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陳樹棠在朝鮮的商務領事活動與近代中朝關係

陳樹棠在朝鮮的商務領事活動與近代中朝關係

陳樹棠在朝鮮的商務領事活動與近代中朝關係



總辦朝鮮各口交涉商務委員陳樹棠自1883年10月被派駐朝鮮以來,與朝鮮先後簽訂了三項有關通航與租界章程,從而促成近代中朝經貿關係之急劇發展,並代表清政府負責辦理中朝外交事務,還曾協助朝鮮高宗政府辦理近代外交事務,實際上是近代中國最早派駐朝鮮的最高級商務領事官員。至1885年10月,清政府試圖進一步加強對朝鮮的干涉政策,遂召回陳樹棠並代之以袁世凱。陳樹棠兩年的駐朝商務及領事工作,應是近代中朝關係史乃至晚清對外關係史上的一段重要內容。 19世紀末晚清時期的中朝關係史,實際上就是具有數千年歷史的傳統朝貢關係向近代條約關係逐步發生根本性轉變的過程,1882年朝鮮「壬午軍亂」則成為清政府對朝政策轉向積極干涉階段的一個重要契機。當時,清政府不僅直接派兵渡朝鎮壓,公開劫持朝鮮國王高宗生父大院君李星應到中國並軟禁於保定達三年之久,並且將出動朝鮮之淮軍慶字營部隊三千兵力留駐漢城,成為晚清大規模出兵國外並長期駐紮的唯一事例。至於當時中朝關係的相關制度層面也出現了許多前所未有的變化,同年10月《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之簽訂以及1883年10月總辦朝鮮各口商務委員之派駐朝鮮,便是其中兩個重要的舉措。

陳樹棠作為首任清政府總辦朝鮮各口商務委員(後改稱總辦朝鮮各口交涉商務委員)駐紮朝鮮首都漢城整整兩年,曾經主持辦理許多中朝通商及外交事務。然而,國內外學界迄今對陳樹棠及其在朝活動並無任何專門研究,甚至連陳樹棠其人的具體情況亦無明確了解,與對袁世凱在朝活動之眾多研究形成了鮮明對照,從而成為晚清對外關係乃至近代中朝關係史研究中的一段空白。拙稿擬根據清政府與朝鮮王朝高宗政府的史料文獻,深入探討清政府與李鴻章派遣陳樹棠駐朝之背景與經過,進而具體考察其在朝兩年間的主要活動乃至回國並免職的經過等史實,以期全面了解晚清對外關係史上唯一常駐周邊「屬國」之外交通商代表陳樹棠及其主要活動,並揭示近代中國對外關係乃至近代中朝關係史上一段鮮為人知的內幕。


一、總辦朝鮮各口商務委員之派遣背景與經過


1882年10月,清政府與朝鮮王朝高宗政府簽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成為中朝兩國之間第一個具有近代意義的通商條約。從此,中朝兩國之間的貿易關係開始由傳統朝貢互市貿易轉向近代意義的通商,而兩國間海禁之開放、兩國商民往來及貿易之許可與兩國商務委員之互派等措施,則成為兩國間近代通商貿易得以全面開展的制度性保障。《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第一條便是相互派遣商務委員的內容:「嗣後由北洋大臣札派商務委員,前往駐紮朝鮮已開口岸,專為照料本國商民……朝鮮國王亦遣派大員駐紮天津,並分派他員至中國已開口岸,充當商務委員。」該章程第二條中還有關於中國商務委員對本國商民所涉案件之司法管轄權的規定,大體類似於領事裁判權。儘管該章程從形式到內容上不無拘於傳統朝貢關係框架之不平等性,上述內容仍成為中朝兩國互派商務委員駐紮對方國家以「照料本國商民」的法律依據。


