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誰來保護掉入高利貸陷阱的人們?
「有事說事,要賬可以,不能打人」,當執勤民警冷冰冰地丟下一句話揚長而去的時候,企業家蘇銀霞和他22歲的兒子於歡被丟棄在11個張牙舞爪的要賬人群里。這11個人事後被證明是黑社會,本應受到法律保護的弱者就這樣被生生拋棄在了一個叢林社會。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右),於歡及其母親曾在這裡被催款團伙控制、侮辱,最後釀出了血案
設身處地,讓我這個從未借過高利貸的旁觀者也從噩夢中驚醒。經濟社會裡,每個人都有可能為難著窄,都可能求告無門,都可能走到不得不借高利貸的地步。一旦借了高利貸,難道就一定是一條絕路?這也是刺痛民眾,引發共鳴的痛點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幾乎是現行法律對高利貸的唯一界定。
可20多年過去了,金融環境日新月異,溫州民間跑路的企業家、自殺的借貸者時常耳聞,P2P網貸平台上血汗錢被騙光的普通百姓不少,近來又出現了專門針對大學生的「裸貸」,大城市裡針對老年人的抵押房產事件頻頻發生。P2P平台的高利率剛被整治,「現金貸」又火遍大江南北。每筆三五千元,最多不過2萬的微貸業務,年化利率有的甚至超過了100%,一些極端的甚至高達600%。互聯網拉近了借貸雙方的距離,手機上輕點按鍵,幾分鐘就借到急用的一筆錢,但魚龍混雜的手機端借錢平台,很容易讓人踩雷,往往等到還錢時才如夢初醒,卻已後悔莫及。
既然明目張胆的高利貸得不到清理制止,既然陷阱防不勝防, 「善後」好高利貸就成為民眾財產和生命安全的最後保障。並且,既然超出4倍的利息不受保護,除非是老賴,當借貸者歸還了受法律保護的本息後,利滾利的高利貸債務本應一筆勾銷。對於債務糾紛,法律也有著明確的處理方法,正常渠道是經濟糾紛應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經濟糾紛中涉及詐騙等行為,依刑法立案處理。
可近年來隨著債務糾紛頻繁,職業討債人、職業討債公司甚至由艾滋病人專門組成的職業討債團隊都出現了。對於職業討債人應否予以打擊,如何進行打擊,法律上到現在還莫衷一是。
當我們償還了法定的本息,甚至還沒能力還錢時,我們是否有免於騷擾,免於恐懼的權利?當然有,即使是「老賴」也需法院來判定,其資產的查封和處置也是在法院的監督下執行的,即使破產了的個人,也有著作為公民的尊嚴和權利。
對於騷擾式討債行為,原則上,經濟糾紛不歸公安部門處理,但如果雙方在場的話,很容易會衍生治安事件,這時候出警警察就負有相應責任了。所以110接警的邏輯應該是制止和避免治安事件發生。那些敷衍了事或懷有私心的警察,會告誡雙方不可因糾紛動手打架或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而正直的、忠於職守的警察,至少要保證騷擾者不經主人同意,不得強行逗留,否則就是非法入侵。討債者盡可在門外吵鬧,可「尋釁滋事」的尺度是需要他們掌握好的,若他們散布謠言侮辱借貸人,也有相應的法律等在前面。
【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調查於歡故意傷害案】
講到這裡,我們理解了一個法治社會裡警察的重要性。作為國家機器,公民靠納稅養活一個龐大的警察隊伍,就是為了社會的平穩運行,為了保護我們免於恐懼的權利。山東辱母殺人和山東電信詐騙女大學生事件充分說明人民對警察的信任和依賴。危難時刻的救命稻草,如果這一點希望破滅了,隨之而來的是就是極端的驚慌和恐懼。
(本文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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