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之路:培根與笛卡爾論現代科學的方法與哲學基礎(上)
經驗之路:培根與笛卡爾論現代科學的方法與哲學基礎(上)
By 李猛
作者簡介:李猛,男,北京大學哲學系,外國哲學研究所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北京 100871
人大複印:《科學技術哲學》2016 年 12 期
原發期刊:《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 年第 20165 期 第 9-23 頁
關鍵詞:培根/ 笛卡爾/ 方法/ 歸納/ 直觀/ 簡單自然/Francis Bacon/ René Descartes/ method/reduction/ intuition/ simple nature/
摘要:現代科學革命包含「實驗性」和「數學化」兩大傳統,分別以培根和笛卡爾為代表。兩個人都倡導經驗之路,反對傳統的辯證法和三段論,但這兩條經驗之路頗為不同。培根的經驗之路採取的歸納方法,出發點是經驗的實驗化,而真正的歸納取決於簡單自然的知識,但難以從中排除人類理智的幻象。笛卡爾的經驗之路以直觀為中心,通過方法的統一性實現科學統一性,這一方法的關鍵在於能否將經驗事物還原為簡單自然,笛卡爾在確定簡單自然的存在性質上的困難最終導致他重建被培根自然化的形而上學。
一、新科學的方法:實驗還是數學?
現代科學的巨大成就,被普遍認為源於現代科學迥異於其古代和中世紀前輩的新方法。但如何理解現代科學的新方法,在現代科學革命的編史學研究中,卻存在相當廣泛的爭議。
科學革命早期的讚美者,《百科全書》的編撰者達朗貝爾認為,現代科學的決定性特徵在於「實驗」——尤其是「理性地搜集實驗與觀察」的「普通物理學及實驗物理學」(Physique générale & expérimentale),即使所謂的「數學物理」(Sciences Physico-Mathématiques)重視數學的作用,也要基於觀察或實驗,才能在研究自然時擺脫「含糊而武斷的假設」。這一藉助培根的思想原則建立的知識體系,也被達朗貝爾用來描述自文藝復興以來從「長期的無知」中解脫出來的「幾個世紀的啟蒙」。面對「盲目尊崇古代」以及「神學專制」的偏見,是培根——「最偉大,最廣博,最雄辯的哲學家」,在「最深重的黑夜中」為哲學找到了出路。而「傑出的笛卡爾」則被看作是培根的繼承人,只不過他的形而上學包含了根本前提的錯誤,只是為了從孩子手中奪走危險的武器,才必須先給孩子這個形而上學的玩具,而孩子長大懂得事理後,自然會丟棄它。最終,在達朗貝爾對現代哲學的敘事中,是牛頓和洛克完成了這場培根肇始的科學革命。在形而上學方面,洛克甚至做到了牛頓都不敢或未能實現的工作。就像牛頓創立了物理學一樣,洛克創立了真正的形而上學——「一門人心的實驗物理學」(la Physique expérimentale de l ame)。可以說,在《百科全書》闡述的現代科學敘事中,只有當洛克拋棄了笛卡爾的「玩具」,在形而上學領域中也完成了科學的實驗化,科學革命才最終得以完成。
《百科全書》強調實驗作為現代科學革命的核心特徵,因為實驗提供了讓自然事實系統地進入科學的經驗門徑。但二戰前後,現代科學史的研究者開始關注科學革命的另一面。在這些學者看來,科學革命作為一場精神革命,關鍵是用一種無限的抽象空間瓦解了古代世界中和諧有序的有限、封閉的等級制宇宙(cosmos)。自然的數學化或幾何化,才是這場革命的關鍵。如果實驗是新科學的標誌,現代科學革命的關鍵人物就是培根;而對於像柯瓦雷這樣關注數學物理學的科學史家來說,笛卡爾則是以系統而徹底的方式完成自然世界數學化的關鍵人物:「他試圖向我們描述的並不是我們這個世界,而是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一個由上帝在想像的空間中某處(離我們無限遠的某處)所創造的世界,一個也可以說是由我們自行創造的世界……笛卡爾的宇宙是幾何學的實在化。」對培根歸納方法的普遍質疑,使這位在前三個世紀廣受尊敬的現代思想的開創者,在20世紀的聲譽迅速衰退。
庫恩雖然同意柯瓦雷等人的觀點,認為現代科學革命「與其歸功於一系列未曾預見的實驗發現,不如說是以新的方式看待舊的現象」,但他指出,這一點更適用於以數學為典範的所謂「經典科學」,而如果不將科學局限於一種形態,就會發現,培根式的新科學是在經典科學諸學科之外的領域得到了發展。從17世紀到19世紀,大約經歷幾乎兩個世紀的醞釀成熟,培根式的實驗科學,才最終與「經典科學」關聯在一起。在現代科學中,始終並存著實驗性與數學化兩個傳統。在庫恩之前,休厄爾與巴特菲爾德先後都試圖通盤考慮新科學這兩大傳統之間的關係,儘管都未能令人滿意地解決這一問題。
要理解新科學,除了從制度和文化等角度考察實驗性與數學化這兩大傳統之間的分離與融合,一個核心問題仍然是這兩大傳統在「方法」上真正的哲學分歧是什麼?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深受新科學影響的現代哲學的性質。那麼培根與笛卡爾,現代科學兩大傳統的開創者,是如何分別闡述現代科學方法的性質的呢?
