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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古以前苗家有個風俗:死人不興埋葬,大家都來分著吃了才好

文/邰科祥

「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人心的那一次柔軟,即面對親人屍體被鳥獸蠶食的不忍就意味著情感的出現,這種原初的情感是愛,也是孝。

20世紀初,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矯枉過正」策略,把傳統文化中的儒家思想一概加以否定,這就導致包括孝在內的不少有價值的觀念都被作為反面教材。魯迅先生在《二十四孝圖》一文中說:其中最使我不解,甚至於發生反感的,是「老萊娛親」和「郭巨埋兒」兩件事。……以不情為倫紀,誣衊了古人,教壞了後人。[ 魯迅:《朝花夕拾》,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 年版,第24—25 頁。]

魯迅以「郭巨埋兒」和「老萊娛親」這兩則典型孝例,指出了後儒所宣揚的「愚孝」的「不情」!為了父母,可以「埋兒」,可以「跌仆」「嬰啼」,那麼,人類未來發展的希望何在?兒童的求真教育如何實行?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我對《二十四孝》所宣揚的孝順,即不講原則、一味順從父母的觀念大為不滿,也很不解。

後來,伴隨著近些年重新興起的「國學熱」,再次閱讀了儒學的許多經典,尤其是《孝經》之後,我對孝的整體觀念方有了較為全面的認識。孝不只是順,順也不是讓子女無原則地一味順從,有些時候,兒女完全可以對父母不恰當的言行予以拒絕。《孝經·諫諍章第十五》中有段話就明確指出了這一點。

在很古以前苗家有個風俗:死人不興埋葬,大家都來分著吃了才好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由此可見,儒教的原旨中就沒有孝必須一味順從的「愚義」,反倒把一味順從列為首不孝。《十三經註疏》中在「無後為大」條下面有注云:「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亦即:一味順從,見父母有過錯而不勸說,使他們陷入不義之中,這是第一種不孝;家境貧窮,父母年老,自己卻不去當官吃俸祿來供養父母,這是第二種不孝;不娶妻生子,斷子絕孫,這是第三種不孝。

從上面的問答中,我們終於明白,所謂孝其實包含著三種責任:安親、恭敬、揚名。

安親就是奉養。當父母年老體弱無力養活自己時,就只能依靠兒女。俗話說,養兒防老。我國現代法律中所規定的贍養義務也是指此。但是,孝顯然不能只停留在單純的物質方面,它更重要的是對父母的尊敬。

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意思是說奉養與恭敬比較起來,當然是後者更為重要。只是贍養父母顯然不夠,馬和狗也有人養著它們,難道說這也是「孝」嗎?若不尊敬父母,那和養牲口有什麼區別?故孟子說:「孝子之至,莫大於尊親。」(《孟子·萬章上》)

而恭敬中則包含了前面提到的慈愛和諫諍兩義,它們三者的關係是:以慈愛為前提,以諫諍為手段,以恭敬為目的。因此,孔子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中庸》)其弟子有子也說:「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由此可見,孝的首義是慈愛。不過,慈愛不是順,所謂孝順,並非一味地服從,也可以諫諍。愛在態度上主要是敬,即要始終尊重父母;在精神上要順,即趨於一個方向;在行為上,則表現為不要給父母臉色看。

孔子說,子女侍奉父母最難在容色上,要有愉悅的容色。有事,作為小輩要為之效勞;有酒食,要先請年長者飲食(《論語·為政》);父母有不對的地方,要委婉地勸告,如果自己的心意沒有被父母聽從,也不要冒犯他們,而要反覆勸說還不怨憤(《論語·里仁》)。

第三是揚名。所謂「顯父母,揚名聲」,繼先人之志,光祖宗之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孝經·開宗明義章第一》)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解釋:「孝,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孝,上為老、下為子,是上一代與下一代接力相連。

所以,孝的關鍵是「繼先人之志」。我們在陝南孝歌中經常看到大量的「朝代歌」或敘述家族遷徙故事的歌文,其用意正在於此,即不忘祖先,繼往開來。

以上這些只涉及父母在世時的責任,當父母去世,兒女還有致哀送葬的義務。所謂:「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孝經·喪親章第十八》)即子女於父母親在世時,以愛和敬來侍奉他們,在他們去世後,則懷著悲哀之情料理喪事,如此才盡到了人生在世應盡的本分和義務。養生送死的大義都做到了,才算是完成了作為孝子侍奉親人的義務。

