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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你,所以我要為你花錢


每一個文藝而理性的人

都置頂了「周沖的影像聲色」






有女強人說:我不需要男人送我任何東西,因為我都有。





著實令人欽佩。




可是,也有點冷硬了。因為,世界並非非黑即白,非此即彼,我們都是活在灰色地帶的人。








獨立當然是必須的。





但也不必太緊張。




自己賺錢與接受別人為你花一點錢,有時候並不衝突。




比如,我可以月薪幾十萬,也可以接受喜歡的人請我吃飯。




我可以自己買保時捷,但如果我愛你,你為我買一條裙子,送一束花,我會開心很久很久。




錢是一種工具,看你用它來表達什麼。




如果用來購買愛,那當然不行。




如果用來表達愛,又在彼此的承受範圍內——他能買得起,倘若分手,你能還得起——那麼,未嘗不可。








在兩性之中,防禦如果過於森嚴,你永遠是你,我永遠是我,一直嚴格遵守戒律,一板一眼地活下去,你會與愛絕緣,成為正確的殭屍,一直正確,一直孤獨,少有情感的流動。




這也就是許多優秀女性一直單身的原因。




除了少有合適對象,沒有時間去結交男友,她們「不給人機會」,也是其中一大原因。




關係是怎麼建立的?




很簡單,倘若彼此有好感,那麼,

我麻煩你一點,你回報我一點,我再送你點小禮物,你再回請我吃個飯

,慢慢地,大家溝通越來越多,關係就越來越濃。




反之,如果一開始,就拒人於千里之外,「這個當然不行」,「那樣當然不可」,有可能創造的關係,也被你掐死於萌芽狀態中。




戀愛不是談生意,不可能一二三四地全部按規則來做,按流程來走。




它需要一點旁逸斜出,需要一點出奇不意,需要你放鬆。








張愛玲也算是獨立女性的代表了,自己賺錢買胭脂,自己賺錢購華服。




但有一天,胡蘭成意外地為她花了一點錢,買了一件袍子。




她穿上袍子,看了又看。歡喜得不行。




說,花自己男人的錢,真是快樂。




張愛玲要的當然不是錢,要的是受寵,是被在意、被珍惜、被愛。




當年徐志摩喜歡陸小曼,也送了不少禮物。




他在《愛眉小札》里說:

「我沒有別的方法,我只有愛;沒有別的動力,只是愛

。」




為你花錢,換取你些許快樂,就是我最好的方法。








當然,陸小曼的花銷過於大了,不值得鼓勵。




但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花點錢,送個小禮物,讓對方感受到附著在物質上的心意,也是一個有意思的事。




我有一個遠房兄長,喜歡上一個大學老師。




對方美而慧,他一頭栽進去,非她不愛,非她不娶。




我們曾給他出謀劃策,該怎麼樣獲得美人心。




他說:「她很獨立的,不愛錢,也不接受別人的禮物。」




我們一聽,頓時緊張起來了,這麻煩了,這麼清剛絕決,可怎麼走近她啊?甚至有人開始打退堂鼓,「要不算了,這麼冷的姑娘,太難搞了!」




好在表兄一直堅持,對方也有好感,答應了約會,接受了他的第一份禮物:一塊絲巾。




我們一聽,鬆了一大口氣。




表哥也感慨,說:「她收下的時候,我真的好想感謝全世界……」




因為他知道,她正在發出信息:我們試試吧。




一年之後,她成了我的表嫂。








假如你對一個人有意,那麼

,接受他為你花一點錢,這不是獨立的終結,反而是愛的開始。




接受他一個小禮物,不代表你拜金,只代表你在默許:「YES,我願意和你交往。」




當然,我得鄭重申明:

我不鼓勵寄生,也不鼓勵靠他人生活,更不鼓勵愛情詐騙。




我鼓勵的是

,一對成年的男女,在擁有獨立的生活與經濟能力後,能放下內心的恐懼,不再以「獨立」之名,行「自閉」之實,將自己保護得滴水不漏,拒絕所有的叩門聲。




我鼓勵的是,

我們都能一直天真而熱情,在重門深鎖的內心,依然留有一扇門,歡迎某個人、某些情節光臨你的生活,和你發生一些什麼。




或許,奇蹟就會這樣誕生。








錢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酒池肉林。




我們對它的看法,一直都是偏激的。




從前時,認為錢是萬惡之源,現在呢,認為錢是考驗人品的試金石——用了別人一分,你就是奴隸,就是寄生蟲。




都很緊張。都充滿恐懼。都不算對。




錢是中性的。




它只是一種工具,能讓你過得更好,更自由,更有尊嚴的工具。




你可以用它去購買物質,購買知識,購買圈子,購買快樂,購買自由。




那麼,也購買幸福。




在兩個人的世界裡,愛比對錯,更加重要。




親密比觀念,更加關鍵。




不要固守於意識,不要僵化於教條,去讓金錢,發揮最大的價值。








心理學家杜恩做過

花錢與幸福的關係

的調查,結果發現:

將錢花在別人身上的人,比將錢花在自己身上的人更快樂。




即,

我為父母、家人、愛人買禮物,其幸福感要比為自己購買禮物強烈得多,也要持久得多。




這一點我深有體會。




今年過年的時候,我帶全家人一起去旅行,住好酒店,看好風景,感受著他們的驚喜。

那種滿足,真的無以言表。




我深切地感受到:為家人花的每一分錢,花得真叫值。




他們從物質與環境中感到快樂。我呢,除了感受到物質與環境的快樂,還加上他們的快樂。




這樣一來,

就有幾倍於平時的快樂,返回我自身。




這才是花錢的正確姿勢啊!




我媽曾說:「不要花太多錢了,多存點兒。」




我說:「

錢就是拿來花的,否則賺來幹什麼!我愛你,所以我就要為你花錢

。」




是的,葛朗台沒什麼意思,鐵公雞也無趣至極,

錢不用,就是數字

錢變成N份快樂,N份回憶,才是活的,才真正服務於我們,才不算辜負自己的努力




愛一個人,只要力所能及,那就為ta花錢吧。這與包養無關,與炫富無關,與表達方式有關。畢竟,

愛比錢更重要,儲存幸福比增加戶頭更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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