笛卡爾在其早期的方法論作品《指導心智探求真理的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中指出,「我們要達到對事物的認識,有雙重道路:即要麼是經驗,要麼是演繹」(nos duplici via ad cognitionem rerum devenire,per experientiam scilicet,vel deductionem)。笛卡爾「雙重道路」的學說被認為直接來自培根在《新工具》中的相似劃分:
探求和發現真理,有且只能有兩條道路。一條道路是從感覺和特殊的東西飛躍到最普遍的公理,從這些原理及其不可動搖的真理出發,去判斷,並發現中級的公理。這是現在通用的道路。另一條道路則是從感覺和特殊的東西引發出一些公理,經由逐步而無間斷的上升,從而最終才達到最普遍的公理。這是真的道路,但迄今還未有人踏足。
《新工具》和《規則》的這兩個段落,描述的都是達致「對事物的認識」或「發現真理」的方法,那麼兩個人到底如何處理這兩條方法路徑之間的關係呢?
二、培根的道路(1):經驗的實驗化
將新科學的「實驗性」傳統在哲學上理解為一種排斥假說的天真的歸納主義者,是培根的標準形象。(11)在現代科學哲學中,波普是樹立這一形象最為重要的學者。波普斷言,無論「傳統的科學編史學」,還是「傳統的經驗主義認識論」,都深受所謂「培根神話」的影響,相信「一切科學都從觀察出發,然後緩慢地、小心翼翼地過渡到理論」。正是這種「培根神話」,使我們誤以為科學知識的「真正源泉」是觀察,科學知識始於一隻橘子的知識,而不是我們有關整個宇宙的知識。在這一歸納主義的「培根神話」背後,波普發現了一種曾鼓舞現代科學技術誕生的所謂「認識論樂觀主義」。這一學說相信「真理是顯明的」(truth is manifest),只要真理「毫無遮掩地擺在我們面前」,我們就可以辨別出真理來,理性的自然之光總是可以發現未被遮蔽的真理。波普認為,笛卡爾和培根都持有這種學說,只不過,兩個人樹立了不同的真理權威,一個是理智,一個是觀察。具體而言,笛卡爾是通過「上帝的誠實」(veracitas dei)來保證真理的顯明:「我們清楚分明看見是真的就確實是真的,否則上帝就在欺騙我們」;而培根則藉助的是「自然的誠實」(veracitas naturae):自然是一本打開的大書,任何不抱偏見的純凈心智都讀得懂。所以,在波普看來,《新工具》中倡導的真正方法——「自然的解釋」,應該理解為排除了「心智的預判」等種種偏見和迷信來「讀解」自然這本大書。(12)培根的自然哲學,核心就是凈化人心的「偏見」學說。(13)
初看上去,培根在《新工具》中對探求真理的兩條道路的討論,與這一標準形象相當接近。這兩條道路,一條是「現在通用的道路」,而另一條「雖然是真的」,卻尚未有人踏足。自詡為「不追隨任何前輩足跡的拓荒者」的培根(Bacon,Novum Organum,I.113.),撰寫《新工具》的目的就是「為理智開闢全新的道路」(Bacon,Novum Organum,Praefatio.),人們習慣的第一條道路顯然並非他心儀的途徑。培根對通用道路的描述是「從感覺和特殊的東西飛躍到最普遍的公理」,然後再從最普遍的公理出發發現中級公理。培根的這一描述指出了以亞里士多德的「工具篇」為基礎的通行邏輯的兩個根本缺陷:三段論的演繹,在原則上不能得出科學的原理,而只是從原理推演出「中級公理」(Bacon,Novum Organum,I.13,17.);對於傳統用於發現原理的「辯證法」,培根提出了更為嚴厲的批評,辯證法枉顧經驗只圖「躍升」到「更為一般的東西」來求得心智的安息。Bacon,Novum Organum,I.20,63,82.)「舊工具」從感覺飛躍到最普遍公理,再推演出中級公理的做法,實際上是辯證法與三段論結合在一起的方法次序導致的必然缺陷。辯證法和三段論,只是為了博取「贊同」或「一致」,而不是為了把握「事情」,因此,對於發現科學都沒什麼用。(Bacon,Novum Organum,I.11,13.)傳統方法次序的兩個主要步驟所建立的公理,無論是最普遍的,還是中級的,都是基於相當單薄的經驗,而更多來自各種大眾意見或教條,頻頻陷入理智的各種「幻象」之中。(14)這就是為什麼培根稱傳統的方法為「自然的預判」(anticipationes naturae):藉助來自伊壁鳩魯學派的這個概念,培根強調當時用於自然的人類理性途徑,更多是來自人類理性自身「倉促而早熟地」建立的某些一般性公理或觀念,(15)缺乏與經驗事例的系統關聯,所以必須靠「真正的歸納」來救治。(Bacon,Novum Organum,I.26.)
