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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 有料 真實 生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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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自《民主的奇蹟:美國憲法制定的127天》


第四章 聯邦制對國家制;「一國兩尊」

作 者:(美)凱瑟琳·德林克·鮑恩 著 鄭明萱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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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無法想像,一個政府有兩個最高權力機構會是什麼模樣。


——古弗尼爾·莫里斯,於聯邦大會


第二天早晨,5月30日,星期三,華盛頓將軍從主席台上退下,會議改由投票選出的馬薩諸塞州的戈勒姆主持,大會於是進入全體委員會的討論階段。在這個階段里,大家可以自由發表意見,贊成反對,而沒有任何承諾的義務。


全體委員會這項機制歷史悠久,源自英國下議院的老傳統,好讓議員們在專制王權的統治下,可以沒有顧忌地辯論。全體委員會進行期間,象徵王權的令牌從主席台上拿下來;只要看不到令牌,投票的結果一律不用登記,只是用作探測大家意向的參考而已。回到1590年之時,伊利莎白女王左右的王公大臣,就對這個制度很不以為然,他們覺得怎可讓那些布衣百姓——商賈、律師、鄉紳之流,來品評原屬王公貴族的國家大事。這個觀念根深蒂固,難以消除。美洲鬧革命的時候,喬治·熱爾曼爵士就曾怒氣衝天地表示,他「絕不能忍受讓一群商賈每日聚在一起,隨意論斷政事」。

費城大會沒有君王的令牌,而合眾國的這一批領導人物,正是所謂的「一群商賈」。但是代表們基於以往在殖民會議和各自的州議會中得來的經驗,對於全體委員會的運作以及它的用途都很熟悉。5月30日當天的第一場討論,就由倫道夫針對他自己建議的頭三條綱領提出的修正版揭開。顯然弗吉尼亞州的代表已經在會外私下進行了一番討論。倫道夫主張,由各州組成一個「區區聯邦式」的結合,將不足以應付所需。因此,他提議成立「一個國家級政府,分別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組成」。


全場一片寂然,鴉雀無聲,彷彿大禍臨頭。政府由三個部分組成,沒有問題。有六個州新立的州憲已經這麼規定了。但是一個國家級的最高政府?這些字眼如何界定?擁有何等權力?小州代表瞠目結舌,不知所對。當時全場一定充滿了坐立不安的氣氛,弗吉尼亞的威思立刻掌握良機,問道:「由各位的默然看來,我想大家一定準備通過這個提案了?」


這個做法很狡猾,但並未得逞。南卡羅來納的巴特勒馬上反駁,不!大會並沒有這個準備!他要求倫道夫好好解釋一下,為什麼諸州的存續得依靠這個「國家級」的政府……可是我們已經是一個國家了呀!特拉華的迪金森說:「我們雖然由許多州組成,可是畢竟仍是一個國家呀。」馬薩諸塞的代表格里認為,如此強加細分聯邦制與國家制的政府令他升起戒心。他覺得若通過倫道夫的建議,無異摧毀邦聯,大會並沒有權利這麼做。因此,他敦請大會應該通過條文規定:「成立一個聯邦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機構。」


「聯邦制」、「國家制」、「最高權力機構」……大會將為這些字眼爭執許久,決議不下。馬上有人問道,諸位難道真的打算推翻州政府嗎?倫道夫答道,不!在此並沒有這個意思。賓州的古弗尼爾·莫里斯站起來,試著對「聯邦制」和「國家制」的定義加以闡釋。他認為,所謂聯邦制政府,僅系一紙建立在大家互信之上的契約;而國家制的政府,卻是一個「完整且具有強制性質的運作」。


