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繞開皇權定賞罰,巡撫如何讓死罪脫罪

繞開皇權定賞罰,巡撫如何讓死罪脫罪

作者 | 馮翊


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年底,一封奏摺戳中了乾隆帝的神經。


摺子來自江蘇巡撫庄有恭。這名乾隆四年的廣東狀元因母喪丁憂離任,特向皇帝交代未完之事,其中有一件發生在九年前的案子。

庄有恭說,乾隆十二年,泰興縣捐職州同朱呥犯死罪,願意拿三萬兩白銀贖這條命,而今還沒有交齊,繼任者需留心。


然而,乾隆帝在意的不是案情,而是庄有恭遲了數年才報告朝廷,其中還不乏違規之處。這讓皇帝深覺蒙在鼓裡,感到「生殺大權操之臣下」,皇權受到侵蝕。


皇帝深深懷疑庄有恭的動機以及背後的利益勾兌,便下令徹查。


|案子一捂六年

該案緣起一次強姦未遂。乾隆十二年三月初三,江蘇泰興縣捐職州同朱呥僕人梅二的僱工顧五,欲強姦百姓陶永盛的妻子,恰好被陶永盛的弟弟撞見,後者告知朱呥。朱呥命陶永盛吊打顧五,不料顧五被打死。


庄有恭說,朱呥同時犯有兩案,分別是打傷別家奴僕、重利盤剝他人財產,加以上這件命案,三案並罰,從重。《大清律·刑律·鬥毆》「威力制縛人律」規定:


「豪強之人以威力挾制絪縛人,及於私家拷打監禁者,不問有傷無傷,並杖八十,傷重至內損吐血以上,各驗其傷,加凡斗傷二等,因而致死者,絞監候,若以威力主使他人,毆打而致死傷者,並以主使之人為首。」


朱呥不是親自動手的那個人,但令「陶永盛」吊打顧五致死,是未經官府裁決,私下監禁他人的「威力主使」之人,依律判絞監候,死緩。



繞開皇權定賞罰,巡撫如何讓死罪脫罪


按照程序,此刻,庄有恭應寫明案情,上呈刑部討論,再交皇帝判決。但庄有恭並沒有依規,而是等到九年之後,要離任,才如實報告。


庄有恭於乾隆十五年上任江蘇巡撫,朱呥案發之時,江蘇巡撫是安寧,但並未見安寧的處理態度。可以說,庄有恭是接了前任未盡的活兒,此案九年後才上達天聽,其責任集中在任上六年。


為何拖延這麼久?據庄有恭的說法,朱呥被判絞監候後,其妻潘氏、堂弟朱煦多次主動找他「呈請情願捐銀三萬兩」贖罪。按察司討論後的共識是,朱呥的行為「有應得之罪」,「但無致死之心」,可以交錢贖罪。庄有恭認為,朱呥只是讓陶永盛毆打顧五,沒有下令打死,而且顧五是朱呥僕人的僱工,與普通百姓的身份不同,最關鍵的是,泰興縣有蟲災,贖金可拿來賑災。之所以遲遲未奏,庄有恭說,六年來,三萬兩白銀只交了一萬六千兩,罰金未完,不能定案,等交齊了再上奏不遲。


庄有恭沒有告訴皇帝,若及時上報,就拿不到三萬兩白銀了,因為依律贖金只需三四千兩白銀。再者,即使定下三萬兩白銀這個數,在罰金交完之前就將案子結了,「人質」回家,其親屬自會拖延繳納,這點,直到兩江總督尹繼善徹查時,才由按察使許松佶口中說出。

儘管庄有恭告訴乾隆帝,罰金並沒有私吞,而是用於泰興、通州二州縣賑災,以及撥補泰興縣政府債務,但皇帝的重點,似並不在此。在給庄有恭的回復中,皇帝提到「此事殊屬不明」,不認可庄有恭的辯解,並發出追責信號。


