蘭特對詹姆斯的確有犯規的聲明。比賽不能重打,勇士拿走勝利,騎士得到了一個交代,聯盟這種做法很聰明,誰都不得罪。
今天火箭和凱爾特人的吹罰裁判也是如此,現場能做的事情也就只有這麼多了,有句話怎麼說來著?叫做什麼「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即便他是NBA的裁判,但他也是人,不可能保證判罰的100%準確性。越是到關鍵時刻,裁判越不敢動哨子,常規賽和常規賽倒還好,但總決賽就不同了,可能任何一個判罰都有可能導致結局的改變。有個非常鮮明的例子,1998年公牛戰爵士,喬丹最後絕殺那球至今都有爭議,究竟喬丹有沒有推人,每個人心中都會有一個自己的答案,永遠都不可能是1+1=2。
所以哈登賽後怒懟裁判無非是討一個說法,因為他知道比賽不能重打,但也要有個台階給他下,畢竟在領先26分的情況下被逆轉也是讓人挺難堪的。一般這種情況會有兩種結果,一是顧及火箭和哈登顏面,給個說法便好;二則是直接無視,這樣做也正確,因為這是在保全裁判們的權威性。究竟是哪種結果,決定權在肖華那兒,時間自會給我們答案。
最後多嘴提一句,如果哈登有科比那樣無球擺脫能力的話,這場比賽是不是就不用輸了?縱觀整個NBA歷史,最後關鍵時刻發不出來球被迫叫暫停的比比皆是,但有科比的球隊不同,他好像從新秀賽季開始就喜歡干這件事(絕殺球),他也不怕背鍋。最重要的是,他還每次都能擺脫防守人拿到球去攻擊籃筐。
這便是科比為什麼能讓敵人忌憚的原因,對手明明知道這個絕殺球會由他來完成,但偏偏還防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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