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的理想國里,民眾須剃光所有體毛/康有為「移植猴子睾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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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註:康有為出遊歐美
《大同書》里的理想國
文 | 諶旭彬(2015/11/18)
除了著名政治人物之外,康有為在近代史上,還有一個標籤,就是「偉大思想家」,其最具代表性的思想性著作是。不過,普通人大概很少讀過《大同書》,所以,大都不知道該書所描繪的理想國,是什麼樣子的。
1、必須廢除「國家」,可以先從各國「大聯合」做起,康有為曾親自推動中、日合邦
該書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共10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談人類生存於世有各種各樣的痛苦。第二部分專講政府問題。康有為認為,「國家」的存在是非常有害的,只要有「國家」,就會有兵禍慘劇,欲拯救百姓,首要之務,就是必須把「國家」給廢除。至於廢除國家的辦法,康有為認為,可以從兩個方向著手,1、力量均等、利害相關的兩三個國家先搞「小聯合」,然後逐漸發展到同洲、同種的「大聯合」;2、由德國、俄國這樣的強國,來吞滅像丹麥、瑞典、荷蘭、瑞士、阿富汗、高麗這樣的弱小國家。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康有為還在《大同書》里說:「若中美五國,近已有合并之說,其(合為一大聯邦)不遠矣」。很多人可能以為康在胡說八道,其實不然。查康有為在百日維新時期的行事,可知其曾通過自己的心腹楊深秀、宋伯魯等人,多次向光緒皇帝上奏,煽動其「早定大計,固結英、美、日本三國,勿嫌合邦之名之不美」、「聯合中國、日本、美國及英國為合邦,共選通達時務、曉暢各國掌故者百人,專理四國兵政稅則及一切外交等事。」
按康的設想,中美英日合為一國後,包括清廷在內的各國現政府,就全都不存在了,須另由康有為、李提摩太、伊藤博文等人挑選百名外國顧問,全面接管政治、軍事、財政、外交等一切事務。對華久有侵略之心的日本,在戊戌年對康有為的這一幻想最感興趣。康後來自己承認,他曾「與日本使矢野文雄約兩國合邦大會議,定稿極詳。」
2、所有人種都須「進化」為白人;對部分黑人可以進行「化學閹割」以斷絕子嗣
《大同書》第三、四部分,談的是族群、人種問題。康有為覺得,白種人是最好的,世上所有人種,都應該變成白種人。黃種人是智慧人種,只要「加以二三代合種之傳」,百年之內可以「盡為白人」。只有棕色人種和黑色人種該如何處理,很為難。對棕色人種,康的辦法是:1、遷徙,把他們從熱帶遷往寒冷的地方;2、通種,對願意和棕色人種結婚生子的白、黃人,厚加賞賜,「贈以仁人寶星,名曰『改良人種』」,這樣,可以讓他們先「進化」為黃色人種,再慢慢變為白色人種,所需時間約「經大同後三數百年」。
至於非洲的黑人,康有為覺得「幾無妙藥可以改良矣」,即便重賞,也不會有白、黃人種願意與之通婚。按康有為的推算,非洲黑人要變成白人,「速則七百年,遲則千年」。為了不耽誤「大同世界」的到來,康想出了四個辦法來加速這個進程:
1、赤道地區不許設育嬰院、學校等,當地黑人全都遷往溫寒帶地區,以免他們「世守其熱地以世傳其惡種」。2、給白、黃人種高額獎賞,鼓勵他們和黑人通婚。3、改變飲食。4、「性情太惡、狀貌太惡」和患病的黑人,「醫者飲以斷嗣之葯以絕其種」,簡單說來就是將其「化學閹割」。康認為,這樣做沒什麼不對,因為「千數百年後,大地患在人滿,區區黑人之惡種者,誠不必使亂我美種而致退化。」
圖註:左,伊藤博文;右,李提摩太。戊戌年康有為曾異想天開與二人商議「中日合邦」,並勸光緒付諸實施
3、父母與孩子必須隔絕,使其互不相識,以便徹底摧毀家庭
第五、第六部分,講的是婦女、婚姻、家庭問題。康有為覺得,應該廢除婚姻,只許男女之間「訂歲月交好之和約」,該合約的期限,「久者不許過一年,短者必滿一月」,期滿後雙方覺得好,可再行續約。