當時實際上主管清政府對朝事務的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先是應朝鮮高宗政府的邀請,推薦前德國駐津領事穆麟德(M llendorff, Paul George)及自己的外交幕僚馬建常(馬相伯)赴朝擔任外交通商領域的顧問,接著於1883年7月24日向清廷正式上奏,提出「亟應派員前往察看地勢,擇要駐紮,以便照料華商,聯絡聲氣,並將應行查勘、購置、建造等事,與朝鮮商酌妥辦,免為外人所佔,致落後著。」[1]同時,李鴻章還提出了一份由天津海關道周馥與候選道馬建忠等擬訂的《派員辦理朝鮮商務章程》,[2]實際上就是清政府派駐朝鮮商務委員的具體工作指針,大體包括駐朝商務委員(總辦朝鮮各口商務委員)的名稱及其屬員編製、總辦委員的職責及其與北洋大臣、分辦委員的關係、在朝各通商口岸建造商務委員公館、商務委員在朝地位與外交禮遇、商務委員及其隨員之任期、考核、薪俸及有關經費支出等五項內容。

根據上述規定,這個「總辦朝鮮各口商務委員」及下屬各分辦委員的職責並不僅僅局限於中朝之間的通商事務,還負有代表清政府辦理對朝外交事務以及行使對本國商民之司法管轄權的任務,實際上是兼具商務與外交之雙重使命。因此,有關駐朝商務委員的職責、外交地位及任期、考核、薪俸與相關經費等,也是全部按照清政府出使外洋章程所規定的派遣外交官程序與原則辦理。之所以沒有直接使用總領事等外交官稱呼,在於清政府堅持對朝傳統朝貢關係體制,不肯將對朝關係事務與對歐美列強之近代條約關係一律對待,詳見李鴻章前引奏摺語:「查朝鮮為中國藩服,委員前往駐紮,與出使外洋各國,體制稍別而情事略同,自應參酌出使成案,量為變通。」這種既部分接受近代條約關係體制的理念與形式以適應國際局勢及中朝關係變化的現實,同時又頑固堅持傳統朝貢關係體制的方針,成為1880年代以來清政府與李鴻章所謂「一個外交兩種體制」之對朝鮮認識與政策的主要特徵。駐朝商務委員派遣過程中的上述刻意「變通」舉措,便是其中一個典型例證。


至於總辦朝鮮各口商務委員的首任人選,李鴻章在前引奏摺所附夾片中稱:「茲查有二品銜候選道陳樹棠,經前出使美國大臣陳蘭彬奏派金山總領事,在任三年,辦理裕如,商民悅服。上年臣曾派往朝鮮遊歷,於該國地勢民情,亦頗諳悉。該員朴誠端謹,明練老成,以之充派總辦朝鮮商務委員,洵堪勝任。」陳樹棠曾於1880年1月至1882年4月間,經當時駐美公使陳蘭彬奏派而擔任駐舊金山首任總領事,實際在任時間並未滿三年。[3]至於陳樹棠個人資料,則不見於清季各種傳記文獻,包括清政府吏部官員履歷檔案文獻,[4]其生平事迹亦無從查考,暫付闕疑。


根據現有資料,陳樹棠自1882年4月結束舊金山總領事任後,似即回國並成為李鴻章的幕僚。朝鮮高宗政府領選使金允植曾在同年年底於天津李鴻章幕下見到陳樹棠,並留下相關記錄謂:「陳茇南,名樹棠,二品道台,廣東人,曾游美國十年,會說美國話,習於商務,致巨資。」[5]到1882年底,陳樹棠曾奉李鴻章之命隨同招商局總辦唐廷樞一起赴朝考察商務,還曾在漢城受到朝鮮國王高宗的接見。[6]當時李鴻章已經主持簽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並得到清廷諭准,而該章程第一條即為派遣商務委員之內容,已如前述。因此,李鴻章於1882年底派遣既有外交經歷又具商務經驗的陳樹棠赴朝考察商務,應是為一年之後推薦他出任駐朝商務委員而專門安排的一次預備性考察。