庄有恭上奏十三天後,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皇帝認定庄有恭不可能不知道死刑需要提請朝廷核定的規矩,「辦事不應糊塗至此,看來必有別項情節」。著令愛必達代理江蘇巡撫,會同兩江總督尹繼善共同調查,並特別提到尹繼善,「朕實不能保其必無周旋迴護之處」,庄有恭考中進士那年,尹繼善是閱卷官,二人有「師恩」,皇帝擔心其包庇。


|死罪如何脫罪


案件一經細查,皇帝獲知更多細節。按照往常習慣,著令徹查後,皇帝為防蒙蔽,往往會尋求多個信息源互參。然而這次,有用信息不多,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四,發出調查令的第六天,離任江蘇布政使彭家屏報告皇帝,乾隆二十年時,該案尚未定,至於錢在何處,交了多少,並不知曉。

不過,這類基本信息要查出並不難,尹繼善、愛必達告訴乾隆帝,錢皆聽充公用屬實,還有欠款未交屬實,但贖金的具體流向,與庄有恭所奏有差異。


庄有恭告訴乾隆帝,錢多拿來用於賑濟泰興的蟲災,但經尹繼善等人調查,所謂的「蟲災」子虛烏有,更準確的描述是,泰興縣於乾隆二十年九月有冰雹之災,但直到十一月才上報災情,超出了期限。按察使許松佶建議動用社谷先支給一個月的口糧,但遠遠不夠,有的災民還餓在道旁,便再動用倉米煮粥撫恤,如果倉米還不夠,就拿贖金買糧。



繞開皇權定賞罰,巡撫如何讓死罪脫罪



庄有恭對災情的描述不實,但錢沒亂花屬實。可疑的是,這三萬兩白銀的交易,並非一次達成,而是經歷了討價還價。愛必達稱,朱呥妻子潘氏先提出要交二萬兩白銀贖罪,庄有恭駁回,三個月後,忽然加碼至三萬兩,竟然獲准。「前後辦理情形殊多疑竇」。庄有恭何以反覆,兩位辦案官並未奏明。朱呥及其親屬、許松佶的供詞,道出了一切。


朱呥說,交錢贖罪,並非主動提出,而是得到授意,審理時許松佶、蘇州府知府趙酉告訴他,「大人有要超豁你的意思,你應出些銀子辦公」,當即開出十萬兩價碼,朱呥面有難色,坦承出不起。即便打五折,五萬兩,也出不起。趙酉叫他自己看著辦,朱呥答應交五千兩,被拒,再酌增至兩萬兩。這才有了朱呥妻子拿著二萬兩的銀子找庄有恭的事兒,不過,庄有恭「嫌少」,於是再添一萬兩。


無論是按察使許松佶,還是庄有恭的幕僚王者輔,都指明交三萬兩贖罪的事兒,是庄有恭的主意,他向皇帝報告稱朱呥家屬「屢次赴轅哀吁,呈請情願捐銀」,顯然是隱去了「授意」的事實。


不過,在討論贖金價位之前,朱呥的家屬就已在外圍「打點」,讓死罪脫罪。先是,朱呥之妻以及弟弟朱煦、岳父在南京找到王者輔,試圖通過他影響庄有恭將重罪改輕。同行的黃聖治及其朋友自謂與王者輔的兒子王錫昌交好,可代交銀子。不料錢給了,所託之事卻沒影。後來得知,他們各自私分了。被騙了一千兩銀子的朱呥家人再找到王者輔的親家楊鏞,開口就要一萬兩銀子,能不能成事兒還不能保證。一怒之下,朱煦等人打道回府。直到獄中的朱呥得知,庄有恭有意讓他交錢贖罪,親屬這才直接找到了巡撫大人。


