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支持代孕合法化」觀點的看法
這是一位朋友「支持代合法化」的觀點,我逐一闡述我的觀點。
傳統觀念把那些孕育了胎兒並分娩的女性稱為「母親」。代孕給這個觀念造成了很大的麻煩。另外,雖然受精卵和代孕者並無直接關聯,但受精卵發育到成熟的胎兒時,代孕者的遺傳信息不可避免的進入到了胎兒體內。國外的水果種子到了中國的土地上種植,產生的水果不可能和國外的完全一樣。一個孩子,身上的遺傳信息和兩個女性都有關聯,如何認定「母親」。名稱的正確是法理是明確權利和義務的前提,比如孩子對母親有贍養義務,如果母親都定義不清,義務如何去實現?
請問對方辯友,購買孕育服務的最終目的是什麼,是不是為了得到最終分娩出的孩子?難道是賣方願意花一大筆錢去看一個女人的孕育過程?美好這個詞是對方辯友先提出的,我用我的觀點來證明他並不像你說那樣。食物當然分好吃和不好吃的了,紅軍長征的時候無奈吃皮帶,在特點場合下,那也是一種食物,難道說皮帶只有愛吃不好吃而並沒有好吃不好吃?(請對方辯友舉例時注意,不要被我抓到小辮子)
有償代孕是我方反對代孕的核心之一,請正反辯友不要迴避。絕大多數代孕都是有償的,這點毫無爭議。個別的直系親屬間所出現無償代孕,才是支持你方觀點的依據,可惜這種情況實在太少,不足以去和大部分有償代孕相抗衡。你所提到的「不能剝奪別人選擇的權利「,請問對方辯友,對於多數情感正常的女性來說,為了金錢而放棄自己孕育的孩子,放棄做母親的權利,算不算一種」有條件「的剝奪?有很多代孕者最終反悔,面臨著賠償,就是她們不願意被剝奪,不願意放棄。
對方辯友,在這條里,你的舉例很不合適。化工廠工人,建築工人,煤礦工人,遠洋船員,醫生都是支撐社會正常運行的人員,他們的職業是為社會大部分人所服務。所以,要立法保護他們的安全。而代孕只是為了少數人,準確的說,是極少數人的利益服務,如何能同日而語?另外,猛獸馴獸師和前面的職業無可相比,從我觀點看,早該取消,如有機會,擇日再辯。
對於你說的無副作用,我當時理解是指代孕者。但你說對基因負面沒什麼副作用,也是不正確。基因父親無風險,而基因母親在取卵細胞時,也是要程度風險,雖然這個風險比代孕者要小,但也是對身體的一個損傷。
你反對販器官,是支持我方觀點,謝謝。
這條開頭第一句在邏輯上是錯的,販賣兒童是因為這個行為本身就是錯的,而不是「不能保障當事人全都出於自願」。另外,買賣人口,無論成年人還是兒童,在現代文明制度下都是不正確的。你說的「無妨」違背現有的法律和道德體系,不屬於辯論範圍了。
有關出租器官這段紅字,是混淆概念。出租身體的形式有很多,正常社會工作是正確、出租子宮就是錯誤。如果任何出租形式都是正確的,你如何界定賣淫的正確性?
你覺得基因父母對代孕者」大多會懷有深深的感激之情「,我覺得是一種美好的想像。不說代孕這麼複雜的事,就說夫妻雙方的父母之間是」大多懷有深深的感激之情「嗎?不談多與少,我可以找出很多親家之間翻臉搞上法庭的現實例子,你方是否可以舉出 基因父母對代孕者」大多會懷有深深的感激之情「的一個例子來?
林丹的事正好證明了我方觀點,林丹是錯誤的,雖然謝杏芳不吭聲,但不能立法去保護林丹的這種行為。大多數人會謝杏芳鳴不平,這不是有沒有必要的問題,這是基本是非觀。
"選擇和承擔都是對的這句話"也可以為我所用,我認為代孕是錯誤的,所以參與者要承擔不被法律保護的後果。
這一條,除了你說支持代孕合法化以外,我都同意。我再重申一次我方觀點,代孕是不正確的事,和是否有完善的法規來管理無關。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3bf9792b0102wuxx.html?tj=1
作者:耳科趙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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