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權威發布!這10大典型案例,親愛的家長們都應該看看!

權威發布!這10大典型案例,親愛的家長們都應該看看!

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

典型案(事)例

目 錄

1、全面客觀收集證據,依法嚴厲打擊幼兒園虐童犯罪

2、依法堅決準確抗訴,嚴厲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3、「一站式」辦案,同步保護救助被害兒童

4、寬容不縱容,幫教又救助,依法辦理校園欺凌案件

5、監督撤銷虛假訴訟,維護受害留守女童民事權益

6、刑民手段並用,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7、開展未成年人行政檢察,監督職能部門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

8、從「從業禁止」到「入職審查」,全面構建防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堤壩

9、支持申請宣告失蹤,破解「事實孤兒」救助困局

10、堅持教育感化挽救,幫助4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上大學

典型案(事)例一

全面客觀收集證據

依法嚴厲打擊幼兒園虐童犯罪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至12月,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某幼兒園紅三班教師王某、孫某在該幼兒園內多次恐嚇幼兒,將多名幼兒頭面部、四肢等處扎傷。案發後,鐵西區檢察院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偵查,針對王某、孫某拒不供述犯罪事實,直接作案又在監控盲區的情況,引導偵查機關全面客觀收集、固定證據,注重收集間接證據,重點收集傷情鑒定等客觀證據,保證取證的合法性。本案被害兒童身心受到較大傷害,有的在接受心理輔導,有的拒絕進任何幼兒園,針對這種情況,辦案人員沒有對被害兒童進行詢問。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辦案人員對證據進行認真地審查、甄別、判斷,準確認定犯罪事實。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針對被告人無罪辯解,公訴人全面充分闡述了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和理由,有力指控犯罪。法院最終採納公訴意見,於2016年10月以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分別判處王某、孫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二被告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上訴後,二審法院經審理於2017年1月裁定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幼兒園虐童案件,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全國首例見諸媒體的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案件。面對辦案中遇到的困難,檢察機關能夠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準確有力懲治犯罪,同時又注重保護關愛被害兒童,取得了較好辦案效果。

典型案(事)例二

依法堅決準確抗訴

嚴厲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在青海省西寧市某小區開辦補習班的田某某,利用給被害人小花(女,時年12歲)單獨補習之機,將小花叫到卧室,兩次將小花推至床上摳摸其私處進行猥褻。小花回家後將此事告知父母,其父母立即報案,但田某某一直不承認犯罪事實。案件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認為本案除被害人陳述外,無其他證據直接證明被告人構成犯罪,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無罪判決。2017年7月,西寧市城中區檢察院提起抗訴,西寧市檢察院支持抗訴,認為被害人報案及時,案發後陳述一直很穩定,且對猥褻過程的描述符合12歲兒童的認知,其所陳述的案發地點等細節得到其他間接證據的印證,能夠形成證據鏈條並排除合理懷疑,足以認定田某某猥褻兒童的犯罪事實。二審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於2017年11月改判被告人田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意義

實踐中,由於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發生在隱蔽場所,侵害方和被害方在體力、智力上存在較大差異,證據上常表現為犯罪嫌疑人不認罪,除被害人陳述外,沒有其他直接證據,現場也缺乏客觀證據,給查明事實、指控犯罪帶來困難,各地和各部門在證據把握上也經常標準不一。本案中,西寧市檢察機關正確把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證據標準,準確認定案件事實,依法提出抗訴並獲得改判,確保犯罪分子得到應有懲罰,體現了對侵害未成年人的零容忍態度,展示了專業的辦案水準。

