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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彥:敗壞王朝吏治的朋黨——讀王夫之朋黨論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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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黨貪污是帝制時代官僚政治體制的產物,其特點是不容易被察覺,即使察覺了也很難受到法律制裁。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君主為了自身的利益和封建國家的安全,對臣下納賂行賄並不在乎。只要帝王利用官僚集團,那就一定還會有貪污這種特殊的再分配形式。

雖然貪污納賄是中古社會的常見現象,但沒有結成派別的貪官的危害性相對來說比較小,其貪污的數量也較為有限。一旦形成貪墨利益集團,不僅會嚴重地敗壞吏治,而且還是社會致亂之源,是導致中國歷史難以擺脫周期律的重要原因之一。


敗壞王朝吏治的朋黨——讀王夫之朋黨論有感


朱子彥|上海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原載於《探索與爭鳴》雜誌2016年第12期

朱子彥:敗壞王朝吏治的朋黨——讀王夫之朋黨論有感



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對朋黨和黨爭深惡痛絕,在其所撰的《讀通鑒論》中對朋黨有很多負面的評價,而其中的「朋黨興,人心國是如亂絲之不可理,「國家之大患,人臣之巨慝,莫甚於自相朋比」;「朋黨立,國不能一日靖矣」;「朋黨交持,禍延宗社」;「朋黨之爭,則上失綱而下生亂,其必然也」,讀來觸目驚心。「國無黨禍而不亡」之語最為深刻(案船山先生有關朋黨之論甚多,在此只能擇其大要而舉之),且令後世之人警省反思。然則究竟如何揣測其中的含義呢?筆者認為,船山先生此話及其有關的朋黨論意味深長,以余之淺見陋識,恐難索隱鉤沉,深悟船山之意,故只能從一個側面來解讀朋黨對封建王朝吏治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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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錢穀者盜錢穀,掌刑名者出入刑名」

在中國古代社會,雖有不少官僚士大夫是因政治原因結成朋黨,但更多的則是在金錢財富的巨大誘惑下,為了謀取超額經濟利益而結派組幫的。清人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今人多結朋黨,究其結黨之意,不過互相攀援,以圖富貴耳。」可見,這些官員並非因政見不同而形成派別,而是為了進秩加官,求得榮華富貴而抱成一團的,他們結黨的目的很清楚,就是為了結黨營私。


官僚結黨營私的目的當然有很多,但其中表現最突出的就是結黨貪污。雖然貪污納賄是中古社會的常見現象,但沒有結成派別的貪官的危害性,相對來說就比較小,其貪污的數量也較為有限,而一旦形成貪墨利益集團,不僅會敗壞吏治,而且還會嚴重地破壞社會經濟。在封建官場上,營私舞弊、巧取豪奪是司空見慣的現象。


正如章學誠所說:「州縣有千金之通融,則胥吏得而謀萬金之利;督撫有萬金之通融,州縣得而謀十萬金之利。」在民間也廣為流傳「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和「千里做官只為錢」等對官僚人生哲學絕妙概括之語。雖然在帝制社會官僚政治體制下,幾乎是無官不貪,但貪墨手法,榨取限度,各有不同。中國古代社會的官僚們,在長期的宦海生涯中,總結出一條經驗,即必須結朋聚黨,上下串通,才能使自己在政治上立於不敗之地,在經濟上聚斂到更多的財富。因為許多貪污納賄、營私舞弊的勾當並不是個人就能完全做到的,而必須利用各種關係打通各個環節,與一切有關的權力部門和官員緊密勾結起來,其營私謀利的活動才不至於被揭露。

朱子彥:敗壞王朝吏治的朋黨——讀王夫之朋黨論有感


從諸多史實來看,政治上的暴發戶更加貪得無厭。例如,唐代牛黨首領牛僧孺,出身庶族,未入仕前家庭並不富裕,以後他位至公卿,遂利用各種關係結成朋黨,於是就成了暴發戶,他兼并大量的土地,在洛陽城外營建別墅。其別墅「冠宇清華,木竹深幽」,時人稱之為「人間第一處」。李黨黨魁李德裕利用掠奪的土地在洛陽營建了規模宏大的平泉莊,庄內「清流翠筱,樹石奇幽」,周圍數十餘里,台榭千餘所,為當時天下之冠。