《新工具》開篇就反對人在研究自然的時候聽由理智自為(intellectus sibi permissus)。因此,在「前言」中描述全書計劃時,培根強調,與辯證法不同的新道路,藉助來自感覺的歸納,「經由逐步而無間斷的上升」,建立特殊與普遍的抽象次序;這一次序在一開始要排除感覺之後大部分的心智活動,特別是不信任「心智天生的自發運動」(mentis...processus nativus et sponte moventem),而要建立一條具有確定性的「從感官知覺本身到心智」的新道路。(Bacon,Novum Organum,Paefatio,pp.52-53.)新道路要避免讓理智陷入現行邏輯的缺陷,就要遵循這一「真正的階梯」逐級上升,從特殊的東西先抵達較低的公理,再逐漸上升到最一般的公理,從而避免理智的「自為」,墮入各種幻象之中。(Bacon,Novum Organum,I.104.)培根著名的「幻象」(idola)學說系統地剖析了盤踞人類理智,構成科學復興障礙的種種虛假觀念,可以視為是對過早脫離感覺與經驗的「理智自為」的病理學診斷。但仔細考察這一學說,我們會發現,培根對傳統科學方法的批判,比波普創造的歸納主義神話要複雜得多。
就傳統方法囿於遠離經驗的抽象觀念和言辭,把科學視為來自人類的契約或往來而言,「自然的預判」必然深受各種所謂「市場幻象」(idola fori)的困擾。要治癒這種情形,靠重新定義並不能解決紛爭,因為定義仍然要靠語言,而語言的實質不過是採用對大眾理智而言明顯的方式對事物進行劃分,所以,只有回到「特殊事例及其序列和秩序」,藉此促使劃分事物的路線更符合自然。(Bacon,Novum Organum,I.43,59-60.)「更小心翼翼的觀察」,意味著轉向「更為敏銳的理智」,從而擺脫大眾理智對於自以為明顯的東西(conspicua)的依賴。對抗市場幻象,回到事物本身的努力,已經要與「明顯的東西」決裂。不過,「事例」雖然有助於我們意識到語言和習俗帶來的市場幻象,但這並不意味著「觀察」本身足以從人類理智中根除「幻象」。
「劇場幻象」(idola theatri)是由各種虛假的哲學教條與誤導性的證明法則進入人心所導致的。培根指出,錯誤的根源是三種虛假哲學,即「詭辯的」(sophistica),「經驗的」(empirica)和「迷信的」(superstitiosa)。(Bacon,Novum Organum,I.44,62-64.)培根認為,「經驗」一族哲學往往比詭辯派或理性派闡發了更加「歪曲和不正常」的教條,因為他們的哲學基礎只是少數「狹隘和模糊」的實驗,完全不倚助任何大眾的觀念,而「詭辯派」(以亞里士多德的辯證法為代表)倚助大眾觀念來建立公理,強行扭曲經驗來適應教條,固然是「市場幻象」的一種表現,但大眾觀念儘管單薄膚淺,卻仍然以某種方式觸及到了「普遍的事物」。而經驗派哲學卻因為只依靠有限的經驗,而陷入了劇場幻象。事實上,正是針對這種經驗派的哲學,培根才告誡說,不要讓理智倉促而早熟地飛躍到「一般項,或事物的原理」,這被視為是經驗派哲學的巨大危險。(Bacon,Novum Organum,I.64.)這一多少令人訝異的告誡,其原因不僅僅在於經驗派哲學依賴「過少的實驗」,(Bacon,Novum Organum,I.66.)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於其處理來自觀察或實驗的事實的方式:
那些從事科學的人要麼是經驗派,要麼是教條派。經驗派的方式像螞蟻,只儲存和使用;而理性主義者的方式像蜘蛛,只從自身織網;但蜜蜂是中道(ratio media),從花園或田野的花中取來材料,而它特有的能力是轉變材料,將其消化。哲學的真正工作與此沒有什麼不同,因為它依靠的不僅不是或主要不是心智的力量,它也不是僅僅從自然史和機械實驗中獲取材料,將之原封不動地存儲在記憶中,而是將改變加工過的材料重新置放在理智中。因此,在實驗與理性這兩種能力之間實現更緊密、更牢固的結盟,我們會對此寄託更大的希望。(Bacon,Novum Organum,I.95.)