李鴻章的上述奏摺及其推薦,於一個多月後的1883年9月2日得到清廷正式諭准,[7]這一天遂成為陳樹棠正式獲得清政府任命的日期。此後,陳樹棠開始進行遴選隨行人員等各項準備工作,當時由他推薦並獲得李鴻章批准的隨行人員,實際上就是清政府首任總辦朝鮮各口商務委員的工作班子。[8]接著,陳樹棠直接向朝鮮高宗政府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督辦趙寧夏咨會自己即將渡朝抵任,並派隨員李乃榮先行赴朝安排接洽。當時陳樹棠在致朝鮮方面的文件中,稱自己的正式官銜為「欽命總辦朝鮮商務二品銜分省遇缺即補道」。[9]至1883年10月,陳樹棠一行乘招商局永清輪船由上海東渡朝鮮西海岸仁川港,並於同年10月20日在朝鮮王朝首都漢城正式開始辦公,其駐朝商務委員生涯隨之正式開始。


二、陳樹棠在朝鮮的主要活動

如前所述,清政府與李鴻章當初賦予陳樹棠的使命即有通商與外交兩個方面,因此他在朝鮮期間的活動也表現在通商與外交兩個領域。此前中朝之間的經貿關係主要是朝貢互市貿易,而這種由兩國政府直接控制與管理的傳統經濟關係開始向近代通商關係發生轉變,便是始自陳樹棠之赴朝。因此,作為首任總辦朝鮮商務委員的陳樹棠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通過簽訂相關章程與合同等文件,從而為近代中朝通商關係的全面開展提供一個法律制度的基礎。據筆者調查,陳樹棠駐朝三年期間代表清政府與朝鮮高宗政府直接簽訂的有關通商等章程計有三件,詳見下表1。


表1陳樹棠駐朝期間中朝兩國簽訂章程與合同表


附圖


上述三項章程都由陳樹棠直接辦理,其內容在近代中朝關係史上均具有重要意義。有關中朝輪船往來的兩章程直接促成了近代中朝乃至中日朝國際航線的開通,而在仁川開闢華商專用地界的章程則造成近代朝鮮最早的中國人專用商居區域,自19世紀末以來朝鮮最大的仁川「中國城(China Town)」,實即濫觴於此。[10]至1884年8月,陳樹棠同朝鮮政府議定在釜山再開闢一個華商地界,並直接適用了上述《仁川華商專用地界章程》,[11]中國商民遂在近代朝鮮獲得第二個專用租界。似此中國人專用租界之開闢,不僅在整個中朝關係史上例屬首創,在整個晚清對外關係史上也是絕無僅有。


這些在中朝關係史上均屬首次創舉的章程,對於促進中朝兩國之間的近代通商貿易,乃至推動中國商民及其經濟勢力進入近代朝鮮進而形成旅朝華僑,無疑起到了積極而又重要的法律制度的保障與鼓勵作用。直到20世紀下半葉,旅居朝鮮半島的華僑們依然盛稱陳樹棠當年對於「華僑商業活動的支援很大」[12]。

在渡朝不到5個月的1884年3月初,陳樹棠便向李鴻章與總理衙門提出了有關中朝通商現狀的一份報告,內稱漢城、麻浦、仁川三口已有中國商民136人,並有店鋪28家、洋行1家、船舶1隻及僱工26人,而中國商民自光緒九年五月至十二月(1884年6月至12月)間向朝鮮海關繳納出入口關稅計3828.61英鎊,中國商船向朝鮮海關繳納船鈔亦達346.25英鎊。[13]至陳樹棠回國辭任前的1885年5月,中國商民在漢城、仁川、元山及釜山等通商口岸的人數及其經濟實力已有較大幅度增長。在不過一年多的時間裡,僅常住和往來朝國進行貿易的中國商民人數就已經由136人增加到5.5倍有餘的753人,[14]足見其增長之速。中國商民已經成為僅次於日本的在朝鮮外國人群體,中國在朝經濟勢力也開始直逼自1876年《朝日修好條規》(又稱《江華條約》)以來早已進入朝鮮的日本經濟勢力,[15]並在仁川、釜山、元山等通商口岸也先後派遣了分辦商務委員。[16]如果說陳樹棠的總辦朝鮮各口商務委員一職在代表清政府利益之外交層面相當於駐朝總領事的話,這些分別派駐朝鮮各通商口岸的分辦商務委員便相當於該地領事,實際上成為近代中國第一批駐朝通商與外交官員。


