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殺人了,但我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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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篇《刺死辱母者》在朋友圈刷屏……
這 原本是則舊聞,民間高利貸,到期無力償還的女企業家蘇銀霞與兒子於歡遭債主上門追債。高利貸債主吳學占帶著手下杜志浩等11人,將蘇銀霞母子困在蘇的公司 內,催債手段節節攀升,極盡侮辱之能事,當著兒子於歡的面各種辱罵、讓她出去賣身還債、用手機播放黃色錄像加以嘲笑、用鞋子捂蘇銀霞的嘴,杜志浩還脫下褲 子,用極端手段羞辱她。
期間親屬報警,民警到達公司進入接待室後,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22歲的兒子於歡見民警要走,情緒激動,沖向門口,被追債人員攔阻,混亂中於歡拿起接待室桌上一把水果刀亂捅,造成1死3傷。後被警察帶走。
再次興起波瀾的是《南方周末》報道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認為,雖然當時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
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故此一審以故意傷害罪
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一時間網路沸騰,眾多民眾呼籲「判決不公」。孩子為保護母親殺人被判無期,這讓莉莉安回想起我們曾經發布的一則「母親為保護孩子殺人免於起訴」的舊聞。
事情發生在2013年,美國俄克拉荷馬州的18歲母親Sarah McKinley有一個僅3個月大的兒子,而她的丈夫才因為癌症過世,留下他們母子倆相依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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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McKinley的丈夫Sarah的家地理位置
比較偏僻
。就在新年鐘聲敲響後,Sarah餵飽了兒子,正要準備休息,卻聽到前門傳來騷動,她跑去一看,發現一名男子帶了個同夥試圖闖入她家,而他們手上還有一把30公分長的獵刀!
Sarah並沒有因為恐懼而嚇癱,她趕緊先用沙發堵住門,然後撥打911報警,並把兒子安頓在房間裡,然後她抄出了藏在家中的一把霰彈槍跟一把手槍,守在門口。
以下為當時Sarah (S) 與911接線員 (9) 的通話記錄:
9:請問發生什麼事呢?
S:有個男人在我家門口。從我認識他之後我家的狗也失蹤了,我覺得這個人不懷好意。而且我先生剛過世,所以家裡只有我和小嬰兒。可以請你們立刻過來救我嗎?
9:麻煩與我保持通話,你的門是上鎖的嗎?
S:沒錯,而我手上有兩把槍,請問,如果他真的闖進門的話,我可以開槍射他嗎?
9:呃,你有絕對的權力來做任何事保護自己,我不能告訴你應該那麼做,但為了保護你的孩子,你可以採取必要的行動。他現在還試著想要進去你家嗎?
S:他正在瘋狂敲門。
9:好的,我明白了,你有沒有類似車子的防盜系統來把他嚇跑?
S:不,我沒有。
接著接線員就把電話轉接到離Sarah鄰近地區的警局,錄音的對話在這裡就結束了。
之後Sarah直直把槍管對準了門口,等到他們成功闖入的那一剎那,她就開槍射擊,當場把其中一個人射死在沙發上!而另外一個共犯也嚇得逃之夭夭。
在Sarah跟911接線員通話了21分鐘後,警察終於趕到現場。事後他們告訴Sarah說,她這是屬於自衛行為,在俄克拉荷馬州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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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擊斃的Justin Mar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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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後自首的疑犯 Dustin Steward
而當時逃逸的共犯也在兩天後主動到警局投案,他承認他們是看到Sarah孤兒寡母,認為他們一定沒什麼防禦能力,才會想要闖進去搶劫。
這兩名搶劫犯很明顯地錯估了這位年輕母親的力量,她在事後的訪問里說:「如果不是為了兒子,我不會這麼做。」
Sarah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地區檢察官也沒有對她提出起訴。而且令人驚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Steward雖然沒有任何槍擊行為,而且案發後也主動向警方自首,但是,地區檢察官還是以一級謀殺罪起訴了他。
///
誠然,在美國根據法律,「擅闖他人私宅」,房主人有權開槍射殺擅入者。那麼在法律並沒有明顯規定可以「射殺擅闖私宅者」的紐西蘭,類似的事件會是什麼結果呢?
據《The Gisborne Herald》報道,2016年2月18日,紐西蘭吉斯伯恩法院審理並判決了一起槍擊致死案件。
死者是一位幫派老大,因事發兩天前在一間酒吧與開槍殺人者發生過口角,當天聚集了幾位幫派兄弟前往被告家鬧事(並無明顯證據證明擁有器械),揚言要殺了被告。
被告家處偏僻,當時與3個大人(其中一位因持槍和被告一起防衛也被起訴)和7個孩子一起在屋內,當時家人已報警,但因為地處偏遠,警察無法很快趕到。出於防衛,第一次開槍警告後無果,被告當場將幫派老大射殺。
案件審理期間,陳述
證詞和
證據之前,陪審團被要求拋棄對死者「黑幫老大」身份的偏見,僅僅從事發當天的事態來判斷,當時的情境下,開槍防衛是否是被告(作為一個正常人)的「最合理的反應」。案件的審理結果是, 兩位被告,31歲的Cooper和33歲的Gladstone正當防衛成立,無罪釋放。
莉莉安不是學法律專業的,於歡被判「無期徒刑」是否合理,從法律條款的角度我無從辯駁。但引用《人民日報評論》上的話:
「應該正視此事發生之時的倫理情境(母親受辱),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更多考慮。在某種程度上,也正是這樣的倫理情境,讓很多人在討論這一案件時,不僅基於法律來做出自己的判斷。」
同 樣引自《人民日報評論》:「而對於判決是否合理的檢視,也正顯示出在法律調節之下的行為和在倫理要求之下行為或許會存在的衝突,顯示出法的道理與人心常情 之間可能會出現的罅隙。也正是在這個角度上看,回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 受到公平正義』。」
這是我贊成的觀點,原因很簡單,如果此情此景發生在我自己的身上,無論法律如何規定,後果是什麼,至親受辱,雖身為弱女子,也必殊死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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