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在古代,「刺死辱母者」如何判刑?
亘古以來,「刺死辱母者」絕非個例,我們翻了翻故紙堆,找出這些青史留名的案例,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古代,他們如何判刑?
古代,以孝治天下。為母報仇、為父報仇,不但是勇敢、知禮,還是至孝。
隨手一翻典籍,《禮記》有雲,父之仇,弗與共戴天;《春秋公羊傳》有雲,子不復仇,非子也;晉代舞曲《獨漉篇》有雲,父冤不報,欲活何為……
要說為父母復仇,最早的,應該是「趙氏孤兒」的故事。若說到「刺死辱母者」,第一人還是劉邦的幺兒:淮南王劉長。
漢代「刺死辱母者」 無罪有獎
淮南王劉長,母親趙姬獲罪被逼自殺後,心裡就一直怨恨辟陽侯審食其。
異母哥哥文帝即位後,劉長入朝,前往辟陽侯府上求見。辟陽侯出來見他,他便取出藏在袖中的鐵椎捶擊辟陽侯,又命隨從魏敬殺死了他。
事後,劉長馳馬奔至宮中,向漢文帝袒身謝罪:「我為天下人殺死了危害社稷的賊臣辟陽侯,為母親報了仇,特來朝中跪伏請罪。」漢文帝哀憫劉長為母報仇,不予治罪。
漢代為父為母復仇,真正抵罪的少之又少。
除了一兩人被優待留下子嗣後自殺謝罪的,復仇者基本上要麼逃亡後被赦免,要麼不但無罪,還會因孝揚名,得官有之,褒獎有之。
東漢章帝年間,有人侮辱人父,而被其子殺掉,漢章帝免除了為父報仇者的死刑,從此成為判例,稱《輕侮法》。到東漢和帝時,因張敏兩次上疏後廢除,但《輕侮法》「名亡實存」。
「刺死辱母者」,最「慘」的情況,也是享有優待的。
據《後漢書》《山東通志》等記載:安丘男子毋邱長,和母親在街上同行,遇一醉漢辱母,毋邱長把醉漢給殺了。被抓住後,當地官員吳祐說:子見母辱,人情所恥,但是白日殺人,「赦汝非義,刑汝不忍」。
得知毋邱長還沒有兒子後,吳祐讓毋邱長與妻子在獄中同住,直到毋妻懷孕。毋邱長感念這位吳祐官爺的優待,最後選擇自殺謝罪,還讓兒子取名「吳生」。
東漢「刺死辱母者」陽球,有些極端。
《後漢書·酷吏傳》所記,郡中有位官員侮辱了他的母親,他就糾集了幾十名少年將這個官吏和全家殺死,陽球因此出名,還被舉薦為孝廉,補任尚書侍郎。
「刺死辱父者」,也有極端例子,為「魏湯報仇」。
《太平御覽》中記載了這樣一則「孝子傳」:一個叫魏湯的少年,與父親相依為命,一次父親被惡霸毆打,魏湯只能不斷磕頭求饒,好在被路人相助,父子倆沒被打死。後來魏湯一直隱忍到父親壽終正寢,才去實施復仇計劃,最終提著惡霸的腦袋祭奠父親。
「魏湯報仇」的故事,還被刻在了山東嘉祥縣武氏祠的畫像磚上。
「孝」,對於古人來說有多重要?