至於家庭,康有為認為,其存在「害性害種」、「大有礙於太平」。要想獲得美好的「大同世界」,必須把家摧毀。其辦法是:婦女懷孕後,統一集中送到設置在溫冷帶地區的「胎教之地」,孩子生下來,全部送入公立養育機構,至二十歲再進入社會工作。如此,子女「與父母隔絕不多見」,互相「展轉不相識」,家庭自然也就被摧毀了。父母與子女不接觸,就不存在施恩受恩,也就不存在什麼倫理問題了。
4、剝奪私產;滅絕咬人的惡毒動物;無論男女,都必須剃光所有體毛,惟鼻毛可以保留
第七部分,談的是農業、工業、商業問題。康有為認為,要實現「大同」,必須剝奪所有人的私產,凡農業、工業、商業,都應該「公有」、「公辦」。這種做法的後果會怎樣,已不必細說。
第八部分,講的是「大同世界」具體該如何運轉。其中關於刑罰的部分,主要集中在性生活問題上,康有為的辦法是:「不論男女之交及兩男之交,皆到官立約,以免他爭。惟人與獸交,則大亂靈明之種以至退化,則不得不嚴禁矣。」
第九部分,主要講如何愛人之外的其他生物。其中,「惡毒而噬人」的動物,應該「絕其種」;牛、馬、犬、貓,則概不許殺害。
第十部分,講的是物質享受和精神享受。康要求:大同世界的人,不論男女,自頭髮而下,眉毛、鬍鬚乃至「五陰之毛」,必須全部剃光,「一毛不留」。只有鼻毛允許「略剪而留之」。精神生活方面,只剩「神仙與佛學」,若有人想進深山隱居修仙,必須工作二十年,年滿四十歲。
弟子梁啟超曾形容《大同書》:「其火山大噴火也,其大地震也。」只是,有沒有人願意生活在康有為這種「大噴火」、「大地震」般的理想國之中呢?
圖註:徐悲鴻繪製「康南海六十行樂圖」
注釋
康有為,《大同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4,P91-92。同上,P93。《山東道監察御史楊深秀折》,《戊戌變法檔案史料》,P14-15。《請速簡重臣結連與國以安社稷而救危亡折》(康有為代宋伯魯作),《戊戌變法檔案史料》,P170。茅海建,《從甲午到戊戌 康有為〈我史〉鑒注》,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P386。康有為,《大同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4,P134。同上,P142-144。同上,P196。同上,P228-257。同上,P328。同上,P346-350。
康有為「移植猴子睾丸」考
文 | 諶旭彬(2013/09/11)
康有為於1927年3月在青島去世。因其死狀七竅流血,故死因亦眾說紛紜。其女康同壁生前堅持乃父系「被人在食物中投毒而導致死亡」;康同壁之女羅儀鳳文革中所寫的一份交待材料則稱康氏「是被國民黨下毒害死的」。康氏另一位女兒康同環則認為,康氏食物中毒,「可能是英記酒樓的食品不潔所致,未必是因為政治鬥爭而犧牲的。」此外,還有康氏弟子呂振文所提出的日本人投毒害死之說,呂在30年代末投靠日本人,曾擔任過偽青島特別市財政局長,據他臨終對其子披露,因康氏不同意溥儀「跟著日本人走」,故而遇害。其餘如慈禧餘黨暗害說等,亦有流傳。但要說影響最大,傳播最廣者,則莫過於「移植睾丸致死說」。
「(康有為)那時已是六十九歲的老人,……年紀大了終歸是老了,在某一方面『豈能盡如人意?』不免想到藉助於藥力。他和當時上海名醫生江逢治,最談得來,江便介紹一個擅於『返老還童』的德國醫生。這個德國人,自稱是個醫學博士,誇張他的醫術,能將猴子的什麼腺,移植在人的身體上,則可起衰振敝,但須將已無作用價值的睾丸割去;並在報紙上大事宣傳,說人體經改造之後,在某方面可以像生龍活虎般;另外還邀請上海許多名流,情願免費給他們『返老』。經過江逢治的介紹,這德國人以康有虛聲,如經其品題,聲價何止十倍?因此便表示歡迎。有一天,江往訪康,康便帶了老僕,匆匆出門,沒有告訴家人,……(手術結束後,康)對家裡的人笑說他割睾易腺的經過,並說:『早給你們說,必不讓我出門了。』……事後,康寫了中堂對聯贈德國人,當時晶報載有『聖殿記』,說德醫騙康,和德國人打了官司,但在第二年的二月廿八日,康便沒有『還童』而死了。」
通觀高氏此文,其實並沒有確指「割睾易腺」直接導致康氏之死,二者因果顯系後世穿鑿附會。讓筆者真正感興趣的是,康氏究竟有沒有去做這個「割睾易腺」的手術?