培根的新道路,是在「經驗的螞蟻」與「理性的蜘蛛」之間的「中道」,需要「在實驗與理性這兩種能力之間實現更緊密、更牢固的結盟」。而舊道路無論是詭辯或迷信之流,還是經驗派,都未能做到實驗與理性的系統結合,因此才會從有限的經驗過於倉促地「飛躍」到一般項或普遍的東西。培根描述的新舊兩條道路,差別不在於二者的出發點或終點不同,而在於各自不同的方法論秩序:
兩條道路都是從感覺和特殊的東西出發,而止息於最一般的東西;但二者的差距是巨大的,因為一條道路只是偶爾觸及經驗和特殊的東西,而另一條道路則是以莊重、有次序的方式關注經驗和特殊的東西。(Bacon,Novum Organum,I.22.)
無論是舊道路,還是新道路,都是從特殊的東西最終到達最一般的東西,因此培根都稱之為「歸納」。(Bacon,Novum Organum,I.14,17.)新道路,是一種「真正的歸納」,與通用道路採取的「大眾歸納」相比,在方法上的獨特之處在於能夠「以莊重、有次序的方式關注經驗和特殊的東西」。要實現這一點,新道路必須是一條「從感覺本身,即有次序安排和良好基礎的經驗」(ab ipso sensuvelexperientiaordinata et bene condita)直接出發的道路,而不是基於「偶然,即隨意或沒有基礎的經驗」(vel casus vel experientiae vagae et inconditae)。單純發生的經驗,不過是「偶然」而已,彷彿「散捆的笤帚」,只能靠摸索。只有人們特意探求的經驗,才可以稱為是「實驗」(experimentum)。(16)也只有從這一「有秩序的,被消化的經驗」出發,才能引導出「公理」。「真正的歸納」始於「有次序安排和良好基礎的經驗」,也就是實驗化的經驗。而無論訴諸大眾觀念的辯證法,還是只靠狹隘經驗的「經驗派」哲學,都未能著眼於對經驗的加工和消化,從而也就無法真正從有秩序的經驗出發引導出「基本原理或公理」來。在「公理」與「實驗」之間的往返,才是培根所謂的「經驗的真正方式」(verus experientiae ordo),是新道路最主要的方法特徵。(Bacon,Novum Organum,I.82.)
由此可見,培根推崇「實驗」的新方法,並不是單純地搜集事實,關鍵在於將經驗從「偶然」轉變為「實驗」,並從「實驗」中「經確定和有規可循的道路」引導出「公理」,建立法則,否則就會導致散亂龐雜的特殊項對理智的擾亂。(Bacon,Novum Organum,I.102,100.)因此,儘管培根強調科學的目的在於為人的生活提供新的發現與資源,但培根倡導的「經驗之路」(via experiendi),在科學上更重視的,卻不是「帶來成果的實驗」而是「帶來光的實驗」——本身無用,但卻有助於發現原因的實驗(lucifera experimenta,nonfructifera)。實驗之所以能夠將經驗從沒有基礎的偶然轉變為「有秩序的經驗」,就在於這些實驗儘管不能直接產生操作上的效果,但卻能揭示自然的原因,用這些經驗擦亮的「光」來指明經驗之路,從中引出公理,再回頭操作出新的實驗。(Bacon,Novum Organum,I.81-82,70,99.)「實驗」指向「公理或原因」的自然之光,而無序的經驗不過是掩蔽光的黑暗。
因此,如果說培根新方法是要「通過事例」(per instantiam)來建立「公理」的話,(Bacon,Novum Organum,I.50.)那麼,它對「事例」的關注就遠非波普筆下從一隻橘子的知識開始的天真的歸納主義。事實上,培根並不認為,依靠正面事例的單純枚舉是他倡導的歸納法的主要方式。他反而批評,這一做法是相當「孩子氣的」。(Bacon,Novum Organum,I.105.)在培根看來,科學所採用的歸納,是為了「通過拒斥和排除」來分離自然。追求數目過多的「事例」,並非新方法的宗旨,甚至尋求過於豐富的「實驗」,也不是新方法的唯一特點,而是要能夠從事例,特別是從「實驗」中通向「自然的精妙」的道路。因此,培根對各種「事例」進行了相當細緻的劃分,目的就是為了澄清不同的經驗特殊性在建立公理上扮演的不同角色。《新工具》幾乎一半的篇幅都在討論培根所謂的各種「特權事例」(praerogativa instantia),而培根對這些事例的分析始終著眼於這些事例如何以不同的方式顯示了「有待研究的自然」(natura inquisita)中隱含的「形式」。(Bacon,Novum Organum,II.22-51.)