論者認為古弗尼爾·莫里斯是大會人士中最有才氣的一位,他的確也口若懸河,滔滔不絕——一共發言了一百七十三次,領先麥迪遜的一百六十一次。他的發言次數雖多,卻都言之有物,從來不曾令人感到愚蠢或無味。他身材高大,在國會中素有「高個兒」之稱,且「辭令滔滔,厚顏無雙」。其人相貌溫雅豐潤,眼神精敏,臉上帶著促狹的表情。華盛頓喜歡他,兩人私交甚篤。莫里斯曾因騎快馬跌斷了腿,但聽說他雖少了一條腿,周旋於脂粉叢中的本事卻絲毫不減。新英格蘭地方的人對他頗感懷疑,覺得他一味追求享樂。他們提起當年莫里斯在紐約國王學院的畢業論文,竟然系以「機智與美麗」及「愛情」為申論主題,真是不成體統。約翰·亞當斯也認為,莫里斯「徒有機智及辭藻,卻有失輕佻」。莫里斯生於紐約的大戶人家,不久前才遷至賓州。他看起來一副闊綽模樣,實際上財務頗不穩定。他主張成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對於一般平民百姓,以及他們治理國家的能力缺乏信心——有這種想法的人,在大會裡倒不止他一個。但是莫里斯的愛國心,以及致力於共和政體的事實,卻不容抹殺。他對各州極感不耐。「這一代終將過去,」他表示,「取而代之的會是一個喚作美國人的種族。」

莫里斯在大會上的演說往往非常突兀,讓人措手不及。首先他會爆炸似的慷慨陳詞一番,表明自己的立場,然後故意以一種嘲笑的態度停下來等一會,好讓大夥的思路趕上他的速度。「一旦國家政府的權力和州政府發生衝突,」他說,「到那時候,州政府也只好屈服了。」光是這個說法本身就已經挺嚇人的了……什麼權力?怎麼設立的?莫里斯又打鐵趁熱地加上一句:「我們最好趁現在就成立一個最高政府,免得還要等二十年後出現一個非有不可的暴君。」然而,他實在無法想像一個政府有「兩個最高權力機構」會是什麼模樣。


這下子,大家可都給搞糊塗了,這也難怪,他們倡議的是一種全然不同的聯邦制度,由一個最高權力直接向人民負責。想想看,只不過十一年以前,他們都還在英王陛下和他的樞密院統治之下呢!在過去,新英格蘭的殖民地一共可以分成三類:王室的領土或省份,如弗吉尼亞;私人專屬所有,如賓夕法尼亞;法人共有,如馬薩諸塞。獨立之後各州組成邦聯,以及各州立憲,已經是向前邁了一大步了。但即使如此,大會卻發現簡直沒有前例可循。北卡羅來納一位代表寫信回家道:「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片廣闊之地,卻沒有一條任何國家踏過的順當之路可循。」環顧世界,誠然,以前的確也有過聯邦先例。希臘就是由城邦組成,大會上陸續還會聽到更多有關城邦之言。參議員也不是什麼新玩意,代議制度更非史無前例。可是,試行在這麼大的規模之上,三百五十萬人口,十三州的幅員,甚至有向整個新大陸發展的可能,實在是聞所未聞。


在以後的歲月里,「聯邦」一詞的意義,在世人心目中將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但當5月30日那天,倫道夫說出「一個區區聯邦式的結合,不足成事」這句話的時候,他所指的「聯邦」,是指大會中所將用的定義。麥迪遜告訴代表們,所謂的聯邦制政府,系以州為運作的基礎;而國家制的政府,則直接地以個人為對象運作。這種說法頗令大會難以消化,因為自殖民以來,美式效忠的對象,一向是本州本土。而所謂邦聯,不就是由州組成的聯盟嗎?賓州的威爾遜馬上看出問題核心,他問,到底這個政府是建立在個人之上,還是建立於人為想像出來的州之上?1777年,威爾遜就曾在國會提出過同樣的問題,主張個人——而非各州——才是政府事務的對象主體,否則冠上一個州名,就可以讓一萬人口擁有與四萬人口同樣的權利。這不是邏輯,威爾遜論道,簡直是魔術了。


但是凡從政的人都知道,魔術的魅力往往比邏輯來得大。沒有人理會威爾遜提出的疑問。年輕的查爾斯·平克尼建議,不如把全大陸分成四區,由各區提名若干人選,再從中任命組成參議會。

平克尼這個提議,立刻把大會的討論由理論帶入實際考慮,即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應該如何選拔,弗州提案第四及第五兩條就是討論這個問題。兩院應如何產生——是否第一院由全民選出,而第二院(參議院)則讓各州立法機構選出呢?如果是這樣,席次又該如何分配呢?照人數還是比財力?而美國財富又該用什麼衡量?人口抑或土地?


