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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剩女要陪嫁幾十畝地,還要人婆婆打罵!



宋代的剩女要陪嫁幾十畝地,還要人婆婆打罵!



北宋和南宋,都有個共同的社會難題,就是剩女多。

照理說,剩不剩的,自得其樂就好,與旁人無關。問題是,宋代的剩女們之所以剩著,並非自己選擇的結果。剩女們個個都削尖了頭,想往圍城裡鑽,卻苦於當時社會風氣崇尚奢華,「風俗奢靡,日甚一日」,「高嫁妝」成風,黃花閨女留來留去留成了愁。


對於一般人家來說,生個女兒可真是愁死人,虧大了。養大了女兒,還得倒貼高嫁妝,才有機會讓女兒成為別人家的苦力——任勞任怨,任打任罵,由著婆婆凌虐。



宋代的剩女要陪嫁幾十畝地,還要人婆婆打罵!


於是,嫁不出去的女子越來越多,最後竟然成了社會問題。在古代,地多人少,人口的繁衍可是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所在。況且,在以人頭稅為主要收入的年頭,人口多,政府就有錢,國家就有兵;人口少,啥都沒有,也難怪朝廷對剩女問題頭疼不已。



宋代的剩女要陪嫁幾十畝地,還要人婆婆打罵!



孔子認為「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造人之道」。歷朝歷代亦有適婚年齡規定。越王勾踐有令,「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晉武帝泰始九年(273年)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北周武帝有詔:自今以後,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所在軍民以時嫁婚。大唐詩人李頎《古意》記載,「遼東小婦年十五」,李白的《長干行》有稱,「十四為君婦」,後來玄宗有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聽婚嫁」。大宋時代,司馬光在《書儀》中稱,「婚齡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元明清之後,大抵如司馬光所言由此可見,中國古代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子十六歲以上未婚就成了「大齡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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