據筆者初步調查,韓國藏朝鮮王朝高宗政府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檔案中,就存有陳樹棠與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之間的往來文書計440餘件。[17]其中既有進出口貿易、商務合同與糾紛等通商內容,也有護照申辦、外交磋商、司法案件等外交、法律事務,充分反映了陳氏兼具通商與外交兩種使命的工作狀況。至於其中所反映的有關通商事務,大都是比較簡單和瑣碎的事件與內容,其結果便宜接體現為中國商民及其經濟勢力在朝鮮的上述急速增長。


儘管清政府與李鴻章不肯將對朝傳統朝貢關係與對歐美列強(包括日本)之近代條約關係一律看待,因而沒有公開任命陳樹棠為駐朝總領事,而其使命伊始就兼有外交內容。朝鮮高宗政府即將陳樹棠視為清政府外交代表,如光緒十年,(朝鮮高宗二十一年)正月初一(1884年1月28日)國王高宗會見駐朝各國外交使節之際,陳樹棠也在其中。[18]至於朝鮮高宗政府的對華外交事務,更是直接通過陳樹棠而與清政府及李鴻章進行聯絡和磋商。根據當時中朝兩國檔案文獻的記錄,陳樹棠駐朝期間直接參与辦理的兩國間外交事務至少可以列舉如下:


1884年4月應朝鮮高宗政府要求,修改《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第四條,允許兩國商民分別持照進入對方國家內地販賣本國貨及洋貨並採買土貨

4月陳樹棠與朝鮮高宗政府交涉《漢城旬報》登載有關駐朝清軍士兵殺人事件之錯誤消息事


5月朝鮮高宗政府通過陳樹棠向清政府通報《朝英條約》批准施行事


5月陳樹棠向朝鮮高宗政府通報《仁川口華商地界章程》已獲李鴻章批准


6月陳樹棠審理駐朝中華商會人員與朝鮮官紳李范晉地產糾紛案


8月陳樹棠與朝鮮高宗政府議定釜山華商專用地界仍適用仁川章程


12月 朝鮮高宗政府向陳樹棠通報12月4-6日間發生之甲申政變情況


1885年6月朝鮮高宗政府照會陳樹棠,請求清政府出面調停英國艦隊侵佔朝鮮巨文島事件


7月朝鮮高宗政府秘密照會陳樹棠,請求暫時停止對巨文島事件之調停


8月陳樹棠與朝鮮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議定,此後中朝兩國間任何官商條約,均需送呈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或各口監理衙門蓋印方為有效


陳樹棠在外交領域的活動,並不僅限於中朝關係,有時甚至直接協助朝鮮高宗政府辦理對歐美列強之關係事務。就在他渡朝後不久的1883年11月初,英國駐華公使巴夏禮(Parkes, Sir Harry Smith)與德國駐橫濱總領事擦貝(Zappe Eduard,又譯擦巴)同時到朝鮮進行修訂通商建交條約的談判,陳樹棠成為當時朝鮮高宗政府在該談判過程中的重要諮詢顧問。朝鮮國王高宗咨清政府禮部文即稱「此次議辦,每商質於陳總辦(秀按:指陳樹棠),多資襄助」[19]。