因此,在培根的科學方法中,作為知識基礎的「自然」不是處於自由狀態的自然,而是人力之下的自然——憑藉人的技藝與手段,使自然脫離了其自身的狀態,施加了各種壓力,重新塑造過的自然。真理並不是顯明的,「自然的秘密,只有通過各種技藝的干預(per vexationes Artium),而不是在其常規歷程中,才能顯露自身」。(17)培根眼中的自然之書,顯然並不是自行打開,隨人查閱的。培根新方法對於「實驗」的強調,「意味著」自然只有經過人為的束縛或者強制,才能具有真正的秩序。(Bacon,Descriptio globi intellectualis,Ch.II.)
三、培根的道路(2):簡單自然的形式
一旦新方法的目標,不僅是要從對特殊性的感官知覺逐級上升到普遍公理,而且還要發現原因,那麼培根與前人不同的新道路,「自然的解釋」,就遠不止於讓經過凈化的理智面對自然之書中顯明的真理。在培根看來,要想認識自然之書的真理,首先就要學會辨識其中的字母,而這裡妨礙理智工作的就是不同的幻象了。
每個人因為生活在自己的洞穴或「小世界」中,他的自然秉性和所受的教育會遮蔽或扭曲自然之光。「洞穴幻象」(idola specus)的一個重要表現是理智在處理分離與組合的時候導致的過度:「考察自然與物體的單純一面,使理智流於支離和瑣碎,而考察自然與物體的組合和構型一面,使理智趨於遲鈍,缺乏精神。」在將原子論者與其他哲學家對比之後,培根指出,前者的缺點是專註事物的微粒,忽視其構造,而後者卻只顧直觀構造,未能洞察到自然的單純。對自然的考察必須要同時達致對「簡單自然」(simplicitas naturae)的「洞察」(penetrans)和把握「構造」(fabricas)的「全面」(capax)。(Bacon,Novum Organum,I.57.)但「自然的解釋」如何能同時做到這兩個方面呢?
根據培根的規劃,「自然的解釋」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考慮如何從經驗引發或激發公理;而第二部分則是從公理演繹或推導出新的經驗。(Bacon,Novum Organum,II.10.)有關從經驗到公理的第一部分,培根又進一步依據對人的心智能力的不同管理劃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管理感覺的「自然史或實驗史」,這一部分是全部架構的基礎;第二部分是藉助各種「表」或事例的彙編來管理記憶,以便為理智可以對這些事例進行加工;而第三部分則是管理理智「真正而合法的歸納」(inductio legitima et vera)。憑藉這一歸納,才能避免理智「自發的運動」所導致的種種幻象。因此,歸納方法作為「自然的解釋」的鎖鑰,就是「始終管控」人的心智,避免理智任其自為的「工具」。(Bacon,Novum Organum,Praefatio,II.10.)
值得注意的是,在培根這一著名的金字塔形的知識體系中,嚴格意義上的「歸納」並不是指搜集特殊事例的自然史,也不是指將感覺經驗雜亂的特殊事例「編排操練」的「發現表」,而是指將這些事例與公理建立關聯的工作,從這些「事例」或事例的序列和次序中,激發出「公理的光」。(Bacon,Novum Organum,I.102-103.)在這個意義上,晚近培根學界對歸納主義神話的批評和矯正,無疑觸及到了如何理解培根方法在哲學上的真正意涵:培根的歸納方法,要害不在於經驗的「實驗化」和「編排成文」,而在於「經驗的公理化」,後者才是歸納方法的核心。
培根定義歸納時,將之稱為是「一種關注感覺、緊貼自然,逼近並幾乎完全混同於操作的證明形式」,(Bacon,Distributio operis,p.31)但歸納作為證明的關鍵,卻是要從它「緊貼」的自然現象中分離、提取出自然的「形式」:
因此,必須要對自然進行全面的解析與分離,不是憑藉火,而是憑藉心智,一種神聖的火。真正的歸納(就為了發現形式而言),第一步工作就是拒棄或排除所有那些個別自然,只要(1)在給定自然出現的事例中,它們並不出現,但卻在給定自然不出現的事例中,它們出現;(2)在給定自然衰減的事例中,它們增長,而在給定自然增長的事例中,它們衰減。(Bacon,Novum Organum,II.16.)
在培根對「真正的歸納」的這一工作描述中,首先強調的是「要對自然進行全面的解析與分離(prorsus solutio et seapratio naturae)」。這一對「自然的分析」旨在發現構成自然現象的各種「形式」的知識。用培根的話說,人類知識的目的就是要「發現形式」。(Bacon,Novum Orgartum,II.1.)
