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美國,宋朝一招防止冤假錯案,司法的科學性和人性化令人折服
一般來說,世界各國的法律在實際執行時,都不是絕對公平公正的。
在無法確保絕對公平的情況下,法律在執行時,會出現兩種可能:一是寧可放過壞人,絕不冤枉好人,俗稱寧縱勿枉,當然現在有個更法制化的術語「疑罪從無」;二是寧可冤枉好人,絕不放過壞人,俗稱寧枉勿縱。
因為制度設計的不同,在證據不足,無法確保案件絕對公平時,世界各國都會選擇偏向寧縱勿枉,或是偏向寧枉勿縱。
但無論各國如何選擇,冤假錯案總是層出不窮,即便是號稱法治國家典範的美國,長久以來也是冤假錯案頻發。美國著名的法律史學家斯坦利.柯特勒,曾寫過一本影響很大的著作《美國八大冤假錯案》,記述了美國冷戰時期的八大冤假錯案。
美國對冤假錯案的防範,主要是從程序上進行監督。從案件偵查、起訴、到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核等等,只要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有可能抓律師抓住不放,其結果有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定性。
美國的這種制度並非十分合理,中國宋朝的防治冤假錯案的制度,私下感覺其實更為合理和科學。
宋朝時,實行叫做「翻異別勘」和「鞫讞(jū yàn)分司」的訴訟審判制度,這種制度是一種為防止冤假錯案而設計的,不僅十分人性化,而且制度設計也很科學。
我們先來說「翻異別勘」。
在案件審判時,一旦犯人推翻原來口供或拒不認罪,這種情況叫「翻異」;一旦出現「翻異」,官府必須另外委派與犯人無利害關係的官員或其他司法機關來審判,這被稱為「別勘」。
「翻異別勘」分為「移司別勘」和「差官別推」。
宋朝的中央到地方各級司法機關中,都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職能完全相同的法院,比如朝廷刑部分左、右兩廳,大理寺獄設置左、右兩推等等。
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犯人一旦翻供不認罪,那麼原審判法院立即停止審理案件,交由同級官府的另一個法院進行審理,這被稱作「移司別勘」。
另外,如果因犯人翻供,上級可以將案件指定交由另外一個同級的法院審理,這類似於現在的異地審判制度。
當然,上級也可以直接派官員前去審理,這種制度叫做「差官別推」。
除此之外,宋朝還實行「鞫讞(jū yàn)分司」制度。
「鞫」是審理的意思,「讞」是審判定罪的意思,「鞫讞分司」就是審、判分離的制度,這和國外的陪審團已經十分接近。
大致來說,就是一個法官只負責審理案件,將案件案情弄清楚,至於怎麼判,由另外的官員來負責。
這兩種制度的實行,從最大程度上防止了冤假錯案的發生。包青天能出在宋朝,與宋朝對大臣的優待,對讀書人的重視,以及司法制度的科學合理是分不開的。
在北宋時,犯人提出翻供後,可以「翻異別勘」3次,第3次即為終審判決,即三審終身制,防止犯人故意利用制度漏洞來拖延時間,到南宋時,又改為5次。
宋朝規定,官員在別勘時發現冤情,會有厚賞,至於失職瀆職或是貪贓枉法的官員,則會遭受嚴懲。
「翻異別勘」制度起源於五代,到宋朝時逐漸發展成熟,得到廣泛使用,「鞫讞(jū yàn)分司」則是宋朝的發明。
![](https://pic.pimg.tw/zzuyanan/1482887990-2595557020.jpg)
※香港法官和律師的司法假髮
※為了限制變性人上廁所的選擇權,州長死磕司法部。特朗普笑了。
※城管執法肆意戲耍盲人涉嫌違法犯罪,建議司法機關和殘聯介入
※死刑判決中司法的人民性
※伊朗司法總監表示美國無權指責伊朗人權狀況
※美國首位女性司法部長:如何做才是正確的?
※杜特爾特反腐掃毒毫不手軟:菲前司法部長被指販毒遭逮捕
※奧巴馬司法部舊部參戰,對抗特朗普司法部新人,纏鬥連場大戲不休
※此人是司法島事件的真正主謀,戰力吊打黃猿,卻成為黑鬍子手下!
※這裡幫派林立司法腐敗,犯罪猖獗、殘酷又黑暗!
※好人難做!美國黑人街頭助人反遭警察射傷——已驚動司法部
※美政府再出「通俄」人士?司法部長被曝 隱瞞曾與俄大使會面
※作為法治社會的「典範」 美國警方、司法體系為何表現如此糟糕?
※美國司法部:因不安全和暴力 將停止使用私人監獄
※法國司法機關欠缺人力財力「淪落到乞丐的境地」
※特朗普抨擊民主黨人要求新任司法部長辭職是「政治迫害」
※美國司法部希望最高法院重新裁決微軟電子郵件一案
※了不起的不一樣 英國和威爾士的司法制度
※辱母殺人案:對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