庄有恭為何動了要多罰銀子的心思?他從泰興縣知縣處得知,朱呥是個富豪,打個官司不惜花十萬八萬兩銀子,便「執意不肯輕結」,直到敲定三萬兩。


可以說,庄有恭案與朱呥案合在一起,案情十分簡單,地方有災,官府缺錢,富豪朱呥案發。一個要錢,一個要命,一個要賑災,一個要脫罪,二者需求一拍即合。最終呈現的畫面是,朱呥被敲竹杠補公用,官府為多罰銀、罰完銀,遲遲不奏。但這僅僅是一種敘述視角,到乾隆帝這兒,別有新解。


|總督的心思


朱呥案情足夠細緻,但皇帝所發諭旨無一問及該案的判罰輕重,他更關心該案中長出來的庄有恭案。結論一眼便知,庄有恭擅權匿奏,動了支配人間生與死的皇權,茲事體大。


所以無論庄有恭及其同僚多麼強調贖金用在了公共事業上,皇帝仍不為所動,且意欲窮追失職之責。在發下的第一道諭旨中,皇帝幾乎全盤駁斥了庄有恭的辯解:


朱呥既從重歸於毆死顧五案內,應擬絞監候。即據家屬呈請,亦應俟題結核擬,再行據情奏明,飭部定議,豈有未經具題遽行准贖之理?是外省督撫竟可虛擬罪名,飭司議贖,自行完結,不必上聞矣?從來無此理也。


乾隆帝指出庄有恭的失職:擬絞監候未上報,家屬呈請,亦未在朝廷核定罪名後再奏明。對此,庄某的確無話可說,即使他所聲稱的贖金公用,也遭來強烈質疑:


庄有恭於此案並未具奏,竟收其捐項,又以交銀未足發縣勒追,而奏摺中多隱約其辭,竟至不能解……上年江省紳士隨處捐賑,乃敦睦桑梓樂善好施之誼,並非有罪可贖。若朱呥以煮賑為名贖繯首重罪,則江省眾紳士豈皆有罪耶?且稱該縣有借動之項現不無虧缺,此又何謂耶?


皇帝認為朱呥以煮賑為名贖死罪的處理方式不合情理,懷疑藉此名義拿錢彌補縣裡的財政虧空。調查結果出爐後,所有情節無一例外地支持了皇帝的判斷,皇帝卻並沒有揪住這些細節窮追猛打,而是集中在程序失當,不過,追責的主要對象變了,不是庄有恭,而是兩江總督尹繼善。「此案尹繼善若有所聞,自應即行參奏,何以並未奏及?」



繞開皇權定賞罰,巡撫如何讓死罪脫罪



尹繼善


尹繼善是皇帝器重的滿洲大臣,雍乾兩朝,四任(含代理、兼任)肥差兩江總督,乾隆十年到乾隆十三年,尹繼善第二次擔任兩江總督,此間朱呥案發,彼時庄有恭並未上任,很明顯,尹繼善比庄有恭更早知道,皇帝懷疑尹繼善沒有奏及,是在包庇庄有恭,他在尹繼善與愛必達合奏的調查結論上批示:


(庄有恭)有如此悖謬之事,而總督尚在不知之理乎?且此事汝等所審甚遲,尹繼善必俟愛必達共審,是又何心?速行奏來。


尹繼善的確比庄有恭慢了一步。作為既是心腹,又是情報來源的重要提供者,竟沒有將活躍在眼皮子底下的「悖謬」之事及時上報,不光會被失察,還會有損於作為「心腹」的信任,他見庄有恭自行上報此事,便慌忙借皇帝詢問之機辯解。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尹繼善稱之所以遲奏,是因為沒來得及和巡撫愛必達一起徹查,案情尚不明,所以「未敢草率具奏」。


這種欲待案情確定才上報的理由,是臣下應對「失察」問責的最常用伎倆,一方面案件的確還沒有查清,一方面是變相告訴皇帝:我這是因為「謹慎」而遲奏。而「謹」是官場奉行的官箴之一。


然而乾隆帝並不買賬,「此事又用汝故智矣,可謂下愚不易」,他最想知道的是尹繼善為何對庄有恭違背程序、准予交錢贖罪的情形無動於衷,對於這一最重要的問題,尹繼善卻繞過去了,皇帝再次追問:


(庄有恭違例)汝以為當乎?不當乎?若以為不當,即此一節,已可嚴參,孰謂生殺之權可操之臣下之手乎?