李林甫死後,楊國忠爬上了位極人臣的宰相之位。他在執掌朝政大權之後,結黨營私,專橫跋扈,不可一世,比起李林甫有過之而無不及。他還利用職權大肆搜刮,聚斂錢財,「國忠既居要地,中外餉遺輻湊,積縑至三千萬匹」,「四方賂遺,輻湊其門,惟恐居後,朝夕如市。十宅諸王及百孫院婚嫁皆以錢千緡,賂韓、虢夫人」,供楊氏揮霍。楊國忠心裡明白,自己完全是靠著楊貴妃的裙帶關係而致顯貴,不會有什麼好名聲,到不如盡情享樂。故對人言:「吾本寒家,一旦緣椒房至此,未知稅駕(結局)之所,然念終不能致令名,不若且極樂耳。」


北宋蔡京集團當政之時,大肆貪污、中飽私囊。僅蔡京每年收納各地官員賄賂的「生辰綱」,就獲利巨萬。據史載,六賊 「私家所藏,多於府庫」,金銀珠寶,堆積如山。南宋秦檜集團貪污舞弊,賄賂公行,單是秦檜一家就「富敵於國」,秦府的財富幾乎超過了宋高宗的「左藏數倍」。秦檜黨徒左朝奉大夫王會「恃檜之親黨,肆為貪酷」,他任明州知府時,恣意兼并土地和役使民力,還把「明州之物,聚於私宅」。秦檜親信王歷任江西撫州知府時,「恃檜勢,凌奪百姓田宅,甚於寇盜」。


明初,戶部侍郎郭桓與中央六部及地方官勾結,大肆貪污贓款達700餘萬,朱元璋嚴加懲處,因這一案被處死者達數萬人。明嘉靖朝的巨奸嚴嵩及其黨羽營私舞弊,招財納賄,成為一個龐大的貪污集團。嚴嵩在事敗被抄家時,抄出黃金20餘萬兩,白銀200餘萬兩,故嵩子嚴世蕃曾自誇道「朝廷不如我富」。嚴嵩黨羽鄢懋卿、趙文華等人的家產也數以千萬計。可見這是一夥附著在全國民眾身上的大吸血鬼。南明弘光小朝廷是由閹黨餘孽組成的政權,故其貪風更熾,貪污集團更多,馬士英、阮大鋮之流用各種方法攫取財富,甚至公開賣官鬻爵。當時的人民在憤怒之餘,編了一首歌謠譏諷道:「中書隨地有,都督滿街走;監紀多如羊,職方賤如狗。掃盡江南錢,填塞馬家口。」

清代官僚結黨貪污也絲毫不比明代遜色。清初統治者鑒於吏治腐敗是明朝覆亡的重要原因,故在入關之後,制定了一系列官員考核、獎懲制度。但這又有何用?官員們照樣結朋聚黨,貪贓納賄,我行我素。康熙朝有索額圖、明珠兩大朋黨,這些官僚集團無一不是「貪侈傾朝右」、「貨賄山積」。雍正時,有年羹堯、隆科多朋黨,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侵吞稅款,冒領軍需,其中一次接受賄銀竟達數十萬兩之巨,而朝中寡廉鮮恥和鑽營之徒亦奔走其門,競相圖利,侵吞國庫帑銀。乾隆時,出現一件轟動全國的大貪污案,乃是甘肅全省官員通同作弊,結成一個龐大的貪污集團,合夥侵吞國帑「監糧」銀上千萬兩。其中貪贓銀2萬兩以上的有20人,1萬兩以上有13人,1000兩至9000兩有72人,而「首惡」布政使王亶望一人竟貪污300餘萬兩之多。