但什麼是「形式」呢?從培根對歸納具體步驟的分析可以看出,培根想要發現的「形式」,不是所謂的「給定自然」(naturadata)。比如任何當熱的現象不出現時出現或熱衰減時增長的那些「自然」,都與「熱的形式」無關。在熱的現象中,元素與天體的「自然」,光以及某些運動形式,就都是與熱的現象無關因而被排除的「自然」。經過這一排除程序,「自然的解釋」第一次允許「理智的自為」(permissio intellectus),培根稱之為「初步解釋」(interpretatio inchoata)。具體在熱的例子里,可以將「熱」定義為「物體努力自我膨脹,佔據比之前更大的範圍或尺度的擴張性運動」。(Bacon,Novum Orgartum,II.11-20.)雖然馬赫在檢討熱力學的歷史時認為,培根對熱的這一界定毫無稀奇之處,要把握熱的現象,關鍵在於要能「看穿」他所搜集的那些事實。(18)但培根對「熱」的形式的「歸納」,正是嚴格按照馬赫的方法論原則,透過未被分析的「給定自然」的完整表面,找出能夠產生這一現象或效果的隱秘的「自然」,即「形式」。(Bacon,Novum Organum,II.17-19.)(19)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與後來的霍布斯相比,培根對自然研究並沒有採取一種「現象主義」或「虛構論」的立場:「事物的形式與事物本身沒有什麼不同,而事物與形式之差別,不過就像表面與存在(apparens & existens),或外部與內部,或相對於人(in ordine ad hominem)與相對於宇宙而言(in ordine ad universum)之間的差別一樣。」(Bacon,Novum Organum,II.13.)(20)「形式」是對自然或世界進行分析的結果。在具體的程序上,要在歸納中得出形式,分析首先要做的就是在考察自然現象在性質或者量上的變化時,排除與之並不共同出現的各種自然的「原初性質」,即培根所謂「簡單自然」(natura simplex)。比如在培根經常舉的例子中,就是構成黃金的「黃色、重量、可延展性、固定性、流動性、可分解性以及其他這類的形式」。用培根帶有鍊金術色彩的話說,如果有人想要在銀上疊加或產生出「金」來,他需要從哪些性質的產生入手。因此,從人在世界中經驗的各種物體或現象的角度看,培根斷定,「真正的形式是能從存在的某種源泉引導出給定自然來」。(Bacon,Novum Organum,II.4-5.)(21)而對於這些相對於人而言的自然現象來說,形式,作為簡單自然,就是這一自然現象賴以生成或者存在的內部根源,是「給定自然」的內在原因。基於上述考慮,培根藉助中世紀的傳統說法,稱「形式」為「生生自然」(natura naturans)。(Bacon,Novum Organum,II.1.)(22)在培根的方法規劃中,真正的歸納工作始於對與給定自然現象無關的「簡單自然」的排除,而終於對作為其形式的「簡單自然」的肯定。
不過,培根的方法,正是在這裡面臨了一個重要的困難。「真正而完善的歸納」取決於對簡單自然的知識,但正如培根自己強調的,「如果我們對簡單自然並沒有好和真的觀念」,排除過程又如何可能進行呢?(Bacon,Novum Organum,II.19.)可是,根據什麼標準確認我們真的擁有自然的形式方面的知識,而不是各種虛幻的幻象呢?
在培根對自然的解釋中有兩種不同的公理,一種像黃金的例子,將物體看作是簡單自然的聚集,從這一公理出發,質料就能被最終分解為簡單自然的形式;另一種則致力於發現物體的「潛在過程」,這一公理仍然將事物看作是具體的物體(concreta corpora),考察「具體而複合的自然」及其「構造」。從培根的例子可以看出,在有關「潛在過程」的公理中,科學家建立的是「給定自然」或者物體之間的關聯習慣。(Bacon,Novum Organum,II.5,3.)就培根整個方法的公理等級而言,對「構造」和「過程」的分析,只是第二等的公理,而通過簡單自然對形式的把握才屬於首要的公理。因為,只有把握簡單自然的知識才提供了進入自然的操作內部的「光」,而對物體過程與構造的分析,如果沒有形式的知識,仍然只是在黑暗中摸索。(Bacon,Novum Organum,I.121,100.)