在漢代,官吏判殺了復仇孝子,可能會被上司治死罪。如一位叫路芝的縣令,就因為殺了復仇的孝子,被橋玄笞殺,「以謝孝子冤魂」。
董仲舒六世孫董黯,也因「刺死辱母者」名垂青史。
據傳,這位「董孝子」的母親,被鄰居辱罵毆打,卧床不起,繼而病逝。為報辱母之仇,他竟在青天白日殺人。漢和帝聞其孝心,「表其異行」,寬恕了他的殺人之罪,還要授他官職,使孝子「海內聞名,昭然千秋」。
後來,人們就把董黯居住的大隱溪叫作慈溪,後來又用慈溪來命名縣名。寧波至今有董孝子廟留存,還有歷代歌詠他的詩詞。
如果把「刺死辱母者」,擴大到為母復仇、為父復仇,古代的「刺死辱母者」「為父復仇者」,基本上也會得到地方官甚至皇帝的寬宥,減刑乃至免罪是標配。
《後漢書·列女傳 》記載:酒泉人趙娥(因是龐子夏之妻,又稱「龐娥」「龐娥親」),父親被同縣人所殺,她隱忍多年,找機會報了殺父仇,主動自首,而當地官員感其孝行,不願治罪,最後遇大赦被免罪。
唐宋以降 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隋唐時,王舜有姐妹三人,父親被人所殺,發誓父仇未報不願出嫁。
《隋書·列女傳》里記載,姐妹仨手刃仇人後,一起自首,爭相攬罪,判官不能做出判定。後來這事傳到唐高祖李淵那裡,李淵被她們的孝行感動了,因而赦免了她們。
和姐妹三人一樣,《舊唐書·列女傳》里,也有兩位女子,為報父仇,免於罪罰。
貞觀年間,絳州有位叫衛無忌的女子,父親被同鄉人衛長則所殺,她在一次宴會上用磚頭擊殺了衛長則,主動請罪。這事經褚遂良傳到了唐太宗耳中,唐太宗不但免了衛無忌的罪,還嘉獎了她的孝烈,給田宅嫁妝。
唐高宗時,濮州有一位孝女賈氏,父親被同族人殺害,她發誓不嫁,將弟弟撫養長大以報父仇,待弟弟殺了仇人,取其心肝,祭奠亡父後,要被判罪,賈氏又欲代弟服罪,高宗知道後,哀憐姐弟倆,給予特赦免罪。
唐以前,「刺死辱母者」「為父復仇者」不抵死罪很普遍,從唐代開始,也有抵死罪的。
武則天時期,同州下邽縣有個叫徐元慶的人,父親徐爽被縣尉趙師韞殺了,他最後親手殺掉殺父仇人,自己捆綁著身體到官府自首。
當時的諫官陳子昂,上《復仇議狀》,提出了殺人犯法、應處死罪,而報父仇卻合於禮義、應予表彰,所以他建議處徐元慶死罪,同時在他家鄉表彰他為「烈士」,並請朝廷將這種處理方式編入法令,永遠作為國家的法律制度。
後來,作為禮部員外郎的柳宗元,寫了一篇《駁復仇議》,穿越時空都要和陳子昂開撕。
柳宗元認為,陳子昂的意見不但賞罰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還在這篇著名的奏議文中指出,徐元慶報殺父之仇的行為既合於禮義,又合於法律,應予充分肯定。
唐憲宗年間,一個12歲的男孩梁悅,為了替父報仇,殺死仇人秦杲。「在《禮》父仇不同天,而法殺人必死。」在定罪性質上,又引起較大爭議。
韓愈的《復仇狀》說,「復仇之名雖同,而其事各異」,殺或赦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尚書省經過辯論,最終裁定梁悅為父報仇,投獄請罪,特敕免死,決杖一百,發配循州。
從此形成案例,為父報仇可免一死,不免於流放之刑。一直到明代都是這樣,可查閱何競、張震的案例。
《宋刑統》也曾明確提出,「如有復祖父母、父母仇者」,應根據具體案件詳察,最後讓皇帝裁決量刑。而皇帝一般本著「以孝治天下」,奉行減刑寬宥。
《新唐書·列女傳》上,有一位叫謝小娥的女子,是豫章商人的女兒,後來嫁給歷陽俠少段居貞為妻。父與夫同時被強盜殺害,謝小娥也受了重傷,落水被救。她立誓報仇,喬裝打扮為男子,四處尋訪,最終手刃仇人申蘭,並報官將申蘭的同黨一網打盡。