他們沆瀣一氣,作案人數多達百餘人,可謂「全省大小官員無不染指有罪」。而且案發前,「內外大臣,皆知而不舉」,「內外臣工並無一人言及」,形成極其嚴重的官官相護、徇庇同黨的局面。乾隆帝盛怒之下,將百餘名貪污官員全部正法。然而此案尚未處理完畢,又冒出新案。閩浙總督陳輝祖等人在查抄王亶望家產時,竟以銀換金,隱藏玉器、朝珠,將贓物竊歸己有。以後又有福建、浙江、山東、山西、新疆等地的督撫、布政使等官員上下串通,合夥侵吞大批錢糧,以致倉庫虧空,民怨沸騰。由此可見,官吏一旦形成貪污團伙,其能量之大,貪污數量之多,是駭人聽聞的。


在帝制社會中,不僅有以達官顯貴組成的大貪污集團,而更為普遍的則是從中央至地方的形形色色的中小貪污團伙,其能量之大亦不可輕視,我們試舉數例以資說明。明洪武十七年(1384),安慶府派徐應隆解送稅課十萬餘貫赴京交納。但徐應隆進京後竟勾結戶部侍郎張易等人,侵吞了這筆巨額稅款。徐應隆不過是一個小小的地方官,為何敢如此膽大妄為呢?其實亦不足為怪。因為當時各省、府衙門派到京師的辦事人員,其中相當一部分,都是在京師有關部門中有靠山奧援,甚至早已結成團伙之人。有些人還能將手伸入宮廷,勾結上皇帝的親信宦官,藉此以謀取非法之利。這些人確實身手不凡,連皇帝眼皮底下的御林親軍的糧餉也能虛報重領,甚至吃空額冒支。究其原因,無非是既「通同上下」,又「結交近侍」,當然可以有恃無恐。


再如,清代各省的地丁稅課各項錢糧,在本地支銷兵餉、驛站、俸工、漕運等項,每年共約用銀2000餘萬兩。由皇帝將督撫奏請報銷的題本交戶部審核,辦理報銷。但履行報銷手續時,戶部大小官員往往借端挑剔,往返多次,難以通過。如此一來,督撫只好向戶部行賄。以後,即使報銷有弊,也能順利地「以咨文完結」了事。外省向中央送錢糧時,若不足量,戶部有權令其補解。戶部大小官吏經常利用職權,不分青紅皂白,硬以不足量為借口,強令補解。其數每年大約佔解送錢糧總數的4%。但如果解官事先與庫上講明,每10萬兩使費4000兩,即可免去補解。僅此項,戶部官員通過結夥貪贓,就可非法獲取40餘萬兩白銀。


漕運總督以每石麥一兩一錢題銷漕船月糧錢,戶部審核認為實際支出僅六錢五分,冒領近一倍。皇帝批覆漕督,令其「將給過銀兩嚴追交報」。但漕督賄賂戶部大員後,仍能以一兩一錢「暗銷」。於是漕督與戶部大員經常朋比勾結,侵吞國家財富。以上數例,均系辦理公事過程中,以公事「公辦」面目出現,暗中勾結,行賄受賄,貪污錢糧。可見,官僚集團比官員個人的貪污能量要大得多。


如果我們再作進一步剖析,就不難發現結黨貪污完全是帝制時代官僚政治體制的產物。封建官僚政治體制極為腐朽,往往是有法不依,有律不循,人情大於王法。故下級官吏的升降榮辱完全取決於上司長官,而不在於個人政績的優劣。為了保住祿位和仕途通達,下級官員必須利用一切機會逢迎獻媚,賄賂錢財,乃至死心塌地地投靠上司,與其朋比為奸,希圖「越俸升轉」。此風相沿成習,無可挽回。


當時知府、知縣等地方官每次考滿朝見時,每人至少在京師要花五六千金行賄上司才行,而上司則以下屬是否行賄作為獎懲標準,「凡行賄及私愛者處以腹內善地,無賄而憎惡者置之邊遠惡地」。無功者可以用行賄的手段來冒功領賞,有功而不行賄者則功勞被埋沒,甚至還要受到懲罰。可見官僚集團內的上下級關係就是通過逢迎溜須、行賄受賄、結黨營私來維繫的。誠如鄭板橋所言:「大抵為官長者,廉恥都喪,貨利是趨。知縣厚饋知府,知府善事權要,上下相蒙,曲加庇護,恣行不法。」類似這類揭露官場結黨貪贓的記載,在當時多得不勝枚舉。