陳樹棠對於朝鮮政府外交領域的這種顧問諮詢作用,竟然在客觀上衝擊和淡化了馬建常在朝鮮的地位與作用,則是陳樹棠本人及清政府與李鴻章始料未及的一個後果。


到1884年9月,陳樹棠以原「關防僅有商務委員字樣,遇有交涉事件,只能聽朝鮮商務代辦,不能與各國公使詰駁,將來恐致貽誤」,因呈准李鴻章與總理衙門,將自己的職銜改作「總辦朝鮮各口交涉通商事務」,[20]從而進一步明確了自己的外交官身份與職責。接著,陳樹棠於10月13日正式照會朝鮮政府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以通報此事,並開始啟用「欽命二品銜總辦朝鮮各口交涉通商事務分省遇缺即補道」之銜。[21]同時,他還將對外介紹自己職務的英文譯名,由原先只具商務委員含義之The Chinese Commissioner of Commerce,改作首先明確外交職責併兼具商務委員含義之The Chinese Commissioner for Diplomatic and Commercial Affairs。[22]事實上,陳樹棠在駐朝期間一直以清政府外交代表的資格與身份進行活動,每當清政府官方節日之際則舉辦宴會招待駐朝各國外交官,並通過這種外交性場合來公開宣揚中朝兩國間的「唇齒關係」,以致當時駐朝外國人士儼然視之為「中國公使」(The Chinese Minister)。[23]


然而,堅持近代條約關係體制的歐美各國卻不滿於清政府堅持傳統朝貢關係的立場與做法,因而對陳樹棠以商務委員身份兼辦外交事務頗有微詞。到陳樹棠駐朝已逾一年的1884年11月,剛剛兼任駐朝公使的英國駐華公使巴夏禮就曾直接致函清政府總理衙門,追問陳樹棠「系屬何等職銜」,並指出陳之「由北洋大臣(秀按:原文缺『臣』字)所委」之銜「與駐紮各國奉旨特派稱為大臣者迥不相侔」。對此,總理衙門於11月22日復函中作如下答覆:「查朝鮮系中國屬邦,不得比照駐紮各國使臣之例。前因該處商務初開,經北洋大臣請派二品銜候選道陳樹棠總辦交涉通商事件,亦系奏明奉旨之員。其官階既屬道員,自與各國總領事分位相等。」[24]如此說法,與前引1883年7月李鴻章奏摺所謂陳樹棠駐紮「中國藩服」之朝鮮「與出使外洋各國,體制稍別而情事略同」之論,如出一轍,充分反映了晚清政府「一個外交兩種體制」之對朝認識與政策。19世紀末清政府與歐美列強以及日本之間屢屢出現的這種紛爭,並不僅僅是表面上的名稱與儀禮之爭,而是反映了堅持傳統朝貢關係之對外認識與政策的清政府同堅持近代條約關係之對外認識與政策的歐美及日本之間不同世界觀、國際體系及其政策的根本矛盾與衝突,實際上是19世紀末以來中、朝等傳統東亞國家逐步進入近代國際關係體制之艱難歷程的真實體現。(11)


三、1884年「甲申政變」後的回國與免職


到1884年5月,清政府將駐朝慶軍之三營兵力撤回遼東地區駐防,遂使清政府駐朝兵力只留下三個營約1500名,[25]同年8月26日清政府被迫對法宣戰,中法戰爭全面爆發。清政府內外局勢的上述變化,在客觀上無疑要造成清政府對朝鮮影響力明顯減弱的印象,而清政府即將送還軟禁於保定之大院君並大力加強對朝干涉的謠傳,更是導致了朝鮮高宗政府的動搖與朝鮮王朝社會內部的反干涉情緒。於是,朝鮮王朝內部以金玉均為首的急進開化派勢力得到日本公使竹添進一郎的支持,開始積極密謀發動宮廷政變,以消滅親清保守勢力並建立開化派政權。