在很古以前苗家有個風俗:死人不興埋葬,大家都來分著吃了才好

由此,孝與喪就很自然地聯繫在一起。治喪送葬是兒女對父母應盡的責任。喪歌與孝歌也就難以分開。董永的故事之所以千年流傳,就是因為他即使賣身為奴也要把父親埋葬,這是做人子最起碼的道德與良心。總不能讓親人的屍骨曝露於野,像遠古的先民一樣任鳥獸蠶食。埋葬親人,既是人性的呼喚,也是文明的要求。說到人性與文明,孝與愛的話題不得不繼續下去。為什麼孝與愛有不解之緣?回答很簡單:因為愛從孝始。當人類第一次懂得什麼是孝的時候,正是愛的情感的初次萌生,所以,孝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類與動物相區別的標誌。

從人類起源角度,馬克思主義認為勞動是猿進化到人的根本動因,這自然不錯。但是,從人類意識的發端來考察,對親人的愛憐,換句話說,人對自己同類的平等的尊重與不忍之念無疑是人類情感的最早信號。所謂「我是人,他也是人」的同類意識,「他死了,我活著」的生命感悟,特別是「同類屍體不容異類蠶食」的情感最明白不過地把人與動物完全區分開來。在20世紀80年代我讀大學的時候,上古謠諺《彈歌》依然是當時研究者在「勞者歌其事,飢者歌其食」的文學傳統影響下,理解為對勞動過程的弘揚,然而,人們後來才發現,這首歌謠更多的是描述了先民製作彈弓驅鳥護屍的情景。為何要護屍?就是先民們第一次產生了同類的肉身不能被異類糟蹋的尊嚴感。

這一點,在民俗學的資料中同樣能得到驗證。苗族流傳的《子更易俗的傳說》[ 吉星編:《中國民俗傳說故事》,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5 年版,第351—358 頁。]就描繪了與《彈歌》類似的情形,所不同的是,《傳說》更側重人的心理變化或精神成長的過程。也就是說,《傳說》解釋了人性萌發的一個緣由,即面對分食親人屍體的行為使人對自己有了感覺。

據老輩子人說,在很古很古以前,我們苗家有個風俗:死人不興埋葬,大家都來分著吃了才好。呀!吃死人肉還叫好啊!那時候的人說,吃了死人肉,死者的親屬繁榮昌盛;大家也都長命安康、 人財兩旺。因此,這古怪的風俗就一代代往下傳。

可是,不曉得是哪一年,傳到子更這個人家就傳不下去了……(《子更易俗的傳說》)

小時候,孩子並不知道自己有時吃的肉就是親人的肉,所以也不反感。但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明白了實情之後自然就有所不忍,特別是那些善於思考的年輕人,他們不願與其他人一樣,不管古俗的人道與否一概接受。其實,那樣不但不是對先人的尊重,反倒是對祖輩的玷污。但可惜的是沒有人有智慧改變這種現狀,所以這種古俗或者陋俗就一直延續下來,直到子更出現後,他才試圖加以改變,這就是用牛肉來代替人肉,並聽從右梭老人的指點,用吹蘆笙和敲牛皮鼓唱孝歌的方式最終改變了這個殘忍的風俗。

子更回到家,一口氣將蘆笙和皮鼓都造好了,就不停地一邊吹奏蘆笙,一邊踢敲牛皮鼓。悠揚的蘆笙聲和動聽的皮鼓聲,傳到人們的耳朵里,人們成群結隊地走來了。有的坐在子更家裡,有的站在房子外面。子更見人來得多了,便將右梭教他的三百六十支蘆笙曲子從頭吹了起來。蘆笙悠揚,鼓點輕敲,將媽媽一生的辛勞功績,如泣如訴地吹了出來。悲切動人的歌聲,傳到人們的心裡,人們聽著聽著,都輕聲哭了起來。

從此,苗家死了人就安埋了,喪葬興殺牛、吹蘆笙和敲牛皮鼓的風俗,也就從此傳下來,一直到今天還這樣做。(《子更易俗的傳說》)

在很古以前苗家有個風俗:死人不興埋葬,大家都來分著吃了才好

其實這個傳說所描述的是遠古時期先民在沒有埋葬概念的時候,為了保護親人的屍體不被野獸所食才選擇了親人自食的場面,比起《彈歌》用彈弓驅鳥護屍來顯得有點野蠻、殘忍,但其動機卻是相同的。至於《傳說》中講,吃了親人的肉會有利於活著的人,這恐怕是傳說的訛誤。我們也可以理解為,這種自食行為早於驅鳥護屍的行為。但不管怎麼說,他們都是產生了對同類,尤其是對長輩的親愛。所以,孔子說:「仁者,人也,親親最大。」(《中庸》)愛的意識最早來自於對陰陽相隔的死者的親近感,後來才逐漸推廣到活著的人身上。