下級官員需要通過行賄、結黨等手段來尋求自己在政治上的靠山,而上級官員為了進一步擴大自己的權勢,聚斂更多的財富,也需要拉幫結派,靠人扶持,以便上下其手,營謀私利。宋代的蔡京、秦檜,元代的阿合馬,明代的嚴嵩,清代的年羹堯、和珅等大貪污集團的形成,都是上下官吏,出於各自利益上的需要,才抱成一團,形成盤根錯節的朋黨勢力的。


例如,蔡京就依靠其黨羽朱勔在蘇州設立東南應奉局,肆無忌憚地榨取民脂民膏,聚斂起大量財富。秦檜亦依靠其心腹死黨大肆搜刮,如賈泳「將官物、官錢饋送檜之父子」,呂願中「強買部民玩好古物」]獻給秦檜,周埅則將「寶器奇玩,傾倒歸於宰相秦檜之室」,林機「為檜搜求水晶,民極以為擾」。史載,秦檜黨徒獻給主子的「黃金、白璧、明珠、大貝、象犀、錦綾奇怪之物,車連轂,舟銜尾,相屬於水陸之道,晝夜不絕」。嚴嵩則指使其在軍中的死黨仇鸞大量侵吞軍餉,朝廷發給邊軍的餉銀,「朝入度支之門,暮入奸臣之府,輸邊者四,饋(嚴)嵩者六,每過長安街,見嵩門下無非邊鎮使人,未見其父,先饋其子。未見其子,先饋家人。家人嚴年富已逾數十萬,嵩家可知。私藏充溢,半屬軍儲。邊卒凍餒,不保朝夕」。和珅之所以能富可敵國,也是因黨徒為其大肆搜刮所致。史載,和珅「性貪黷無厭,徵求財貨,皇皇如不及。督撫司道畏其傾陷,不得不輦貨權門,結為奧援」。


由此可見,帝制社會的許多官僚一旦結黨成派,就會不擇手段地貪墨受賄,小官在大官的支持縱容下,可以放手去貪贓枉法,而不受法律的制裁;小官再把貪污之財拿出一部分去孝敬上司。總之,凡貪污所得就會在官僚集團中按地位高低,權力大小進行分配。國家財政則入不敷出,甚至連國庫都會被這些蠹蟲蛀空。例如,東漢外戚和宦官集團掌權時,肆無忌憚地侵吞國家財產,梁冀、竇憲、十常侍等人一個個都富可敵國,而東漢朝廷卻財源枯竭,民有離散之怨,國有露根之漸,故時人說:「當今之世,有三空之厄哉!田野空、朝廷空、倉庫空,是謂三空。」清代和珅集團貪污數量之巨,令人咋舌。


乾隆死後,嘉慶將和珅治罪,查抄了他的家產,其「楠木房屋,僭侈逾制,皆仿照寧壽宮制度,園寓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台無異」,「薊州墳塋,設享殿,置隧道,居民稱和陵」。還有田地80萬畝,當鋪75座,銀號42座,赤金580萬兩,生沙金200餘萬兩,金元寶1000個,銀元寶1000個,元寶銀940萬兩,其他如珍珠、白玉、珊瑚、瑪瑙、寶石、綢緞、瓷器、古鼎、人蔘、貂皮等不計其數。查抄的家產共有109號,其中已估價者26號,值銀2.2億兩。而當時清朝國庫每年收入僅為4000萬兩,這部分已估價的財產即相當於五年多的國庫收入,可見其贓物數額多麼驚人!和珅集團的大小官吏也無一不是利欲熏心,貪贓卑劣無恥之徒,其所貪贓財產竟難以計數,而這時清朝國庫業已空虛,嘉慶帝把查抄和珅的家產全部輸入國庫,故民間流傳「和珅跌倒,嘉慶吃飽」的諺語。