過了十九天,尹繼善專上一折陳述為何遲奏,他承認對庄有恭的舉動知情,「臣彼時以庄有恭所罰銀兩已歸煮賑公用,伊必即行奏明,亦遂漫不留意」。「初不料其遲之日久,竟未具奏也」,也就是說,他本以為庄有恭會自己上奏,所以才不奏,萬萬沒想到庄有恭會遲奏。


不是自己不報,而是以為他人會報,這一「心理活動」是真是假,外人沒辦法驗證。何況,承認知情,更晚在了庄有恭被革職之後,更叫人懷疑是紙包不住火了才被迫作出決定。乾隆帝當時亦未做聲,等案結之時,庄有恭再指尹繼善知情時,皇帝沒再理睬辯解,坐實其失察乃至縱容的行為:


尹繼善竟經庄有恭告知,在存心公正者,即應據實參奏請旨察議,否則正言阻止,庄有恭自不敢視為泛常、縱意手滑,致乾重辟。及奉到朕旨,尹繼善亦當備述前情,一面速為辦理,乃遲回觀望,希圖模稜了事,經朕屢行飭催,並降旨將庄有恭革職拿問,始稱原曾與聞,是庄有恭之情罪,尹繼善實有以縱之,且釀成其事,始終皆出於尹繼善。


皇帝列舉了尹繼善失察的表現,一是明知卻不阻止,二是調查該案時拖延觀望,認為庄有恭之失職,如果能預加提醒並加以阻撓,完全可以避免。相反,尹繼善在監督臣下這一環節,無所作為,導致一錯再錯,負有「領導責任」。


|「孰謂生殺之權可操之臣下之手」


令皇帝惱火的是,庄有恭擅權不止一起。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庄有恭把一件行賄案中的三名生監統統放了,因為他們答應交四萬兩贖金,錢沒交齊,所以沒上奏。


與朱呥案一樣,這些人都不是自願主動申請交錢,庄有恭派人去問「你們都是發譴(流放)重罪,還是願捐贖問罪」?犯人自然選擇交錢了事。當然,錢沒有流入私人腰包。


庄有恭一犯再犯,但並未罪加一等,由於該案與朱呥案性質相同,故尋找相對應的法條並未太傷腦筋。大學士傅恆建議,庄有恭理應依照「應請旨而不請旨律」,即「凡應議之人有犯應請旨而不請旨,當該官吏照雜犯律處絞」處理,也就是死罪。那兩個明示朱呥交錢贖罪的官員,亦與庄有恭同罪。


刑部擬定的重罪,乃是依律行之。但這並非終點,「律」僅是皇帝的「參考意見」,其意旨才是「法律」之上的「法律」,用來伸張「皇權」。庄有恭之罪,最終沒有「依律」懲治,而是免死,只因「無贓私入己」——贖金充公,沒落入個人腰包,皇帝才動用皇權破壞既定法律,網開一面,僅將其革職、發配軍台效力,後又重新起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庄有恭既「傷害」了皇權,又是皇權的「受益」者。


事實上,交錢贖罪是朝廷法度,具體多少錢,則因不同身份、不同罪行而有不同的價格。庄有恭與許松佶、幕僚王者輔一起商量朱呥案時,曾說,照朱呥的州同職銜來看,按例只需四千兩就可以了,但要花錢的地方很多,不如多罰他一些銀子充公。僅就罰贖言之,庄有恭等人並無錯,而多罰銀子,與貪腐無異。