同年11月3日晚,駐朝日本公使館舉行慶祝明治天皇誕辰之天長節宴會,陳樹棠與駐朝各國外交使節應邀出席。席間,日本公使館官員外務三等淺山顯藏用朝鮮語致祝酒詞之際,竟然肆無忌憚地嘲笑清政府及其代表陳樹棠為「無骨之海參」,在座的金玉均等開化派人士竟然為之欣欣然。(12)至12月4日晚,金玉均等開化派勢力勾結日本公使竹添進一郎,在漢城突然發動了「甲申政變」,連續殺害6名守舊派大臣與王宮內官,並挾持國王高宗建立開化派政府,但終因袁世凱等迅速出動駐朝清軍進行武裝干涉而旋即告敗,史稱「三日天下」。(13)當晚,開化派勢力借慶祝漢城郵政總局落成之機舉行宴會,邀請駐朝各國外交使節及朝鮮高宗政府軍隊指揮官赴宴,並趁機發動政變。陳樹棠及幫辦商務委員譚庚堯同在被邀之列,無意中成為直接目睹甲申政變發生現場的清政府官員。[26]另據當時在漢城的美國傳教醫生安連的記錄,陳樹棠還曾在政變後要求直接會見朝鮮國王高宗,以確認國王之生存與否及政變真相。[27]


就在政變發生之後,吳兆有、袁世凱等駐朝清軍將領仍在借用陳樹棠的名義向駐朝各國外交使節發布有關清軍行動的消息,陳樹棠也曾陸續向李鴻章提出有關事態進展的現場報告。[28]然而,只有外交與商務經驗的陳樹棠在這場涉及中、朝、日三國的國際武裝衝突事件中,顯然無法做出如袁世凱等那樣機敏果斷的反應。李鴻章與清政府在處理這次重大國際事件的過程中所依賴的已不再是陳樹棠,而主要是袁世凱以及隨後專門派往漢城查辦的吳大澂。(14)這樣一種結果,無疑直接影響到李鴻章與清政府對陳樹棠及其在朝工作的認識與評價。


到中日《天津條約》簽訂後的1885年4月,陳樹棠的家丁孫田又在漢城被日本公使館護衛兵花岡梅次郎與田川德次郎殺害,陳樹棠亦未能同日本駐朝代理公使近藤真鋤直接進行強硬交涉,卻向清政府駐日公使徐承祖函詢「日本之例」之後進行處理。[29]而後,陳樹棠先後奉命調查朝鮮與俄國締結密約之事,還曾收到朝鮮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要求幫助解決英國艦隊佔領巨文島事件之公函,卻答覆以須先商諸奉命訪朝的北洋水師提督丁汝昌後才能轉稟李鴻章處理,[30]實際上已經放棄了代表清政府與李鴻章處理有關中朝外交事務的許可權與責任。1885年6月至7月,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先後通過清政府駐日公使徐承祖及駐華公使櫌本武揚,向清政府與李鴻章提出有關對朝鮮政策的八項建議,其中就談到陳樹棠「忠厚有餘,才智不足」,並建議清政府另派「敏決之員」駐朝。[31]恰值清政府內部出現朝鮮監國論甚至直接經營朝鮮等急進主張,[32]更換陳樹棠的問題遂成為試圖進一步加強對朝鮮控制與干涉的清政府與李鴻章的現實選擇。


當時,駐日公使徐承祖曾向總理衙門提出由自己來直接兼任駐朝公使,李鴻章卻在同年9月6日致總理衙門函中表示明確反對,並正式提出由袁世凱取代陳樹棠的建議。[33]當時,朝鮮高宗政府曾向李鴻章提出請求將袁世凱「再派東來」的咨文,李鴻章也在一個月後的10月初奏派袁世凱負責護送朝鮮大院君回國,並直接致函朝鮮國王高宗,力贊袁世凱之「才識英敏,少年老成」。[34]至此,袁世凱即將取代陳樹棠已經成為漢城外交界人所共知的消息,駐朝日本公使館甚至直接派人向陳樹棠詢問袁世凱此來是否徑直接辦其職。[35]