從上述事例中,我們可以窺見結黨營私,賄賂公行,是官僚貪污集團敗壞吏治的顯著特徵。這種腐朽的官僚集團,在歷史上對國家的政治、經濟,乃至社會風氣,不僅起著巨大的破壞作用,而且還往往是社會致亂之源,是導致中國歷史難以擺脫周期律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說,中國歷史上爆發的多次農民起義,都是因無法忍受貪官污吏殘酷掠奪、肆意盤剝,才舉起造反大旗的。中國歷代王朝的統治者,雖然不可能完全考慮民眾的利益,但他們從自身的統治實踐中也深深地感受到,吏治的清濁同王朝的安危存亡是息息相關的,一旦吏治敗壞,就會官逼民反,江山不保,故一些較有作為的君主,總是從整頓吏治著手,來鞏固封建統治。在中國歷史上,幾乎歷代王朝政府都不同程度地進行過廉政建設,與貪污現象作了許多鬥爭,試圖杜絕這一醜惡現象。


戰國時期李悝制定的《法經》中,就有懲治官吏盜竊受賄的條文;到了唐代,對官吏的貪污受賄和盜竊罪的懲治,在《唐律》中都有比較完備的內容。明初朱元璋做皇帝時,對貪污的懲處更嚴厲了。他規定,地方官貪贓錢財60兩以上者,除斬首示眾外,還得剝皮實草。清世祖福臨曾多次下諭說:「安民之本,首在懲貪。」在這一懲貪方針的指導下,他懲治貪官的措施也是十分嚴酷的。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麼做的效果並不理想,歷代懲貪法令儘管嚴厲,但貪墨現象卻從來沒有杜絕過。人們眼看嚴嵩、和珅的家產被抄了,但嚴嵩、和珅之後仍然有許多官吏步他們的後塵,殺了一批貪官,立刻會有更多的貪官,所謂「掌錢穀者盜錢穀,掌刑名者出入刑名」。這就說明,中國帝制社會的官吏們寧願冒殺頭、剝皮之刑,也不肯打消貪污的念頭,貪污確實成了帝制社會難以治癒的一種頑症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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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救藥的痼疾


那麼為何貪污會如此猖獗,為何封建國家一再打擊貪官污吏,而貪腐卻屢禁不止呢?這是一個很不容易回答的問題,原因可能有很多,筆者試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其一,官僚結黨貪污的特點是不容易被察覺,即使察覺了也很難受到法律制裁。在貪污集團內部,往往是「商謀私事,徇庇黨與,圖取財賂,作弊營私」。他們懂得在貪污這個問題上,彼此都不幹凈,都上了賊船,是拴在一起的螞蚱,一旦東窗事發,就會一鍋煮。因此,必然要千方百計庇護同黨。此外,在帝制社會的官場之中,上上下下的官吏通過結黨成派,關係網密布,通關節、走後門之風盛行。據明代都御史丘橓說,御史巡按考察地方官吏時,人還未離開京師,送來打招呼、托關係的條子就已經裝滿口袋。於是到地方考察官員,便經常發生徇情營私之事,因此御史最後揭發彈劾的官員,大都是政治上比較孤立之人。對於有背景、有內援的黨派中人,即所謂的「百足之蟲,傅翼之虎」,總是百般庇護,即使其「贓穢狼藉」,也不會受到彈劾。


就明清時期考核官吏的主要措施「大計」、「京察」、「考滿」來說,在朋比為奸、營私舞弊的官場中,要真正做到「循名責實」,實在是難而又難。這正如清代康熙朝山西道御史季振宜在康熙四年的奏疏中所說:「各堂官考核司屬,朝夕同事,孰肯破情面,秉至公?其中鑽營奔競,弊不勝言」,而外官考滿,「其弊尤甚,即如州縣官,由府廳至督撫,經五六衙門考核,各上司豈不盡受賄賂,不徇情面,一憑公道,品騭優劣者乎?若層層剝核,州縣力不能堪,勢必侵欺國帑,刻剝小民,以賄囑上官,希圖越俸升轉,相習成風,莫可挽回」。只要主持察典的官員是黨人,他就必然以宗派利益為察典的標準,不分是非,不分清貪廉贓,一概保護同黨中人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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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奉行的準則是「寧負朝廷,不負朋黨」,最多也不過是「多參末員屬吏」,聊以塞責而已。可見,所謂察典,其中巧偽紛飾,弄虛作假之事乃習以為常。萬一某個官員的貪賄穢行真被人告發而受到追查,由於同黨中人都有瓜葛,所謂「豺狼見遺,狐狸是問」,問案者生怕拔起蘿蔔帶出根,便使出渾身解數,為其掩蓋或開脫罪行,「或陰縱之使去,或累逮而不行,或批駁以相延,或朦朧以倖免」。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實在躲不過了,也會重罪輕判,「草菅或數十命,而罰不傷其毫釐」,草草了事。如果貪污集團的首領是朝中權臣,在他手下的同黨官員就猶同有了保護傘一般而有恃無恐。