不深陷在理論探討之中,可說是這次大會的一大特色。這個會議的目的,不是來為「自由」辯護,也不是為革命找出理論基礎。這兩項任務早就已經完成了:先有1776年7月的《獨立宣言》,及後在各州的州憲序文中,又再度對政治及宗教的自由有所宣示。而1787年制憲會議的要務,是在討論州權,而非總體性的人權。會議記錄里找不出任何宣示性的主張,或是像法國在1789年制憲議會中提出的那種富有挑戰性的大膽宣言。美利堅已經越過那種階段了;如果任何人以此質疑挑戰與會代表,他們一定會表示,這一類宣示已經深鑄在他們的血中。各州派員前來參加1787年的會議,不是為了解釋合眾國的正當性;他們的目的,是為合為一國的各州,設立一個可行的政府體制。在這個大會中,我們不曾看見代表引用那些先賢,如盧梭、洛克、布拉瑪奇或者法國哲人的任何名言;即令有人提起孟德斯鳩,也只是用來護衛三權分立的可行性而已。當聯邦制憲會議討論到政治權力、政府許可權的時候,他們著重的不是理論,卻是從實際的角度探討在特拉華、賓夕法尼亞、新澤西、喬治亞,在各州到底會產生什麼影響。


出席賓州會議的代表們,多數在政壇上的資歷都很深,其中不乏高瞻遠矚、深具法政素養之士,但他們都把注意力集中在當前面對的要務。會議中極少出現長篇大論或賣弄言辭的情況;每當有代表似乎又要衝上「社會理論」—— 18世紀之際所謂的「理性」—— 的九重天不可自拔之時,必定有人不耐煩地喚醒他回到現實。「只有經驗才是我們唯一的導師,」特拉華的迪金森說道,「理性反而可能會誤導我們。」


大會足足花去了半個夏天,來討論國家級的立法機關到底應該如何產生。5月31日,康涅狄格的舍曼表示:「人民和政事之間的牽涉應該越少越好。他們想要多知道一些,結果卻往往被誤導。」有錢又有事業的格里深表贊同:「我們所經受的最大禍害,都來自過多的民主。一般人要的不是真正的才德,他們只不過是些笨蛋,被假愛國者愚弄罷了。」毫無疑問,格里說出此言,心裡頭必是想著謝斯上尉和他那些飽受債務所苦的農民,他們衝進法院,要求立法機關「改革」。而這些可憐的農民之所以暴動,完全是官逼民反,這個事實卻不在格里的考慮之列。在這位波士頓商人的心目中,暴民就是暴民,這種貨色豈可在政事大權之中有份?


格里是塞繆爾·亞當斯的好朋友,老牌「愛國分子」之一,曾在《獨立宣言》上簽名。不過當年聯邦制憲會議代表心目中的「民主」一詞,和我們今日的體認又有不同。對他們來說,「民主」意味著無政府、無秩序;「民主」的「民」,不是人民,乃是暴民。當新澤西的佩特森提到「民主的潮流高漲」的時候,他並非在讚頌,實在是含貶損之意。我們一再聽到這類說法:如果貴族政治是「惡政」,沒有限制的民主亦應全力迴避。倫道夫也認為應該「遏制民主的狂熱」,還言及「各州立法機關,實在民主到失去規矩」了。