因此,陳樹棠於10月20日突然以赴天津「與北洋大臣面商要公」為由回國,[36]顯然是有意為袁世凱之赴任而做出的安排,此時距陳樹棠於1883年10月奉派渡朝只有兩年。至10月28日,李鴻章正式奏請清廷對「積勞致疾」的陳樹棠「給假調治」,同時建議派袁世凱以「駐紮朝鮮總理交涉通商事務」之名常駐朝鮮,並得到清政府的諭准,[37]陳樹棠遂正式免去了「總辦朝鮮各口交涉通商事務」一職。至於其此後之經歷,則因文獻闕如而不詳,而陳樹棠與近代朝鮮之關係至此確已告終,因為此後有關中朝兩國關係之公私文獻中已不再出現關於陳樹棠的任何記載。可以看出,陳樹棠之回國與免職顯然不是依三年任滿之例而正常召還,主要也不是因為其個人能力的問題,而是清政府對朝鮮政策轉向更加積極干涉階段的反映與結果。[38]自1884年初駐朝以來曾經多次接觸陳樹棠與袁世凱兩人的美國傳教醫生安連,曾在一篇論文中明確指出清政府與李鴻章是出於進一步掌握對朝鮮控制權之目的而選擇了袁世凱,[39]應該說基本符合當時史實。


注釋:


參見林明德《袁世凱與朝鮮》,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0年;〔韓〕李陽子《袁世凱在朝鮮》,漢城:新知書苑,2002年。


該章程全文見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1冊,三聯出版社,1957年,404-407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3卷,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989-993頁;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中朝關係檔案史料彙編》,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135-138頁等書。前引《中外舊約章彙編》第1冊所收錄該章程,間有字句訛誤,引用時應注意參照上述各文獻。


參見〔韓〕高柄翊《穆麟德之雇聘及其背景》,《震檀學報》25、26、27合輯,1964年;權赫秀《馬相伯在朝鮮的顧問活動(1882年11月—1884年4月)》,《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3期。


參見權赫秀《19世紀末韓中關係史研究》,漢城:白山資料院,2000年;《關於近代中朝關係史的幾點認識》,《中國朝鮮史研究》第1輯,香港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


《陳樹棠總辦朝鮮商務片》,《奏稿》(出自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本,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卷46,59頁;《總署收軍機處交出李鴻章抄片》,《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3卷,1176頁。此處所謂金山即指美國西海岸著名港口城市舊金山(San Francisco,聖弗朗西斯科,又譯三藩市)。


《總署收署北洋大臣李鴻章文》,《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3卷,1314頁;〔韓〕金源模編著:《近代韓國外交史年表》,漢城:檀大出版社,1984年,109頁。按後者記載陳樹棠於1882年10月23日抵任,誤。


主要參考《高宗實錄》(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影印本)、《清案》1(〔韓〕高麗大學校亞細亞問題研究所編,漢城:高麗大學校亞細亞問題研究所,1971年)、《舊韓末條約彙纂》下卷(國會圖書館立法調查局編印,漢城,1964年)等朝鮮王朝方面文獻及金鐘圓前揭《近世東亞細亞關係史研究》、權赫秀《19世紀末韓中關係史研究》等論著而編製。清政府方面文獻及《中外舊約章彙編》第1冊,均未收錄該三項章程。


參見〔韓〕羅愛子《韓國近代海運業史研究》,漢城:國學資料院,1998年,49-51頁;權赫秀《19世紀末韓中關係史研究》,134-135頁。


詳見權赫秀《馬相伯在朝鮮的顧問活動》。


(11)參見M.Frederick Nelson, Korea and the Old Orders in East Asia, Louisiana: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46;陳偉芳《朝鮮問題與甲午戰爭》,三聯書店,1959年;Kim Key-hiuk(金基赫),The Last Phase of the East Asia World Order: Korea, Japan and the Chinese Empire1860-1882,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80;梁伯華《近代中國外交的巨變——外交制度與中外關係的研究》,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1年;〔韓〕金容九《世界觀衝突之國際政治學:東洋之禮與西洋公法》,漢城:羅南出版,1997年等論著。


(12)〔日〕田保橋潔:《近代日鮮關係の研究》上卷,京城:朝鮮總督府中樞院,1940年,927-928頁;〔朝〕金玉均:《甲申日錄》,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金玉均全集》,漢城:亞細亞文化社,1979年,38-39頁。按金玉均之記錄既未明確指出當晚發言者之姓名,又稱「無骨之海參」之發言系「以朝鮮語譯傳」,均誤。


