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你,所以我要為你花錢
每一個文藝而理性的人
都置頂了「周沖的影像聲色」
有女強人說:我不需要男人送我任何東西,因為我都有。
著實令人欽佩。
可是,也有點冷硬了。因為,世界並非非黑即白,非此即彼,我們都是活在灰色地帶的人。
獨立當然是必須的。
但也不必太緊張。
自己賺錢與接受別人為你花一點錢,有時候並不衝突。
比如,我可以月薪幾十萬,也可以接受喜歡的人請我吃飯。
我可以自己買保時捷,但如果我愛你,你為我買一條裙子,送一束花,我會開心很久很久。
錢是一種工具,看你用它來表達什麼。
如果用來購買愛,那當然不行。
如果用來表達愛,又在彼此的承受範圍內——他能買得起,倘若分手,你能還得起——那麼,未嘗不可。
在兩性之中,防禦如果過於森嚴,你永遠是你,我永遠是我,一直嚴格遵守戒律,一板一眼地活下去,你會與愛絕緣,成為正確的殭屍,一直正確,一直孤獨,少有情感的流動。
這也就是許多優秀女性一直單身的原因。
除了少有合適對象,沒有時間去結交男友,她們「不給人機會」,也是其中一大原因。
關係是怎麼建立的?
很簡單,倘若彼此有好感,那麼,
我麻煩你一點,你回報我一點,我再送你點小禮物,你再回請我吃個飯
,慢慢地,大家溝通越來越多,關係就越來越濃。反之,如果一開始,就拒人於千里之外,「這個當然不行」,「那樣當然不可」,有可能創造的關係,也被你掐死於萌芽狀態中。
戀愛不是談生意,不可能一二三四地全部按規則來做,按流程來走。
它需要一點旁逸斜出,需要一點出奇不意,需要你放鬆。
張愛玲也算是獨立女性的代表了,自己賺錢買胭脂,自己賺錢購華服。
但有一天,胡蘭成意外地為她花了一點錢,買了一件袍子。
她穿上袍子,看了又看。歡喜得不行。
說,花自己男人的錢,真是快樂。
張愛玲要的當然不是錢,要的是受寵,是被在意、被珍惜、被愛。
當年徐志摩喜歡陸小曼,也送了不少禮物。
他在《愛眉小札》里說:
「我沒有別的方法,我只有愛;沒有別的動力,只是愛
。」為你花錢,換取你些許快樂,就是我最好的方法。
當然,陸小曼的花銷過於大了,不值得鼓勵。
但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花點錢,送個小禮物,讓對方感受到附著在物質上的心意,也是一個有意思的事。
我有一個遠房兄長,喜歡上一個大學老師。
對方美而慧,他一頭栽進去,非她不愛,非她不娶。
我們曾給他出謀劃策,該怎麼樣獲得美人心。
他說:「她很獨立的,不愛錢,也不接受別人的禮物。」
我們一聽,頓時緊張起來了,這麻煩了,這麼清剛絕決,可怎麼走近她啊?甚至有人開始打退堂鼓,「要不算了,這麼冷的姑娘,太難搞了!」
好在表兄一直堅持,對方也有好感,答應了約會,接受了他的第一份禮物:一塊絲巾。
我們一聽,鬆了一大口氣。
表哥也感慨,說:「她收下的時候,我真的好想感謝全世界……」
因為他知道,她正在發出信息:我們試試吧。
一年之後,她成了我的表嫂。
假如你對一個人有意,那麼
,接受他為你花一點錢,這不是獨立的終結,反而是愛的開始。
接受他一個小禮物,不代表你拜金,只代表你在默許:「YES,我願意和你交往。」
當然,我得鄭重申明:
我不鼓勵寄生,也不鼓勵靠他人生活,更不鼓勵愛情詐騙。
我鼓勵的是
,一對成年的男女,在擁有獨立的生活與經濟能力後,能放下內心的恐懼,不再以「獨立」之名,行「自閉」之實,將自己保護得滴水不漏,拒絕所有的叩門聲。
我鼓勵的是,
我們都能一直天真而熱情,在重門深鎖的內心,依然留有一扇門,歡迎某個人、某些情節光臨你的生活,和你發生一些什麼。
或許,奇蹟就會這樣誕生。
錢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酒池肉林。
我們對它的看法,一直都是偏激的。
從前時,認為錢是萬惡之源,現在呢,認為錢是考驗人品的試金石——用了別人一分,你就是奴隸,就是寄生蟲。
都很緊張。都充滿恐懼。都不算對。
錢是中性的。
它只是一種工具,能讓你過得更好,更自由,更有尊嚴的工具。
你可以用它去購買物質,購買知識,購買圈子,購買快樂,購買自由。
那麼,也購買幸福。
在兩個人的世界裡,愛比對錯,更加重要。
親密比觀念,更加關鍵。
不要固守於意識,不要僵化於教條,去讓金錢,發揮最大的價值。
心理學家杜恩做過
花錢與幸福的關係
的調查,結果發現:將錢花在別人身上的人,比將錢花在自己身上的人更快樂。
即,
我為父母、家人、愛人買禮物,其幸福感要比為自己購買禮物強烈得多,也要持久得多。
這一點我深有體會。
今年過年的時候,我帶全家人一起去旅行,住好酒店,看好風景,感受著他們的驚喜。
那種滿足,真的無以言表。
我深切地感受到:為家人花的每一分錢,花得真叫值。
他們從物質與環境中感到快樂。我呢,除了感受到物質與環境的快樂,還加上他們的快樂。
這樣一來,
就有幾倍於平時的快樂,返回我自身。
這才是花錢的正確姿勢啊!
我媽曾說:「不要花太多錢了,多存點兒。」
我說:「
錢就是拿來花的,否則賺來幹什麼!我愛你,所以我就要為你花錢
。」是的,葛朗台沒什麼意思,鐵公雞也無趣至極,
錢不用,就是數字
;錢變成N份快樂,N份回憶,才是活的,才真正服務於我們,才不算辜負自己的努力
。愛一個人,只要力所能及,那就為ta花錢吧。這與包養無關,與炫富無關,與表達方式有關。畢竟,
愛比錢更重要,儲存幸福比增加戶頭更值得。
※《泰坦尼克號》禁播內容,你一定想不到!
※你這麼喜歡控制孩子,你說你是不是有病?!
※為什麼男人都喜膚白貌美大長腿?
※無知到底有多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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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能照顧好你,所以我要娶你。
※我愛你,我要睡你,我要給你一輩子的甜
※我要你
※我愛你,所以我要為你辦一場婚禮
※我愛他,但我要不要嫁他呢?
※「我要你。」
※我不放心你,所以我要把你養在未來里
※我愛你,我要陪你長大
※他不要你我要你,我們復婚好好過吧
※你问我要不离婚,我劝你先去挣点钱
※我愛他,但我要先愛自己
※兒童節你向我要禮物我可以給你
※跟你媽過吧,房子我出錢卻不寫我名,我要鬧到你家雞犬不寧
※「你留著錢和你父母過吧,我要我掙的錢,我們離婚吧」
※你還想要分手費?睡我那時我要你錢嗎?
※你問我要不要離婚,我勸你先去掙點錢
※找我要錢可以,為什麼要找我男朋友,我是你們的提款機嗎?
※「我要有錢了,誰還喜歡你啊。」
※「我要能跟我媽過,還會娶你嗎?我媽比你強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