「簡單自然」相對於「構造」和「過程」的優先性,體現了培根對不同類型的原因的看法。培根在劃分自然哲學的理論部分時,主要根據探究原因的性質,將之進一步劃分為研究「效力因和質料因」的專門物理學(physicaspecialis)與關注所謂「形式和目的」的「形上學」(metaphysica)。(23)質料因與效力因,在培根看來都是顯明的,「效果」和「質料」都是事物的表面,是相對於人而言的現象,仍然不是相對於宇宙而言的真正的「形式」。
如果不能在質料和效果顯明的表面之下發現形式,就無法把握「自然的整體」(naturae unitas),這樣的知識不僅是不完善的,也是註定無用的,無法實現人的知識與力量的結合,從而實施所謂「自由的操作」(operatio libera)。培根在論及形上學相對於專門的物理學的優先性或者根本的力量時,每每特意強調,專門物理學給予的知識,總是膚淺的,而只能進行非常有限的機械操作,而真正的形上學,才能將我們帶向科學與力量的真正同一。(Bacon,Novum Organum,II.1-4.)對於培根來說,歸納不僅要求從「給定自然」的現象,找到質料和效果方面的原因,並進一步探索自然物體潛在的過程和構造,但只有當達到「形式」的知識,把握了物體的「簡單自然」,才算真正完成了歸納,人才能憑藉歸納發現的形式,對自然進行最深入和徹底的操作。(Bacon,Novum Organum,II.5.)(24)
但究竟應該如何在哲學上規定這一作為自然現象基礎的隱藏真理呢?培根的決定似乎有些猶疑不定。事實上,在培根的科學金字塔中,在自然史和物理學之上,嚴格來說,有三個部分處理的對象都超出了具體的自然現象。
首先,在培根這裡,探討上帝、自然與人的哲學的知識之樹有著共同的基礎,培根稱這一「普遍科學」(scientia universalis)為「第一哲學」(philosophia prima)或「智慧」(sapientia),作為其他科學之母,它只處理「最高程度的事物」,即上述所有科學共同的公理(communia et promiscua scientiarum axiomata)。不過,對這些公理究竟是什麼,除了提出一些有待推敲的例子之外,培根並未能從不同知識「混用」的公理系統地推進到「普遍」的公理。(Bacon,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III.i,iv.)其次,在自然哲學中,培根區分了物理學與形上學。這樣,培根就將傳統上視為同一門科學的metaphysica與philosophia prima分為兩門不同的科學。培根筆下的metaphysica,不再是「存在之為存在的科學」,而是成為自然哲學的一部分。因此,形上學探討的「形式因與目的因」,並非「任何超出自然的東西」,而是「自然中最尊貴的部分」。但就在做出這一區分之後,培根馬上又對物理學進行了更為細緻的劃分,將其中的一部分進一步劃分為處理「造物」的所謂「具體物理學」和處理「自然」的所謂「抽象物理學」。在培根的整個知識體系中,具體物理學接近自然史,而抽象物理學則接近形上學。培根提出的這門「抽象物理學」,處理的分別是質料的構造(schematisma materiae),、以及動力或運動(appetitus et motus),其實就是《新工具》中分析「潛在過程」和「潛在構造」的物理學部分。在討論「形上學」時,培根指出,與傳統實體形式相比,物體的各種構造與運動的形式數目有限,易於窮盡,因此,通過研究這些所謂「初級形式」(forma primae classis)或「事物的簡單形式」,能夠構成了所謂「形上學」的對象,(Bacon,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III.iv.)透過這一疊床架屋的區分架構,我們發現,最接近自然史的「具體物理學」,處理的是各種所謂「複合形式」(formae copulatae),即在實驗中被秩序化的經驗事物,但培根的歸納並不滿足於此,而是始終要從中引出公理,無論是作為形式性原因的「公理」(metaphysica),還是更為一般的普遍公理(philosophia prima)。但經驗之路在抵達這些普遍公理之前,必須首先透過「給定自然」的現象還原或分析到「簡單自然」的層次,這裡的要害就是「抽象物理學」研究的各種構造和運動。一旦能夠把握其「形式」,並找到其中最普遍的,就建立了培根所謂的「自然的字母表」,也就完成了從物理學向形上學的跨越。不僅簡單枚舉經驗事例對於科學沒有用,甚至尋求具體事務的原因也是漫無邊際、徒勞無功的。歸納的關鍵就是簡單自然的形式。(25)
(未完,請繼續閱讀今日下一篇推文)
注釋:
以下討論參考科恩《科學革命的編史學研究》,張卜天譯,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2012年,第25-127頁。
以下討論見Jean le Rondd Alembert,Discours préliminaire,Encyclopédie,University of Chicago:ARTFL Encyclopédie Project(Spring 2016 Edition),Robert Morrissey and Glenn Roe ed.http://encyclopedie.uchicago.edu/(下引《百科全書》均據此版本),Vol.I.p.vii-xxviii.
柯瓦雷:《從封閉世界到無限宇宙》,鄔波濤、張華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伽利略研究》,劉勝利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戴克斯特霍伊斯:《世界圖景的機械化》,張卜天譯,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2010年。在戴克斯特霍伊斯和柯瓦雷之前,胡塞爾已經在《歐洲科學的危機》中,對現代科學做出了類似的診斷(王炳文譯,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8節以下)。
柯瓦雷:《伽利略研究》,第370-371頁。
參見Graham Rees,The Reputation of Francis Bacon s Philosophy,Huntington Library Quarterly,Vol.65(2002),pp.379-94,esp.pp.387ff.
參見Thomas Kuhn,Mathematical versus Experimental Traditions,in The Essential Tension:Selected Studies in Scientific Tradition and Chang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7,pp.31-65.
參見William Whewell,History of the Inductive Sciences:From the Earliest to the Present Tim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rep.of 1837,London:Parker; Herbert Butterfield,The Origins of Modern Science,New York:Free Press,1957,p.99ff,esp.99,103,but see pp.117-118.