當遠古的先民還不知道埋葬去世的親人,而是任其屍體被棄置溝壑時,人類顯然與動物沒有多少區別。可是當人類對死者有所不忍,不忍他們的屍體被鳥獸蠶食、被同類吃掉,則證明人對人,或者說人對自己開始有了覺悟感,這就是愛意識的萌生。當人類完全憑本能生活,對生死沒有感覺,對自己與對象不加分別時,人類尚處於動物或猿的狀態,但當人類能把自己與外界區分開來,把自己的肉體與精神並置,能夠反觀自身,能夠將心比心,能夠推己及人時,真正的智人類就誕生了。而在這個革命性的變化中,人心的哪一次柔軟,即對親人屍體被鳥獸蠶食的不忍就意味著情感的出現,這種原初的情感是愛,也是孝。從此,人類有了自我與動物的區分,有了生死的概念,有了時間的意識,有了不同的價值取捨,有了人之為人的良心。

這一切往往在不經意間,發自於心靈深處,不帶有任何外在的灌輸,就像水面上泛起的漣漪,只是那輕輕地蕩漾,卻改變了世界的模樣。孔子是歷史上為父母合葬築墳的第一人。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門人後,雨甚,至,孔子問焉,曰:「爾來何遲也?」曰:「防墓崩。」孔子不應。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論語·檀弓》)

由此可見,孔子對自己的門人在大雨中自覺地守在墳前防墓崩塌的行為特別感動。

在我們看來,埋葬是一次進步,築墳又是一次進步。埋葬是人倫的覺醒,築墳是文明的躍進,那麼,喪歌(孝歌)也許就是中國禮樂文化的肇始。因為,喪歌既有「禮」的引導,也有「樂」的感染,恰是禮與樂結合的產物。

據我們考察,遠古時期,喪葬儀式中就有唱歌的風俗。民間傳說,帝嚳時代就有在人死後唱歌的行為,後來逐漸演變為喪俗。畲族祭祖的起源和「趕鳥節」的傳說中就有此類記錄。而史籍記載的孝歌也出現在春秋時期。至今,在全國很多地方仍然因襲著這種傳統,陝南也不例外。只不過其中的某些程式、文辭與表現方法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特別是明清以來,喪歌幾乎發生了「由形而質」的變異。如果我們用蠶的生長過程類比喪歌的演變軌跡,那麼,喪歌也經歷了「蟲態」「蛹態」和「蛾態」三個不同形態。「蛾態」的喪歌就是如今的孝歌。

喪歌形成一套完備的程式,有文字記載的時間已經到了春秋時期。最早的喪歌程式就是我所謂的「蟲態」,即親友為逝者弔喪時邊虞邊唱的儀式,時間在日中,目的是安魂。為了與後面兩個時期的喪歌的名稱相對應,姑且名之為「虞歌」,即在「復」魄之後進行「虞」魂儀式時為了助哀唱的歌。「復」就是現在的叫魂,「虞」就是現在的安魂。古代人有靈魂不滅的觀念,所以屍體會腐朽,但靈魂或精神永存。

《虞殯》為「虞歌」代表,儘管現在看不到它的原文,不過,據研究者對《虞殯》名稱的箋注,我們大致能夠知道,此時的喪歌以「迎精安神」為主。《禮記·喪服小記》註:「虞,安神也。」《儀禮·士虞禮》註:「虞,安也。士即葬,其父母迎精而返,日中而祭之於殯宮,以安之。」唐孔穎達疏云:「賈逵雲『《虞殯》,遣葬歌曲』,杜雲『送葬歌曲』,並不解《虞殯》之名。《禮》『啟殯而葬』,葬即下棺,反日中而虞。蓋以啟殯將虞之歌,謂之『虞殯』。」在《禮記·問喪》中有句話解釋了「迎精」的意圖:「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意思就是說送屍入墓的感情是依依不捨,而埋葬歸來的情緒則有點恍愡。親人從此就陰陽兩隔不可相見了,這種快速的變化讓人有點難以接受,從而懷疑這一切不是真的。