如南宋秦檜當國時,其手下黨徒「恃秦檜之勢」,貪贓枉法,後「為民所訟,檜復力保之,故贓吏恣橫」。再如明代嚴嵩黨羽趙文華、鄢懋卿在地方官任上贓賂累累、劣跡斑斑,因而受到朝中正直言官們的彈劾,但因有嚴嵩的黨庇和撐腰,趙、鄢兩人不僅沒有受到任何懲處,反而步步高升,被調任京官。趙、鄢兩人對彈劾者還懷恨在心,隨即採用陰謀手段大加報復,使彈劾者罷官落職。甚至已經被革職的贓官,只要能朋比上朝中權臣,照樣能東山再起。


如甘肅總兵仇鸞以貪贓枉法為總督曾銑所劾,革職逮問。他便厚賄嚴世蕃,並投靠嚴嵩,結為父子,不久仇鸞便官復原職。後又為太子太保,充總兵官鎮守大同,飛黃騰達,不可一世。再如,清代順治末年,朝廷定例,對貪官處罰比明初朱元璋時期還要重,貪贓十兩即處死刑,但清廷大小官員結夥抵制,相互包庇、掩護,結果查出之案超過十兩者極少,大貪污犯就被隱蔽起來。所以結黨貪污正是帝制社會做官的一大訣竅。這就說明,封建最高統治者如不能杜絕朋黨之弊,要懲治貪賄腐敗、實現清明的吏治只能是一種幻想。


其二,貪賄雖然可惡,但只要這個黨派集團能夠效忠皇帝,在政治上與君主保持一致性,有時並不一定會受到懲罰。明朝的嚴嵩,清朝的年羹堯、隆科多、和珅等朋黨,儘管貨賂山積,橫行不法,劣跡昭然於天下,但當他們深得君主信賴之時,誰向皇帝揭發,誰就會因「忤逆聖意」而身首異處。只有當皇帝對其寵信轉衰,或這些黨派集團在政治上與君主發生牴牾衝突之時,皇帝才會允許臣下揭發其貪贓受賄之罪。如嚴嵩失寵是因其年老昏聵,處理朝政及所撰青詞不合嘉靖帝口胃所致。鰲拜、年羹堯、和珅朋黨集團的垮台,則是因他們驕橫跋扈、專權攬政、威脅皇權,才被康熙、雍正、嘉慶帝翦除。可見帝制社會的朋黨很少純粹由於貪贓掠奪等經濟問題而導致他們的失敗;相反,總是由於政治上的失勢,才使其經濟上的罪行遭到披露和懲處。


更有一種奇怪的現象,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皇帝為了自身的利益和封建國家的安全,對臣下結黨貪污並不在乎。而大臣一旦結成朋黨,包藏政治野心,企圖奪取皇位時,才是君主感到最可怕的事情。例如劉邦在建立西漢政權不久,就對開國功臣產生了猜忌之心,手握重兵的韓信、英布、彭越相繼被送上了斷頭台。這時有人對丞相蕭何說:「君滅族不久矣,夫君位為相國,功第一,可復加哉?然君初入關中,得百姓心,十餘年矣,皆附君,常復孳孳得民和。上所為數問君者,畏君傾動關中。今君胡不多買田地,賤貰貸,以自污?上心乃安。」蕭何依計用低價「強買民田宅數千萬」,劉邦果然大喜,笑著對蕭何說:「夫相國乃利民!」又如梁武帝之弟蕭宏是個貪得無厭的人,他聚斂錢財無數,有人告發蕭宏在庫房裡私藏兵器,意欲謀反。梁武帝大驚,親自到其弟家中逐屋檢查,結果打開庫房一看,30餘間庫房中堆滿了銅錢,其餘庫房中堆滿了布、絹、帛、絲、綿、漆器、古董、字畫等物,不計其數。梁武帝這時疑慮頓消,不僅沒有責備蕭宏貪婪,反而盛讚蕭宏是理財能手,從此對蕭宏大為放心。