本文對《指導心智探求真理的規則》(下稱《規則》)的討論,主要參考了Jean-Luc Marion的注釋法譯本:René Descartes,règles utiles et claires pour la direction de l esprit en la recherche de la vérité,Hague:Martinus Nijhoff,1977。中譯文主要基於董皓未刊的譯本。
參見Descartes,Regula,II,AT.X.365.Marion ed.,Règles,p.105.笛卡爾與培根在科學方法上千絲萬縷的關聯,許多學者早已注意到,參見André Lalande,Sur quelquestextes de Bacon et de Descartes,Revue de Métaphysique et de Morale,Vol.19,no.3(1911),pp.296-311。Marion甚至認為,二人著作中大量措辭的接近表明,笛卡爾可能直接讀過培根的著作(Op.cit,p.132)。André Robinet從笛卡爾與梅森的通信中爬梳出笛卡爾讀過培根作品的蛛絲馬跡(Aux sources de l espiritcartésien,Paris:Vrin,1996,214-5)。傑出的培根學者法托里指出,20世紀的研究文獻,令人遺憾地普遍忽視笛卡爾與培根的思想關係(Marta Fattori,études sur Francis Bacon,Paris:PUF,2012,pp.247ff)。
參見Francis Bacon,Novum Organum,I.17(The Oxford Francis Bacon,VoI.XI,The Instrauratio magna Part II:Novum organum and Associated Texts,ed.Graham Rees with Maria Wakely,Oxford:Clarendon Press,2004).
(11)Cf.Peter Urbach,Francis Bacon s Philosophy of Science:an Account and a Reappraisal,La Salle:Open Court,1987,ch.I.
(12)參見Karl Popper,Conjecture and Refutation,Basic Books,1962,pp.137-8,4-5,12-14,17.
(13)參見Joseph Agassi,The Very Idea of Modern Science:Francis Bacon and Robert Boyle,New York:Springer,2013,Part I.
(14)參見Bacon,Novum Organum,I.25,29,14; Distributiooperis.有關這一批判的思想背景:Stephen Gaukroger,Cartesian Logic,Oxford:Clarendon Press,1989,Ch.1; Idem,Francis Bac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Early-Modern Philosoph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ch.1-2.
(15)參見Cicero,De naturadeomm,.see comm.of Bacon,Novum Organum,I.26.
(16)培根作品中「經驗」與「實驗」在概念上的緊密關聯,參見Fattori,études sur Francis Bacon,pp.169-189.
(17)Bacon,Distributio operis; Novum Organum,I.98.培根將自然分為三種狀態,自由(libertas naturae)、偏離或變態(Errores),以及「受束縛的自然」(Vincula),實驗就是將自然置於第三種狀態中(natura constricta,ut in experimentis atrium):Francis Bacon,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The Works of Francis Bacon,ed.by James Spedding,Robert Ellis and Douglas Heath,London:Longman,1859,Vol.I),II.ii; Phaenomena universi,Praefatio,The Oxford Francis Bacon,Vol.VI,Philosophical Studies(c.1611-c.1619),ed.by Graham Rees,pp.8-9; Descriptio globi intellectualis,Ch.II,The Oxford Francis Bacon,Vol.VI,Philosophical Studies(c.1611-c.1619),Oxford:Clarendon Press,1996,pp.100-101.
(18)參見Ernst Mach,Principles of the Theory of Heat,Boston:D.Reidel,1986(1896),pp.196,402.
(19)參見Agassi,The Very Idea of Modern Science,p.5.
(20)培根明確指出,就科學的目標而言,「我們是要為人的理智奠立世界的一個真正的範式(verum exemplar mundi)」。I.124.
(21)cf.Bacon,Valerius Terminus,Spedding,III.239-240.
(22)研究者指出,培根在脫離上帝的意義上使用natura naturans的用法,幾乎是斯賓諾莎之前唯一的例外:Olga Weijers,Contribution àl histoire des termes naturanaturans et naturanaturata jusqu à Spinoza,Vivarium,Vol.16,no.1(1971),pp.77-78.cf.Hans Blumenberg,The Legitimacy of the Middle Age,Cambridge,MIT Press,1983,pp.103-107,383-391.
(23)Bacon,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III.iv.有必要指出的,培根在解釋自然時並不接受亞里士多德式的目的因。
(24)參見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III.iii.cf.Antonio Pérez-Ramos,Francis Bacon s Idea of Science and the Maker Knowledge Tradition,Clarendon Press,1988.
(25)培根明確指出,僅僅提供大量事例和實驗,對於理智的真正階梯完全不夠,真正的準備是他所謂的「自然的字母表」。Bacon,Abecedarium Novumnatarae,The Oxford Francis Bacon,Vol.XIII,pp.172-173; Valerius Terminus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Nature(The Works of Francis Bacon,ed.by James Spedding,Robert Ellis and Douglas Heath,London:Longman,1859,Vol.III),Ch.13,p.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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