高氏文中的幾個關鍵人物,老僕、德醫均無名姓,唯牽線搭橋者江逢治,確繫上海名醫,且擔任過德醫學會會長;江、康二人關係亦確實密切,江氏所辦「上海私立同德醫學專科學校」,董事會所請的名譽主席,就是康有為。高氏提到的「聖殿記」官司,民國報人包天笑有過詳細的記載,包氏說:
「《聖殿記》者,當時有一位德國醫生希米脫,到上海來行醫。他不是普通的醫生,卻是施行一種『返老還童術』,來了以後,大事宣傳,說是怎樣可以恢復你的青春腺,在性事上疲不能興的,他可以一針使你如生龍活虎,永久不衰。在那個時候,上海社會,確可以吃香。在各大報上都登了廣告,而且求名人作義務試驗。據說:試驗打針者有五人,而其中一人乃是康有為。於是上海有兩位德國派的青年醫生(上海當時習醫分兩派,一為英美派,一為德日派)黃勝白與龐京周弄筆了,寫了一篇《聖殿記》,投稿於晶報。怎麼叫做《聖殿記》呢?所謂『聖』者,指康有為而言,因康有什麼《孔子改制考》的著作行世,素有康聖人之稱;這個『殿』字呢?原來在古文『殿』與『臀』通,北方人呼臀為『腚』,南方人則呼臀為『屁股』。那就是說這一針是從康聖人的臀部打進去的,文甚幽默,語涉諷刺,康先生大人物,以為這些小報吃豆腐,不去理它,那知激怒了這位德國大醫生希米脫,他正想到上海來大展鴻圖,不想被人澆以冷水,大觸霉頭。於是延請了上海著名的外國大律師,向晶報起訴,以誹謗罪要晶報賠償損夫。」
按晶報《聖殿記》的說法,康有為確實找德醫做了「返老還童術」,但是去「打針」,而不是「割睾易腺」。
其實,「打針」和「移植睾丸」在當時的歐洲,都是常見的「返老還童術」。早在1889年,Brown-Sequard就給自己皮下注射了狗和豚鼠的睾丸提取物,希望以此使自己變年輕;Serge-Voronoff則在1916-1926年間做了超過500例將羊和牛的睾丸移植給人的手術。
康氏62歲時仍納19歲之小妾,其樂衷「返老還童術」本不足為怪,唯其究系「打針」,還是「割睾易腺」,恐怕已只有康氏自己知道。另外,晶報與德醫希米脫的「聖殿記」官司,也頗有炒作嫌疑——其一,寫《聖殿記》的是「德國派醫生」,文章只諷刺康有為「打針」,並不曾質疑德醫的醫術;其二,此事鬧到上海灘盡人皆知,最終以晶報賠償希米脫1元錢告終,晶報大賣,希米脫名噪一時。至於康有為,風波期間,確無隻言片語,大約也很明白別人是在拿自己炒作。
注釋
章立凡:《亂世逸民——記「文革」中的康同璧母女》,載《溫故(之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康同環:《先父(康有為)的墓碑》,載1978年香港《南海縣同鄉會會刊》。王鐸:《康有為「中毒」英記酒樓》,載《青島掌故》2006,青島出版社。高拜石:《康梁師徒之割》,《古春風樓瑣記·第二集》,台灣新生出版,1981,P181-184。包天笑:《記上海晶報》,載《釧影樓回憶錄》1999,山西古籍出版社,P578-580。陳實主編:《移植學(下冊)》,人民衛生出版社2011,P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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