《禮記·檀弓》中對往返和虞的輕重程度做了區別。文中說,「孔子在衛,有送葬者,而夫子觀之,曰:『善哉為喪乎!足以為法矣,小子識之。』子貢曰:『夫子何善爾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子貢曰:『豈若速反而虞乎?』子曰:『小子識之,我未之能行也。』」孔子肯定從墳場返回時的速度要「疑」,即猶豫、遲慢,不能快。快,有點草草完事的感覺;而慢,則符合失去親人後不忍分離的心態。

漢至元期間,是喪歌習俗的「蛹態」。此際,喪歌改稱為「輓歌」,顧名思義,挽柩之歌,即在送葬時聘請專門的輓歌郎唱固定的喪歌曲目代喪家抒發心中的哀痛,同時製造和強化悲哀的氣氛。後來輓歌成為漢代朝廷明確規定的葬禮制度。《晉書·禮志》:「漢魏故事,大喪及大臣之喪,執紼者輓歌,新禮以為輓歌出於漢武帝役人之勞,歌聲哀切,遂以為送喪之禮。」如此一來,喪歌的初意就被完全改變。春秋以前,「虞歌」是生者發自內心的致哀,完全以逝者的身心安息(屍體受到保護,靈魂得以復歸)為旨歸,可是,漢至元期間則成了生者通過輓歌的聲勢使自己良心得以安妥,主體的情感對象發生了變化。「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禮記·檀弓》)

明代至今,喪歌習俗進入「蛾態」,並出現了另一個名稱,就是我們在本書中專門考察的「孝歌」。此時唱喪歌的時間在送葬的前夜,一般由喪家邀請專門的歌師打鼓唱歌,其程式複雜而完備,大的步驟有三:開歌路—唱孝歌—還陽(具體環節參見本書第三章)。它的功能無所不包,既保留了「虞歌」和「輓歌」讓亡魂安寧與愉悅的習俗,還增加了給喪家祈福禳災以及教化鄉親行孝、尊祖的用途。

按說,喪歌本來就是孝行的具體表現,無須言說。可是,明代以後卻把孝吊到了嘴邊,這是與古俗大大相悖的。孝自誕生以來就是一種象徵和隱喻的教化行為。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孝經·三才》)這就是說,孝是人的天性,就像日月更替、草木生長一樣是非常自然的行為,沒有任何外來的、強加的成分,因此,孝是無須言傳的。我總在想「教」的造字本意可能就是用「孝」和「文」的搭配來暗示一切教化都像孝行一樣,無須宣講,以身作則。故《禮記·檀弓》載:

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摯請見之。而曰不可。公曰:「我其已夫。」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後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於民也?」對曰:「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於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苟無禮義忠信誠愨之心以蒞之,雖固結之,民其不解乎?」

這其中的「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就是孝道的本源——行為示範。故孝行由埋葬始。上古之不埋葬則親人之屍露於野,埋葬為不忍父母之屍被禽獸所食,故「斷竹、續竹、飛土、逐肉」。

另一方面,之所以埋葬,就是以對父母的「不忍」或「悲憫」行為來行孝,這是古俗。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孝經·廣要道章第十二》)然而,明朝以後,卻把這種行孝的習俗異變為宣孝或勸孝。很顯然,在當時的社會,不孝的現象已經比較嚴重,故此,只有依靠古代著名孝子的事迹和神秘的孝感傳說來引導、激勵世人行孝。雖然,史籍中對不孝的記錄較少,但卻不難推知,任何時代對某種行為與思想的正面倡導必然是這個時代在這一方面出現了嚴重的問題。

從「虞歌」到「輓歌」再到「孝歌」,喪歌之俗雖經歷了三種不同的形態,但在本質上卻保持了共通的「有喪而歌」的習俗。至於不同階段喪歌功能的變化,比較容易理解,所謂與世遷移。但唱歌的具體時間的不同,總讓我奇怪而不得所解,直到閱讀了《禮記·檀弓》中的一段話,始有所悟:「夏後氏尚黑,大事斂用昏,戎事乘驪,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斂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斂用日出,戎事乘,牲用騂。」原來,夏商周三代,喪儀中大殮、虞殯的時間各不相同。「日中而虞」是商代的習俗,周以後則改為「日出之際」,現代孝歌的時間都在「黃昏以後」,這卻與夏代相同。

摘自《陝南孝歌文化考察》

在很古以前苗家有個風俗:死人不興埋葬,大家都來分著吃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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