典型案(事)例三

「一站式」辦案

同步保護救助被害兒童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趙某某對被害人小朵(女,2011年10月出生)實施猥褻。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通過與區公安分局的信息共享機制收到該案信息後,迅速指派檢察人員提前介入偵查,與偵查人員一起將被害女童帶至該院設於鄞州第二醫院的「一站式」詢問場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開展詢問。該詢問場所模擬家庭兒童房,布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環境溫馨舒適,配備有同步錄音錄像系統和身體檢查室。被害人到場後,檢察人員按照合作協議通知醫院女性醫師對被害人進行身體檢查,並提取了相關證據。針對被害人年齡幼小,緊張、焦慮、恐懼,不願意開口等問題,檢察人員還同時邀請合作單位的心理醫生介入,通過沙盤治療、音樂治療椅放鬆等方式進行初步心理干預。辦案人員用講故事、做遊戲等方式與被害人建立親密關係,藉助卡通玩偶,使被害人詳細還原了案件真實情況。整個詢問過程進行了同步錄音錄像,案件此後訴訟中沒有再詢問被害人。在詢問結束後,經被害人父母同意,將被害人轉介至寧波市心理諮詢中心進行專業診斷、治療。現被害人恢復良好,正常就讀於某幼兒園。

案發後,趙某某一直拒不認罪。檢察機關以趙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在庭審中提交了有關「一站式」取證材料,播放了詢問被害人同步錄音錄像。在事實和證據面前,趙某某當庭認罪。法院最後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典型意義

鄞州區檢察院注重貫徹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和落實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護要求,探索「檢醫合作」的「一站式」辦案特殊機制,逐步推進同步救助體系,在同一場所一次性完成案件詢問、身體檢查、證據提取、心理輔導、司法救助、預防教育等工作,避免反覆、不當詢問給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屬帶來的次生傷害,既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精準有力指控,又有效保護、救助了未成年被害人。

典型案(事)例四

寬容不縱容 幫教又救助

依法辦理校園欺凌案件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在例行走訪社工組織時,獲悉某學院學生金某(女,17周歲)被多名同學毆打、脫衣,欺凌時間長達兩小時,十餘人圍觀,並被拍攝視頻上傳至微信群,但行為人僅被治安處理。檢察機關經初查認為,本案已涉嫌犯罪,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督促公安機關以強制侮辱罪立案偵查。本案審查逮捕階段,黃浦區檢察院對2名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決定,對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無社會危險性不捕決定,並建議追訴1名遺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觀護幫教,對多名尚未構成犯罪的涉案未成年人落實訓誡、幫教等保護處分措施,對相關家長責令管教並開展親職教育。同時,通過責令賠償和賠禮道歉,使未成年被害人獲得經濟和精神補償,並為其落實司法救助金和開展心理疏導,幫助其恢復正常生活和學習。出庭公訴階段,公訴人建議對3名未成年人適用緩刑、對2名成年人不適用緩刑。法院採納公訴意見,以強制侮辱罪判處5名被告人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其中3名未成年人適用緩刑。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的同時,還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加強案發周邊地區的安保力量、增設110聯網監控設施、設置法治宣傳欄等,避免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園欺凌案件,檢察機關依法行使訴訟監督權,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打擊校園欺凌犯罪;同時貫徹落實特殊保護、雙向保護原則,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分級處遇,實現寬容不縱容;並對被害人進行身心撫慰,幫助其獲得經濟補償,最大限度降低犯罪帶來的傷害,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典型案(事)例五

監督撤銷虛假訴訟

維護受害留守女童民事權益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3日,曹某酒後駕車將4歲留守女童李某撞成重傷。法院於2014年12月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判決其賠償李某28萬餘元。由於曹某惡意轉移財產,致使該案判決兩年半後,被害女童仍未能得到一分錢賠償,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2015年10月,山東省武城縣檢察院爭取黨委、政府支持,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檢察監督信息平台,由檢察機關負責運行管理,對接收的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信息及時分流處理。2016年6月,有群眾將曹某一案難以執行的信息反映在平台上,引起武城縣檢察院高度重視。檢察機關啟動民事調查程序發現:曹某交通肇事後、被關押前,曹某女兒虛構12萬元欠款事實起訴曹某,後雙方達成協議,由法院出具調解書,用曹某一套期房償還借款。曹某還與其妻子李某虛假協議離婚,將五間住房歸女方所有。此後,曹某以無執行能力為由,拒不執行法院關於賠償的判決。武城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採納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序,撤銷了上述虛假調解協議及離婚協議,對曹某依法強制執行原賠償判決。2017年「6.1」前夕,李某終於拿到了28萬元賠償款。