格里繼續說道:「我依然贊同共和,但是經驗也告訴我,這種主張一切平等的思想非常危險。」


他所謂的經驗,指的又是謝斯上尉領導的農民叛變。史家對於這次暴動對各州造成的衝擊,著墨甚多。有人甚至認為這次會議的召開,謝斯事件是一個主要原因。華盛頓曾這樣寫道:「老天!除了托利黨或英國人,誰能逆料到竟會發生[這種動亂]?……這就好像世上最明亮的早晨,竟然不幸為烏雲覆蓋一般,真令我痛心得無以名狀……豈不令敵者大快,證實他們所料非虛!那些專制獨裁者豈不都要額手稱慶,發現我們無法好好治理自己;發現那建立於平等自由的制度,原來只不過是一場惑人的空論。但願上天及時施能,扭轉我們太過理性而不能理解的事態吧!」


相反地,傑斐遜對謝斯上尉等人的暴動事件,卻抱持著很輕鬆的看法。他以愉快的口吻寫信給倫敦的約翰·亞當斯夫人阿比蓋爾道:「我倒蠻喜歡三不五時地有一點小叛亂髮生。這股抗拒政府的精神在必要時非常可貴,我希望它能永遠保持不滅。雖然這種事有時做來不一定正確,但總比完全不去做來得好。」他又寫給亞當斯夫人的女婿威廉·史密斯:「如果我們每二十年不來這麼一個變亂那才叫糟糕呢!犧牲少數幾條生命,在一兩個世紀的時光中又算得了什麼呢!自由之樹,必須不時地靠愛國者和暴君的鮮血來澆灌才能得到新生。鮮血是自由大樹的天然肥料。」


傑斐遜這個時候離開家園已經有三年之久了。在歐洲的所見所聞,使他堅信管得愈少愈好。「我們還以為我們的政府很差!」他寫信給南卡羅來納的拉特利奇說道,「依我之見,世界上唯一可以和我們的情況媲美的是印第安部落,他們的律法比我們還要少。歐洲人哪,是騙子管著獃子的一種政府。研究共和精神最好的地方在倫敦、巴黎、馬德里、維也納、柏林。」他寫信給華盛頓表示,在來到歐洲以前,他就堅決反對君主政體;如今更加一萬倍地反對:「這些國家,幾乎無一惡不是來自他們的君主,而且也無一善不是來自他們當中微小的共和精神。我敢更進一步說,歐洲各國的君王,連讓美國老百姓選來擔任教區委員的資格都不夠呢。」


難怪傑斐遜對麥迪遜說,他覺得馬薩諸塞州發生的叛事,實在不值得「大驚小怪」。在巴黎,傑斐遜和一班男女哲人,成了意氣相投的同志;他們終日聚首,暢論理想的政府體制。怪不得他對遙遠祖國發生的地方動亂聳聳肩膀——從千里之外的巴黎看來,那隻不過是一股小煙霧罷了。「他們只是在放風箏,探風向,」他寫道,「維持雞園子里的秩序而已。」


如果說馬薩諸塞的格里,從謝斯上尉事件里學到「主張一切平等的精神非常危險」;弗吉尼亞來的梅森可不作此想。他從費城大會寫信回家給兒子道,東部有些人是「反共和政體的」。也許從他們在革命時期的表現來看,這個評語不大合理;但是,梅森寫道,別忘了人心常常會走極端。東部各州當初因為對「自由」的期待過分樂觀,結果現在特別嫌惡這些意料之外的亂象。六十歲的梅森,是華盛頓在波托馬克河邊的鄰居和老友,徹頭徹尾的共和主義者,年輕時起就是一個熱情的愛國者;弗吉尼亞州州憲有部分即由他執筆,他也是《弗吉尼亞人權宣言》的起草人。他把家族紋章上的拉丁文銘辭「永為吾土」,改寫為「永為共和」。傑斐遜敬他為「一代之賢」。


