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好男妓朝廷嚴打,地方禁而不絕
宋代程朱理學的興起就文化成就而言,可以說把華夏文明推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不過它也帶來很多負面因素,比如「存天理,滅人慾」、「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等論調「闖進」公共道德空間,成為法律之外的無形繩索,使得私人空間再無自由可言。因此,明代謝肇浙在著作《五雜俎》中曾下過如此斷論:「男色之興……(因)宋人道學,此風亦少衰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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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同性戀者之間的愛情在當時不被寬容,同性戀者為求發泄,造就了經營男妓的蓬勃興盛。當時,男子賣俏幾乎是個時尚,單單在汴京一帶就有上萬男子在紅燈區當娼妓,他們取女性名字,穿女人衣服,塗脂抹粉,互相稱呼如女子,像「偽娘」也像「人妖」,淫靡之氣瀰漫四鄰,蔚為壯觀。
據五代至北宋人陶谷的《清異錄》載:「四方指南海為煙月作坊,以言風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戶將乃萬計,至於男子舉體自貸,進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風月作坊也。」當中所說的「蜂窠」,就是現今的牛郎店。當時的牛郎,已經非漢晉時專供豪富取用的「嬖人」「孌童」,而是既與妓女競爭男客,又為女客提供性服務的職業牛郎,他們的客人有貴婦和宮女。
仇英版《清明上河圖》中的青樓
隨著整個社會對男色活動自覺抵制,政府也開始介入,打擊男風充斥,北宋詩人陳師道的《萍洲可談》云:「書傳載彌子瑕以色媚世,至今京師與都邑無賴男子,用以圖衣食,蓋未嘗正名禁止。政和間始立法,告捕男子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按照說法,當時從事男色活動是為公認的非法行為。清代的趙翼《陔余叢考》中也提到,當時京師有一班以賣淫為生的男妓,人數太多,以致宋徽宗對他們施以杖罰企圖遏止,官府更貼出「禁男淫文」之類的公告,用威脅和恐嚇的語氣宣稱要對男妓採取措施,如「宜斷其鑽刺之根,兼塞其迎送之路」,即是要將他們的陽具切掉,再塞入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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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山高皇帝遠」,男色色情業雖在京城執法很嚴,其他經濟發達的地區放縱如舊。當宋室南遷,金兵「士馬疲敞,糧儲未豐」不再時常南侵了。南宋偏安江左,醉生夢死,社會出現一時繁榮景象,西湖畫舫,夜夜笙歌,商販往來如織,在這種情況下,男風更盛,臨安新門外一帶就是著名的男娼區。宋末元初文學家周密在《癸辛雜識》感慨地說:「……吳俗此風(指男娼)尤甚。新門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裝飾,善針指,呼謂亦如婦人,比比求合。其為首者號『師巫』『行頭』,凡官家有不男之訟,呼使驗之,敗壞風俗,莫此為什。然未見有舉舊條以禁止之者。」
據了解,相較於宋朝對同性戀者的管制,與之對峙的北方政權則相對寬容,在某些時期,妃嬪與侍女之間的同性戀關係甚至是公開的。比如《金史·海陵紀》載:「凡諸妃位皆以侍女服男子衣冠,號『假廝兒』。有勝哥者,阿里虎與之同卧起,如夫婦。」即是說,宮中有一位廚娘三娘看不慣阿里虎的作風,向海陵帝告密。不料海陵帝自身就是一荒淫之主,只哈哈一笑不以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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