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為什麼都是舅舅帶著外甥,而不是老子帶著兒子
看過小說盜墓筆記的人,想必都會有一個疑問:盜墓中本來應該是父子搭檔最牢靠,但是為什麼通常都是舅舅和外甥一起做呢?
盜墓畢竟是一個見不得人的活,挖人祖墳,天理難容。盜墓也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死亡率也相當高的,盜墓的活一個人很難完成,所以就有了自己的組織團伙。盜墓團伙分為兩種,一種是「單幹」,一種是「伙盜」。
單幹又叫單幹戶,人比較少,多的也就兩三人,還可能是一個人,盜掘對象等級都不高,一般為民墳荒冢,一兩個人就能幹得了。
在民國時盜墓活動較多地區南京江寧縣(今江寧區),就有不少這樣的單幹戶。他們都是當地的農民,農閑時帶著洛陽鏟外出轉悠,從墓里摸點東西上來換點零花錢用。
盜墓這種事最好是兩個以上的人一起干,人多好做事也更安全。因為進墓了不知道會遇到些什麼事情,無法預測凶吉。
出於「肥水不流外人田」和人身安全因素的考慮,盜墓人都喜歡拉親戚入伙,這樣可靠,弟弟跟著哥哥、外甥跟著舅舅,表兄帶著表弟。於是就有了「兄弟伙、「甥舅伙」、「老表伙」。但是我們基本上看不到「父子伙」。
但在古代盜墓是重罪,往往要被處以死刑。如果父子倆一起盜墓,就要冒著斷子絕孫的風險,如果父子、兄弟都被處死了,那不就真的應了「盜墓斷子絕孫」的咒語嗎?所以雖然父子伙是最可靠最值得信賴的搭檔,但是父親一般不會帶著兒子一起去盜墓,而是多會帶上自己的外甥、表侄。這樣「兩家」便分擔了「一家」絕種的風險,而且還不會讓財物落入外人之手。
這種通過親戚關係合作的「單幹戶」,是最初的合夥盜墓形式。
那麼伙盜又是怎麼乾的呢?
伙盜,也就是合夥盜墓,團伙中一般都是同行熟人。盜墓是體力活,對於小墓當然好解決,但是一旦碰上大墓,比如王公貴族這樣的大墓就必須有人一起幹才能行,就要考慮組織人手,也就要「伙盜」,大家一起幹才能幹「大事」,發「大財」。
自清朝覆滅後,盜墓就開始在全國盛行起來,河北、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和北京是重災區。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偽北平市警察總署搞了一次「嚴打」、專門打擊盜墓團伙。僅在這一年內,就破獲大小盜墓案件二十多起,全部是合夥盜墓。
民國時期,河南省洛陽、鄭州、開封一片盜墓異常猖獗。當時有個叫馬甲子的盜墓賊,吸鴉片有時候揩煙盤子找不到廢紙,然後就會拿出一張五元或十元的鈔票當廢紙用。這才是真土豪啊,他那麼有錢,哪裡來的呢?就是靠夥同別人一起「伙盜」所得。「伙盜」盜的都是比較大的墓,一次比「單幹」的收入要高於好幾十倍甚至幾百倍不等,難怪那麼多人冒著那麼大的風險還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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