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種犯罪活動,可惡至極,即使皇帝也無權赦免!
在古代法律不如今天完善,在很多方面也缺乏相對應的措施,由於封建皇權的統治,難免要出現很多不平等的現象。皇帝是古代社會權利最大的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要誰活著即使身犯重罪也能相安無事的活著。但是在古代有這樣一個犯罪活動,一經發現只有死路一條,連皇帝也救不了。
在古代有一種駭人聽聞的罪惡活動——採生折割。古代一些歹人為了騙取錢財,將正常的人採取一些非人性的手段,變成殘疾或是更加殘忍的「怪物」,以此來博取世人的同情,獲取大量錢財。通俗的講就是捕獲正常的人,通常是一些兒童,然後用刀斧將他們弄成殘疾,甚至是將人弄成動物形狀。
在《清稗類鈔》記載著一件事,「清朝乾隆時期,有乞丐牽著一隻狗熊在市場上表演,狗熊體型像馬一樣,能夠寫詩詞。一日,乞丐外出,一些人前去看個究竟,這個狗熊寫自己是長沙人,自小被乞丐捉去,先用啞葯使他不能發聲,有用針渾身扎傷,隨即殺狗熊取下皮包裹在身上,永不脫離。乞丐天天牽著他騙錢無數。眾人驚恐將他送入官府,隨還其家。」其實這狗熊就是人,只不過用殘忍的手法將其變了樣。這種情況比較極端,風險很大。古時更常見的做法是將身體弄得殘缺不全,以博取別人的同情。
說到這裡很多人會覺得有些不可思議,歷史上有一件很有名的類似事件。劉邦的愛妾戚夫人,深的劉邦的喜愛,而年老色衰的呂后懷恨在心,終於在劉邦死後對戚夫人做出了慘無人道的報復,將戚夫人做成「人彘」,也就是人豬的意思。在民間採生折割一直在乞丐行業中流傳,這些悲慘的事情,在清代的《蘭舫筆記》中也有記載,「余巷在都中,每見有怪人,種種奇形,或短至二三尺,或有上身而無下身,或反臂膀,或獨足,種種奇形…」。
那麼在古代發現這種行為,怎麼處置呢?《大明律例》中規定,凡是有人做這種勾當,一定凌遲處死,而且家人雖然不知情,也要流放兩千里。《大清律例》更是將「採生折割」列入十大惡行中,犯罪者也要凌遲處死。如此重刑雖然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是仍未能完全清除這種罪惡活動。
在古代每個朝代都會有大赦天下的情況,然而採生折割一直未列入大赦的範圍,就連皇帝也不能饒恕他們,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古代有一種犯罪,殘忍程度令人髮指,連皇帝也無法赦免
※中國古代刑法最重的一種犯罪,犯此罪必死無疑,連皇帝都不能赦免
※古代有了它,犯罪不用怕
※什麼?吸精居然犯罪!而且還是流氓罪!
※為何古代女人還少犯罪,因為犯罪不怕坐牢最怕這種處罰
※古代人們最痛恨的罪行,犯罪的人無一人同情,而且下場還特別凄慘
※古代女人犯罪寧可砍頭也不坐牢,都是因為這個原因
※古人犯罪,為何不關監獄或殺掉,而非要花功夫將其發配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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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墮胎竟是一種犯罪,使很多女人命喪非法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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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古代女子犯罪,寧願自殺也不願坐牢?
※古代女子犯罪後,為何寧願被砍頭也不願意坐牢,其實原因很簡單
※「和他在一起,讓我有一種犯罪感」
※古代為何對犯罪之人選擇發配充軍而不是殺頭呢?原因是這樣的
※走投無路時,犯罪並不可恥
※通常犯罪的動機都有哪些?這些都是可以預防的嗎?
※拐卖儿童犯罪,古代如何严打?
※此人是滿清貴族,慈禧輕易都不敢惹,有一次犯罪慈禧也不敢定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