(13)詳見林明德《袁世凱與朝鮮》,36-83頁;權赫秀《關於金玉均暗殺事件與清政府之關係》,〔韓〕《韓國學論集》第31輯,1997年,211-276頁;〔韓〕李陽子《袁世凱在朝鮮》,39-48頁。


(14)詳見權赫秀《從〈吳清清獻策論〉來看清政府之對朝鮮干涉政策》,〔韓〕精神文化研究院《藏書閣》第4輯,2000年,203-234頁;《近代中朝關係史的一段內幕——介紹在韓國發現的吳大澂佚文三篇》,《文獻》2003年第1期。


[3]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福建師範大學歷史系合編.清季中外使領年表[Z].中華書局,1985.84.


[4]秦國經主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Z].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


[5]〔朝〕金允植.陰晴史[M].漢城:國史編纂委員會,1958.219.


[12]秦裕光.旅韓六十年見聞錄——韓國華僑史話[M].13.


[14][29][30]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4卷[Z].1770-1821;1813-1822;1831-1835,1838-1839.


[16]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3卷[Z].1355-1357,1409,1478-1480,1482-1483;〔韓〕金源模編著.近代韓國外交史年表[Z].漢城:檀大出版社,1984.111.


[18]高宗實錄:高宗二十一年一月一日[Z].


[19]故宮博物院編.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Z].北平:故宮博物院,1930.17.


[22]近代韓國外交史年表[Z].109.


[26]金玉均.甲申日錄[A].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金玉均全集[M].78-81.漢城:亞細亞文化社,1979.


[28]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3卷[Z].1527-1528,1542-1545,1566-1567;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4卷[Z].1658-1660.


[33]譯署函稿:卷17[Z].57-59.


[34]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4卷[Z].1945;譯署函稿:卷17[Z].58-59.


[35]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9[Z].3.


[36]清案1[Z].276;舊韓末激動期秘史安連之日記[Z].37.


[39]〔美〕安連.袁世凱論[M];近代韓國外交史年表[Z].49.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深圳微生活 的精彩文章:

試論入關前清與朝鮮關係的演變歷程
難捨舊書香網上古籍「淘寶」成新寵
敦煌學在海外:看大英圖書館裡如何保存中國珍品
英倫漢籍聞見錄
從賣「書」到賣「生活」 英國實體書店枯木逢春

TAG:深圳微生活 |

您可能感興趣

中國駐韓國大使館領事部總領事鄧瓊、副總領事朱紀忠一行,到奮鬥在韓國網站公司進行考察指導!
從章瑩穎失蹤說開去——關於在美安全及領事保護聯絡員制
駐杜塞爾多夫總領事馮海陽在領區「愛心植樹傳友誼」活動上的致辭
劉曉慶曬和領事館領事打乒乓球照,表情嬌羞很少女
白春暉商務領事陪同宋揚總領事會見里約市長和巴西奧組委相關負責人
李少軍:中華民國成立前後的中國社會——日本駐華領事之觀察
中國前駐法總領事張國斌:中國民族政策的探索與積澱
中國駐荷蘭大使館領事保護與協助指南
關於「湄公河疏浚」爭議,我駐泰領事有話說
中華民國成立前後的中國社會——日本駐華領事之觀察
美國駐瀋陽總領事館領事處新址奠基明夏開放
駐孟買總領事鄭曦原看望朱新天教授夫婦
以色列駐成都總領事館商務領事艾曄樂:希望中以企業碰撞出更多商機
許爾文總領事會見遠北地區僑界代表
美國將關閉俄駐美三個領事機構 俄回應:野蠻行為
繼上世紀南聯盟領事館後,美國再送中國一份軍事大禮
美駐上海男總領事與華裔男子喜結良緣
美國駐瀋陽新任總領事梅儒瑞首次演講
俄羅斯駐美國的領事館被關閉了,兩國之間外交爭端將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