典型意義

此案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民事檢察監督案件,是通過山東省武城縣檢察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檢察監督平台發現的。該平台系武城縣檢察院為提高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質效,整合全社會未成年人保護資源,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創建的。信息平台集信息收集、分流、處理、監督等功能於一體,自2015年運行以來,已收到反映問題1370條,交由行政執法部門處理1356條,辦理立案監督案件2件,辦理行政執法監督案件17件,支持起訴3件,訴訟違法調查3件,辦理虛假訴訟案件1件,移送查處職務犯罪7件15人,救助未成年人320餘人。本案即是通過該平台強大的信息收集功能發現案件線索,檢察機關監督撤銷虛假訴訟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事)例六

刑民手段並用

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2016年,北京市丰台區檢察院在審查被告人於某姦淫幼女案時,發現被害人小芳(時年8歲)繫於某母親劉某的養女。經進一步審查發現,劉某與其同居男友張某長期毆打、辱罵小芳,也正是由於劉某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才致使小芳遭到於某的長期多次性侵害。丰台區檢察院在以涉嫌強姦罪對於某提起公訴(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的同時,向民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民政部門向法院申請撤銷劉某監護人資格。法院受理民政部門的申請後,丰台區檢察院還依法出庭支持申請。2017年10月25日,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劉某監護人資格,指定民政部門擔任小芳的監護人。目前,小芳已在民政部門監護下開始新的生活。

典型意義

本案中,北京市丰台區檢察院綜合運用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職能,在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時,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民事權益,做到了全面綜合司法保護。

典型案(事)例七

開展未成年人行政檢察

監督職能部門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熊某某尋釁滋事案時,發現熊某某吸毒後在網吧玩網路遊戲致幻,連續打砸2間網吧的電腦。針對個案反映出的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問題,納溪區檢察院全面梳理2016年至今辦理的涉及網吧的未成年人案件,針對行政主管部門對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上網管理疏漏、不到位等問題,依法於2017年7月11日向該區文旅局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加強專項督查、構建常態監管機制,積極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全面加強網路營業場所管理,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收到檢察建議後,納溪區文旅局連續召開三次工作會議,部署為期2個月的「禁止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和「文明上網」等專項監督活動;公布「12318」舉報電話、聘請文化執法社會監督員等,推動建立互聯網上網服務常態化監管機制;對多個網吧依法給予警告和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扭轉了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上網的突出問題。

典型意義

納溪區檢察院積極開展未成年人行政檢察業務,從個案入手全面總結分析涉及未成年人領域的社會治理問題,及時收集整理行政機關不作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執法部門履職,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綜合的司法保護。

典型案(事)例八

從「從業禁止」到「入職審查」

全面構建防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堤壩

基本案情

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了林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強制猥褻15歲女學生一案,在指控犯罪的同時,向法院提出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法院經審理,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教育相關工作。後該院立足此案,結合實踐中發生的其他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經深入研究認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犯率高、熟人作案佔比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關於從業禁止的規定對於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點長、面多,保障從業禁止制度得到有效落實,發揮應有作用,還需要實現對相關行業實施強制入職審查的制度化、常態化。該院通過認真調研,充分溝通,於2017年7月會同區綜治辦、教育局等八部門會簽《關於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辦法(試行)》,共同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要求對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實施嚴格入職審查。目前,信息庫已錄入該區近五年來涉性侵未成年人被行政處罰、刑事判決人員的信息,已對相關行業的7000餘名在職人員進行人員篩查、對30餘名新招錄人員開展入職審查工作,有效避免了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

典型意義

堅持有效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全面綜合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方面。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依託個案辦理,延伸預防觸角,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建立信息庫、入職查詢制度,發揮從業禁止制度的最大效應,為未成年人築起一道阻卻性侵害犯罪的堤壩,對防控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發揮了重要作用。