刺史張錫表彰小娥為父、夫報仇的節義,免其死罪,附近豪族聞小娥之名,都來求聘。但小娥卻誓不再嫁,削髮為尼。最後成為了文學作品的好素材,寫入各種傳奇故事,廣為流傳。
又有南唐人龔穎,叔父被盧絳所殺,後來龔穎和盧絳都投奔了宋,龔穎袖藏鐵簡入朝,在宋太祖面前打傷盧絳,太祖知道龔穎是為叔父報仇後,稱讚其為「義士」,於是斬殺了盧絳,釋放了龔穎。
以孝為先 明代多免死罪
明代富平人李忍,家貧卻很孝順,也曾為母刺人。
《陝西通志·富平縣誌》里說,他惹上官司,縣裡有個叫羅武朱的衙役,素來橫行霸道,抓不到李忍,就把人母給綁了遊街,還將繩子從李忍母親的裙下穿過,以此羞辱。李忍怒了,如此辱母,不共戴天,就把羅武朱給弄死了,然後自首。縣官依法處置,又敬重他的孝行,改死刑為流放。
嘉靖中葉,有一位「刺死辱母者」,山西保德人崔玘。
《萬曆野獲編·卷十八》記載,14歲時,崔玘父親與鄰女魏氏勾搭上,母親被驅逐羞辱,崔玘憤而手刃魏氏。嘉靖皇帝知道這事後,覺得這小伙不錯,年紀輕輕為了孝義「快意恩仇」,就免其死罪,判勞改三年。
為父報仇的,還有兩兄弟。
《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所記,清代江南丹陽人黃元洪、黃福元兄弟,父親黃國相被同鄉虞庠請的黑社會團伙捆綁沉河而死,兩兄弟長大後,持斧將虞庠砍死,然後自首,官府將哥哥下獄,弟弟免罪。第二年,黃元洪被赦免後,出家為僧。
由此可見,在古代,「為父復仇者」「刺死辱母者」,不但不該殺,判無期都嫌量刑過重,唯恐傷了天下孝子的心。這樣的例子,從漢代列到清代,都不能窮盡。
即便在民國時,「為父復仇者」的孝心也是天地可鑒,令人生惻隱之心。
1935年11月,天津發生了一件轟動全國的命案。「五省聯帥」的大軍閥孫傳芳,被一名叫施劍翹的女子刺殺了。
原來施劍翹之父施從濱,在直奉戰爭中兵敗被俘,孫傳芳違背戰時不殺俘、不戮降的通例,下令斬決施從濱,並梟首於安徽蚌埠車站。當時才20歲的施劍翹悲憤萬分,誓要為父報仇。十年後她終於找到機會刺殺了孫傳芳,然後就去自首。
在法庭上,施劍翹詳細陳述了自己艱難的復仇歷程,說道:「父親如果戰死在兩軍陣前,我不能拿孫傳芳做仇人。他殘殺俘虜,死後懸頭,我才與他不共戴天。」
施劍翹的陳述以及律師的辯護,感動了法官和在場的旁聽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後判其有期徒刑七年,11個月後又遇特赦。施劍翹也像唐代的謝小娥一樣,最後選擇了出世修行。
以上事例充分說明中華傳統以道義治天下,難道我們大天朝,還不如封建專制的舊社會?非要做讓天下心寒的舉動嗎?
作為一個兒子如果不能保護自己的母親,我們有何臉面存活於世。作為一個男人,我們應該呼籲這個國家、這個民族,所有飽受傷害的人,要敢於對騎在他們身上的虎狼說不,要撥出身上的彎刀,指向任何一個企圖傷害自己和親人的人。
如果法律是在袒護惡人,就把彎刀指向法律;如果權貴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就把彎刀指向權貴。成為有尊嚴的男人,是要面對任何一個屈辱都敢於說不,甚至敢於流血,而不是只能在母親被侮辱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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