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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  已追刑責就沒事了?敢污染環境檢察機關跟你沒完!

一家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緣何又成為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位於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王舍人街道辦事處曹家館村的山東藍星清洗防腐公司因偷排工業廢水,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均被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廠區及周邊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誰來處理,被污染的環境又該誰來修復?

2015年初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檢察院派駐王舍人街道辦事處檢察室的檢察官在走訪中了解到,轄區內山前、曹家館兩村地下水自2013年9月開始出現異味,並泛起泡沫,抽水管壁上附著黏稠的黑色物質,疑似被嚴重污染。歷城區環保局對污染的水井取樣化驗後,結果顯示鎳元素超標。

歷城區檢察院隨後展開調查,發現山東藍星清洗防腐公司生產經營中產生重金屬「鎳」,而且是在配套污水處理設施未通過環保部門審核驗收、環評手續未完善的情況下私自開工經營,並通過私設的暗管、向廠區直接傾倒等方式,直接排放經營過程中產生的490餘噸含鎳和含酸廢水。廢水順暗管、廠區雨水管道和市政管網流入河裡。由於上述各種管道均已發生滲漏,廢水所經近1公里路段土壤及地下水均遭廢水污染。

歷城區檢察院以藍星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工程部部長等相關直接責任人員涉嫌污染環境罪,監督歷城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後,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歷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016年4月1日,歷城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藍星公司罰金20萬元,分別判處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各並處罰金。2017年4月15日,經濟南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雖然藍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獲刑並處罰金,但是,歷城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幹警在梳理污染環境罪案件線索中發現問題:公共利益仍然處於被侵害的狀態,這些問題又該怎樣解決呢?

為使被污染的環境得到修復,歷城區檢察院決定將本案作為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展開調查。由於證據調取涉及多個部門,民行科幹警先後與環保、國土、發改委、工商、民政、地質部門、曹家館村村委會等多部門溝通協作,獲取環境污染專業支持、補充新證據;多次奔赴被污染廠區查勘現場,對廠區及周邊環境進行調查走訪,搜集司法鑒定所需檢材;反覆與法院、公安機關溝通,梳理該案刑事犯罪證據。

今年8月,檢察機關就該案向濟南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12月19日,達成調解協議,藍星公司承諾修復被污染的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限期一年。(檢察日報 盧金增 陳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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