典型案(事)例九

支持申請宣告失蹤

破解「事實孤兒」救助困局

基本案情

小麗今年13歲,不滿1周歲時,父親自殺身亡,母親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一直由爺爺奶奶撫養。爺爺奶奶年近70歲,除低保及社會救濟外,無其他生活來源,而小麗又不符合申請國家孤兒救助的條件,生活非常困頓。江蘇省泰興市檢察院開展困境兒童幫扶救助活動時,通過婦聯了解到該情況後,對小麗的困境非常關注,於2017年5月與民政局、司法局等單位溝通,研究解決辦法。最後經研究確定由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師,以小麗的名義向法院申請宣告小麗母親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公告期間屆滿後,泰興市檢察院又向法院提交《支持申請書》,並出庭支持申請。泰興市法院當庭判決宣告小麗母親失蹤。之後,民政部門按規定給小麗辦理了「兒童福利證」,並落實了每月孤兒養育金。

典型意義

當前,一些未成年人的生存權、教育權等民事行政權利沒有得到及時有效保障,生活困難,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因此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泰興市檢察機關進一步整合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職能,積極開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秉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和「國家親權」理念,推動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解決「事實孤兒」的社會救濟問題,是實現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的重要體現。

典型案(事)例十

堅持教育感化挽救

幫助4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上大學

基本案情

2017年,全國共有429名涉案未成年人經檢察機關幫教考上大學,回歸正確人生軌道。

2016年9月份,17歲的小紅到商店買東西時,臨時起意盜竊財物3000餘元。河南省南樂縣檢察院經過社會調查發現,小紅正在備戰高考,各方都反映其平時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優異。該院認為,小紅系初犯、偶犯,且其父母已積極向被害人賠償損失,於2017年6月26日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並對小紅開展考察幫教,邀請專業的心理諮詢師為其做心理輔導,幫助其專心備戰高考。在考察期間內,小紅以高分考上大學。

17歲的高二學生小劉在打球過程中,與同學發生口角,毆打同學致輕傷。案發後,小劉家屬賠償被害人,達成了刑事和解。天津市東麗區檢察院綜合考慮案件情況,依法對小劉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在考察期間,檢察官三次走訪小劉所在學校,與學校共同成立幫教小組對其進行幫教。考察期滿後,檢察院對小劉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又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跟蹤幫教。在2017年的高考中,小劉終於收到了大學錄取通知書。

16歲的香港少女阿芳兼職幫人帶貨過境至香港,被海關查獲物品中夾帶少量毒品。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經過社會調查,了解到阿芳是一名在校中學生,平時表現良好,經常參加義工活動,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才誤入歧途。檢察機關綜合全案情況,結合其日常表現,於2017年4月決定對阿芳附條件不起訴,同時委託合作公益組織香港善導會承擔阿芳在港的矯治、教育工作。在考察期內,阿芳參加了香港的會考,並考取了理想的大學。2017年11月份,深圳市檢察院對阿芳作出不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上述429人只是檢察機關成功挽救的未成年人中的一小部分。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據其犯罪原因、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堅持「少捕、慎訴、少監禁」原則,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序,開展有針對性的矯治、教育,幫助他們回歸社會,成為有用之才,無論是對其本人、家庭,還是對社會、國家來講,都有重大意義。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檢察日報 的精彩文章:

厲害了!六大名校發起倡議,組建法學一流學科建設共同體!
不尊重國歌的港生,你們錯就錯在這裡了
江歌案庭審第五日:江歌媽媽暈倒!法官一度緊急休庭,陳世峰供述行兇後「尿了一褲子」
江歌案庭審第四日:陳世峰到庭供述,稱江歌系被推出門外,哽咽哭泣致歉江歌媽媽
最新!攜程親子園「虐童」案5人被批捕!事件涉及一個新罪名,我們請來檢察長實力普法

TAG: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