然而,在皇帝看來,庄有恭把贖銀充公的可貴之處,卻被另一項「可恨」之處給毀了,恰如上所述,無論是死刑核定,還是處罰金贖罪,均繞開了皇權,這是皇帝萬萬不能忍的,即便是三萬兩贖銀的小事,亦足夠釀成重罪。尹繼善的問題在於,作為深受器重的滿洲心腹,作為皇帝耳目在各地的延伸,竟然對違規之舉無動於衷,頗有礙皇權對官僚的控制,若非庄有恭的自行陳奏,該案或許會捂得更久,不及時剎止,類似行為將被視為僥倖乃至鼓勵,一旦成為日常,游離於皇權之外的吏治,將侵蝕帝國體制的肌體。乾隆帝之所以喋喋不休質問尹繼善:「孰謂生殺之權可操之臣下之手乎」,愣是要將縱容的帽子戴在他頭上、追究其「領導責任」,原因亦不過如是。


|參考文獻


庄有恭:《奏為報明朱呥准罰銀米贖罪事奏摺》,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彭家屏:《為朱呥案系臬司審理事致軍機處稟文》,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尹繼善:《為擬速將朱呥等押解來省嚴審事奏摺》,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為因朱呥案尚未確查不敢草率上聞事奏摺》,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為報審庄有恭罰贖案遲延緣由事奏摺》,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十四日、《為報庄有恭罰贖張谷孫等聯號舞弊案奏摺》,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十四日、《為報審訊朱呥案有關官民情形事奏摺》,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十七日;《朱呥等案犯供詞》、《許松佶供詞》;乾隆帝《著將尹繼善等交部嚴察上諭》;傅恆:《為審擬庄有恭等情罪事奏摺》;乾隆帝《辦理庄有恭等諸臣之罪上諭》。

您的贊是小編持續努力的最大動力,動動手指贊一下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清史觀 的精彩文章:

「晚清浮世」之壹:慈禧太后向攝影記者揮手
清朝統治太成功,以至影響明末中國的走向?
清朝是個什麼樣的政權?
晚清的鄉村為何會出現「土豪劣紳」?
這起文字獄案由皇帝炮製,要對付的卻在文字之外

TAG:清史觀 |

您可能感興趣

縣令上任定下撈錢指標,巡撫驚訝之餘,認定此人必是好官
秋瑾被斬,巡撫丟官,知府改名換姓,知縣自殺,誰在懲罰行兇者?
咸豐睿眼識忠奸定「剿撫並用」,巡撫濫殺攬權逼走雲貴總督
厲害了我的巡撫,把總督欺負得主動要求調離
總督巡撫一聲令下,便可將犯人就地正法,這種情況靠譜嗎?
浙江巡撫想讓秦檜「站」起來,結果死於非命
清朝一巡撫,因貪污被斬,其新創的貪污方法,逼乾隆修改法律
弟弟升巡撫了,曾國藩告訴其一個秘訣,可以避免被皇上罵!
清朝巡撫被滿兵罵,知府當街被砸轎子,太沒尊嚴了
兇手終被正法,巡撫鄧爾恆可以半閉雙眼了
清順治朝,廣西巡撫王一品不服從工作分配受到什麼懲罰?
李巡撫被彈劾與戲子有染,雍正皇帝最終批示出人意料!
雍正被四川貪腐集團欺騙大讚貪官,巡撫被捕助雍正陷害年羹堯
清朝一官員拜見巡撫大人被拒,知道原因後,羞愧辭官而去
民間故事:巡撫慧眼識珠高通判破格提升,不負眾望替冤案平反昭雪
他身為一個巡撫,竟敢殺死慈禧太后身邊的大紅人,簡直剛正不阿!
總督、巡撫、督撫相互之間到底是底回事,你搞的清楚嗎?
左宗棠兩大恩公又如何?皇帝我都不怕!雲南王為何敢殺害陝西巡撫
張亮基舊部率部出滇,欲護送雲貴總督入昆明,巡撫怒言誰也別想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