白髮皤皤,卻精神奕奕的梅森,在弗吉尼亞擁有五千英畝的土地。他自始至終都是州權的擁護者,不過他也認為美國亟需一個較好的政府。對於人性,他雖然有所懷疑,卻對一般大眾具有堅定的信心。於是針對格里貶斥老百姓的說法,老梅森站起來反駁了。他說,他最怕看到的事情,就是我們為了避免過多的民主,而走向了另一頭極端。「我們必須兼顧到各階層人民的權利……不管他們地位高低,我們都應同樣用心地保障每位公民的福利。」大會到目前為止,還未觸及「奴隸」一詞,可是早在「廢除奴隸主義者」稱號出現以前就已經強烈主張廢奴的梅森,很清楚自己話中指的是什麼。他繼續說道,我們立法機關的第一院,「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下議院……應該認識並同情我們社會中的每一分子」。最後,他說,我們自己的子孫,「在不久的將來不是也會加入所謂的一般大眾嗎?」


從這些人的談話中可以看出一個明顯的事實,在這個會議的第二周里,代表們觀點縱有分歧,卻和他們的階級出身毫無關係。擁地廣袤、舉止高貴的梅森,對普通老百姓有信心;然而鞋匠之子舍曼和白手起家的商人格里,卻恰恰相反。出身寒微、但人生經驗之富名重全國的富蘭克林,則據麥迪遜記載,不時「對任何有辱普通大眾之精神的事物表示厭憎。如果說誠實常伴財富,貧困易起盜心;同樣地,富有之人往往愈發貪得。他所遇過的壞蛋之中,最大的惡棍經常是那些最有錢的人……歐洲對我們這部憲法將會非常注意,如果其中對富人大加偏袒,不但將有損於當地有識之士對我們的敬意,也將使一般老百姓對移居此地卻步不前」。


委員會在這5月最後的一天散會之前,已經決議原封不動地通過倫道夫的第三條:「國家級立法機關應由兩院組成。」當時各州中只有賓夕法尼亞和喬治亞兩州是採取一院制,不過他們也很快就修改州憲,改為兩院制。不過在賓州,富蘭克林卻反對這項改變,他主張極端的眾院一院制,並且終其一生立場堅定不變。根據麥迪遜的筆記,第三條是在「全體無異議之下,一致通過。只有賓州例外,或許會順從富蘭克林博士」。但是到了6月21日,這同樣的問題又再度在委員會裡提出,這一回,在把惱人的「國家級」字眼剔除以後,以七比三通過(馬里蘭代表意見分歧)。


《弗吉尼亞方案》的第四條規定,眾議院由全民普選選出。出人意料地,這一條竟然也獲得大家同意過關;雖然到了一個禮拜以後,馬上又有人提出來翻案。照這個情勢看來,小州派來的代表們,在會議初期似乎尚未就緒,並沒有聯合戰線共同抵制。比方說,新澤西和南卡羅來納對第四條投了反對票,而康涅狄格和特拉華卻內部意見分歧不決。更令人驚訝的是,倫道夫提出的第六條的上半條,主張授予國會凌越州法的權力,一開始竟然也無異議地通過了;而到了後來,這一條規定卻遭到激烈的反對而棄置。大會的議事規則,顯然容許委員會對提案一再反覆投票;這種做法在華盛頓坐上主席位、整體提案最後提至大會全體表決之前,可以探試出代表們的想法和感覺。


第六條的最後一款是:「召聚聯邦武力,對抗任何不履行《[邦聯]條例》規定義務的聯邦成員。」對於這一款,麥迪遜要求延期表決。他說他強烈主張以列舉式明定國會的特定權力;他越考慮,越覺得用動武來對付州的主張,就實際、公正、效力而言都有問題。他說,這簡直就像「宣戰」嘛。


根據麥迪遜的記錄,大會對延期表決的動議「一致贊成」。結果日後最終出爐的憲法,並沒有這麼一條以國家武力對付州或地方的條款。


「[全體]委員於是起立,」麥迪遜記道,「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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