其三,帝制時代是一個以權力為中心的時代,有了權力就有了一切,反之,失去權力也就失去一切。在君主專制統治下,官員們完全依附於君主,毫無任何獨立性可言,因此他們的政治權力是極不穩定的。他們既可以受君主恩寵而平步青雲,一榮俱榮,也可能因犯上逆麟,觸怒天子而罷官落職,甚至慘遭殺身之禍。由於傳統帝制社會不以財產為權力獲取的基礎,因此規定經濟權益必須首先來之於政治權力,以權力換取財富。同時秦漢以降,官員又實行高度流動的原則,權力除君主外誰都不能世襲。這就使任何人都必須仰賴國家的保護、君主的恩賜。


從理論上講,官員在經濟上應靠俸祿為生,但俸祿是因「主賣官爵,臣買智力」換來的,用韓非的話說就是「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親也,計數之所出也」。可見,君主既可以將爵祿賣給你,但也隨時可能轉賣給他人。官僚的這種政治地位,就使其處於朝不保夕的境地:一方面他們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像聚寶盆一樣將財富迅速積累起來;但另一方面,由於帝王天威難測,喜怒無常,官員的政治權力和經濟地位隨時都有可能喪失。


所以官僚對其手中握有的權力就特別看重,所謂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他們充分發揮當官有權的條件,百計鑽營,儘可能多撈一把,把搜刮來的民脂民膏,一部分供自己揮霍享受,一部分奉獻上司,以作為邀功請賞和拉幫結派的資本。他們「三五成群,互相交結,同年門生,相為援引傾陷,商謀私事,徇庇同黨,圖取貨賄,作弊營私」。所以貪贓枉法、損公肥私就成了帝制社會不可避免的弊端。其實在中國帝制社會裡,君主既然利用政治權力攫取經濟利益而「富有天下」,將整個國家都視為自己的私產,而為其服務的官僚集團也同樣要分享這種權益。他們的區別只不過一是大盜,一是小盜;一是合法,一是非法而已。只要君主還要「以天下恭養」自己,他就得利用官僚們來辦事,而只要帝王利用官僚集團,那就一定還會有貪污這種特殊的再分配形式。


其四,帝制社會缺乏廉政建設的制度保障。中國古代社會公費開支用於什麼項目,需要用多少錢,並沒有嚴密的會計、審計制度加以考核,這就造成了一個可資貪污的巨大罅隙,為官員們貪賄提供了條件。比如明清地方官私征耗羨。應該承認,這筆錢中確有部分是用於衙門辦公費用的;但是就整個私征的耗羨而言,則既無花冊報部題說明,也無由單載明份數,完全是一筆糊塗賬。何謂公耗?何謂私耗?這中間有多少是辦公事開支掉了,多少入了私人的腰包,全憑州縣守令們捫心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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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制度上、法律上的保障,只靠包拯、海瑞等少數幾個人的清廉典範,只靠儒家正身律己的道德理想教育,只能造成一種巨大、強烈的反差:一方面是儒家「內聖外王」「正心誠意」「修身內省」的道德標準,另一方面則是從漏洞中不斷湧出的財富的巨大誘惑。這除了造就2000年來中國官場上一大批兩面派之外,再沒有任何作用。可見,沒有獨立、完善的財會制度,只憑儒家傳統道德的律己約束,是難以起到根本性作用的。從這點出發,也給我們今人以極大的啟示,大力宏揚傳統美德和開展廉政教育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有效的制度保障,因此如何真正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才是我們當今最重要的任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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